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財務處理
㈠ 虛擬貨幣騙財怎樣追回
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可以選擇了報警的方式解決,報警之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這類方式要回財產的可能性較小,而且比較普遍而簡單,除了追求刑事責任之外,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挽回財產的方式。1、主張合同無效不管是否收到代幣,都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具體理由為:代幣買賣合同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屬於違法法律、行政犯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被告應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2、主張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可以用於未交付代幣的情況,由於買幣方支付了財物,賣方並未支付相應的代幣,則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主要依據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㈡ 虛擬貨幣騙財怎樣追回
1、被害人可以選擇了報警的方式解決,報警之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挽回財產的方式。
現在市面上的數字貨幣有很多,其中有真有假,購買各種數字貨幣的時候需要及其的謹慎,大家一定要對數字貨幣做好充分的調研再下手,以免上當受騙,另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是非法的,所以大家盡量不要介入。
一、買數字貨幣被騙怎麼辦?
第一步,保持冷靜
買數字貨幣被騙之後,首先要保持冷靜。很多人驚慌失措,找到一些所謂宣稱可以「追回被騙資金」的人士,結果又陷入了新的騙局。
第二步,保存證據
接下來要保存好受騙證據,比如和誘導購買數字貨幣的人員的聊天記錄、交易客戶端、交易記錄、銀行轉賬記錄。
通常投資數字貨幣被騙都是有平台所謂的分析師或者是代理商讓你投資的聊天,所以受騙者需要提供聊天記錄,這類證據可以反映出我們受騙的整個過程,是報案需要提供的基礎證據。
受騙人需要提供自己銀行賬戶的出入金情況,銀行卡賬戶出入金可以反映出受騙者的投資資金情況,以及獲得的資金情況,這類徵信比較好提供,受騙者直接去銀行櫃台列印銀行流水即可。
第三步,採取法律手段
然後盡快採用法律手段,比如報警處理。有部分投資者在投資數字貨幣賠錢之後,會試圖聯系平台的客服,讓其將資金退還,通常客服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所以大家不要相信平台所謂的需要審核,或系統維護需要等待等借口,及時報警處理才是正確的選擇。
二、詐騙案立案的條件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
三、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虛擬貨幣能通向財務自由嗎
趕著上車的年輕人
「感謝您對注冊Bitfinex帳戶的興趣,然而,由於需求量過多,我們決定暫停新帳戶的創建。Bitfinex專注於服務專業交易者,我們決定暫停接受新帳戶注冊,原因是我們不能讓新的小額帳戶淹沒我們的系統,從而損害我們提供給現有交易者的服務質量」。
這是一則虛擬貨幣交易所暫停新用戶注冊的通知,看上去,難免有些傲嬌。不過,他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趕著上車的年輕人實在是太多了。
數據顯示,2017年下半年,幣安(
Binance)每天新增近25萬用戶,Coinbase每天新增10萬+用戶,Kraken每天新增5萬用戶……
這些新用戶是誰?
他們是看到幣圈誕生了一個個隱形富豪後的旁觀者,感覺自己錯過了一個億,在焦慮中終於加入其中,成為炒幣的一員;
他們是在生活與工作的重壓下喘不過氣的中產白領,眼看三十而立仍一事無成,期待著虛擬貨幣的投資能換來讓自己立足的車子和房子;
他們是遠在非洲的失業青年,在虛擬貨幣投資速成班上了解到這條致富的路徑,希望靠自己的「聰明才智」走出與父輩不同的人生道路;
他們也是衣食無憂但永不滿足的上進青年,總覺得不應錯過每一個「時代」機遇,要創造屬於自己的輝煌與榮光;
……
這些被時代焦慮裹挾的年輕人,錯過了房地產、錯過了互聯網,把虛擬貨幣當作了下一個時代大風口。於很多人而言,投資虛擬貨幣可能是此生實現財富自由唯一的機會,義無反顧、不容有失。
「一輩子必須上一次車,不上車就會被丟在荒郊野外」;「如果把讀心靈雞湯,或者抱怨階層固化的時間,都用來發現新的機會和做一些有意義的事,這個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這些人,在虛擬貨幣中看到了希望,也給了虛擬貨幣新的希望。
信仰的力量,無堅不摧
當一個人為一件事賦予了太多的內涵與寄託後,性質就難免發生變化,從最初的賺錢投資慢慢地成了一種令人感動的精神信仰,而信仰的力量,無「堅」不摧。
當投資成為信仰,每一次風險提示都被視作一種挑釁,只會激起投資者的鬥志。
對於虛擬貨幣投資,已經在投機市場被封神的巴菲特曾提示說「總體而言,就加密貨幣來說,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它們會有一個糟糕的結局…至於什麼時候發生或如何發生等等,我並不知道」。
投資者則拿著名的「克拉克三定律」來反駁,暗示巴菲特已年高德勛、頑固不化。
「1、如果一個年高德劭的傑出科學家說,某件事情是可能的,那他可能是正確的;但如果他說,某件事情是不可能的,那他一定是不正確的。
