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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允許網上挖礦機的運營嗎

發布時間: 2024-10-24 10:41:35

Ⅰ 挖虛擬幣的行為是不是運營商在排查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發布通知,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江蘇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視,全面排查我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我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下一步,省通信管理局將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並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有人在利用公家的電力和算力進行挖礦,挖到的虛擬幣會給公家?這樣的行為其實已侵犯了機關/高校/企業的財產,甚至已涉嫌犯罪了(盜竊罪等)。
國家發改委向社會公開徵求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意見,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入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早在924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已經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_2005_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Ⅱ 不買挖礦機如何挖礦比特幣,以下5點帶你初窺雲挖礦

雲挖礦,對於那些對投資比特幣感興趣但不想自行管理挖礦設備的人來說,提供了一種便捷的選擇。簡單來說,雲挖礦指的是遠程數據中心的共享式電力進行挖礦活動,只需一台家用電腦就能參與,用於通訊、比特幣本地錢包等日常運營。

盡管雲挖礦有其優勢,但也有潛在的風險,比特幣投資者在購買前需充分了解。雲挖礦的五大優點包括:一、減少噪音和提升家庭環境舒適度;二、無需額外電費;三、當挖礦不再盈利時,不必出售設備;四、避免設備過熱問題;五、降低設備供應商欺詐風險。

然而,雲挖礦也存在劣勢:一、存在詐騙風險;二、挖礦運作不透明;三、趣味性降低;四、利潤減少,因為挖礦運營人員會扣除成本;五、合同可能限制價格變動時停止挖礦;六、缺乏控制和靈活性。

目前,雲挖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託管挖礦、虛擬託管挖礦和租用哈希算力。託管挖礦是租用由供應商管理的挖礦機器;虛擬託管挖礦是創建虛擬私有伺服器並安裝挖礦軟體;租用哈希算力則無需實體或虛擬計算機,是目前最流行的雲挖礦方式。

判斷雲挖礦收益時,可通過計算挖礦成本來估算。使用如Genesis區塊等利潤計算器,用戶需輸入電力消耗成本、初始硬體投資等信息,計算成本。在此基礎上,用戶只需將每月產生的挖礦金額替換為電力成本,從而計算出收益。

然而,投資加密貨幣(數字貨幣)總會伴隨風險,但通過選擇合適的雲挖礦服務,依然有可能獲得回報。計算成本的測試階段可能帶來收益,但隨著比特幣挖礦難度的增加,未來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內可能會出現虧損。若要補救,可能需要再次投資以保持較好的哈希率,但風險相對較高。

在雲挖礦領域,詐騙和管理不當的風險普遍存在。在投資前,應充分調研,多與已投資雲挖礦的用戶交流,與設備供應商溝通。如所有投資一樣,付出努力是獲得回報的關鍵。

在此聲明,本文不對任何文中提及的供應商提供支持。在進行任何投資前,務必做足調研。

Ⅲ Fil礦商清退, 驚爆Fil官方已無實際運營!Fil幣要退出歷史舞台

國內挖礦活動在2021年9月24日迎來轉折點,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投資建設新挖礦項目,並加速淘汰現有項目。

該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對於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將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自此,國內虛擬挖礦步入末路,FIL挖礦概念幣炒作價值喪失,價格持續下跌。

2021年FIL價格曾高達113美元,如今卻跌至不足4美元,淪為垃圾幣系列。無人關注的幣種終將被市場淘汰。

FIL曾在市場上備受追捧,歷時三年籌劃,不斷炒作,甚至有趕超比特幣的勢頭。然而,2021年4月達到歷史高點後,便開始暴跌,反彈出貨後再無起色。

在去年到今年初,市場反彈吸引了一批新入場者,但反彈即巔峰,隨後繼續暴跌,現價再次回落至3.38附近。

一家礦商發布的公告顯示,其fil伺服器即將停止運營。該公司雖在國內,但挖礦活動可能已轉移到國外,通過網上銷售挖礦服務賺取費用。

由於fil價格過低,難以覆蓋成本,該公司決定停止挖礦,並宣布fil項目處於流放狀態,其他海外運營商也在5月陸續清退,意味著莊家已離場,留下小散戶持幣待漲。

盡管fil官方仍在運營維護,但大型礦商的退出意味著莊家不再參與,運營僅是敷衍了事,fil或將走向涼涼。

fil的爆火主要源於挖礦賺錢的概念,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然而,挖礦收益微薄,礦機成本高昂,導致投資者虧損。

