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核心挖礦
虛擬貨幣挖掘是投資虛擬貨幣市場的投資者獲取虛擬貨幣的一種方式。其原理是利用計算機的計算能力運行虛擬貨幣的特殊演算法,計算符合其規則Hash值。本質上是生成最新的虛擬貨幣塊,包裝在原始區塊鏈的末端,可以理解為爭奪賬本會計權,這些投資者熱衷於虛擬貨幣挖掘,因為虛擬貨幣發行人會給予一些獎勵,因為許多投資者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價值,新的虛擬貨幣在市場上也有很高的價值。
虛擬貨幣的一些風險
1、法律風險:虛擬貨幣不被中國法律認可,國家明確禁止挖掘和投資虛擬貨幣,也不保證由此造成的損失;
2.安全風險:即使是保密性最高的比特幣也被美國使用FBI破解,雖然原則上沒有破解,但也說明虛擬貨幣存在安全風險;
3、洗錢風險: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許多罪犯使用虛擬貨幣洗錢,投資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罪犯使用。
『貳』 礦工挖礦和虛擬貨幣挖礦有什麼區別
礦工挖礦和虛擬貨幣挖礦主要的區別在於:礦工挖礦,對象是真實存在的礦物,礦物本身是實際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挖到的是虛擬貨幣。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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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虛擬幣挖礦機違法嗎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簡單來說,「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在正規的虛擬貨幣礦場挖掘不會觸犯法律,如果個人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但國家也不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法無禁令即可為,可以挖虛擬貨幣賺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肆』 虛擬貨幣中的挖礦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一般是指獲取比特幣的勘探方式的昵稱。因為其工作原理與開采礦物十分相似,因而得名,比特幣勘探者也被稱為礦工。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伍』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說到虛擬貨幣挖礦,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在礦山挖礦,其實此「挖礦」非彼「挖礦」,現在很多人也都致力於虛擬貨幣挖礦,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1
虛擬貨幣挖礦是投資者用來參與虛擬數字貨幣交易的一種方式。
虛擬貨幣挖礦是一種可以獲得數字貨幣的方式,一方面數字貨幣存在漲幅大,發展前景好的優勢,另一方面比特幣的發展歷程給了很多虛擬貨幣商戶致富的希望。
挖礦其實是所有的投資者來參與到挖礦的這個過程中,用計算機來解決非常復雜的數字問題。計算的越快越准,那麼獲得的虛擬貨幣數量則越多。挖礦被應用於獲取很多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中,例如比特幣、萊特幣。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2
什麼是挖礦
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平均每10分鍾會產生一個區塊。所有的挖礦計算機都在嘗試打包這個區塊並提交,而第一個成功生成這個數據塊的人,就可以得到一筆比特幣報酬。最初,大約每10分鍾就可以產生50個比特幣的比特幣報酬。
但是16年7月開始,網路發行比特幣數量就減半了,即每10分鍾,每個區塊只包含12.5個比特幣,意味著相同算力挖出的比特幣也會相應減少。
最初的時候,我們用電腦CPU就可以挖到比特幣,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就是用他的電腦CPU挖出了世界上第一個創世區塊。當然,現在也可以用家用電腦的CPU、GPU挖礦,只是收益非常低了。
網路上的`每一個礦機接收並驗證了一批交易,然後就開始進行挖礦,礦機需要反復的試驗隨機填充值來進行求解,一般採用產生隨機數,嘗試把產生的隨機數填充到區塊頭,然後計算哈希。如果計算成功,則挖礦成功,向全網廣播挖礦所得,全網節點驗證後,把這個區塊連接到區塊的最上端,並且在全網達成一致。
但是CPU挖礦的時代早已過去,GPU挖礦也早已不是主流,現在的比特幣挖礦是ASIC挖礦和大規模集群挖礦的時代。
不管是用什麼來挖礦,算力才是挖礦的根本。礦機的算力越大,挖到比特幣的概率也就越大,挖到的比特幣也就越多。
理論上每個人都能挖礦
所以理論上說,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電腦挖礦。但是有一個問題擺在面前,就是算力與電耗的關系,任何計算機或者礦機用來挖礦的話,都需要耗費大量的電力,可能在挖到礦後,你消耗的電力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礦幣的價值。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已經摒棄了CPU挖礦的方式——回報率太低。
現在想要投資虛擬幣挖礦,一般都需要購買礦機,除此之外還需要適合的場地還有專人看管和維護,當然合適的電價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般的投資者,從購買礦機開始就會遇到一系列難以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市面上比較的好的礦機都在面臨缺貨的問題,即便是詢問客服,得到的回答也是「到貨通知」。
第二,目前比特幣挖礦的用電量,遠遠超過了全球所有電動汽車的用電量。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最新報告預測,2018年,比特幣的電力需求預計將增長三倍,一年的用電量相當於阿根廷全國一年的電力需求。
所以找到一個低電費的的託管企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目前除了有政府扶持的大型雲計算企業能拿到低於0.3元的電費以外,目前應該沒有任何一個個人可以拿到低於0.4元的電費,除非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獲取電力。
第三,礦機託管還將面臨其他風險,例如如何保證託管企業不會捐款逃跑,如何保障自己的挖礦收益能與支出平衡,甚至超出等等問題。
所以,個人如果想要挖礦的話,最好購買專業的礦機,找靠譜的企業進行專人託管。但是同樣需要承擔一點風險。
『陸』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三、「挖礦」活動違法性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屬「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范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柒』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 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為履行反洗錢義務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配合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巨額現金收付申報、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義務;不得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以及反洗錢調查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使用反洗錢信息應當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