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虛擬貨幣存量
A. SHIB柴犬幣大漲創歷史新高,你如何看待虛擬貨幣
SHIB柴犬幣大漲創歷史新高,對於此,我的看法是不要盲目去投資,可能血本無歸。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虛擬貨幣具有靈活,方便,快捷的特點,金融服務和金融資源呈現出異質性的特點。 目前,一種新型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已經成為世界上增長最快,使用最廣泛的虛擬貨幣,迎來了世界飛速發展的時期。近來狗狗幣又迎來了大漲。
B. ae幣2022年還有前景嗎
沒有絕對的說法,變化幅度大。以下是預估方法
1,看虛擬幣的市值
市值太大相對來說翻倍都比較難,還有很多幣很難突破前高了,一些老的幣種就是這樣的情況,回不到以前牛市的價格,那麼以後更難有機會超越了,所以沒有什麼潛力可談了,要找市值相對小一點的幣種,應為拉盤上漲都是錢,資金量大了需要更多的資本,市值小拉盤翻倍就很輕松的事情,想像空間更加,收益更高。市值主要是流通市值,就是有多少幣在市場流通,鎖倉的幣可以忽視。
2.看有沒有投資機構
最好找那些有大的投資機構進場的,投資機構越多,說明項目方肯定是有一方面的特色,有實力的,投資機構不是傻子,不是什麼人都會給你錢,所以,跟著大佬的腳步,這樣風險也小了,當然機構投資也有失敗的時候,這是綜合考慮的因素之一。
3.看開盤和過往價格
如果離開盤價格相差比較大,那這個時候注意倉位,如果價格漲了很多,那麼要注意跌幅的空間,是不是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圍,如果跌幅太大做好止損,離開盤價格不是很大差距,說明很多機構都沒有離場,還會有大漲的可能性。
C. 虛擬挖礦遭禁,合同還可「轉圜」嗎
來源 | 肖颯lawyer作者 | 肖颯法律團隊
2021年的九月,對於國內的幣圈人士而言,無疑是一段充滿動盪的時光,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幾乎封禁了國內虛擬貨幣存在的空間,特別是在此後的司法實踐之中,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認為不屬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范疇而不予處理。國內的虛擬貨幣局勢由此有了重大改變,幾成定局。
但與這個大浪花相比,同日由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則似乎沒有起什麼波瀾,即便是在有關判決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種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的衍生產物。但事實並非如此,
《通知》有其獨特之處,對於「924通知」中的有關條款的解讀也不應當過於生硬,而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通過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案號:(2022)遼01民終12181號)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案情簡介
2018年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超算伺服器相關託管協議,協議簽訂後,A公司收取肖某某預付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電費200萬元。後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伺服器託管業務相關場地停止運營,2018年12月19日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與A公司、郝某簽訂了「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約定肖某某預付的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的電費200萬元,扣除已使用電費後,剩餘270萬余元電費,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內分批次退還,並補償肖某某9個月運營損失,每月7萬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電費款192萬元,郝某、A公司無力償還電費,後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償還了該款項。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與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簽訂「還款計劃協議」,約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還電費押金、預交電費、墊付的電費共計480萬元;如未能按期返還,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計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現公司債權債務歸肖某某。後肖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還所有欠款並支付利息。
二、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及《還款協議書》的效力問題。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郝某、A公司提出,還款協議的基礎法律關系來源於《超算伺服器託管協議》,而該協議本質上是比特幣挖礦設備的託管協議,其內容是上訴人支付電費並委託益遠公司提供維保服務和日常管理。比特幣挖礦是我國法律及國家政策禁止的行為,故
託管協議是無效協議,而還款協議來源於無效協議,被上訴人產生的損失應當由被上訴人自己承擔。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比特幣挖礦本身並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認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故不能依該通知認定挖礦行為本身屬於違法行為。《通知》指出,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本案合同訂立於該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認定為違背國家政策
