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虛擬貨幣
⑴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行時,虛擬幣產業鏈企業被注銷,幣價斷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行動號角」由北京吹響!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7月6日發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這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首次出手關停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也被認為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入落地執行階段。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受訪專家表示,國內對於虛擬貨幣已經進入從生產環節到流通環節全面監管的階段。虛擬貨幣無序炒作、野蠻發展,侵蝕國家貨幣主權,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監管,則會為跨境洗錢和恐怖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而暴漲暴跌的行情加劇金融市場動盪,或有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
虛擬幣整治再加碼。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並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工商信息顯示,取道文化成立於2016年4月13日,於2021年6月18日進行簡易注銷,注冊地為北京市懷柔區,注冊資本為300萬元人民幣,由法定代表人宮偉100%持股,旗下包括貓力網、貓力雲、貓力高高、小小 娛樂 、紫舞卿然等網站,疑似為虛擬貨幣「貓力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
北京金融監管部門清理整頓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真實寫照。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在禁止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之前,對虛擬貨幣交易所及「礦場」的封堵也已展開。繼微博賬戶被封禁之後,虛擬貨幣交易所「火幣」「幣安」「okex」等關鍵詞在6月初被網路、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業協會發布公告,重申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隨後,新疆、雲南、四川等地陸續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在受訪專家看來,主要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
一是市場風險。進入交易市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製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特別是集團化「挖礦」的興起容易導致大型機構或組織收購比特幣,從而操控比特幣市場和價格。
二是交易風險。不少投資者往往抱著一夜暴富的心態,交易杠桿通常會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風險巨大。市場巨幅震盪之下,大量高杠桿的投資者瞬間「爆倉」。此外,2019年來虛擬貨幣「提現難」問題日漸顯現。
三是技術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抗風險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區塊鏈等技術是否能經受安全性的考驗等,都是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多國比特幣交易平台發生過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導致平台託管的比特幣丟失等事件。
四是合規風險。由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完全脫離實體經濟,更容易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比特幣衍生品、「空氣幣」,更是充斥著龐氏騙局和各種謊言。
曾崢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內作為另類投資,匿名化特點使其成為電信詐騙類、開設賭場類及其他犯罪或者違法人員跨境洗錢犯罪的工具,嚴重破壞了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虛擬貨幣從本質上看還可能沖擊主權貨幣,為了保護數字貨幣主權,提升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下的競爭力,必須對現有的虛擬貨幣體系加強監管,以防金融風險。
盤和林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全球范圍內產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機構有很多參與其中,但是虛擬貨幣不具備擔保屬性,價格存在高波動性,這些可能最後導致虛擬貨幣泡沫破裂。而虛擬貨幣泡沫一旦破裂,風險將向金融機構傳導。我國採取行動,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正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踐行金融審慎原則。
受國內全面封禁的影響,比特幣價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較今年4月6萬多美元的價格已接近「腰斬」。伴隨比特幣價格的大幅下調,以太幣、幣安幣、瑞波幣、狗狗幣、萊特幣等虛擬幣也紛紛下跌。
實際上,虛擬幣暴跌已是常態。5月19日,比特幣一度跌破4萬美元/枚,價格達到前3個月的低點。伴隨著比特幣暴跌,加密幣市場整體迎來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時05分,以太幣24小時跌幅達15.98%,萊特幣24小時跌幅達11.76%,狗狗幣24小時跌幅達16.31%……
此前的5月13日6點左右,比特幣價格就經歷了一輪迅速下跌,最低觸及45500美元,較日內高位跌去1萬多美元,24小時跌幅將近15.29%。以太幣跌幅超10%,瑞波幣跌超17%。近日火熱的山柴犬幣在當時24小時跌幅一度超過40%,狗狗幣(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為3月8日以來首次。隨後在當日的15時59分,比特幣跌破4.8萬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幣一小時內暴跌近8000美元,日內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幣閃崩也帶動虛擬幣集體大跌。在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關口時,瑞波幣跌幅逾15%,以太幣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幣日內暴跌15%時,以太幣暴跌20%,幣安幣暴跌17%,瑞波幣暴跌26%,狗狗幣暴跌19%,萊特幣暴跌28%。
董希淼指出,與一般投資品相比,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投機性、炒作性、波動性等特點。由於交易市場不成熟、監管規則不完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極高。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新興經濟體,金融市場和投資者素養均有很大提升空間,以嚴格措施加強虛擬貨幣監管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我國應完善法律法規,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集中整治活動。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投資者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公眾應充分認識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本質和風險,經受住誘惑,保護好錢包,不參與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動。此外,我國應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共享監管信息,破解虛擬貨幣跨境監管等方面諸多難題。
⑵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⑶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
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⑷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⑸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
