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詐騙幣環網
①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②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③ 詐騙門檻有多高涉詐App多由高學歷IT青年開發,不乏博士碩士等
文 財圖說
編輯 財圖說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手機應用軟體公司也脫穎而出,成為一個新型行業,這些應用軟體又被稱為App,有各式各樣的分類,比如 游戲 ,影音視聽、聊天社交、閱讀、購物、攝影、學習,只要有部智能手機,你可以隨意的暢游互聯網世界。
但凡是都有兩面性,手機App雖然能夠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便利, 卻也給騙子們的行騙提供了更加肥沃的土壤。
加之這兩年虛擬貨幣風生水起,引得不少網友趨之若鶩,都想分得一杯羹。
這也使得不少詐騙團伙也盯上了虛擬貨幣,並以此作為誘餌,引起無數網友「跳坑」。
哪怕是監管部門 三令五申 , 不斷地發布通知,明確說明投資虛擬貨幣的危害 ,可不少投資者依舊抱有僥幸心理,覺得受騙的人肯定不會是自己。
殊不知,除了投資虛擬貨幣本身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之外,由於網路的隱匿性, 很多投資人常常還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個人財產就不翼而飛了。
近期,深圳市民張女士在他人的牽線下,下載 幣利App ,直接投進30萬本金用來投資虛擬貨幣,結果過了一個月左右,清倉提現時才發現,資金根本取不出來,之後App也打不開了,聯系客服人員才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
之後張女士表示,被騙的不止她一個人,他們這些受害者建了一個交流群,已經知道的被騙金額就超過2000萬元。
居住在北京的嚴女士,雖然沒有在交流群中,但下載的也是幣利App,情況和張女士差不多,損失更為慘重,她不光投資了11萬美金和20萬人民幣,還投入了1.08個比特幣和11個比太幣。
按當時的市場價換算,總共被騙的金額超過百萬。
像張女士和嚴女士這種情況在網上很是常見,家住湖北省黃岡市的陳女士,也是無意之間聽人說起炒虛擬貨幣可以掙錢,於是從手機應用市場下載了一款專門炒虛擬貨幣的App,投入了70萬人民幣進行炒幣,結果沒多久App就打不開了,那筆資金自然也打水漂了。
除了利用所謂的虛擬貨幣詐騙,根據「張家港公安微警務」的報道,近日,江蘇省張家港有一位市民下載了假的「微粒貸」,結果貸款不成,反被騙走了10萬元。
家住張家港的37歲施女士,因為周轉困難,決定通過網路借點錢應急,因為之前刷手機的時候總是能看到各種各樣的網貸廣告,畢竟是廣告,為了讓人們能夠都來貸款,放款條件寫得特別寬松,似乎只要提供個身份信息就可以憑借信用額度進行貸款。
於是,施女士想起之前收到的借貸簡訊,找出簡訊點開了上面的鏈接,看到了一個下載界面,顯示的是 「微粒貸2021版」 App。
施女士沒有多想,直接就點擊了下載,並根據操作提示一步步地填寫好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可等了許久,都沒有收到平台顯示她通過審核,眼看著無法放款,施女士只好求助客服人員。於是又在客服的「幫助」下,下載了一款名為 「Secret」 的軟體,為了激活賬號,陸陸續續的給這個軟體轉了10萬元。
貸款不成,反被騙走 10萬塊 ,在意識到自己被騙之後,施女士及時報警,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階段。
負責此類案件的警方經調查發現,這些受害者下載的App一個個看著都很是高級,而且在起初使用的時候,各類功能看著都很正常,雖然是詐騙類的App,可在網友眼中,跟正常的App並無太大區別。
根據警方的介紹,隨著這幾年反電信詐騙工作的不斷深入,犯罪分子也轉變了以往傳統的詐騙方式,不同於曾經的 「電話詐騙」和「信用卡詐騙」 ,網路App詐騙的金額則更為龐大,手段也在不斷的升級。
根據國家反詐中心的顯示,光是去年一個季度,全國發生的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就高達22萬多起,其中6成都是通過手機App實施詐騙的,涉及方面有 炒幣、理財、傳銷、非法集資和色情賭博 等領域。
經過中國青年報記者長達半年的追蹤和調查,發現這些國內網路詐騙案件之所以能夠如此成功地就能騙到受害者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跟APP的設計和製作有很大的關系,這些不法分子雖然自己的電腦水平不咋地,但他們卻用 「技術中立」、「掙錢才是王道」 這類的借口,用金錢招攬一些意志不堅定的高文憑技術人員,利誘這些年輕人為自己的網路詐騙事業添磚加瓦,使其淪為網路詐騙的 「制刀者」 。
畢竟,沒了「制刀者」制刀,「操刀者」還能舞什麼?
