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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多層架構挖礦

發布時間: 2024-09-14 14:52:41

㈠ 580顯卡挖礦需要設置功耗嗎

580顯卡挖礦需要設置功耗。CUDA模式下不但性能有所提升,而且挖礦時的功耗還下降了,從366瓦降至329瓦。

挖掘器更加優秀,但由於本身運陪判算能力的限制,可以設置超頻,超頻後不穩定死機無效多等,可降低頻率。

產品介紹

GeForceGTX 580採用了GF110核心,此代號的含義和上代GF100類似,GF兩個字母並非GeForce的縮姿輪寫,其中G代表GPU,F代表Fermi架構,110數字則代表高端系列的首次升級升級型號。

架構設計的新核心,依然包括主介面Host Interface,GigaThread引擎,四組圖形處理器集群GPC,六個64位GDDR5顯存控制器,六個ROP分區,768KB二級緩存。

其中,每個GPC包含四組流式多處理器SM,四個PolyMorph Engine多形體引擎,一個Raster Engine光柵引擎,而每組SM內跡亂信又包含32個流處理器CUDA核心,整個GF110仍然共計512個CUDA核心。

㈡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㈢ 為什麼顯卡挖礦A卡效率會比N卡高這么多

A卡的流程處理器要多一些,通用計算能力要強於N卡,A卡的架構也更適合挖礦,N卡現在也可以,但是效果沒有A卡好,這是事實。

㈣ 1080ti為什麼不適合挖礦

低端、舊架構。
1、1080ti是採用低端卡的內部核心製作,不符合挖礦的最低標准。
2、1080ti為舊架構,運行速度慢,不能及時對礦石處理。

㈤ 處理的挖礦機能當家用電腦用嗎

我們了解下礦機和普通電腦的差別。

1.挖礦是一個長時間積累的過程,就要求電腦24小時必須不停的工作,普通電腦24小時工作不穩定

2.24小時不停的工作,那麼運算的數據必定非常大,所以礦機對硬碟的要求也很高,不是普通家用硬碟,家用電腦沒有反復讀寫硬碟,至少是企業級別的硬碟

3.24小時不關機的電腦,主機溫度也很高,硬體損耗也很大

4.不停的工作,那麼電腦死機和重啟一定住需要重點防護的

5.網速也一定不能斷,而且還要快

6.礦機好比小型伺服器,伺服器的系統95%以上都是Linux,Windows並不適合挖礦用

綜上的問題,我們看到礦機的性能要求是比普通電腦要求高的,那是完全可以當作家用電腦使用的,這里給舉個例子。

這就好像是F1方程式賽車和普通家用轎車的區別一樣。F1速度更快,但它除了比賽什麼也幹不了;普通轎車速度比不上F1,但在日常生活中用途更廣。礦機就是專為挖礦設計的計算機,用途就是挖礦,讓它干別的可能幹不了;而普通的電腦在各種領域都能應用,雖然用來挖礦的話效率太低。

礦機當普通的電腦使用並不合適。

首先需要了解礦機的組成及使用模式;

目前市場上常見礦機如上圖所示,是專業ASIC礦機。這種礦機為了追求更高的計算效率,一台礦機由數十甚至數百個ASIC晶元組成,是一個高檔顯卡的幾千倍以上的算力。但另一方面,這種礦機都是經過挖礦優化,更突出顯卡的運算能力而不是圖像輸出能力,家用電腦無法安裝系統所以也不適合當做家用電腦。

回答到這里有人可能會問,那麼相反的普通電腦CPU可以挖礦嗎?

