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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原挖礦被破解

發布時間: 2024-08-06 11:06:23

『壹』 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這是一種怎樣的項目呢

現在全國各地要求關停比特幣挖礦的相關項目,因為全球比特幣挖礦這方面能源的消耗比瑞士一年的能源消耗還要多,挖礦是個非常費電的活動,如果通過大數據去監控的話是能監測出來的,某一個居民小區或者說某一個公司,它用電量瘋狂上揚,正常一個公司或者一個家庭,它一天用200度電,那這個挖礦他可能要用2000度電。

顯卡如果按照現在市面上3060的顯卡市場的官網價格應該是在6000多這個顯卡它具備50左右的算力,這個算力如果正常運行的話,差不多半年左右能夠把這個顯卡的價格收回來,剩下的就是賺的了,但是現在這些顯卡的製造商為了限制挖礦的這種情況出現了一些鎖算力的顯卡,你如果一直保持著那種巔峰算力,那它通過大數據就可以檢測出來,你在挖礦你這個顯卡就不能用了,現在已經有第1批了。

『貳』 一枚比特幣30多萬,家用電腦24小時挖礦,多久才能挖到一枚

消耗40萬的電費,就挖出來了

只要功夫深,挖礦挖到瘋,為何不見幣,許是電腦殘

現在就別想用家用電腦挖礦了,在五六年前也許還可以,現在你挖出一枚來估計連你的電費都不夠支付。

很多朋友可能覺得比特幣這么貴,怎麼說挖出來了還覆蓋不了用電成本呢?那是因為你不知道你的競爭對手正在怎麼做。大家都知道挖礦的主要成本就是電費,很多挖礦企業都把自己的機房修在小水電站的旁邊。水電站發電其實變動成本幾乎為0,而固定投資可能以前已經收回了。現在只要有水,發出來那就是利潤,又不需要上網,運輸距離也短,因此價格特別便宜。

你在家裡挖礦,一度電的成本大概要6毛錢吧,這些水電站旁邊的大型挖礦公司的電費成本可能不到2毛甚至更低。根據去年比特幣減半前了解的行情,挖一個幣的成本大概在3500美元,減半後成本就更貴了,假設是7000美元,你的電費成本是別人的4倍,說明你挖出一個的成本是30000美元左右。

當然按現在的價格,你還是有賺的。但是,你想過沒有,你的電腦一天24小時運作,就算用5度電,一天才花3元錢,你要70000天才能挖出一個,也就是20年。這還搞啥啊?而別人都用的大型機器,一天耗電量巨大,運行速度超級快。

所以,回答題主的問題,你可能需要20年才能挖出一枚來。這個賺錢的想法就此打住吧[偷笑]

這樣告訴你,家用電腦,即使你用目前 的主流配置,100年也挖不到。

比特幣,最早的時候,就是用普通電腦挖的,但不是用CPU,而是用GPU,也是就顯卡的計算力來挖的。

後來大概到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有成熟的專用礦機出現了。因為,那時候比特幣值錢了。後來一發不可收拾。礦機變得成期貨了,都需要預訂。

當時挖礦的不知道賺沒賺錢,賣礦機的做成上市公司了。礦機一天一個價,幾個月出一代新品,貴州的水電站和內蒙的火電站都被承包一來。

當時,買了一個二手礦機來玩,因為電費便宜,最後勉強回本。計息了一下,挖了快一年,也就挖了一個幣,用了大概1000度電。只是當時一個幣5000人民幣,現在50000美刀。不挖的原因是,挖不到了。當時,普通礦機相比專業礦機,算力相差幾萬倍。