因為湖北省黃岡市的陳女士是從一個名為 「薦股」 的微信群里,掃碼下載的專門炒虛擬貨幣的App,之後和微信群做聯動,由專門的客服人員和「托」發一些某某人利用這個App又掙到了多少錢之類的消息,吸引受害者加大投資力度。
在受害者投資之後,甚至還可以利用後台設置, 操控受害者的賬戶,給受害者造成一種掙到錢的假象。
當不法分子們利用App達到預期的金額之後,這個平台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不法分子捲款潛逃,留下一地雞毛。
民警順藤摸瓜,發現這款詐騙App是一家天津 科技 公司開發的,公司的員工都是年輕的IT青年,在民警趕到公司的時候,這些技術員們還在電腦前面埋頭工作,牆上貼著各式各樣的勵志口號, 「將來的你一定會感謝現在的自己」、「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明天你將成為比爾蓋茨」。
經調查,這家公司的技術骨幹均為高校畢業生,負責詐騙App的開發團隊也大多都是 90後,計算機本科畢業生。
司的技術負責人畢業於知名高校,這款涉詐App的開發團隊成員大多是90後,都有本科以上學歷,計算機相關專業畢業。
像這種 科技 公司與詐騙集團狼狽為奸的案例,在當下比比皆是。就在去年4月,湖北晟昌網路 科技 有限公司被查封,之所以會淪為如此下場,是因為與一款虛擬幣投資平台 「timega」 有關。
這個平台是由晟昌公司所開發,後8萬元賣給了劉某,劉某利用「拉人頭」的方式,招攬用戶在平台上「炒幣」,僅僅一個月的時間,平台就累計注冊了2289個用戶,累計轉賬交易共13萬次。
警方在破獲這起返利詐騙案的同時,順藤摸瓜端掉了APP的開發方-- 晟昌公司 。後來經過調查,這個公司表面上看著是個網路 科技 公司,其實就是給詐騙集團服務的。
3年時間總共開發了150多個APP,全部都是涉及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區塊鏈這類的App、小程序,幾乎就是詐騙界公認的 「奶媽」 。
根據辦案民警介紹,晟昌公司總共有25名員工,除了公司的老闆韓某和一位負責公司日常管理的經理之外,只有3個部門,分別是技術部、美工部和銷售部,其中技術部最為核心,工資也是最高的,差不多能夠拿到4萬元左右的工資。
至於公司的盈利,靠的就是給詐騙集團量身定製APP,不法分子想要用哪種方式騙人,他們就開發此類的App,還會為了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將軟體做的無比 「高大上」 。
根據民警的調查,晟昌公司所製作的App最核心的部分就是 「空氣貨幣」 ,也就是不法分子們自創的虛擬貨幣,利用「空氣貨幣」可以隨即調整平台上主流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小狗幣這類貨幣的幣值、產量等一系列參數。
特地設置虛擬獎勵機制,弄一系列所謂的 「雲挖礦」 ,時不時就發一些虛假的礦機運行圖片,讓受害者真的以為正在進行「挖礦」。
還有的不法分析走傳銷路線,晟昌公司便利用App構建網路傳銷模式,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法吸納用戶,等到幣值被抬高之後賺取差價,一旦發生崩盤,直接利用提前設計好了「後路」,將平台一關,卷錢跑路,等過段時間在買個新平台就又可以騙一波了。
而那些被騙的受害者,基本都是不熟悉股市和虛擬幣的用戶,內行人一看就知道這些平台是忽悠人騙錢的, 但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卻依舊樂此不疲的相信,自己是那個可以一夜暴富的「天選之子」。
目前,晟昌公司的9名涉案員工已被刑事拘留,這9人大多都是剛出大學沒兩年的畢業生,而老闆韓某則被洪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辦案民警表示,涉案公司負責技術開發的員工,平均年齡不到30歲,最小的員工年齡只有22歲,因為工資收入高,他們平時的生活也都很是光鮮,只不過法律意識都很淡薄。