從本質上來說,答案是可以的。 「挖礦」就是通過「窮舉法」做運算, 普通的家用電腦,可以用來「挖礦」, 但是效率是相當低的。


其實,比特幣誕生後的幾年裡,大部分比特幣就是通過普通電腦挖出來的。 比如,那位用1萬枚比特幣購買了兩塊披薩的程序員,就是用普通電腦挖的,後來他還把挖出的比特幣賣了去買新電腦。在美劇《生活大爆炸》里,謝爾頓在七年前使用過霍華德(Howard)的舊筆記本電腦,挖了一些比特幣。

所以,在那幾年裡,你僅僅用家裡的普通電腦,在一周內就能夠輕松地挖出數百個比特幣,持有到現在,可能就是千萬或億萬富翁了。


但如今,挖礦興起,大家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挖比特幣,就研發了專業礦機——ASIC礦機,能夠更高效的進行挖礦。 比特幣、萊特幣都有專用的ASIC挖礦機,電腦雖然也可以挖,但與ASIC挖礦機的算力差距都非常巨大,帶來的後果就是挖不過別人,買電腦的錢、電費花銷超過挖礦收入,收益為負,不賺反賠。


最後想告訴大家,無論是專用挖礦機,還是使用電腦+顯卡挖礦,都不一定投入越多挖礦收益就越高,需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回本周期及收益才是需要關注的焦點。

挖礦的機器配置奇葩,去前年的礦機都是些賽揚G1840,這種CPU多開幾個窗口都會卡的那種,內存不是DDR3 2G就是4G,顯卡種類就多了,從AMD的474,484,560,574,584到英偉達的GTX 1050TI,1063,1066,還有後期個別喪心病狂的礦老闆上面的顯卡買不到就拿1070,1080,1080TI來挖礦,關鍵是那些挖礦電腦CPU內存 主板也就那樣了,顯卡竟然有6塊,你就是拿現在最頂級X299和X399主板也才能4卡互聯,這6卡是什麼鬼,再說那些BTC類型的主板直接不支持互聯,還有那些1050TI和1060根本不支持互聯,退一萬步講,買過來把5塊顯卡賣了剩一塊那配置對於我們正常使用也是極其不合理的。

最後還有顯卡老化問題,我不多說了,自己網路吧!

礦機主要分兩種,一種專業礦機,經過專業設計,只能對某種虛擬幣挖礦使用,這個就不用說了,肯定是做不了家用電腦的。一種礦機是通過電腦特定配製來達到能挖礦的要求,主流的是一台電腦上同時使用六到八塊顯示卡。虛擬幣以特定的程序產生,主要是消耗顯示卡的運算能力,這對顯示卡來說使用壽命會大大縮水。對CPU,主板反而要求不高。而家用電腦主要是 娛樂 , 游戲 辦公,要求穩定,壽命長。所以挖礦機用來做家用電腦不太適合。

目前市場上的礦機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PC架構的礦機,另一類是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一般PC架構的礦機可以當做家用電腦用,但cpu性能較弱,功耗較高。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由於沒有顯卡,不支持主流的桌面操作系統,,所以無法當普通電腦使用。

一般基於pc架構的礦機,cpu性能都比較弱,由於安裝了多個顯卡,所以功耗較高,如果想作為普通電腦使用,可以考慮保留一個性能較好的顯卡,並換一個功率較低的電源。由於pc架構的礦機cpu性能較弱,顯卡存在潛在風險,並不是特別適合作為普通電腦使用。

目前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由於沒有使用普通顯卡,無法支持主流的桌面系統,是無法作為普通電腦使用的。

由於目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價格暴跌,很多礦機都被當做廢品出售,專業礦機由於無法作為普通電腦使用,基本沒有什麼價值。而pc架構的礦機雖然可以作為普通電腦使用,但性能和質量方面都存在問題,所以一般也不建議購買。

如題所述

處理的挖礦機是否能夠當家庭電腦使用?

先不說,能否都當成正常的電腦使用

挖礦機可以區分為兩種

第一種有專業的礦,一般網上賣的螞蟻礦機,這種挖礦機屬於專業礦,計算能力非常強,相比於傳統的用顯卡gpuz進行挖礦,這種礦機的計算能力,比一般用顯卡gpuz用來挖礦的計算速度會更高,但是這種礦機功耗比較大,並且不能當做將用電腦使用,他設計出來,就是專門針對例如比特幣,用於數據處理,所以是不能用來當做普通電腦使用

第二種,其實也就是普通電腦主板,專業礦機還沒有出來的時候,使用多個顯卡組成,像以前的7970,一般情況下,主板配置的都是多介面pci但是處理器配置非常低,和內存的容量都比較小,因為主要是靠顯卡的計算能力,也就是gpu用來挖礦,一般情況下顯卡gpu,都是滿負載狀態,長期工作,會造成電子原件加速老化,即便是你買來之後,可能會出現顯卡花屏,之類的故障

