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算不算傳銷
㈠ CN幣是傳銷嗎
你好,CN幣是傳銷。
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即CN幣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公安部2019年2月1日公布的43個國家資產解凍詐騙虛假項目和組織之一。
物聯網數字貨幣聲稱,由於中國在未來物聯網中的主導地位,國家要打造「中國物聯網綜合數字貨幣平台」,這是一個真正的國家工程。
央行聲明:CN幣物聯網數字貨幣系以央行名義詐騙。央行明確表示,央行未來發行的數字貨幣:
1. 微信和微信群不會用於數字貨幣推廣。
2.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到銀行櫃台直接開戶。使用方法是銀行的網上銀行。無需推薦人、微信申報、物聯網注冊。
3. 不贈送積分,不兌換積分。
4.無增值拆分,想買多少就買多少。
5、不設組長、區域經理、區域總監、講師等身份
6. 發布時間未指定。它仍在開發中,不會很快發布。
7. 僅由商業銀行發行,不由任何個別公司發行注冊。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數字貨幣
1.數字貨幣是指貨幣的數字化。數字化並不意味著掃描。這就像數字簽名一樣。數字簽名並不意味著將您的簽名掃描成數字圖像,或通過觸摸板獲取簽名,也不是您的簽名。
2.數字貨幣經常被誤認為是虛擬貨幣。但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比如你玩三國志(游戲)或者大航海時,你有錢,那錢是虛擬的。當然,那些虛擬貨幣也會有其真正的價值。例如,如果您從其他玩家那裡購買她/他的帳戶,您可以獲得該玩家的所有虛擬資產,然後您繼續玩游戲會容易得多。虛擬貨幣不一定是數字貨幣。例如,孩子們用小石頭作為虛擬貨幣玩游戲。
2019年8月10日,穆長春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將採用兩級運行體系,即將上線。
㈡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㈢ 維卡幣是不是傳銷
問題一:維卡幣是典型的傳銷圈錢非法集資為何中國沒人管 馬雲的老婆問馬雲:你開個淘寶怎麼樣了?
馬雲:小有成績了。
馬雲的老婆又問馬雲:那你1年能賺多少錢?
馬雲沒有說話,就伸出一個手指頭。
馬雲老婆:1萬
馬雲搖搖頭
馬雲老婆:10萬馬雲搖搖頭
馬雲老婆:100萬
馬雲說:是1天不是1年.
馬雲老婆:..................
問題二:維卡幣是騙局嗎?它在中國合法嗎? 維卡幣是傳銷,是非法的組織!
我咨詢了公安的朋友,人家一看就知道是傳銷,並且著手匯報並打擊抓捕!
建議做維卡幣的及時的退出。
不要被逮捕了!
問題三:維卡幣是傳銷嗎? 維卡幣採用多層次計酬直銷模式,沒有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牌照,遲早會被 *** 打擊,提請投資者千萬不要投資。
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既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者缺攔概念。
因為目前維卡幣運動的興起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很短的時間內,將有幾萬首胡萬中產階級從中國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來,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無論什麼大的力量都將壓抑不住。他們將沖決一切束縛他們的羅網,朝著加密貨幣的路上迅跑。一切不相信維卡幣的保守主義者,都將被他們葬入墳墓。一切維卡幣的知情者,都將在他們面前受他們的檢驗而決定棄取。站在他們的前頭領導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後頭指手畫腳地批評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對面反對他們呢?每個中國人對於這三項都有選擇的自由,不過時局將強迫你迅速地選擇罷扮拍了。
他們說維卡幣與中國銀聯成功對接完畢,他們說的對接完畢就是說方便給維卡幣公司打款,並不是說幣跟幣之間的對接 。和中國銀聯對接,說這話你信嗎?我反正是不信。
問題四:維卡幣是違法的嗎,是不是傳銷 朋友,你好~維卡幣是新一代加密貨幣,已在全球獲得40多個國家的法律證書(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維卡已於2015年元月20日正式在香港啟動,普通會員挖礦會在元月26日開放,虛擬貨幣將是未來商務活動支付的一種趨勢,掌握先機就是商機~~
問題五:維卡幣是騙子嗎?它在中國合法嗎? 1、維卡幣不是騙子,但是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2、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既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 。
維卡幣的本質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維卡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要挖掘維卡幣可以下載專用的維卡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安裝維卡幣挖礦軟體以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維卡幣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
維卡幣只是一種所謂的觀念上貨幣,但是本質並不是貨幣。因為貨幣是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 *** 的相關部門制定發行或認可的,而維卡幣只是個人炮製的東西。充其量,只是一種付款方式的不同。
問題六:央視關於維卡幣是傳銷嗎報道是真假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維卡幣是傳銷,是非法的組織!
我咨詢了公安的朋友,人家一看就知道是傳銷,並且著手匯報並打擊抓捕!