2、要發現某件事情是否可能的界限,唯一的途徑是跨越這個界限,從不可能跑到可能中去。
3、任何非常先進的技術,初看都與魔法無異」。
在這個邏輯下,權威專家們越是提示風險,這件事就越靠譜,越要買買買。
當上漲成為信仰,每一次的監管和唱衰,只會迎來更大的上漲。
在很多人看來,天然具有通縮屬性的比特幣價格會越來越高,「一幣一別墅」是不少人真實的內心寫照,在他們眼中,任何下跌,都是機會。
2017年8月,比特幣迎來了第一次分叉,分叉意味著社區的分裂,但市場在短暫回調後,迎來了報復性上漲,再創新高。
2017年9月,國內迎來ICO和虛擬貨幣監管新規,市場短暫下挫後,投資者和機構出境,價格再次屢創新高,一堆空氣幣們反而在全球范圍內迎來了更多的韭菜。
2017年11月以來,俄羅斯、印度、韓國、美國SEC、世界銀行、歐洲刑警組織等相繼提示虛擬貨幣風險和隱患,每一次「重量級」的提示,事後都給幣圈注入了新的活力。
……
每一次下跌都迎來了更快的上漲,某種程度上,唱衰反倒成為拯救幣價的良葯。
區塊鏈,為「信仰」插上科技的翅膀
從經濟學邏輯看,價格上漲無非是需求旺盛而供給不足。用在虛擬貨幣市場,就是堅定的「信仰」者越來越多,而可供投資膜拜的幣種還遠遠不夠。
在市場規律這只無形的大手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發幣的行列。在國內ICO是紅線,那就把伺服器搬到國外,上線國外的交易所,團隊則在國內運作,以方便「服務」國內的投資者。在宣傳上,既然代幣不能再講,那就講區塊鏈。
前幾日,一個許久未聯系的風險資本FA約我聊聊區塊鏈,見面後,發現對方口中的區塊鏈項目就是發代幣而已。這才恍然大悟,近些日子,朋友圈、主流媒體上區塊鏈的概念大熱,很多人見面必談區塊鏈,幾篇關於區塊鏈的文章在知乎上也再次火起來。原來,此區塊鏈非彼區塊鏈,大家關注的,一直都是代幣。很多境況下,區塊鏈不過是幣圈為了「合規」宣傳項目而披上的一層羊皮罷了。
其實,這些年來,幣圈和鏈圈本已經愈行愈遠,完全是兩個群體,前者以個人和小團隊為主,忙著ICO發代幣;後者以機構和創業者為主,忙著重塑行業、改變世界。
財富效應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迎來暴漲,幣圈成就了無數的億萬富豪,鏈圈依舊在忙著試點和落地,幣圈大佬瞧不上鏈圈的苦兮兮創業。
政策環境上,也有雲壤之別,虛擬貨幣成為政策禁區,是為紅線,而區塊鏈則被寫入國家級規劃,成為金融科技中的當紅炸子雞。
也正因為政策環境愈來愈嚴厲,賺錢卻有合規風險的幣圈才開始打區塊鏈的主意,以區塊鏈的名義搞代幣發行的生意,豈不妙哉。此時,代幣就成了區塊鏈項目中的價值介質。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區塊鏈也為其炒幣信仰提供了科技的支撐,周末多學點區塊鏈知識,這樣炒幣「信仰」更堅定,在靠炒幣走上財富自由的這條路上也就越來越步履堅定。
當韭菜有了信仰
鑒於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提示虛擬貨幣風險,2018年1月份以來,虛擬貨幣市場也再次走出跌跌不休的走勢,比特幣的價格相距最高點已經腰斬。似乎可以站出來提示風險了,不過請相信我,任何風險提示都難免事後打臉之嫌。
在「信仰」的號召下,下跌只是提供了更好的買入時機罷了,還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要上車。據韓國APP分析公司Wiseapp發布的統計顯示,韓國的加密貨幣App用戶數量在過去的11周內已增長了14倍,達到了大約200萬,日均操作時間26分鍾,是券商類APP的2倍。在巴西,幣民數量已經是股民數量的2倍多。在俄羅斯,60%以上的人計劃在2018年投資虛擬貨幣……
在投機這場零和游戲中,虛擬貨幣總是大起大落。於極少數人,波動是最好的獎賞,K線反映的正是韭菜成長與割韭菜的完美曲線;於絕大多數人,波動是真正的屠宰場,只是,當韭菜有了信仰,割一茬總能漲一茬。
㈣ 央行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如果賬戶被限制裡面的資金會怎麼處理
在我國法律裡面,針對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它是保護的,然而針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是不承認的,可能這個說法有點抽象,具體舉一個例子,我們首先說這個商品屬性。把比特幣看作一個商品,你用人民幣去換的,那麼這個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財產,你的幣,作為商品是一種財產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了。貨幣屬性要復雜一點。舉個例子,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能夠兌換成各種主權的貨幣。或者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可以兌換其他的虛擬貨幣,那這個時候其實相當於你給這個事情提供了一個流動性,這個流動性表現的就是虛擬幣的貨幣屬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約談了國內部分中字頭銀行和支付機構,重申了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隨即中農工建等各大銀行均發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公告,同時明確表明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