普通電腦在專業礦機出現後就挖不到幣了,相比專業礦機,普通電腦的那種算力可以忽略不計。

所以,不要白費力氣了。現在看比特幣值錢了,想來挖?比特幣已經淪為暗網交易和洗錢的工具。挖幣,還不如炒幣,或許,還能賠的傾家盪產。

這台家用電腦可以傳代的話,你的家族應該枝繁葉茂[捂臉],雖然挖不倒幣,但可以見證你的後代在什麼時候斷代了

基本上一輩子都挖不到,不過如果你運氣牛到天了,比如天天都有純金的隕石落到你家院子里那種運氣,也許也是能挖到的。

挖礦是無數次比賽,而且是混戰,每次比賽也就十分鍾左右,誰先進球誰就贏了,然後比分清零開始下一次比賽。你是一個肌肉萎縮的宅男,然後球場上你的對手有梅西,羅納爾多,貝克漢姆,齊達內,等等等等,你覺得你能不能踢進去一個球?

換個更接近真實情況的說法:

挖礦就是做題,比如當前十分鍾內要用下面的九個數字通過加減乘除次方開方來組成一個算式,讓算式的值等於377284,每個數字只能用一次且必須出現在算式里

23,54,66,10,5,5,87,54,13

來,你來告訴我這個算式是什麼樣的?曠工們怎麼辦啊?大家都沒法,只能硬著頭皮試了唄。先試試全部乘起來,再試試13乘以23然後加上66再接著各種試。如果結果不對,那就重新再試。這個不斷嘗試的過程就叫挖礦了。

然後別人有三萬台機器所有機器一起不停地嘗試,你就有一台電腦慢慢試,你覺得你有機會在這個十分鍾內比別人提前找到正確的算式不?在你還在嘗試的時候,只要別人任何一台機器找到了答案,這個比賽就結束了,然後他公布他找到的答案,大家一驗算,哎喲,還真是對的,那這場比賽結束,換一組數字開始下一場比賽。

因為題都變了,你到此為止做的所有工作就全部作廢了,只能開始新的一輪比賽。但是你還覺得你在新的一輪比賽里能用自己一台電腦比別人三萬台機器更早的算出答案?是不是覺得你一輩子也沒得機會挖到礦了?

順便公布一下上面那個題的答案

23*54 + 66 - 5 + 13的5次方 - 10 + 87*54=377284

但是不要慌,你自己挖礦挖不到幣,賺不到大錢,但是你可以給別人打工賺點渣渣錢啊。別個有三萬台機器了,但是人怎麼可能會滿足呢,他還想著更多,想要五萬台,八萬台,二十萬台機器呢。

你去給他說,我把我的機器提供給你,幫你算,怎麼樣?我就相當於給你提供計算力了嘛,你就相當於有三萬零一台機器了,這樣你下次挖到礦了怎麼也有我一份功勞,我就算沒算出正確答案但是幫你排除了錯誤答案啊,你把挖到的礦折成錢分給我三萬零一分之一就好了!

對方這時候肯定會罵你有病,你算力佔三萬零一分之一,我就把對應算力的錢給你,這樣算下來我是做慈善的?給你提供機會給你平台,但是我一分都拿不到?我在送溫暖的?這樣吧,挖到的礦折成錢,我要先佔30%,剩下的部分我再分給你三萬零一分之一,給你口湯喝,你同意就干,不同意就拉倒。

你想想也是,我不加進他的隊伍里一分都拿不到,加進去還能有口湯喝,哎,那就只能同意了吧。於是你加入了他的「礦池」,開始有湯喝了。

好了,現在你不光知道了自己一台機器能不能挖到礦,還知道了新的概念「礦池」,雖然加入礦池比直接挖出礦收入少了不知道少了多少倍,但是對本來就挖不到礦的你還是相當於賺了。只要幣持續高價,喝口湯也不錯嘛。