建議做維卡幣的及時的退出。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問題七:為什麼全球那麼多人投資維卡幣 從技術上講,維卡幣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開源數字貨幣,只是以虛擬貨幣名義進行非法宣導,這已是幣圈內行人的共識。
從法律和模式上講,維卡幣是已被大陸警方證實的傳銷騙局!以發行虛擬貨幣的噱頭進行傳銷詐騙,維卡幣在瑞典的公司由於搞非法傳銷已被取締,在中國大陸也已被國內多地公安和警方定性為網路傳銷。維卡幣傳銷在大陸的3個頭目已經被抓,新聞上已經報道。
還有一些殘余網頭各地警方已經開始嚴查,抓了很多人,在大陸基本無法生存,現在敗走海外通過互聯網圈內地人的錢,導致大量資金外流,很多會員都被包裝出來的各種大會,各種噱頭欺騙,被洗腦了而不自知,什麼發行銀聯卡之類的全是假的,中國銀聯官方組織已經明確聲明予以否認。很多被洗腦這不能自拔,不僅被騙了錢,還被洗了腦,奉勸新人們理性投資,以家庭為重,不要再自欺欺人被騙上當了。
為什麼很多人發現維卡幣是騙局還在做?因為這些人剛交完錢,還沒回本,即使發現問題想到自己還沒回本也不願面對自己做傳銷的事實。萬一別人知道自己做傳銷,在親戚朋友面前對沒臉面,所以為了一時的臉面,裝也得裝下去。
也有一些人由於做的早已經回本了,但是在利益面前還是選擇昧著良心繼續去忽悠後面的人。
時間既驗證真理,又拆穿謊言。有人一眼看透本質,有人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醒過來。時間會說出真相。而那些曾經維卡幣的「衛道士」們,也會隨著時間淪落為又一波的小丑。――海鷗老師,八年互聯網金融老兵。
問題八:維卡幣最新消息維卡市是不是一種傳銷 是不是傳銷,應當按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問題九:維卡幣是不是傳銷啊? 是不是要從多方位去考察
略知道一些
可以交流
問題十:維卡幣是傳銷嗎?是為什麼沒人管 關於維卡幣是不是傳消,本人多年行業經驗可以告訴你。
㈣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不是傳銷,但是虛擬貨幣可能會成為傳銷者利用的工具。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這些老牌的數字貨幣就經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摩根幣、百川幣、珍寶幣這些就是典型的傳銷,現在都已經消失的無影無蹤。
㈤ 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問題一: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可以說是吧,因為有很多共通之處,別人非要說不是也能扯出理由來。
同時具有以下行為的,是傳銷:
一、需要交入門費。
二、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三、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問題二: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問題三:數字虛擬貨幣有沒有風險?是傳銷么? 我告訴你可以嗎
問題四:數字貨幣是傳銷嗎數字貨幣是騙'的嗎 一、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問題五:數字貨幣是不是傳銷利潤從哪裡來 數字貨幣利潤來源的問題即是數字貨幣價值的問題,下面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問題六:數字貨幣BBT,它是傳銷嗎? 也不算是什麼傳銷,因為就是你不去推廣什麼的它自己也能給你產生利益,一台造幣機每天會生產出來8個金幣,一個金幣等於1元人民幣,所以,不算是傳銷
問題七: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同時具有以下行為的,是傳銷:
一、需要交入門費。
二、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三、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問題八:中央幣――數字貨幣是國家允許運行的嗎,怎麼越看越像傳銷模式 只要是啥幣的,通通是傳銷!管不管怎麼管啥時候管那是國家的事兒,做不做是你的事兒!懂了?
問題九:第四代加密數字貨幣利物幣是不是傳銷嗎 具備傳銷的基本特徵,是否是傳銷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不過還是建議玩家遠離這種幣,這種幣和數字貨幣也不存在關系,只是打著數字貨幣的幌子而已。
建議去玩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微盟幣、狗狗幣、瑞波幣這些主流的數字貨幣。
問題十:物聯網數字幣是傳銷嗎 物聯網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時代的重要發展階段。其英文名稱是:「Internet of things(IoT)」。顧名思義,物聯網就是物物相連的互聯網。這有兩層意思:其一,物聯網的核心和基礎仍然是互聯網,是在互聯網基礎上的延伸和擴展的網路;其二,其用戶端延伸和擴展到了任何物品與物品之間,進行信息交換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的「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比特幣、DCT)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㈥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不是傳銷。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拓展資料: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貨幣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參考資料:虛擬貨幣-網路
㈦ 比特幣是傳銷嗎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是傳銷。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7)虛擬貨幣算不算傳銷擴展閱讀:
產生原理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
要挖掘比特幣可以下載專用的比特幣運算工具,然後注冊各種合作網站,把注冊來的用戶名和密碼填入計算程序中,再點擊運算就正式開始。完成Bitcoin客戶端安裝後,可以直接獲得一個Bitcoin地址,當別人付錢的時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貼給別人,就能通過同樣的客戶端進行付款。
在安裝好比特幣客戶端後,它將會分配一個私有密鑰和一個公開密鑰。需要備份你包含私有密鑰的錢包數據,才能保證財產不丟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碟,個人的比特幣將會完全丟失。
㈧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是不是傳銷,應當按其具體的經喊伍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鄭手或量或者銷 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薯隱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 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 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 ,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 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