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適合挖礦嗎
⑴ 家用電挖礦到底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民用電做工業用是違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九條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電力企業應當對電力設施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那種優盤大小的礦機,算力只有1G左右,這種礦機就是一種體驗機,別說20台,就是幾百台也無所謂。但是如果是那種專業的挖礦設備,平常的家庭用電是根本帶不起來的,挖礦機的功率和耗電量都是非常高的。而且,挖礦的噪音非常大,產生的熱量也非常大,必須要有強大的製冷設備,製冷設備也是需要耗電的。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⑶ 家用電腦挖礦靠譜嗎
如果是挖一些比較冷門的幣亦或者是新出來的幣,家用電腦的算力勉強可以用來挖礦,但要是挖一些比較熱門的幣,像比特幣、以太坊等,家用電腦的算力過低,進入礦池挖礦基本上就是被碾壓,完全沒有施展的空間,而且還容易燒壞設備,增加挖礦成本。要是真的想挖這些熱門的幣,可以選擇購買一台專業礦機,例如螞蟻礦機、阿瓦隆礦機等,根據自己的預算,找圈內一些比較靠譜的礦機經銷商,例如世鏈礦業等,都能助力大家實現挖礦自由。▫⋅
⑷ 家用電挖礦到底違法嗎
法律分析:用家用電挖礦也不算違法,但如果是非法利用低價電來進行挖礦的話就屬於是違法的。 因為國家對於一些耗電量巨高的產業是實行的是低價電費,有的甚至是低於民用電。 而若是待在自己家使用民用電的話,從意義上來說沒有涉及到違法方面。 麻煩的是,民用電耗電量過高的話,相關部門可能會進行調查,具體還是要看當事人所處的地方政府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⑸ 挖礦有風險嗎
挖礦當然是有非常大的風險的 ,這是屬於風險投資范圍 ,利潤是大起大落的 。投資這個行業一定要考慮到風險問題 。
⑹ 家用電腦24小時不停地挖比特幣,能挖到比特幣嗎
肯定能挖到啊,但給予現在比特幣經歷幾次產量減半之後,用家用電腦來挖比特幣的話,恐怕會虧本,性價比不是很高。
在數字貨幣挖礦領域,早就沒有人用家用電腦挖礦了,大多數都採用相對劃算一些的礦機來挖礦。他們自己建立礦場,在一些電費比較便宜的地區挖礦,這樣比較劃算。
目前家用電腦的的cpu主頻在2.5GHz~3.5GHz之間,這對於礦機的運算能力而言,純屬九牛一毛。所以,可以通過家用電腦挖比特幣,但成本與收益不成正比。
另外,如果想要用家庭電腦挖比特幣,首先要在別人的礦池裡建立一個賬戶,賬戶一般都是免費注冊的,注冊完之後會獲得一個比特幣的地址(錢包地址),我們挖出來的比特幣都會存在這個地址里。
當注冊完專用的挖礦軟體後,就直接下載該軟體,並且按照其教程操作,即可挖比特幣,操作起來難度不是很大。目前流行的就是GPU挖礦,也就是顯卡挖礦,在設置的過程中注意,不要滿載挖礦,不然恨容易燒壞顯卡。
挖礦的軟體地址就不提供了,用家用電腦挖比特幣肯定會虧錢,如果想要嘗試,自己找鏈接吧。
能,別人算過了,現在的台式機,按5000元的配置,按現在的算力,挖一個要挖500多年
挖比特幣好像要買機器,幾千一台的挖挖機!
最開始還容易,但是比特幣是有限的,現在基本應該都沒有了。
現在挖礦的成本主要是電費,挖礦的主力是專業的晶元類礦機。所以說用家用電腦理論上是可以挖比特幣的,但是挖出的幾率極端低。為了幫您方便理解,我打個比方,如果說拿著火繩槍上戰場能打死人嗎,答案是可能的,但是幾率很低,因為對方都裝備了自動武器和防彈衣,但是你仍然可能拿著火繩槍打死對方,只是幾率非常渺茫而已。
挖礦,之前最主要的是顯卡,但是現在已經都轉為晶元機了,然而依舊有不少人想試驗一下,用家用電腦24小時不停地挖礦,多久能挖到一枚呢,答案是一個也挖不到。
目前家用的cpu主頻在2.5GHz~3.5GHz之間,這樣的運算速度,對晶元來講九牛一毛,一個也挖不到,因為電費都負擔不起。
其實挖礦也挺簡單的,沒那麼復雜,不懂可以問我
挖得到,但不夠本錢,最大的消耗是電費。如果你能搞到一毛錢電費,隨便挖。
沒你的份,09年可以
⑺ 居民用電挖以太坊幣違法嗎
居民用電挖以太坊幣違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一方面,「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並加劇相關電子信息產品供需緊張。
另一方面,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通知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相關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投資。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11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