投資FIL挖礦存在風險,建議謹慎投資,避免成為韭菜。

Ⅳ 鐢佃剳鎸栫熆榪濇硶鍚楋紵姝h勪氦鐢佃垂鎸栫熆鍚堟硶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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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Ⅵ 國家允許hnt挖礦嗎

目前國內全面禁止挖礦,大面積礦場清退,傳統高耗能虛擬幣「挖礦」面臨更大力度清理。挖礦是比特幣系統中一個形象化的表達;它背後真正的名稱是POW演算法,也就是工作量證明演算法;工作量證明,是1993年由兩個經濟學家提出來的一種策略,防止對服務濫用或者資源濫用,而採取的一種有效阻斷的經濟策略。所謂挖礦,就是計算機通過窮舉的辦法,不斷去找Nonce值、算Hash值的過程;誰先找到,誰就成功得到BTC獎勵。
在區塊鏈世界中,共識一般是通過特定的數學演算法來實現的。POW 機制具有去中心化和高安全性的優點,但會造成資源浪費,因為挖礦需要大量的哈希運算、電力和各種計算資源,網路性能太低,不適合商業使用。與比特幣挖礦POW機制不同,Helium獨創的POC共識機制,即覆蓋證明,可以有效驗證熱點的實際運行情況和網路覆蓋情況。通過激勵機制鼓勵礦工穩定運營和維護網關,提供無線網路覆蓋。使用熱點挖掘 hNT 是通過無線電技術完成的,而不是昂貴或浪費的 GPU。
1、hnt旨在通過相應的激勵措施,鼓勵礦工部署熱點,提供無線網路覆蓋,為物聯網設備提供低功耗、廣覆蓋的無線網路接入。所以氦礦機機箱的功耗很小,一個燈泡5W的功耗。每月電費不會超過1美元,而且不會消耗WiFi流量,通過連接WiFi傳輸lorawan信號,類似於收音機的頻率。目前,已有數百家公司和數千名開發者建立了氦人網路,這將是世界上最大、發展最快的lorawan網路。 HNT挖礦未來有著更廣闊的發展前景。聚鏈雲作為專業的hNT解決方案提供商,通過技術創新建立專業的集群管理和運營解決方案。標准化倉儲管理系統,7*24小時實時監控;完善的倉儲供應商管理和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該平台享有很高的聲譽。專業的團隊提供存儲管理安全,得到更多用戶的信賴,滿足全球用戶的存儲需求。樹莓派4b/rom4gb/sd32gb等多款hNT礦機盒的超高配置,成熟的硬體方案,最大化用戶收益,更好地滿足hNT礦機投資者的需求。
2、Helium是為低能耗物聯網設備與互聯網互聯而建立的點對點無線網路,作為熱點等物聯網設備的數據傳輸者,網路維護人員可以使用覆蓋證明,證明他們對網路的貢獻並獲得 hNT 代幣獎勵的挑戰。 HNT 代幣可以生成數據信用支付信息和代幣傳輸費用。是為低能耗物聯網設備與互聯網互聯而建立的點對點平台,無線網路,使用熱點等物聯網設備的數據傳輸器,網路維護人員可以使用證明,覆蓋挑戰以證明他們對網路的貢獻並獲得 hNT 代幣獎勵。 HNT 代幣可以生成數據,Credits,用於支付信息和代幣傳輸費用。區塊鏈和代幣氦為這個網路開發了一個新的密碼系統。知識機制為網路擴展和維護提供激勵。 Helium 提供了一種將您的網路擴展到特定地理區域的實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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