網吧挖礦開寬頻
A. 網吧挖坑是什麼意思
網吧挖坑是誤寫,這里應該是「網吧挖礦」,指的是在網吧用高性能電腦挖虛擬貨幣賺錢。
一、網吧挖礦實例:
「網吧上座率還是不高,上班日不足50%,電腦閑置的時候就挖礦。」王曦在江蘇南通市擁有兩家網吧,合近200台電腦,自從去年9月開始挖礦到現在,王曦已入賬20多萬元。
王曦口中的挖礦,指的是利用配備高性能顯卡的電腦,根據特定的演算法程序獲取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目前主要挖的是全球第二大數字貨幣以太坊。
「挖礦絕對是在有限的資源范圍內能做的最好選擇。」5月13日,網吧老闆張力(化名)對時代周報記者直言,未來自己應該會一直採取正常經營網吧和挖礦結合的方式。
在張力和王曦看來,網吧挖礦是因為現有挖礦資源足夠,所以風險相對較小,但並不意味著挖礦零風險。無論是挖礦設備,還是已經翻倍的顯卡,對新手來講都存在難以回本的風險。
二、網吧「挖礦」成趨勢
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來臨,網吧行業早已不似PC時代那般風光,尤其在疫情沖擊下更是如此。
「因為去年疫情影響,網吧停業很長時間,人流量不是特別多,直到最近才稍微有點起色。據我了解,整個南通市區的大部分網吧都選擇了挖礦。」王曦坦言,網吧挖礦已經在短時間內成為一種趨勢。
B. 韓國近兩成網吧關門挖礦,是在挖什麼礦
是在挖比特幣。“挖礦”這個詞是挖比特幣的代稱,而比特幣是網路貨幣,總量是固定的,一般來說每隔一段時間比特幣系統就會生出一個隨機的代碼,我們可以用計算機來尋找這個代碼,一旦找到這個代碼,就會生成一個區塊,這個區塊就是一個比特幣。
一、為什麼很多人會選擇挖礦
因為比特幣的價格非常貴,根據2021年2月21日的數據顯示,一枚比特幣的價格已經上漲到5萬美元,也就是30萬人民幣。
而挖礦其實並不需要太多的成本,一般來說就是網路費用、電費、電腦的費用這三個主要費用為成本而已,比起可能獲得的30萬人民幣,這一點費用其實並不算多。
而且挖礦還是一個長期行為,也就是可以將電腦的費用摺合到每一天挖礦的時間裡面,這么一算成本就會變低很多,所以很多人都選擇去挖礦,主要還是因為這實在是太賺錢了。
C. 網吧挖礦能舉報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人利用他人電腦,植入「木馬程序」進行挖礦,網吧工作人員不知情,可以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D. 流量礦石在網吧能挖礦嗎
網吧一般都會在交換機或出口路由器上做限制一般情況下就算能挖你一流量異常網管肯定會發現並封埠或限制連接數所以個人認為在網吧挖不現實,除非你就是網吧的網管
請採納。
E. 給電腦安裝木馬
給電腦安裝木馬(給電腦安裝木馬軟體)(央視財經《第一時間》)通過計算機運算獲取數字貨幣,俗稱「挖礦」。最近,湖南衡陽市公安機關對外發布了一起特大非法控制計算機「挖礦」的案件。據初步統計,涉案金額過億。 2018年年底,湖南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接到一條線索,顯示當地有多家網吧被人非法遠程式控制制電腦,進行「挖礦」。
電腦
民警 劉暉:這個長時間高負荷運轉的話,就會導致電腦運行十分卡頓,甚至於嚴重的,可能會把這個電腦的硬體都會燒壞。
辦案民警確認線索之後,隨即進行數據分析,鎖定、並提取了植入到網吧電腦的非法程序。初步調查發現,這款木馬程序開發者是鄭州市某網路科技公司,公司負責人是張某。
民警 劉暉:他們公司的平台表面上只是進行廣告增值業務,但實際上,他們另外有這個「挖礦」的業務,他們會把這些業務,在私下裡向這些網吧維護人員,或者網吧維護公司,對他們進行推薦。
辦案民警深入偵查發現,張某打著聯系業務的幌子,買通網路技術人員,讓他們在維護網吧系統時,將「挖礦」程序植入到所維護的網吧電腦主機,從而遠程進行控制。獲取虛擬數字貨幣之後再通過第三方平台轉換為人民幣。
在2017年6月到2019年7月間,張某累計在全國發展9000餘名網路技術人員充當下線,平均每個月給2000人發放傭金,僅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付的傭金就達到了2千萬元。
湖南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局長 朱建社:這一起案件牽涉面之廣,涉案人員之多,隱蔽性之強,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說是一起典型的高科技犯罪。
警方抓獲15人 凍結現金超2000萬
根據張某的活動軌跡以及財務情況,辦案民警發現鄭州這家網路公司有四名股東,其中三人分管公司三個部門,進行日常公司管理,而張某則長期生活在深圳。 確定該犯罪團伙作案手法和人員構成之後,2019年7月,專案組抽調200餘名警力趕到鄭州,打掉了鄭州這家網路公司,抓獲嫌疑人15人,繳獲電腦、手機、銀行卡等,凍結現金2000多萬元。
民警 劉暉:當抓捕組進入了鄭州公司辦公室之後,發現他們的客服人員,還正在與全國的(網路維護)人員進行聯系 推廣(「挖礦」)業務。
電腦
2019年7月8號早上,主犯張某在深圳落網,同時還有3人落網。警方經審訊掌握,2016年底,張某發現虛擬貨幣市場非常火爆,加之自己又是計算機專業畢業,在與股東達成「挖礦」共識後,便與團隊研發了這個「挖礦」程序。通過不斷推薦「挖礦」業務,並以發放傭金為「誘餌」,張某的網路公司瘋狂擴張,截至案發,張某的公司非法獲利上億。
民警 肖文:該案隱蔽性很強,對外打著高科技的幌子以開展網吧增值業務為掩護,實施犯罪不易被發覺,很多網吧老闆一直到案發,才發現自己的網吧主機被人非法控制了。
目前,該案的1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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