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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機引起的火災

發布時間: 2024-06-27 22:06:40

❶ 家用挖礦會引起火災嘛

會。
1、挖礦,礦內含有大量可燃物,遇到電火花甚至有爆炸風險。再加上現在有些衣物是化纖的,極其易燃,遇到強烈電火花也是可以引燃的。所以家用挖礦會引起火災。
2、私自挖礦是國家不允許的,是犯法行為,發現礦應及時上報。

❷ 在家挖礦會著火嗎

不一定
當然可以了,但是不能帶的機器超出負荷不然有發生火災的威賢。

❸ 山西一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你認為挖礦都存在哪些風險

山西朔州平魯區茂華萬通源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據說當天井下值班人員總共有91人,安全出來的有86人,還有五人被困,事故發生之後,政府派出上百名搜救人員展開了搜救行動。事故發生地位於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事後經過調查人員發現,之所以會發生透水事故,就是因為工人在作業的時候無意中打通了地下水,導致地下水流入礦井當中,礦工一直以來都是高危工作,在挖礦過程當中都存在哪些風險呢?

日常對身體的損害

出現意外固然影響礦工的人身安全,但是礦工在日常工作當中,因為工作條件差,對身體健康也有著巨大的影響,首先在采礦過程當中,有大量生產性粉末,這些粉末會進入人體當中,增加礦工塵肺病的可能性,在采礦過程當中,還有可能遇到各種不明物體,地下的固體液體氣體都有可能是有毒物質,這些有毒物質進入人體,也會改變人的體質,采礦過程需要伴隨高強度的噪音,噪音對人體的危害也十分嚴重。采礦的機械大幅度的振動,會讓人的記憶力,視力,血壓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地下環境潮濕陰暗,冬冷夏熱,照明不良,這些都在潛移默化影響著礦工的身體健康。就算一生幸運沒遇到意外事故,也有可能因為在這樣的環境中工作疾病纏身。

❹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❺ 台式電腦長期不關機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長時間不關機,會造成資源浪費,減少電腦壽命,被黑客入侵利用,電腦變卡,引起火災等。

下面給大家列舉幾方面的原因:

1、台式機長時間處於開機狀態,會增加耗電量,浪費國家電力資源。

2、台式機長時間不關機會減少電腦使用壽命,電腦硬體經常處於工作狀態,會極大的減少硬體使用壽命,特別是硬碟、電源等。

3、長時間不關機可能會造成信息泄露,被別人作為挖礦機器利用,或者被黑客攻擊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電腦長時間不關機可能會遭成電腦卡頓,由於內存一直沒有清理,或者一些軟體會不斷擠占內存,這樣電腦用起來就會非常卡頓。

5、電腦不關機一些安全隱患可能會浮現。如果電腦高負荷運轉,或者線路老化就會發生火災,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即便發生這種事故的概率不高,我們也不應該放鬆警惕,做好安全工作。

(5)挖礦機引起的火災擴展閱讀:

電腦保護的正確做法與誤區:

誤區之一:清潔顯示器要用高純度的無水酒精

1、顯示器作為人機交換的重要媒介,其屏幕使用日久難免粘有灰塵和污漬。很多朋友想當然的認為酒精尤其是高純度(95%以上)的是最好的清潔劑。

2、事實正好相反,現在的顯示器(CRT類型)一般都在屏幕上有一層特殊的防護塗層,用來防靜電和眩光,酒精作為一種良好的有機溶劑非常容易破壞掉這個特殊的塗層,給顯示器的顯示效果大打折扣。

正確做法:顯示器的屏幕包括其外殼,都不能使用酒精、汽油、洗衣粉等溶劑,如果有條件請使用專門的顯示器清潔劑。如果條件不具備,可以到市場上購買幾瓶純凈水進行顯示器屏幕和外殼的清潔。另外,對屏幕清潔時特別小心,不要使用普通的粗毛巾,應購買1~2塊質量較好的眼鏡布代之。