。故上訴人所提無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實上,在虛擬貨幣相關交易及民事行為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評價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挖礦」活動的效力是一個考驗法官能力的難題。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發,認定在先成立的合同並不會因違反《通知》或者其他類似的規定而無效。這當然是正確的。
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該行政法規、規章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也應當設置特別的溯及力條款,才能使得該行政法規、規章具備溯及力。而「挖礦」行為涉及的《通知》乃至於「924通知」,其效力等級遠達不到行政法規、規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規、規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麼《通知》自然不能對在先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但除此以外,事實上,根據《通知》認定在先的「挖礦」合同無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違《通知》中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基本理念。
具體而言,《通知》雖然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為淘汰類,同時也指出該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但是,其並沒有直接認定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關的行為均屬於非法活動,而是採取了分類處理的方法,
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對於前者嚴格禁止,對於後者有序退出。換言之,對於已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是通過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和企業退出存量項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條規定分別規定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禁止相關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財稅支持等等措施。
顯然,在這樣的「存量有序退出」的過程中,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是有效存續的,否則便會使得市場陷入進一步的混亂,反而不利於保障公共利益。而與此相對的是,《通知》明確對增量項目進行禁止,這就說明,
如果是《通知》後的挖礦行為,那麼就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因此,單單從《通知》本身的規定和其基本理念出發,仍然有認定在先成立的挖礦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寫在最後
新法新規的出台必定會對在後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但是否能夠對在先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則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這需要法律工作者對新法新規仔細研讀,對新案例仔細研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復。
D. 虛擬幣賺了幾百萬,怎麼出貨
首先需要在一個大的交易平台比如幣安火幣之類的注冊一個比特幣錢包2注冊完成後,進入交易平台後,點擊資產管理,找到提現,按照操作流程走就可以把幣提到錢包里3提現到錢包里之後,需要等大概30分鍾左右,賬戶usdt變現最快的方法就是你先把usdt劃轉成法幣,然後再去法幣出售還要看你有多少usdt,然後找到合適的承兌商,就可以交易了溫馨提示中國大陸用戶各交易所已經開始慢慢准備清退現有存量用戶,再說虛擬貨幣資產風險太大,建議。
一定要選大的正規交易所, 但是如果交易所被黑,大的也沒辦法,因此大額最好存自己錢包加密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相關介紹。
在億屏在線上賺的錢是可以直接提現的,在軟體中的「我的」頁面中點擊「我的錢包」,綁定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或者是銀行賬戶,就可以把賺取的錢提現到個人賬戶上億屏在線賺的錢都是人民幣,不是虛擬貨幣,不需要兌換。
其次直接推薦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3直接推薦三名玩家,可拿三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以此類推,最高可拿10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這個獎金最最最重要,倍增起來非常厲害,已經有好多朋友日收入突破幾千元。
E. 怎麼把火幣網里的貨幣提到錢包
方法:
1、首先打開火幣APP或者網頁版(https://www.huobi.ae/),登錄賬號,在【資產】中找到要提取的幣種,比如要提幣以太坊(ETH)就點擊【ETH】進去。
2、進入後有三個選項:充幣、提幣、交易,點擊【提幣】進入,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提幣數量和手續費這個大家都能理解,而提幣地址就相當於使用支付寶提現到銀行卡的卡號。
3、一般從交易所提幣都是提現到錢包中,所以提幣地址就填寫自己的錢包地址。錢包地址在使用的錢包中可以查看,以imToken錢包為例,打開錢包,點擊【資產】在最上方有一個數字+英文的組合,這個就是你的錢包地址。
火幣網是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於2013年成立的比特幣交易平台。
2014年9月,火幣旗下數字貨幣礦業服務平台DigCoin上線。
2017年9月15日,火幣網發布公告稱,即日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火幣網於2017年10月31日停止虛擬貨幣交易。