我國2022年對虛擬貨幣征稅詳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⑹ 虛擬貨幣遭禁止,全面封殺
奉勸虛擬貨幣玩家們,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輪頌虛擬貨幣在現如今國內的狀態是全產業鏈全面封殺,即將迎來的不是監管,而是禁止。
繼5月18號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後, 央行國務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達了新的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這就表明虛擬貨幣這種純粹的金融 游戲 ,在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的中國是不可能獲得合法的地位。咱們先來說說5月18號金融業三大協會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產業鏈禁止虛擬貨幣,把牽涉到虛擬貨幣經營的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罪、非法發行證券罪、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罪等等。具體分為以下幾點:一、全面禁止企業以經營虛擬貨幣為主營業務,封禁虛擬貨幣的經營主體,二、禁止為虛擬貨幣提供登記、兌換、支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讓虛擬貨幣變成一堆沒有意義的數字。三、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務等等,封禁虛擬貨幣的流通。四、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碰虛擬貨幣,讓虛擬貨幣斷網斷鏈,五、虛擬貨幣不得作為資產用於抵押或者為其保險,不得利用虛擬貨幣發行金融產品,信託公司、投資公司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地消滅虛擬貨幣的所謂的數字資產屬性。六、個人炒幣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是什麼,簡單一點說就是你要報案,公安部門不受理,你要起訴,法院不受理,這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等等等等。
當時並沒有封禁挖幣行為,沒想到三天之後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達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如此的話,虛擬貨幣最後的也是最基礎的一環也遭到封殺。虛擬貨幣在國內的生產、經營、交易、兌換、服務全部鏈條已經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銀行卡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你的銀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說,以前也有類似的文件,還不是雷聲大雨點兒小?各位幣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樣,此一時彼一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對金融業管理的思路已經發生了大的逆轉,有兩點是核心,第一點,金融要服務實體,各位以為一季度18%的GDP增長率是怎麼來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務實體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虛擬貨幣非但不能服務實體,還會導致實體經濟脫實向虛,你說它能不被封禁嗎?第二點,防範金融風險,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所以還是森配那句話,如果有人建議你抄底,你覺得他是讓你去抄底,還是讓你去接盤呢?
⑺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政策規定:監管嚴格,明令禁止,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中國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⑻ 銷售虛擬貨幣是否違法犯罪
1、銷售虛擬貨幣不是違法犯罪。
2、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掘神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3、根據《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都需要申請相關經營罩做業務。
判悶虧4、「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5、「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
6、「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服務的有關規定。
⑼ 金融機構緊急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屢次出手打擊的原因是什麼
緊接著,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給虛擬貨幣一記重拳,直接約談了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支付寶等在內的主要銀行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求各類機構都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包括賬戶開立、交易、清算、結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幣迅速跳水,跌幅達到了10%,價格已經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幣、瑞波幣跟跌,這些虛擬貨幣今年以內,價格已經較高點跌去了一半不止。隨後,比特幣下跌引發了市場的風險,短短一天,虛擬貨幣市場爆倉人數超過了17萬,爆倉金額合計達到了65億美元。
近年來,我們國家的監管部門一直在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起牽頭,聯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門,共同對外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這個通知否認了比特幣作為貨幣的合法性與可能性,並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任何業務。2017年,各類虛擬貨幣發行的融資業務也被監管叫停,在這之後,人民幣與比特幣交易算是正式脫軌了。
今年以來,國家出手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的力度又加強了。大家如果留一點心,就不難發現,目前在網路等搜索引擎上,已經很難查到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網站了,同時,原來非常活躍的幣圈大V也消聲滅跡,很多大V的微博 歷史 內容已經無法查看。
那麼,國家為什麼緊急出手對虛擬貨幣進行重磅打擊呢?
今年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在北京召開了一次會議,會上專門討論了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並且把這作為國家防控金融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後,國家對於比特幣的監管和整治,幾乎都是在貫徹這一次會議的精神。
其實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最根本的問題,是監管問題,背後最大的風險除了炒幣本身的風險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動的風險。
首先,比特幣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是沒有經過主權國家認可的,他作為貨幣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國內有很多人,看到別人早年炒作比特幣發了財,眼紅腦熱也去投資了,很多人一開始投了一部分資金進去,賺錢後嘗到甜頭,持續加碼,最後走火入魔甚至變賣家產,今年以來,比特幣的這場暴跌,損失錢財可能都還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稱凄慘。
並且,現在對比特幣沒有統一的監管,24小時可以交易的比特幣跟股票不同,完全游離於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會利用炒幣活動跨境轉移資產,進行X錢,這對於任何國家來說,都是不會被允許的。
比特幣在中國被這樣圍剿,未來的路真的就很難走了,大家不要跟國家作對,該退出的還是盡快退出,再不聽國家的話,到時候怕是要後悔都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