那麼銀行是否有權暫停注銷存款賬戶呢?根據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因此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確實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銀行發現交易資金屬於虛擬貨幣是有權拒絕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至於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個人認為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如果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約定有客戶進行違法行為銀行可注銷賬戶這一條的話,那麼銀行確實是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的,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銀行在你開戶的時候就已經制定了類似的條款。
那麼注銷後錢怎麼辦呢?銀行注銷賬戶本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後銀行也應當依法依約退還客戶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戶的存款賬戶被注銷,銀行裡面的錢也是應該退還給客戶的,即使裡面的存款被公安機關認為是涉案財產,也應當在取得公安機關的書面要求才可以進行查詢凍結劃扣等行為。
而在此之前裡面的錢都是銀行應當返還給客戶的,不過在各大銀行發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會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如果交易確實屬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話,這很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凍結。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本身其實無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雙方明確告知銀行我交易的是虛擬貨幣,否則銀行如何來判斷是否在進行交易使用貨幣呢?
有人可能會說銀行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等進行驗證,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因此在銀行確認該筆資金是虛擬貨幣交易資金之前就不應當報告給相關單位,從而也就無法由第三方協助銀行判斷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銀行即使發布了公告,但是根據銀行公告的內容,仍然是無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㈤ 虛擬貨幣的管理方法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帳戶。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二十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手段打擊「盜號」、「私服」、「外掛」等。
(二十二)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務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㈥ 虛擬貨幣投資理財該如何入門
目前來看除了比特幣,其它的幣基本上炒一波就廢了,不適合投資理財,適合風險對賭。
㈦ 虛擬貨幣是怎樣運行的
一、7*24小時交易
數字貨幣的交易時間非常長,一天24小時全天交易,一周7天都開市,一年365天不休假。只要你喜歡,你想什麼時候交易就什麼時候交易,沒有任何的時間限制的。
做過股票和期貨的朋友都知道,股票和期貨是有交易時間限制的,一天就那麼幾個小時的交易時間,壓根就不夠盡興的,而數字貨幣是真正的全天候交易,可以滿足不同時間段交易的朋友,你什麼時候有空,就什麼時候交易,哪怕是周末咱們照樣可以做交易,就是這么地任性。
二、無漲跌停限制
數字貨幣的交易是沒有漲跌停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任意的上漲下跌,沒有任何限制。這個就厲害了,你可以說是收益空間巨大,也可認為是風險偏大,這個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有好有壞,因為收益和風險原本就是正向關系。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幣匯」。
而沒有漲跌停的限制才能真實的反映市場的價格需求,因為價格的漲跌都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當大家都看好的時候就會上漲,都不看好的時候就會下跌,這就是價格的波動規律,而有漲跌停限制只是對價格的波動加設了人為干涉,用來減緩價格的波動,但是並不能真正阻擋價格的運行走勢。因此沒有漲跌停的限制,才是最真實的價格波動,真正的符合市場的需求和預期。
三、T+0交易
通俗說,就是當天買進的數字貨幣,在當天可以賣出,也就是可以隨買誰賣。聽起來是不是很好強大的樣子,如果說你買的數字貨幣賺錢了,那你可以立即賣出去,進行落袋為安;如果出現了一點虧損,你也可以立即拋出,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有T+0交易制度真的非常實用,可以很靈活的處理手中的持倉。
四、雙向交易
