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虛擬貨幣
1.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1)共享經濟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2.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怎麼定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特點是:一是網路化、「高大上」。這種騙局主要通過網路或是聊天工具開展交易和收支資金。部分騙局包裝得「高大上」,以獲得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為由頭,聲稱可代為投資。如果符合這樣的特徵,極有可能是詐騙——消費者一旦上當受騙,資金還已可能被轉移至境外,難以追回損失。二是宣稱「只漲不跌」「高收益低風險」。有的騙局利用虛擬貨幣、共享經濟等概念進行炒作,甚至還請來名人為其「站台」宣傳,強調「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等,以各種噱頭吸引消費者眼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 aac幣為什麼狂跌
你好,因為aac幣目前的市場上的數量激增而市場又是有限的,因此導致了aac幣價格大幅度下降。
1.aac全稱為Acute Angle Coin,中文叫銳角幣,屬於一種數字貨幣,發行總量為10億,而且永不增發。銳角幣是基於共享經濟雲計算和區塊鏈技術,顛覆傳統集中機房高額運維成本的運作模式,合理利用閑置資源,利益回歸用戶。
2.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平時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典型的代表有比特幣,萊特幣等。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數字貨幣
1.數字貨幣是指貨幣的數字化。數字化並不意味著掃描。這就像數字簽名一樣。數字簽名並不意味著將您的簽名掃描成數字圖像,或通過觸摸板獲取簽名,也不是您的簽名。數字貨幣經常被誤認為是虛擬貨幣。但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比如你玩三國志(游戲)或者大航海時,你有錢,那錢是虛擬的。當然,那些虛擬貨幣也會有其真正的價值。例如,如果您從其他玩家那裡購買她/他的帳戶,您可以獲得該玩家的所有虛擬資產,然後您繼續玩游戲會容易得多。虛擬貨幣不一定是數字貨幣。例如,孩子們用小石頭作為虛擬貨幣玩游戲。
2.2019年8月10日,穆長春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將採用兩級運行體系,即將上線。
3.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的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 這種貨幣的典型計量單位是金衡克或金衡盎司,盡管有時使用金第納爾。 數字黃金貨幣由無配額或去中心化配額的黃金存儲提供資金。 到 2006 年 1 月,數字黃金貨幣提供商持有超過 8.6 公噸的黃金作為儲備,價值約 1.54 億美元。
4. CITDC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嗎
不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CITDC是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
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沒有任何關系。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不能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提示稱暫時沒有發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這種貨幣。也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並且只有中國人民銀行能夠發行貨幣。
(4)共享經濟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5. sas區塊鏈合法嗎
sas區塊鏈不合法,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布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面向境內居民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騙來的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較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花樣翻新的各種名目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5)共享經濟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在網信辦備案的區塊鏈服務關鍵要素:技術上是區塊鏈、形式上是網站或APP、對象上是社會公眾、內容上是信息服務。
根據實操以及備案指南的要求:
(1)以公有鏈、聯盟鏈和BasS為主的平台模式;
(2)區塊鏈礦池服務;
(3)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在線媒體及社區平台;
(4)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金融服務和解決方案;
(5)區塊鏈在實體領域落地的服務和應用。以上一旦涉及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將納入《規定》規制的「區塊鏈信息服務」范疇。
6. 我一朋友去投資了美國塔特斯集團的那個什麼TT幣的,我想知道這東西靠譜嗎到底能賺錢嗎
買過以後才知道上當受騙是什麼感覺,人啊,不要貪心。買過TT幣人的受騙忠告。
7. 炒作區塊鏈概念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有哪些特徵
法律分析: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
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
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8. 萊姆幣是傳銷嗎
現在沒有相關部門認定其屬於傳銷,但是其屬於虛擬貨幣,可還有非法集資的風險,請自行判斷是不是傳銷,注意防範資金風險。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8)共享經濟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但是萊姆幣屬於虛擬貨幣,請注意防範其他風險,央行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9. 永恆幣xec是什麼
xec是永恆代幣,是在以太坊平台上發布的加密貨幣令牌。XEC幣的原名是比特幣現金ABC,是比特幣的分叉幣之一,該幣也叫做BCHABC、ecash。XEC是Bitfinex平台的代幣,屬於一種虛擬數字貨幣。2021年7月1日,Bitfinex平台將BCHABC更名為XEC,並且平台上的用戶可以將BCHABC更換成XEC幣,每個BCHABC可以換成一百萬個XEC幣。除此之外,在2021年7月1日晚上八點鍾之後,所有通過BCHABC幣進行的交易都會被停止。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模咐伍布式賬本的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 也稱為價值互聯網。中本聰在2008年,於《比特幣白皮書》中提出區塊鏈概念,並在2009年創立了比特幣社會網路,開發出第一個區塊,即創世區塊。
拓展資料
區塊鏈共享價值體系首先被眾多的加密貨幣效仿,並在工作量證明上和演算法上進行旦或了改進,如採用權益證明和SCrypt演算法。隨後,區塊鏈生態系統在全球不斷進化,出現了首次代幣發售ICO;智能合約區塊鏈以太坊;輕所有權、重使用權的資產代幣化共享經濟;和區塊鏈國家簡鉛。人們正在利用這一共享價值體系,在各行各業開發去中心化電腦程序,在全球各地構建去中心化自主組織和去中心化自主社區。
1、 獲得方法:用戶可以在許多個虛擬貨幣的交易所中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通過計算機挖礦的方式開采比特幣,只是開采比特幣時需要耗費大量的電力,並且對計算機的配置也具有一定的要求;
2、 交易方式:比特幣的交易一般都在各大虛擬貨幣交易所中展開,並且比特幣的收付款就像是收發郵件一樣,每一個比特幣都有獨一無二的地址;
3、 消費方式:用戶可以使用比特幣在許多網站上直接購買商品,也可以兌換成法定流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