最後,再說一個,如果你是天才,找到了快速解出上面那個算式題的辦法,比如不管題咋查通過你的辦法都能一秒鍾就得出結果,那這個幣也就完蛋了,別人再也挖不到了,所有的礦都會被你挖走,這個幣也就廢了。當然,目前全世界都沒人能找到這個快速解法,都還是只能用笨辦法一個一個的試,所以各種幣依然安然無憂。而且我們整個互聯網安全也是建立在這個相同算式的基礎上的,如果這個演算法被破解了,出現了快速解法,我們的互聯網安全,啥子銀行轉賬啊,支付寶啊,微信啊都會全面崩潰。

前年有朋友在四川深山挖礦,設備在深圳華強北買,家用電腦配置不行,用電量較大,聽說一年只能挖幾個,現在好像轉移到伊朗去了。都不會給我們講實話,做的生意不一樣

現在比特幣已經不能用家用電腦挖了,得買專用礦機。

現在去做礦機挖礦已經是給別人接盤了。不能盲目入場。金融本質就是拉高出貨

樓主沒搞清楚比特幣是什麼東西,還挖比特幣。比特幣實際上是電腦運力的一個結果。家用電腦一輩子都挖不出來。因為一停電電腦運算就從新開始了。本來算力就不行,在加上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停電,死機。用家用電腦不要想

『叄』 數字貨幣挖礦風雲如何

「一幣一別墅」的財富神話依然在幣圈裡廣為流傳,不斷有新的投資者躍躍欲試。但其實,從礦機廠商到大礦場主,再到礦池,這個小圈子已經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權力結構。

制售礦機、挖礦、建礦場、搭礦池,「礦圈」成為區塊鏈世界裡另外一條發財之路,礦機也成為一門鮮為人知的「大生意」。

按照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的設想,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與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池是絕對的中心化,越來越多的礦機接入到礦池裡。

本文首發於南方周末

「如果說炒幣是一條不歸路,那麼投資礦機就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回收成本只是時間問題。」深圳愛播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鍾熙算了一筆賬,一台礦機每天200元收益,120天可以回本,之後就是利潤了。

2017年10月,鍾熙在主業之餘,加入了挖礦大軍,並迅速成為礦圈大佬,他在江西、四川、貴州等地運營著多個大礦場。

其實這個「穩賺不賠」的生意仍然依賴於幣價的持續高漲。過去兩個月時間,比特幣幣價從15000美元跌到了10000美元左右,甚至一度跌破6000美元,使得礦機回本周期延長,如果一直跌下去,盈利也就遙遙無期了。

在比特幣問世4年之後,也就是2012年,可以量產的礦機才出現。在此之前,挖礦主要是私人行為,家用電腦就可完成。「那時,家用電腦就是印鈔機,每天都能挖出不少比特幣。」資深數字貨幣玩家、早年賣過礦機的黃世亮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

礦機出現後,挖礦開始「社會化」,出現了礦場和礦池,挖礦成為一件集體工作。單獨的礦機被礦場託管,就像生產線上的工人,只要擺在那裡,就可以每天領薪水。

制售礦機、挖礦、建礦場、搭礦池,「礦圈」成為區塊鏈世界裡另外一條發財之路,礦機也成為一門鮮為人知的「大生意」。

中國則成為全球最大的礦機生產地。從2012年開始,在中國誕生了一批礦機生產商,如生產烤貓礦機的深圳比特泉有限公司,還有現在赫赫有名的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和億邦通信。在深圳華強北,到處也都可以看到外國人帶著翻譯詢問礦機價格。

近期,比特大陸CEO詹克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這個成立僅4年的創業公司,2017年的營收規模約25億美元。比特大陸號稱全球最大的礦機生產商,他們的螞蟻礦機一直都是幣圈和礦工世界的硬通貨。

與幣圈一樣,礦圈也需要信仰——要堅信礦機每天機械地數學運算能夠創造巨大財富。

不過,與比特幣所宣揚的「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工的世界正在走向「中心化」。礦機銷售商自己建礦場,投資者買完礦機之後,又被銷售商託管;而生產商則自己建礦池,又將礦場給管起來。