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顯卡方面

一種是如上圖的專業ASIC礦機。這種礦機為了追求更高的計算效率,採用了專業的ASIC晶元,從而達到了更快的計算速度。但另一方面,這種礦機都是經過挖礦優化,除了用來挖礦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作用。自然也不能在當家用電腦使用。

另一種礦機就是顯卡礦機。由於顯卡的浮點計算能力要遠遠高於cpu,因此採用多顯卡橋接,來增強計算能力。這類礦機一半選用支持多顯卡的特殊主板,而cpu一般選擇賽揚等低端型號,可以說是十分畸形的配置。

這類電腦也並不適合家用。而且礦機因為長時間滿負荷運作,實際上對顯卡的損耗十分巨大。而且顯卡廠商是可以通過老化程度來判斷是否是挖礦造成的,在保修上也容易受到推諉。

總而言之,購買礦機當做家用機並不是一個好選擇。

常規意義上來說,任何電腦都可以做為家用電腦來使用,掛機挖礦的電腦也一樣可以家庭使用。但在你購入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所以,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礦機下來的顯卡非常便宜,8G的幾百塊錢就出了。有些無良商家賣600塊錢以上,要是能用的住,還不算坑人,還有幾天到幾個月就翻車的。這些礦用顯卡,工作環境不用說了,大冬天都是穿著褲頭在機房裡面,這還不算,像直升飛機一樣的排氣扇一直不停。這樣的顯卡不停者已,只要一停下來,就會出各種毛病。

只有顯卡可以用,顯卡分兩類,農企的574之類的可以直接用,老黃的1066也可以用,只是有部分不帶顯示介面,需要最新的魔改版。也就是說的p106的1066,這種卡只能通過集成顯卡介面,而且要支持核顯的電腦,操作系統要Windows10,性能方面比傳統1066低一點,跑分一般14萬多點,某寶售價400多點。

㈥ 雲電腦能用來挖礦嗎

可以是可以但是1個小時挖不回來1小時的雲電腦錢別多想了

想法不錯;

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雲電腦;

2) 桌面池:各種桌面,包括Windows、Linux、Mac等在雲端形成桌面池。桌面池基於桌面模版和相應的資源模版創建,用戶提出桌面需求後,在幾分鍾內即可獲得定製的桌面。

3) 應用池:通過應用池,雲端管理由點及面,只需管理應用的單一實例,即可交付給雲電腦環境下多個用戶使用。

4) 伺服器集群機制:包括分布式資源調度、高可用性和實時遷移。分布式資源調度機制根據既定的資源分配規則和策略評估優先順序並作出資源調度行為;高可用性通過提高雲端軟硬體MTTF(平均無故障時間),降低MTTR(平均恢復時間)來保證用戶業務穩定運行。

CHP協議

雲終端用以跟雲端資源連接的方式。CHP協議是雲電腦架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雲電腦服務對網路穩定性要求較高,桌面、數據都在網路中傳輸,通過對傳輸協議進行優化,包括多通道傳輸、根據實際網路條件動態調優並分配渲染端、在協議上載入多種安全演算法,可保證用戶的數據安全以及在低帶寬、高延時網路環境下獲取高用戶體驗。

雲終端

在雲電腦體系中,雲終端是用戶用於獲取雲端資源服務的載體,也是傳輸協議的載體。雲終端本身具備一些傳統PC和瘦客戶機不具備的優勢,如體積小、能耗小、價格低、快速部署、零維護、安裝簡單等。

雲電腦就是一種共享機制,假如有20個CPU,可以供應給50人使用,當你用的時候,按協議分配給你兩顆,當你用完了,就要還回去

如果你一直霸佔要挖礦,就如共享單車你要私用一樣,估計會和你急眼

你用雲電腦不是無形之中提高你的成本了么?

首先要知道雲什麼?

可以,據我了解雲電腦的價格並不普通小網吧便宜多少,應該是挖不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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