數字貨幣是不僅可以買入做多,也可以賣出做空。大多數朋友對買入做多看漲基本都懂,但是對賣出做空看跌卻有點不理解。這個其實是一個逆向思維,關鍵點是漲跌的方向要判斷准確,同時有差價賺取就行。
比如我們既可以先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來賺取差價(買入做多看漲);也可以先高價賣出,然後低價再接回來賺取差價(賣出做空看跌)。操作步驟都差不多,無非就是一個買賣的方向而已。
五、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交易就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的保證金就買到相關的數字貨幣,就好比房子的時候只需要付一定的首付就可以把房子買下是一個道理。這個就是傳說中的杠桿交易,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平台有杠桿交易。保證金交易(杠桿交易)實現了以小博大,將資金利用效率發揮到最大,既能將收益擴大,也能將虧損放大,大家辯證看待即可。
㈧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只是一種騙局
#點亮好奇心#
大家都知道比特幣等區塊鏈的貨幣,也知道區塊鏈宣傳一種去中心化。
但是大家不知道,其實任何虛擬貨幣還是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家經常會看到一些報道說誰是比特幣的大佬,虛擬貨幣的大佬。
那些發布虛擬貨幣的人不正是集中了大量了虛擬貨幣嗎。
那些開始就開始挖礦的人,不正是集中了大量的比特幣嗎。他們的獲得比特幣的成本很低,他們就能集中大量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比如一個發明一個虛擬貨幣的人,你覺得他不能領先大家囤積大量的虛擬貨幣嗎?大家挖礦的時候,會給這些人創造更多的財富。
所以很多時候宣稱區塊鏈、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人,只是為了自己成為中心,讓別人把自己作為中心。
事實上任何財富都又中心化,比如創造規則的人就是這個財富的中心。虛擬貨幣等根本不可能去中心化。
世界上永遠只有少數人擁有多數的財富,因為人人都想往上爬,成為財富的中心。虛擬貨幣只是換了一個方式,換了一個中心罷了。
尤其是那些發行新的虛擬貨幣的人,很多時候就可以說是一種詐騙。任何貨幣都應該有等價物作為基礎。
比如美元原來是用黃金作為兌換的基礎,現在的美元脫鉤了黃金,但是它是以美國的信用作為基礎的。比如現在美國不斷地印美元,其實是在損害美國的國家信用的。
看看大家現在為什麼想去美元化,很多國家都不想用美元了,就是美國採取了消費自己國家信用的方式來印美元,解決自己國家的問題造成的。
美國完全清楚這些,但是他們沒有其他辦法,只能想到這些辦法。這也是美國逐步走向衰落的預兆。
我又拿比特幣的虛擬貨幣來說,中國現在已經禁止大家交易虛擬貨幣,將它們作為非法貨幣。相信不久將來會有更多的國家去打擊虛擬貨幣,因為它們讓國家貨幣面臨了很大的漏洞。
虛擬貨幣使得很多非法的交易得到庇護,比如毒品買賣等才是虛擬貨幣的真正需要。大多數虛擬貨幣都是一種炒作,現在的各種虛擬貨幣,沒有人去用來正常交易,而用來做一種類似於股票一樣的投資。
大部分人以為這些投資能賺到錢,其實這些投資只是在不斷地吹泡泡。因為它們於實際交易沒有任何關聯性。
我是做財務工作了,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正常公司將虛擬貨幣作為財務上的資金貨幣。也許有一些公司現在擁有比特幣等,但是那些虛擬貨幣沒有多少國家稅務部門會認可這些資產。只有少數國家認可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當中國這樣的國家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的時候,未來這些虛擬貨幣都會逐步在正常的交易中消失。
雖然現在大家都在購買虛擬貨幣,但是那隻是大家都抱著一種虛幻的想法在吹泡泡罷了。尤其是已經購買了虛擬貨幣的人,更是願意相信這些虛幻的東西。
現在對很多人來說虛擬貨幣還有價值,未來虛擬貨幣消失是一定的。不要去相信區塊鏈的去中心化,那隻是一種將這些人作為中心的騙局。
㈨ 虛擬貨幣被我國判為是違法行為,為什麼呢
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活動是違法的。比特幣在中國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在此階段,金融機構不允許提供比特幣相關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被用作貨幣。有效遏制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切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路信息辦等部門將繼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控的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掘、交易、交換的全鏈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財務管理部將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相關資金的監控。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台賬,維護過程主要是通過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虛擬貨幣是市場中自發形成的零星交易。形成規模後,第三方逐步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