這種「中心化」的過程,使得礦圈的財富被少數人攫取,鍾熙要想進入到核心圈子,也並不容易。

算力「中心化」

礦場的主要作用,是給分散的礦機提供一個運轉的地方。但真正起到整合作用的則是「礦池」。

所謂「礦池」,可以簡單理解為「合作挖礦」。礦工和礦場們,把算力交給礦池,由礦池作為唯一的地址,來接入數字貨幣網路進行挖礦,再按照礦機的算力,給礦工分發紅利。

礦池的歷史要比礦機更悠久。2010年11月,名為Slush的礦池出現,它的官網在今天還寫著是「世界上首個礦池「,這個稱號也被幣圈所公認。與礦場相比,礦池的搭建需要一定的技術,門檻相對更高。

國內一家知名礦池的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礦池的原理。他把挖礦比作買彩票,一個人挖,中獎的概率很不穩定,可能今天中了10萬,以後半年都不中。

「把買彩票的人聚到一起,統一買,無論誰中,根據出錢比例來分成。在幣圈,礦池就發揮這個作用。」該負責人說。

礦機連接礦池並不復雜,根據各大礦池的操作指南,一般只要幾步就可完成,然後就根據自己提供的算力,從礦池獲得收益。礦機就像一個站在生產線上的工人,每天領取固定的薪水。

掌握巨大算力和眾多礦機的礦池,在幣圈和礦圈都有著絕對的發言權。比如,如果要發行新的數字貨幣,或者要主導比特幣分叉,一般要獲得礦池的支持,沒有礦池的支持,新幣種沒人挖,也就沒有了意義。

此外,當一個搶手的新幣面世時,礦池也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礦工,快速打包,在這些新幣的搶購中佔得先機。

2017年6月份,SNT和EOS兩大代幣發行時,南方周末記者就見證了礦池搶購代幣的場景。由於投資者太多,很多個人投資者無法將資金打入到指定位置,但一家礦池的負責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完成這一操作。

按照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的設想,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去中心化」的,算力分散在全球各地。但是,與去中心化背道而馳,礦池是絕對的中心化,越來越多的礦機接入到礦池裡。

2018年1月18日,康奈爾大學計算機教授埃敏·允·西拉什等5人合著一篇論文,直指兩大數字貨幣比特幣和以太坊背後存在隱性的權力結構,挖礦過於集中,其中比特幣50%的算力被四大礦池所控制。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4年前,以太坊創始人Vtalik在寫以太坊白皮書時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寫道:「這個問題可以說很嚴重,在本文寫作時,最大的兩個礦池,間接地控制了大約全網50%的算力。」

直到今天,這個問題也沒能解決。一位以太坊白皮書的早期翻譯者向南方周末記者無奈地表示:「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人的問題。」

5

隱性的權力結構

在礦圈,食物鏈頂層就是礦機生產商。目前,公認的三大礦機生產商均位於中國。他們通過生產銷售礦機,獲得大量的利潤,同時也涉足礦場和礦池的建設,布局在整個幣圈的話語權。

螞蟻礦池是全球排名前二的大礦池,它的算力占據全網算力的17%,但根據工商資料,該礦池是由比特大陸一手創辦;嘉楠耘智的幾位投資人,同時也是杭州礦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資人,後者有自己的礦池Hash和挖礦平台,不過礦池已於2017年底停止運營。

億邦通信則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烏海市,新疆准東經濟開發區成立了三家區塊鏈公司。億邦通信的一位銷售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他們在這三地都有礦場和挖礦業務,但這些礦場也已全負荷運轉,沒有機位可以託管新的礦機了。

「我們正在俄羅斯的伊爾庫茨克搭建新礦場,那裡電費低很多,新礦機可以在那裡託管。」該人士說。

在礦機廠商之上,則是晶元巨頭的收割。「礦機的核心技術在晶元上,誰有礦機晶元,誰就可以生產更多礦機。」丁楊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晶元主要掌握在幾家巨頭廠商手中,如台積電、英偉達、AMD等。

