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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虛擬貨幣詐騙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5-06 02:56:31

1.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這個交易所可能犯了什麼事

對於虛擬貨幣,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還記得最先映入大家的視野當中的虛擬貨幣應該就是“QQ幣”。當時通過“Q幣”購買很多游戲道具,虛擬服裝,或者是充值一些會員等等都會用到“Q幣”。然後隨著網路不斷發達,電子商業也越來越火爆,很多企業都會在網路上進行商品買賣,然後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這個時候的貨幣,作為最初的“一般等價物”,為了能滿足網路上的虛擬需求,不必再以真實貨幣的形式出現,虛擬貨幣便應運而生,成為了網路上金融等商業的主要流通手段。

2.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3.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虛擬貨幣「殺豬盤」詐騙團伙,究竟是如何詐騙的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虛擬貨幣“殺豬盤”詐騙團伙,究竟是如何詐騙的?

近期成都警方打掉虛擬貨幣詐騙團伙,給人們敲響了警鍾,也讓人們意識到了當下電信詐騙的威力,下面讓我們一起來探究一下電信詐騙是如何實施的。

作案手段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作案手法不斷翻新,電信詐騙手段跟進科技發展,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從以前的郵寄信件、利用短消息群發器發送詐騙簡訊,發展到現在使用多重代理或無線上網技術維護詐騙網頁,利用國外伺服器使用VOIP網路電話,利用“透傳”技術任意設置來電顯示號碼,欺騙性更強,反偵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團各種騙局緊跟社會熱點,翻新極快,令人防不勝防。

4. q幣被人騙了報案能追回嗎

可以追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查詢得知,q幣被人騙了報案能追回,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信息,有利於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慶胡塵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Q幣,簡稱QB,也稱QQ幣、騰訊Q幣等,譽禪通常它的兌價是1Q幣=1人民幣,用騰訊拍拍網交易一般做胡都是9折,QB是由騰訊推出的一種虛擬貨幣。

5. 非法經營虛擬貨幣判刑案例

法律主觀:

當事人所擁有的虛擬貨幣被他人騙走的相關案件,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立案調查的。虛擬貨幣依然具有財產屬性,騙取虛擬貨幣的行為侵犯了當事人所擁有的財產權。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該交易所存在哪些問題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

前段時間,韓國警方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查獲一起傳銷詐騙案。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4日遭韓國警方突襲。據了解,這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在短短9個月內非法募集資金高達1.7萬億韓元(約合98億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實際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報吸引客戶開設高價值賬戶,然後誘導賬戶持有人引入傭金高的新會員。

數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現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因此投資者在做出相關投資決策時應保持警惕。在整治貨幣相關犯罪方面,韓國國家稅務局3月15日宣布,已查獲2416名通過虛擬貨幣手段隱藏資產的逃稅者,並以現金或債權形式追回366億韓元。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

7.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案資金超2.3億,他們是如何作案的

2022年7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部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對百日行動的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並且發布了典型案例。從新聞發布會中,人們得知廣西破獲了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7人。公安局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現,有一個團伙涉嫌參與一個名為TR的外匯平台,進行網路傳銷活動,這個平台以保險對沖的模式來炒外匯。

該地區的行動無疑是非常快速的,在2022年6月28日全區開展了整治行動,並且抓捕了許多犯罪人員。對打著高息吸資,養老服務,民族資產解凍等名義的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精準打擊。在行動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一直積極的與民眾建立溝通渠道,以一種多元化的方式來化解矛盾,讓一些隱患消失在人們的生活中,同時也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

8. 虛擬貨幣被騙了100多萬

「虛擬貨幣」這個概念相信在很多人的認知中既熟悉又陌生。以虛擬貨幣比特幣為例。大多數人只聽說過它的存在,但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它。

由於這些年比特幣的價格一路飆升,一度從0.0025美元的發行價漲到了今天的38448美元,這使得這種虛擬貨幣的存在直接刷新了大部分人對「虛擬貨幣」的認知,他們認為「虛擬貨幣」一定是高回報的值得投資的「貨幣」,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投資貨幣圈。

然而就在前段時間,央視曝光了一個「虛擬貨幣」騙局,有人入局後甚至被騙了百萬元。

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大川將帶你深入了解。「虛擬貨幣」到底是什麼?「虛擬貨幣」騙局到底有多可怕?

當這些目標群體進入群聊時,群里所謂的「老師」就會通過各種手段對他們進行洗腦,使他們喪失判斷能力,上當受騙。

最常見的一種洗腦方式,就是邀請「托兒」,不斷在群里截圖收入,時不時「放水」,讓很多躍躍欲試的學生嘗到「甜頭」,或者給學生送禮,讓他們越陷越深.

