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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BSN

發布時間: 2023-05-03 06:31:45

1. CCN幣什麼時候正式主網上線

一般主網上線前,token就會公開交易。有人問,主網上線以前,不也是一樣的正常買賣轉賬的用嗎?對,是可以買賣存儲,但都是基於其它公鏈下的代幣而已,比如比原鏈ETH下面的erc20(比原鏈也是公鏈,以後也可以為其它的幣,尤其是金融概念做發布用,暫不提)。上主網前,用的都是其他公鏈虛擬幣的區塊鏈,上主網後,用的就是自己的區塊鏈了。

ERC- 20 標准出現前,項目方需要先眾籌再創建以太坊合約,再按照眾籌的人提供的ETH地址發放代幣。主網上線後再轉移到主網,周期較長。比如比原鏈項目發起於 2017 年 6 月,主網1.0. 0 版「智」於北京時間 2018 年 4 月 24 日14: 00 正式上線。ERC- 20 標準的出現,原則上所有的token創建出來之後都可以立即交易,方便快捷,但項目方通常會選在 3 個月之後交易。

Token先於主網上線進行交易主要有兩大使命:第一,盡早積累前期種子用戶;第二,技術開發與社區運營同時推進。按照大部分白皮書的路線設計,主網上線通常需要 1 年左右時間,在這漫長的等待過程中,畢竟並不是所有投資者會有這么大的耐心。
CCN這種數字貨幣的發行時間是2014年1月22日,發行總量為4,701,576,上架交易所為1家。

主網上線的意義:
1. 主網上線階段對其數字資產的影響較大,因為這屬於大事件,會有很多人關注。

2.類似基於ERC- 20 的token完成了其使命,需要進行銷毀,項目方一般會在主網上線後將原來的token按照比例1:1兌換為主網幣。

3.主網上線意味著項目生態啟動,後續的商業行為才真正開始,大量的DApp可以在上面開發。這時候其項目白皮書中描述的美好願景才更有可能實現,更多的用戶參與進來,當然,這也將大大考驗項目方的技術和運營能力。所以,主網上線不是結束,而是一個里程碑式的開始。

由R3與BSN共同建立的中國Corda網路(ChinaCordaNetwork,簡稱:CCN)正式上線發布。CCN旨在通過為我國打造一個國際廣泛認可的金融區塊鏈基礎設施,讓中國開發者以極低的成本使用Corda技術進行創新,賦能我國數字經濟建設。CCN這種數字貨幣的發行時間是2014年1月22日,發行總量為4,701,576,上架交易所為1家。

2.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3. 比特幣被盜是怎麼回事

遇到黑客了啊。
被盜也沒有辦法查到,就像勒索病毒是哪裡,被誰勒索了,至今還是謎一樣。
比特幣的性質就是無法破案。
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4. 什麼是紅色元宇宙

什麼是紅色元宇宙

紅色元宇宙是指在宇宙大爆炸之後,物質、能量開始「分子化」過程中,能量襪橘極度集中,溫度極高,光子不能自由傳播,物質也不能完全形成,處於一種抽象的狀態。此時,宇宙的溫度很高,使得激光的波長偏向紅色,而整個宇宙的背景輻射也處於一種紅色的衰減狀態,所以被稱為「紅色元宇宙」。紅色元宇宙是冊態宇宙大爆炸後,物質和能量分子化的狀態,它的特徵是溫度極高,光子不能自由傳播,物質也不能完全形成,處於一種抽象的狀態,而整個宇宙的背景輻射也處於一種紅色的衰減狀態,所以被稱為「紅色元宇宙」。在紅色元宇宙時期,宇宙中沒有原子,沒有星體,沒有物質,只有極為高能的光子和粒子,根據宇宙大爆炸模型,這個時期大約持續了約州好源10-35秒。