誤區之二:打開機箱,讓機箱內的電腦配件「裸奔」才是最好的散熱

1、夏日已至,很多「菜鳥」甚至包括很多DIYer為了加強散熱或方便拆裝硬體,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廉價又方便的散熱方案——讓電腦「裸奔」。可是,我認為此舉非常不當。其一,雖解決了散熱,但機箱「開膛破肚」讓硬體裸露在外容易積攢灰塵,長此以往「灰塵」也會成為電腦的殺手。

2、其二,這種做法非常的有害人體的健康。眾所周知,CPU、主板、電源等硬體都是高電磁輻射源,而機箱為我們屏蔽了絕大部分的電磁輻射,是我們健康使用電腦的「保護神」。如果僅僅為了散熱,而讓我們的身體直接暴露在高電磁輻射下,拿健康開玩笑是得不償失的。

誤區之三:關機後馬上蓋上防塵罩

很多朋友在購買新電腦後非常注意電腦的防塵,專門定做了防塵罩,這本無可厚非,但是關機後馬上罩上防塵罩就不可取了。原來,關機後機箱內、顯示器還有大量的熱量未散發出來,各種電子元件的溫度都很高,需要有一個逐漸的散熱過程,如果馬上蓋上防塵罩,非常不利於硬體的散熱,甚至嚴重影響其使用壽命。

正確做法:關機1~2小時後,待機箱內熱量散出才可使用防塵罩。

誤區之四:帶電熱插拔各種電腦外設

很多朋友在進行各種硬體操作時,為圖省事經常在未關機的情況下帶電插拔PS/2介面的滑鼠、鍵盤和各種串、並口設備。這些都是看似平常,但卻很危險的操作,輕則造成系統或硬體工作不正常,重則造成硬體介面或主板的損壞。

正確做法:除了USB、IEEE1394介面和串口硬碟外,一般普通台式機各種外設均不可帶電熱插拔,所以朋友們在進行其他硬體操作時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在關機斷電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迷網游久不關機 旅西僑胞電腦機箱爆炸致小腿燒傷

❻ 合夥購買電腦在家挖礦引起火災需要賠償么

在家挖礦,燒的也是你們家,你賠自己家嗎,希望你投的有保險吧。

不過你要礦機放在別人家燒著了,那你理應做出一定的補償,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上,這都是應該的。

❼ 電腦長期不關機有什麼危害

電腦長期不關機危害有:

1、電腦硬體的使用壽命減少

電腦硬體是有使用壽命的,使用的頻率越高發生故障的概率也就越大,一般cpu、內存發生故障的概率較小,但是主板、硬碟高頻率使用出現故障的概率較大。

2、長時間高溫對電腦損害大

電腦24小時保持開機,長時間處於高溫狀態,對於電腦硬體、相關元器件和組件的損害都是很大的。高溫可以說是電腦的最大殺手,許多故障都是和高溫有關系,所以長時間使用必須處理好散熱問題。

3、浪費電

電腦即便是待機,也是會耗電的,長期不關機,會浪費很多電,而關機有利於省電。

(7)挖礦機引起的火災擴展閱讀:

頻繁開關機的危害:

頻繁開關機有損於電腦的壽命,深受其害的是硬碟和顯示器。

硬碟在不工作出了時讀寫磁頭是和盤面挨著的,開機後高速運轉所產生的浮力,使磁頭飄浮在碟片上方進行工作,關機後讀寫磁頭又回到原來位置,一開一關自然增加了對磁碟的磨損。

顯示器在正常工作時,其電流比較平穩,在開關機時由於電流的突然增大與減少對顯示器造成一定的沖擊,頻繁開關機自然對它不利。

個人電腦中很多部件,並沒有設計為可以長時間運轉。長期開機不僅費電,對電腦硬體壽命也是一種消耗。比如硬碟,如果長期不關機進行下載,硬碟的使用壽命就會急劇降低。長期不關機,電腦中灰塵積累也會比較快,過多的灰塵附著在CPU、晶元、風扇表面,會導致散熱不暢或接觸不良,降低使用壽命。