央視財經頻道曝光的「虛擬貨幣」騙局非常典型。「老師」通過上課給學生洗腦,宣傳一種回報率極高的「虛擬貨幣」。據老師推測,這種「虛擬貨幣」至少會有10到20倍甚至100倍的溢價。

如此高的回報率,再加上之前的「老師」給學生們嘗到了不少甜頭,讓很多學生被眼前的利益沖昏了頭腦。

直到資金全部被騙,受害者才反應過來。從頭到尾,他們經歷的一切都是詐騙團伙的一出大戲。

雖然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該詐騙團伙,但是整個調查過程的難度可想而知,而且除了這個詐騙團伙,警方還發現了其他一些類似的網路平台。在這些平台中,除了平台名和老師名,其他作弊手段可以說是完全再現。

直到事情曝光,一些受害者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然後選擇了報警求助。

大川在開頭提到,比特幣作為一種典型的「虛擬貨幣」,確實讓無數人看到了虛擬貨幣的巨大「前景」,但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這些虛擬貨幣是什麼,從何而來。

我們以比特幣為例。這是一種沒有發行方的加密數字貨幣,是基於大量計算而誕生的。

目前,這種虛擬貨幣的唯一生成方式是由「礦工」挖出來。「礦工」通過計算機專用演算法的大量計算不斷試錯,最終計算出正確的哈希值獲得比特幣獎勵。據悉,設計師設計的比特幣總數為2100萬。開始時,每個「礦工」將獲得50個比特幣的獎勵,然後每四年減半。當分割到最後無法繼續的時候,比特幣的產量就不再增加.

北美的Bitforms「比培褲手特幣礦」

如今,比特幣雖然被炒到了「天價」,但這種虛擬貨幣在國內並不被認可,比如dogecoin、以配嫌太坊、雷達幣等等。

至於為什麼中國不承認這種貨幣,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就明白了。雖然美國是世界一流的印刷大國,但是美國發行的每一美元貨幣都會通過發行一美元國債來抵押。這就像一個商人在賣貨。他每賺一美元,就需要賣出價值一美元的商品。

但是,那些通過網路演算法得到的貨幣是不一樣的。他們背後沒有什麼可以「抵押」的。說白了,這些虛擬貨幣在現實中沒有價值。

所以中國不會承認這些虛擬貨幣的價值。

「虛擬貨幣」的出現,不僅催生了央視曝光的無數「虛擬貨幣」騙局,還造成了很多其他我們需要知道的危害。

雖然「虛擬貨幣」不被我國認可,但不可否認,我國投資「虛擬貨幣」的人確實不少。大川純神身邊很多朋友都嘗試過投資「虛擬幣」,投資這些「虛擬幣」的危害顯而易見。大川的朋友沒有一個是從幣圈出來的,基本都是把自己的投資款都取出來之後就從幣圈跑了。但是,簡單來說,他們投資的金額不是很大,也沒有負債。

有人很難通過投資「虛擬貨幣」致富的原因很簡單。這樣的虛擬貨幣背後一定有「推手」。如果你趕上他們來「放水」,你或許能從中得到一些好處,但如果你不幸趕上他們來「收韭菜」,你就可能在劫難逃了.

除此之外,「虛擬貨幣」還可以幫助犯罪分子洗錢、逃稅。

以比特幣為例。如果犯罪分子以價值100萬的比特幣受賄,這些比特幣就不是真錢,相關偵查部門就無法對其進行偵查。然而,犯罪分子在受賄後可以出國消費比特幣,這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洗錢.

最後,大川想到了這樣一句話,「吃虧的永遠是想佔便宜的人」,投資「虛擬貨幣」也是如此。

所以這里不建議做這樣的投資。說白了,「虛擬貨幣」的投資純屬金融騙局,最後的贏家永遠不可能是我們這樣的普通人。

所有的「甜頭」都只是幕後推手拋出的誘餌。收網了,所有抱著佔便宜心態的人都脫不了干係.

相關問答:虛擬幣交易違法嗎

一、虛擬幣交易違法嗎1、虛擬幣交易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1)對於一般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2)但是如果當事人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處罰。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4、主體是一般主體。

9. 虛擬貨幣成陷阱有人被騙124萬,犯罪分子是如何編織騙局的

這個團伙成立了公司之後,購買了二手的豪車來為公司充門面,然後僱傭了專業人士在後面進行操盤,一切准備工作就緒後,他們便用各種手段吸引顧客來買他們的紅酒等物,並且贈送給他們一種虛擬貨幣,通過虛擬貨幣來套取更多的錢財。很多人便是上了他們的當,購買產品之後擁有了虛擬貨幣,看到盈利之後又投入了自己的更多資金,最嚴重的人甚至被騙了100多萬。後來這些人的行為曝光,還是因為他們內部起了矛盾,導致背後的操盤手被舉報了。事情曝光之後,這些人也都被警方帶走調查,而那些在他們公司購買了紅酒的人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所謂的投資虛擬貨幣,根本就是這家公司的人做的一場局。