5. 所謂「區塊鏈」是什麼

可以說,2020年是產業區塊鏈元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積極布局區塊鏈的企業數量呈指數級增長。然而,區塊鏈還處在一個很早期的發展階段,區塊鏈應用落地仍需要不斷探索。
近十多年,區塊鏈技術已經在全球范圍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相比誕生之初,區塊鏈行業的面貌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前幾年的區塊鏈市場更像是2000年之前的互聯網,2000年之前的互聯網經歷了躁動期,也遇到過起起伏伏,然後大浪淘沙,真正有實力的企業才發展起來。
在參加Cointelegraph中文的活動時,Avalanche亞洲生態合夥人Wilson表示:「在2018年的時候,區塊鏈生態和現在完全不一樣,那個時候更多是概念式的。去年開始,區塊鏈行業發生了很大的差異。越來越多靠譜的項目誕生。」
的確,除了最初局限於在數字貨幣領域應用,如今區塊鏈技術已經逐漸成為不同傳統行業的基礎設施。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研發,區塊鏈也已經發現了更多能夠凸顯其價值的應用場景。
增長之勢不減,但仍未實現大規模應用
可以說,2020年是產業區塊鏈元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積極布局區塊鏈的企業數量呈指數級增長。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的大背景下,區塊鏈技術也展現出其巨大的待開發潛力。
在過去的一年,全球區塊鏈企業繼續呈增長趨勢,但是速度有所減緩。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區塊鏈白皮書(2020年)》數據顯示,截止至2020年9月,全球共有3709家區塊鏈企業,並主要分布在美國和中國,其中美國佔27%,中國佔24%。
顯而易見,隨著全球各個國家不斷出台向好的區塊鏈政策,推動區塊鏈技術賦能實體經濟,區塊鏈行業泡沫出凈,行業也回歸至理性。越來越多的企業跑步入場,積極利用區塊鏈技術拓展業務。
即使目前區塊鏈相關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區塊鏈還處在一個很早期的發展階段。從最底層的協議層來說,離成熟和完整的狀態還很早。中間件層可能離成熟也非常遠,而中間件層可能是未來區塊鏈與真實的世界和實體經濟結合所需要的很重要的基礎設施。
當這些東西都已經逐漸走向標准化成熟的時候,我們才會迎來一個區塊鏈走向主流和大爆發的階段。
對於整個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狀況,Helium中國Managing Director高原指出:「現在各種區塊鏈應用的用戶體驗還不是很好,中間件的發展和用戶端的成熟,是實現大規模應用的關鍵點。最終區塊鏈能夠落地、能夠成為實體經濟的一部分,需要監管層面上的成熟和清晰的狀態。」
然而,區塊鏈應用落地仍需要不斷探索。如果區塊鏈底層基礎設施的性能不提高,未來的商業化大規模應用是很難實現的。那麼,大量區塊鏈應用沒有成功落地的原因是什麼呢?Polygon中國區負責人Charlie Hu認為:
一是對開發者不夠友好;
二是擴容性能有限;
三是缺乏互操作性,其核心邏輯就是未來區塊鏈世界不是只有一條鏈,是多鏈共存的。基於不同的商業應用有不同的鏈存在,跨鏈互操作性是很重要的。
為什麼互操作性對於不同區塊鏈至關重要?
區塊鏈的「互操性」,是指不同的區塊鏈網路之間能夠輕易實現相互通信,共享信息。互操作主要指應用層互操作、鏈間互操作、鏈下數據互操作。
IOHK首席執行官和Cardano創始人Charles Hoskinson在接受福布斯采訪時稱,區塊鏈的互操作性將帶來從一個系統到另一個系統的輕松遷移。
在區塊鏈行業中,一個能夠滿足用戶需求、並且運轉高效的區塊鏈是必需品,其地位舉重若輕。雖然以太坊創新的創造出智能合約技術,並構建了包含各式應用的超級生態系統,但它遠遠未能滿足商業需求,至少在以太坊2.0完全推出之前是這樣。
為什麼區塊鏈的互操性如此重要?隨著區塊鏈技術自身的不斷擴張以及在不同行業的應用拓展,不同鏈之間的難以互操作、不同應用之間的難以對接、鏈上鏈下的難以可信交互,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區塊鏈的大規模應用。
不同的區塊鏈之間的場景需求可能有所不同,而在這些不同需求下就需要產生大量交互。針對互操作性,Edge & Node 亞洲商務戰略負責人Iris表示:「如果鏈和鏈之間是孤島,就沒有辦法交互,這樣就會大大地影響應用。互操作性跨鏈是有不同層面的,從資產到數據,再到更底層的共識。很多項目已經實現了資產跨鏈,下一步比較難的就是數據跨鏈。」
只實現不同區塊鏈之間的互操作是遠遠不夠的。在雷兔科技創始人知縣看來,互操作性不應局限於區塊鏈生態內部,只有打通區塊鏈與互聯網之間的互操作性,才能實現用戶基數的最大化。
跨鏈技術是實現互操作性的關鍵。目前,跨鏈技術包括公證人機制、側鏈/中繼鏈、哈希時間鎖定和分布式私鑰控制等。
針對交互過程中的數據可信、安全問題,O3Labs 產品VP Tim認為,不同鏈的互操作性可能會有一些挑戰。他補充道:
第一,用戶體驗。產品做出來要面向更多的用戶,不管在企業中、機構中還是消費者,都會考慮到用戶體驗問題。即使在技術方面可以實現,但是也要在體驗方面能夠實現。
第二,安全性。不同鏈上會需要調一些鏈下的數據。不同鏈的方式不一樣,保證數據的准確很重要。因為這會變成一個基礎,如果未來在這個鏈上有很多應用的話,這些數據的准確性和速度等等就必須要很一致。
與傳統互聯網中注重隱私保護一樣,不同鏈之間以及鏈上鏈下交互過程中也要注重隱私保護問題。每一次交互都應避免交互過程中的隱私泄露。Suterusu CTO林煌對此表示,目前,跨鏈方面項目太多,可以看到有很多這方面的產品。然而,考慮支持多鏈的隱私保護的產品是比較少的,Suterusu現在已經做了很多隱私保護方面的工作,接下來會部署在一些鏈上。
區塊鏈的未來——多鏈並存
區塊鏈行業一直處在不斷的進化之中。除以太坊之外,還有很多抱有和以太坊一樣願景的區塊鏈涌現,比如EOS、Polkadot、Cosmos、Avalanche、Polygon等。
各個行業的發展競爭和合作是必然的,區塊鏈行業也是如此。只有競爭,才能不斷地創新。
未來,以太坊不會是「一超多強」,勢必會形成多鏈並存的局面。不同的公鏈以及不同的基礎設施會有一些差異化的競爭,最後通過跨鏈技術將這些不同鏈連接在一起。
在被問及區塊鏈的未來發展時,BSN發展聯盟常務理事兼北京紅棗科技有限公司CEO何亦凡展望:
3至5年後,特別是操作系統層越來越成熟的情況下,區塊鏈技術技術應該變成一個常規技術。如果開發者連傳統資料庫都不會使用,根本就不用工作了。3至5年後,每一個開發者應該會用區塊鏈技術搭建基本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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