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他人游戲裝備和虛擬貨幣的
⑴ 違法進入他人賬號、出售他人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行為應定為盜竊罪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虛擬財產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根據我國1994年2月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人機系統。即時通訊賬號、電子郵箱賬號、社交網站賬號等賬號信息以及儲存在賬戶內的虛擬賀渣貨幣、頃拍並裝備等,可能是存儲在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也可能是該系統所處理的數據,亦可能是該系統傳輸的數據,因此虛擬財產所表現出的物質形態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數據,對賬戶竊取並轉移的,應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雀跡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⑵ 盜竊他人游戲裝備是否屬於盜竊罪
法律分析: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網游中的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⑶ 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是否構成侵權
一、盜取游戲裝備行為構成何罪
1、構成盜竊罪。
2、游戲裝備屬於虛擬財產的一種,受法律保護。
3、盜竊游戲裝備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會構成盜竊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盜竊罪量刑標准如下:
(1)、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雹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二、如何認定虛擬財產的價值
1、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虛擬財產價值的認定,並不以評估鑒定為必要條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可在查證屬實的基礎上,直接以失竊人的銷售價格為准進行認定。
2、對於虛擬財產的虛擬性與現實性不能一概而論,對於其虛擬性和現實性可以適當的規制。民法雖然對虛擬財產進行了一個籠統的倡導性的條文,但是還沒有具體化,在這種前提下,如果是跳過民法的睜肆粗基礎直接用刑法來規制,我覺得是有問題。
3、虛擬財產雖然是一種互聯網的產物,但還是有用其他法律調整的空間,沒有必要對每一個領域都悉鎮要進行刑法規制。當然如果達到社會高度虛擬化,虛擬財產完全可以有一個虛擬的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