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機對國家有什麼用
比特幣挖礦是一種利用電腦硬體算出比特幣的位置並獲取的過程。
接下來就重點介紹一下到底什麼叫比特幣挖礦、及其他的意義:
1、挖礦是在比特幣系統中進行記錄數據的一個激勵過程,在比特幣系統個人用戶通過利用CPU或者GPU進行哈希運算,當計算出特定的哈希值之後便擁有了打包區塊的權利。
而為了獎勵這個用戶進行打包區塊,系統就給予一定的比特幣作為報酬。因為這個過程很像現實生活中「挖礦」所以大多數人就把這個過程叫做挖礦。除了比特幣外,其他的電子虛擬貨幣也可以通過挖礦獎勵獲取,如以太坊、門羅幣等等。
2、指爭奪記賬的權利,然後獲得比特幣獎勵。比特幣是有限的,系統每10分鍾左右會進行一次記賬,用戶需要用自己的挖礦機爭奪這個記賬的權利,挖礦機是指專門用於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
計算機有專業的挖礦晶元,運行特定的演算法來進行計算,就是耗電很大。
書面定義理解起來很困難是正常的,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解釋到底什麼叫挖礦:
無論現在我們有多少錢,都是有專門的人記賬,例如你卡里有10000元的話,銀行第一個會幫你記賬,你花了多少錢,你花在了哪裡,這些都會有記錄。可是古時候就不一樣了,沒有金融體系,他們的貨幣很簡單,就是找一些大型的石頭擺在那裡當貨幣,每次要進行交易的時候都要喊上所有人來宣布一下,這塊石頭現在歸誰了。
也就是說,那個時候所有人都要記賬,都要記得每一個人的交易情況,也要記住貨幣屬於誰。其實挖礦也是一樣的性質,比特幣的總量是2100萬枚,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是無限接近2000萬枚卻達不到2000萬枚。以前是人工記賬,而「挖礦」則是用計算機記賬。這里我說了「計算機」而不是「電腦」,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綜上所述,比特幣挖礦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希望我可以幫到你
⑵ pocc礦機安全嗎
挖礦賺虛擬貨幣在我們中國是違法行為,所以況且是不安全的。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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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挖礦在我國的相應法律規定: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⑶ 開采礦業都需要用的什麼設備
采礦分為普通機械化開采和特殊采礦。
普通機械化開采
絕大部分礦床用普通機械化方法開采。機械化開采又分為露天開采(包括礦石和砂礦)和地下開采兩大類。露天開采將礦體上覆的岩層剝離,然後自上而下順次開采礦體。露天礦敞露地表,可以使用大型采礦機械,作業較安全,礦石損失少,貧化率低,生產能力大,采礦成本低,大型貧鐵礦床和建築材料礦床多用此法。當礦體賦存深度大,礦體厚度小,剝離工作量很大,其經濟效益低於地下開采或需要保護地表和景觀時,則用地下開采方法。賦存條件復雜,工業儲量較小的有色和稀有金屬礦床多用此法。近年來,地下礦山應用尾砂膠結充填采礦法,可有效地保護地表和處理尾礦污染。在一些國家大量發展露天開采後,隨著開采深度增大和環境保護要求提高,地下開采有增加的趨勢。
特殊采礦法
特殊采礦法包括地下物理化學采礦和海洋采礦。物理化學方法是浸取、溶解或熔融有用成分,將溶液或熔融體自地下舉升至地面提取。這類方法投資省、見效快、工作條件好,只適用於銅、鈾等某些金屬礦物和鹽、鹼、自然硫等。濱海大陸架上和洋底蘊藏著大量有用礦藏,但洋底的錳結核尚處於試采階段。整個特殊采礦法開採的礦產所佔比例極小。
編輯本段開發和開采過程
礦床開發步驟見圖示。礦床開采包括基建開拓工程和生產采礦工程兩大項。礦山地下開拓要掘進一系列巷道或溝道以通達礦體,建成完整的采礦生產系統,交付生產使用。
主要生產過程
包括:①采准、切割,為回採准備生產條件。②回採,將礦石崩落破碎,裝入運輸容器。地下回採包括落礦、出礦作業(見地下采礦方法);露天回採包括穿孔、爆破和采裝作業(見露天采礦方法)。③運輸,將裝入運輸容器的礦石運交選礦廠或礦倉(見礦井提升、礦井運輸、露天礦運輸)。④管理巷道地壓、立井地壓、采場地壓以及露天礦邊坡。⑤在礦石運輸過程中,通過礦倉、堆棧,將礦石混勻,保證生產的礦石質量穩定。⑥將巷道掘進和剝離產出的廢石排棄至廢石場。
由於礦床地質條件和礦山技術條件的不同,采礦方法種類繁多,不同的采礦方法,其采礦工藝流程、采礦機械設備、采區巷道布置和開采順序也不同。采礦方法選擇不當,將長期影響礦山生產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各主要生產過程都須選用適宜的機械設備,才能獲得最佳經濟效果。