根據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21年07月22日,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決議解散,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請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F.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G. 虛擬幣鎖倉好還是不好
幣圈鎖倉是好事。
鎖倉,指投資用語,通常用於現貨交易、外匯保證金、期貨保證金交易中。鎖倉一般是指投資者在買賣合約後,當市場出現與自己操作相反的走勢時,開立與原先持倉相反的新倉,又稱對鎖、鎖單,甚至美其名曰蝴蝶雙飛。鎖倉,一般分為兩種方式,即盈利鎖倉與虧損鎖倉。所謂鎖倉,一般是指投資者做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開倉交易,以便不管價格向何方運動均不會使持倉盈虧再增減的一種操作方法。
鎖倉並不只是發生在內容平台,其他的一些區塊鏈項目有的也有鎖倉機制,如AE前些日子就有一個鎖倉生息計劃,天涯沒有認真去查驗,到底是真是假哈。項目方鎖倉的目的是大多是為了減少市場中流通的代幣,流通盤少了,方便市值管理。而在內容平台里,鎖倉機制很常見,比如大神BM設計的Steemit,就有了鎖倉機制,後面的幣乎、primas、向北、包括已經沒落的「知幣」都有不同的鎖倉機制。
H. 數字貨幣瘋漲,還有哪些值得投資、長期持有的幣
基礎鏈項目便是區塊鏈平台的代幣,便是我們所說的公鏈,這種項目現階段都是挺多的,現階段很火的有EOS、ONT、AE、ADA等。當一個系統軟體逐漸發行數字貨幣以後的,客戶就可以用現錢去換取該系統的虛擬貨幣,隨後系統內買賣交易,正宗的數字貨幣系統是沒有類似銀行的企業存有的,買賣的記錄並沒有一個中心去紀錄,而是在系統軟體內部結構告之每一個客戶,每一個消費者都是會搶著去紀錄系統內的交易明細,
加密貨幣市場經營規模做到7萬億美元,還只是一個起始點。目前來看,BTC經受了多年的磨練,是相對穩定的虛擬貨幣。但是規模性運用還不現實,需要不斷的發展健全。最後會有一種或少數幾種規模性應用的虛擬貨幣,它的內在價值是巨大的。因此,BTC如果在發展的過程中,一直保持領跑,其價格終將是龐大的數字;如果不幸被更好的虛擬貨幣替代,則可能歸零。
I. 雷達幣現在的處境
雷達平台已經被永久性的關閉,雷達平台准備自行退出中國市場的時候,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將公司用戶保存數字貨幣資產的錢包中所有的金額全部轉走,用戶已經無法正常的從錢包中提取現金。目前國內的用戶已經無法登陸雷達平台,平台上的主流幣將會被強制性的清退,對於散戶來說,他們投資的虛擬貨幣資產將會嚴重縮水。
雷達平台經過發展業務已經涉及到了雷達虛擬貨幣幣,雷達金融,雷達理財和雷達支付。雷達平台只是將這四個功能包裝成區塊鏈項目,但是本質還屬於傳銷項目,雷達平台上所有的產品都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也不被任何的金融機構所認可。
國家針對虛擬貨幣出台了法律措施,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項目,存量的虛擬貨幣項目將會被有序的清退出中國市場。將中國境內的所有的虛擬貨幣進行了封殺,一切和虛擬貨幣相關的產業也會被強制性的關閉,比如挖礦活動,虛擬貨幣的交易場所,所有中國境內的買家,賣家,礦主都將被清理。
雷達平台作為虛擬貨幣平台也在被清理的范圍內,雷達幣是繼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後又一種虛擬貨幣,而雷達幣並沒有上線合法的主流交易所,都是在雷達項目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相關的機構無法進行監管,而且雷達幣是中心化的系統,並沒有涉及到區塊鏈的技術。區塊鏈虛擬貨幣的原理是通過抵押挖礦的方式,將資金全部抵押到區塊鏈的網路中,而不是存放在官方的中心系統中,雷達平台並沒有資本的介入,屬於典型的傳銷集資平台,都是通過項目方將幣價抬高。
雷達幣被清退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投資者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J.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清零」勢在必行
近些年,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海外行情的火爆, 受巨大的利益誘惑,吸引了不少逐利者蜂擁而上, 催生了大量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挖礦」就是利用計算機進行特定運算,以獲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過程。挖礦的人被稱為礦工,他們用計算機運算進行記賬,維持虛擬貨幣系統運行,以此獲得記賬獎勵,計算機的運算能力越強,獲得記賬獎勵的概率就越高,獲得的虛擬貨幣就越多。
虛擬貨幣挖礦對推動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金融風險突出,具有極高的投資風險,易造成眾多散戶投資者巨大的財產損失,非法「挖礦」活動擾亂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此外,由於挖礦對計算機算力的高要求,比特幣「礦場」往往聚集於水電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耗電量巨大,且由於比特幣供應總量不變,越「挖」餘量越少,每「挖」出一個比特幣的能耗就越來越高。我國每年消耗在比特幣「挖礦」上的電力高達千億度,相應產生數千萬噸碳排放。
為了有效遏制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我國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整治各地違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今後將持續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確保各種形式的「挖礦」行為得到有效清理。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相信通過 切實把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作為促進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抓住關鍵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我國實現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目標不會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