從2015年開始,台積電一直都是嘉楠耘智的最大晶元供應商。2015年,嘉楠耘智從台積電采購的晶元,占據嘉楠耘智所有采購量的69.62%,此後這個數據一直維持在60%左右。嘉楠耘智的大部分利潤,均被台積電賺走。

2018年1月18日,在台積電第四季度財報的說明會上,董事長張忠謀就稱,雖然今年的移動業務前景較弱,但公司的營收依然會增長10%—15%,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持續穩健的加密貨幣開采對晶元的需求。

在礦機廠商之下,則隱藏著另外一種權力結構。嘉楠耘智2017年的招股書上,透露了這個秘密。2017年前4個月,嘉楠耘智的前五大客戶中,有四大客戶屬於「個人」。而根據公開資料,其中有三人均是幣圈鼎鼎大名的「腕兒」。

第一大客戶吳鋼是最早的一批礦工,後來創辦了Haobtc,該公司擁有一個全球前十的礦池;第二大客戶林志鵬是小強礦機的創始人,很早便從事礦機的生產銷售,其與第六大客戶謝維欽,一直是合作關系;第三大客戶王晉創辦了幣圈資訊網站比特幫。

這些大客戶均不是單純的礦工,他們都在幣圈擁有著自己的影響力。機械運轉的礦機給他們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話語權。

據比特大陸一位內部人士介紹,比特大陸的大客戶中,也多為幣圈的大佬。不過,比特大陸官方婉拒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該公司公關部回應稱,由於與客戶簽署了保密協議,該方面內容不方便透露。

「一幣一別墅」的財富神話依然在幣圈裡廣為流傳,不斷有新的投資者躍躍欲試。但其實,從礦機廠商到大礦場主,再到礦池,這個小圈子已經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權力結構。

新入局者,大多隻能做被收割的「韭菜」

『肆』 挖礦是什麼意思, 還有比特幣又是什麼

挖礦就是指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網民之間也有用來購買現實物品的情況。

比特幣挖礦制度為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礦工可以得到一筆報酬,因為網路報酬依據礦工完成的任務來計算,為此挖礦的競爭十分激烈。

比特幣挖礦開始於CPU 或者GPU 這種低成本的硬體,不過隨著比特幣的流行,挖礦的過程出現較大變化。如今,挖礦活動轉移到現場可編程門陣列上來,通過優化可以實現哈希速度,這種模式的挖礦效率非常高。

(4)比原挖礦被破解擴展閱讀:

比特幣創始人物: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評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討陳述,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比特幣的首筆交易完成。

比特幣用揭露散布總賬擺脫了第三方機構的制約,中本聰稱之為「區域鏈」。用戶樂於奉獻出CPU的運算能力,運轉一個特別的軟體來做一名「挖礦工」,這會構成一個網路共同來保持「區域鏈」。這個過程中,他們也會生成新貨幣。

買賣也在這個網路上延伸,運轉這個軟體的電腦真相破解不可逆暗碼難題,這些難題包含好幾個買賣數據。

第一個處理難題的「礦工」會得到50比特幣獎賞,相關買賣區域加入鏈條。跟著「礦工」數量的添加,每個迷題的艱難程度也隨之進步,這使每個買賣區的比特幣生產率保持約在10分鍾一枚。

2009年,中本聰設計出了一種數字貨幣,即比特幣,風風火火的比特幣市場起了又落,而其創始人「中本聰」的身份一直都是個謎,關於「比特幣之父」的傳聞牽涉到從美國國家安全局到金融專家,也給比特幣罩上了神秘光環。

『伍』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青瞳視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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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陸』 什麼叫做挖礦 是什麼意思 還有比特幣又是什麼

比特幣挖礦說白了是利用計算機硬體做計算進行交易確認,進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比特幣就是給礦工計算確認的獎勵。