輔助生產過程
包括:①人員、材料和設備運送;②電和壓氣等動力供應;③通風、防塵等勞動保護;④排水、供水;⑤設備維修安裝;⑥安全和環境保護;⑦地質、測量以及倉庫管理等其他輔助工作。
參閱資料:網路:
采礦 http://ke..com/view/22882.html?wtp=tt
⑷ 比特幣挖礦或可導致全球變暖,碳年排放量相當於一個國家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虛擬貨幣這個東西,而在這其中,比特幣又是價值最為昂貴的一種。甚至於在有一段時間,全世界的人民都熱衷於炒比特幣,把它看作是未來經濟發展的一個方向。但是隨著比特幣接連幾次的跳水,民中也發現了比特幣是一個虛無縹緲的美夢。在這樣的情況下將會消耗大量的電力,根據統計,一台比特幣礦機一天需要耗費32.4度的電。說實話,這個電量比起我們一般家庭常用的電量還要多。畢竟我們家一個月繳納的電費也只有一百多塊錢,如果按照他這么消耗來看的話,一個月最起碼要消費四百多的電費。從這里你就可以看出,比特幣礦機消耗的電量還是非常大的,再加上全世界現在有兩百萬台這樣的計算機不間斷的工作。每年要消耗大約485億度電。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開挖比特幣造成的碳排放量相當於一個國家。
⑸ 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挖礦對電力資源有何影響
先對於挖礦來挖比特幣,它本身就是對電力系統的一種干擾,對電力資源的一種浪費。
而且對於這些挖礦行為來說,他們還會對整個電力系統造成一定的干擾,因為目前的整個電力系統是存在著一定的波動和峰值的,但是對於這些挖礦電腦來說,他們是24小時不間斷工作的,所以說就會使得一部分的電力資源遭受到一定的損失,而且對於目前整個國家對於比特幣的管控也是非常嚴格的在國內進行,現在的比特幣交易也是違法的,所以說對於大部分的比特幣交易來說,肯定會受到非常嚴重的打擊和影響。
⑹ 挖礦真的能賺錢嗎
挖礦是真的能賺錢,真實經歷。首先,挖礦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裡面部署了挖比特幣的演算法,是用來挖比特幣的,挖礦機的算春改鎮力越高,挖到比特幣的數量越多。但是挖礦行業存在很多騙扒粗局,國外更多騙局,所以要去挖礦,一定要殲枯小心謹慎。
⑺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⑻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衍生問題:
在國內挖礦是非法的嗎?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國家並不提倡。比特幣系統由用戶(用戶通過密鑰控制錢包)、交易(交易都會被廣播到整個比特幣網路)和礦工(通過競爭計算生成在每個節點達成共識的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公共權威賬簿,包含了比特幣網路發生的所有的交易)組成。
⑼ 比特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礦機本身是不違法的。若用比特幣礦機作為噱頭,來進行傳銷或非法集資,就屬於違法的工具。比特幣挖礦機是指,專門用於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每10分鍾會向公開賬本記錄一個數據塊。礦工們則利用其所擁有的挖礦機,爭奪打包這個數據塊提交,誰最終成功生成那個交易記錄塊,誰就可以獲得伴隨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費用,外加一筆額外的報酬,這筆額外的報酬就是比特幣新幣的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⑽ 什麼是挖礦
挖礦就是利用比特源老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行為。
挖礦實際是性能的競爭、裝備的競爭,有些挖礦機是更多這樣的顯卡陣列組成的,數十乃至過百的顯卡一起來,硬體價格等各種成本本身就很高,挖礦存在相當大的支出。
除了燒顯卡的機器,一些ASIC(應用專用集成電路)專業挖礦機也在投入戰場,ASIC是專門為哈希運算設計的,計算能力也相當強勁,而且由於它們的功耗遠比顯卡低,因此更容易形成規模,電費開銷也更低,單張獨顯很難與這些挖礦機競爭,但與此同時,這種州裂岩機器的花費也更大。
挖礦過程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冊御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比特幣挖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