長期運行的電腦還容易積累各種垃圾文件,也會影響電腦的運行效率。因此專家建議,電腦3小時以上不使用,最好關閉。

還有,在未關機的情況下帶電插拔PS/2介面的滑鼠、鍵盤和各種串、並口設備。這些都是看似平常,但卻很危險的操作,輕則造成系統或硬體工作不正常,重則造成硬體介面或主板的損壞。

除了USB、IEEE1394介面和串口硬碟外,一般普通台式機各種外設均不可帶電熱插拔,所以在進行其他硬體操作時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在關機斷電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❽ 華碩顯卡的保修政策

  1. 華碩顯卡於售出,15天(含)內如發生產品不良,可以實施新品DOA(包換新品服務),以所購買的憑證日期為准,向購買渠道商家申請更換。

    如無可證明的購買憑證,恕不更換新品。

    更換的產品需保證包裝完整、附件齊全。

    人為損壞不在此服務范圍。

  2. 華碩顯卡於售出,16天(含)內至一年內實施“包換良品”服務,以所購買的憑證日期為准,向所購買商家隸屬的華碩服務中心更換。

    如無可證明的購買憑證,華碩將以產品出廠日期為准。

    人為損壞不在此服務范圍。

  3. 華碩公司對中國大陸地區(不包含港澳台地區)發售的、經合法渠道銷售給消費者的華碩主板及顯卡產品實行三年的免費保修服務。

  4. 華碩公司對中國大陸地區(不包含港澳台地區)發售的、經合法渠道銷售給消費者的華碩主板及顯卡產品實行全國聯保服務。 註:

    A. 消費者必須出具正規購買發票或國家認可的有效憑證方可享受全國聯保。

    B. 如消費者無法出具正規購買發票或國家認可的有效憑證,則需送修至原購買經銷商處享受保修服務 。

  5. 若屬下列情況,不在免費保修服務范圍:

    超過華碩提供的保修有效期的產品;

    未按產品說明書條例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的損壞;

    用戶擅自或請第三方人員自行檢修、改裝、變更組件、修改線路等;

    產品序列號標貼遺失、破損、塗改導致無法辨認序列號,或與實際產品實物不符;

    有明顯人為損壞痕跡,如:PCB板撞裂,板彎,線路劃斷,散熱器變形損壞、散熱器扇葉破損等;

    環境造成電路板或部件扭曲、腐蝕、生銹、氧化、斷裂等外觀不良;

    遇不可抗拒外力(如:水災、火災、地震、雷擊、台風等)或人為之操作使用不慎造成之損害。

更詳細的保修政策參考:

http://www.asus.com.cn/support/article/636/

❾ 為什麼YottaChain(油塔)挖礦那麼火爆

YottaChain:區塊鏈存儲在持久化存儲市場比現有中心化存儲(AWS/阿里雲/EMC/華為)具有壓倒性的優勢,數據可靠性實現指數級提升,具有非常出色的抗DDos和容災特性,成本還降低了數倍。以YottaChain為例,詳細闡述如下:

(4)重建一個失效節點的數據時,會分成很多個節點同時重建以加快重建速度。例如失效節點上存儲了1萬個文件的各一個碎片,重建一個碎片平均需要0.5秒鍾時間(主要是網路傳輸花時間),選100個節點參與重建,每個節點只需要重建100個碎片,平均50秒鍾完成全部重建工作。只要50秒鍾內不會有同一個文件的另外30個節點同時失效,該文件數據就不會丟。

(5)由於冗餘性好且地理位置分散,不用擔心因為硬碟損壞、個別節點運維失誤(2018年8月曝光騰訊雲因為運維失誤丟失用戶數據)、雷電天氣(2018年9月,Microsoft因為雷擊導致部分地區的Azure服務停機20多小時)、停電、光纖被挖斷、地震火災等原因而數據失效。

(6)由於節點分散而且冗餘性好,不怕DDOS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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