比特幣還有炒作模式。於比特幣相似的還有流量礦石,流量礦石也有交易炒作的方式,但是流量礦石的挖礦原理和比特幣不同,流量礦石主要是收集礦工的閑散帶寬,並給以礦石作為獎勵。

比起它自身,其實比特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更有價值。這是一種新的信息儲存方式,數據分散儲存在聯網的所有設備中,有新設備加入信息會自動更新,而所有設備都有讀取信息的許可權。

若想了解比特幣在貨幣角度上的意義,這還得先去了解貨幣本身,再去和比特幣的特質進行比較。我比較之後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很優質的貨幣,但有些人覺得不是,他們主要質疑比特幣的形成機制和沒有國家信用作擔保這兩點,覺得根基比較脆弱。

學界目前關於比特幣的爭論還是蠻大的,比如比特幣總量一定,那麼究竟是會引起通貨緊縮還是通貨膨脹,觀點都不同。個人認為是通貨緊縮,單位比特幣的價值會越來越高。

目前來看,比特幣還有一點點避險貨幣的意思,英國脫歐消息傳出,比特幣交易價格我記得漲了20%-30%,到了4500元/個左右。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比特幣也用於稱bitcoin,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賴於特定的中央發行機構,使用遍布整個P2P網路節點的分布式資料庫來記錄貨幣的交易,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柒』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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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btm幣有價值嗎

BTM幣有價值的。
BTM為比原鏈的原生代幣,總量為21億個,思慕的分發份額為7%,1CO的份額佔30%,比原幣項目基金會預留了20%,這一部分是1CO結束後的一年內全部凍結,之後分為四年分期解凍,每年解凍5%。 除此之外,比原幣商業拓展預留了10%的份額,那麼剩下的33%則是比原幣的挖礦份額。 從分配數據上來看,是相對合理並且有規劃的,並且挖礦分發每四年產量減半,甚至不再會有新快獎勵產生,這樣將會對挖礦數量每年依次遞減,那麼BTM的價值起源就是其能夠方便的表徵和度量比原鏈上數字化經濟活動。
拓展資料
代幣經濟:
BTM為比原鏈的原生代幣,總量為21億個,思慕的分發份額為7%,1CO的份額佔30%,比原幣項目基金會預留了20%,這一部分是1CO結束後的一年內全部凍結,之後分為四年分期解凍,每年解凍5%。除此之外,比原幣商業拓展預留了10%的份額,那麼剩下的33%則是比原幣的挖礦份額。
從分配數據上來看,是相對合理並且有規劃的,並且挖礦分發每四年產量減半,甚至不再會有新快獎勵產生,這樣將會對挖礦數量每年依次遞減,那麼BTM的價值起源就是其能夠方便的表徵和度量比原鏈上數字化經濟活動。比原幣既代表比原鏈的所有權又代表使用權:使用比原鏈的應用需用比原幣支付一定的費用,體現比原幣的使用權特性;持有比原幣,代表擁有比原鏈的一部分,相當於比原鏈股東,能夠參與到比原鏈治理的最高決策,體現比原幣的所有權特性。
技術創新:
與市面其他的公鏈項目不同,比原鏈在1CO項目治理機制中提出了三層治理結構:財務預算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投資風險提示。除此之外,比原鏈也專注於區塊鏈在資產登記流通領域的創新:
1.通過側鏈技術實現收益權資產的分紅;
2.採用開放數據索引|標准來命名資產;
3.採用對人工智慧ASIC晶元友好型的PoW創新演算法;
4.擴展性UTXO模型。
如果說其它公鏈項目像是區塊鏈領域的FPGA,強調智能合約的可編程性與通用性,適用於不同商業場景,那麼比原鏈就是區塊鏈的ASIC,更強調智能合約在資產領域的專用性,針對資產的屬性,在資源不可復制性、可控匿名性、安全與合規性上做了許多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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