投資虛擬貨幣確實有可能讓我們獲得收益,但我們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投資,不要去相信一些市面上根本就沒有的虛擬貨幣。當然,投資是有風險的,少部分人能夠獲得收益,但大部分人只會血本無歸。因此在投資之前,我們一定要謹慎分析局勢,並且要積極地去學習相關知識,如果自己實在搞不明白的話,可以先用少量的金錢慢慢摸索。虛擬貨幣詐騙其實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很多壞人便是盯上了這一塊,通過免費分享一些培訓資料給別人推薦炒虛擬貨幣的軟體或網站,但這些軟體或網站其實都是由他們自己進行操控的,並不是什麼正規的軟體或網站。

10.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蘇州發布行業內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虛擬幣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以來,國內各地公安、檢察機關等披露了一批涉虛擬幣交易、結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將虛擬幣交易、結算等活動視為非法行為之外,與之相關的挖礦行為也被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關執法部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吳興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於近期查處了一起價值百萬元的重大虛擬貨幣「挖礦」案件,該案也成為湖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改革以來破獲的首起要案。

據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發改委通過日常監測平台監測到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存在部分異常IP地址登錄情況,疑似為非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吳興區發改經信局。隨後,吳興區發改經信局聯合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吳興公安分局組成專門行動小組,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開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終在上強村南園自然村一間簡陋的出租民房內查獲上百台礦機

無獨有偶,在4月2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官微「相城檢察發布」發布一則消息顯示,該區檢察院近日制發了《涉虛擬貨幣犯罪偵查指引》(下稱「指引」),針對虛擬貨幣隱匿性強、跨境流通快、價值兌換多元等特點,為規范偵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導。

「從今年3月上海公安發布首例超億元虛擬貨幣網路投資詐騙案,到江浙等地陸續公布的相關案例,對於該領域的犯罪查處頻率明顯增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虛擬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項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則直接將其連帶定性為虛擬幣交易違法行為,可見國家對虛擬幣領域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大,勢頭不減。」

「挖礦」交易同樣違法

從湖州官方發布的案情獲悉,在4月15日,當地執法隊員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的出租民房內從事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進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境外網路兌換。

其後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杭州,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技術鑒定和證據固定,經鑒定確認當事人所持有的網路設備屬於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4月18日,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隊員、吳興區發改經信局工作人員和湖州深藍計算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埭溪鎮對剩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進行現場核驗。經核驗其中121套設備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數據(總價值近300萬元),執法隊員現場製作設備數量清單,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目前該案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送達當事人。據悉,湖州吳興區已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台,涉及金額350萬元,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准煤。

「從該案中透露出一個訊息,『挖礦』交易已被視為違法活動。這幾年針對『挖礦』產業國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緊的,從鼓勵到淘汰,再到限制違法,挖礦後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質也不符合我國碳中和的總目標,因此可以預見國內『挖礦』將被嚴控。」

而在上海資深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員王恆看來,當前虛擬幣交易的違法犯罪風險越來越高,以前只是針對ICO現場嚴厲打擊整頓,這一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特別高,因此監管及公安部門也將其列為與傳銷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樣的罪名。而現在『挖礦』交易也同樣違法,雖然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從交易金額來定性,經濟處罰必不可少。

業內現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關於虛擬幣交易犯罪案的數量和金額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正式披露所偵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路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額超77億元的 WoToken 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對一審結果不服的上訴人的上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等多個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經濟處罰,該案也成為國內迄今最大的一起虛擬幣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該院近年來辦理了多起涉虛擬貨幣刑事案件,涉及虛擬幣的組織領導傳銷案、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資金高達數十億元。

據了解,該指引共十四條,對虛擬貨幣案件財物的查扣,證據的調取,財物的處分進行分析歸納,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解決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等技術性問題,力求規范和完善公安機關的取證行為。將電子數據作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偵查重點,立足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對保存原始存儲介質、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辦案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並從線索收集、證據提取、金額認定等全鏈條、精細化引導偵查,破解偵查難題,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指引還加大了追贓挽損和反洗錢力度,秉持決不讓犯罪人員在經濟上獲利理念,要求對涉案贓款應追盡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如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平台轉移虛擬貨幣、從事洗錢犯罪等行為,指引建議偵查機關對資金流實時監控,鎖定資金最終去向,准確認定涉案金額。

對此,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壽櫻表示,虛擬貨幣洗錢黑灰產業鏈不斷演變,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趨勢,數字經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費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應當聚焦企業所盼、群眾所需重點發力,提升檢察履職的精準度。指引的制發偏重於社會效果,也是從保護公民權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這份針對虛擬幣犯罪偵查的指引,可能是業內首次成體系的文件,因為虛擬幣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其隱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點都比一般的經偵、刑偵案耗費精力要大,能夠將案件偵辦經驗具體化,對於我國公檢法部門在此領域內進行犯罪偵查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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