除了這家公司,在湖南還有一家專門做此類詐騙App的高學歷 科技 企業,這家企業的成員一個個都擁有令人羨慕的履歷,全部畢業於各大高校,甚至還不乏 博士、碩士 ,他們運用所學的技術,設計出基礎源代碼, 很輕松便可以分裂出多個詐騙所需要的App,完全有能力騙到一人即可拋棄整個App。
這些成員沒有絲毫的原則,即使知道購買方使用App來犯罪,依舊會為了高額利益選擇接下業務,幫助其定製開發。
對此,曾辦理過多起網路詐騙案件的檢察官表示,這類「制刀者」多為90後IT男,大學及以上學歷,明知道他人利用自己所開發的App實施犯罪,依舊樂此不疲的積極開發,還以「技術中立」作為借口,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開發一款軟體,一般需要成員們共同合作完成,每個程序員只需負責一兩個環節。
因此,除了一些核心環節,大部分程序員並不清楚自己設計開發的軟體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檢察官也給出了建議,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求職公司具體是做什麼的,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也要了解客戶要用這款軟體做什麼,會不會涉嫌違法亂紀,這是首要的。
在陳女士的案件中,民警詢問了晟昌公司的技術總監余某,問他是否知道自己所做的軟體涉嫌違法,余某表示,其實還是知道一些的, 畢竟作為90後程序員,他的上一份工作每個月只能拿到1萬元,而在這里每個月卻能拿到4萬元的工資。
余某總覺得自己只是負責App的開發,並沒有直接參與詐騙犯罪,所以就算被抓,問題也不會有多大的。
而他之所以這么認為,主要還是老闆韓某「洗腦」洗得好,韓某經常告訴這些技術員,他們只是做「刀」的,不管這把刀被用戶哪來切水果、切蔬菜還是砍人,都與賣刀的沒有關系。
在加上製作這些詐騙App也沒多復雜,來錢還快,所以一些網路 科技 公司很願意鋌而走險干一票。
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如今,隨著網路詐騙的越演越烈,公安部門對涉詐App案正在實行全鏈條打擊,即使這些提供技術支持的「制刀者」,也會因為涉及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而被抓捕。
像余某這種從事技術開發的人員,大多都會以這種罪名被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只為了區區蠅頭小利,一生都會蒙上陰影,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後悔。
畢竟,不知情不等於不免責,有知識的人如果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對於 社會 的危害會更大。
那些詐騙App基本上都是精通編程的人所編寫的,這就需要專業系統的學習,一部分高校畢業生只知道提升專業技能,讓軟體變得更強大,卻並不清楚自己所開發的軟體最後被用到什麼地方,這就是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
只有讓這些高校IT生了解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的危害和後果,才能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畢竟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合理運用才是關鍵,這把「刀」不同於切菜、切水果的刀,是有意識、有生命、有行為能力的刀,必須加以規范。
如今,各類虛假App已經成為黑色產業鏈發展中最重要的一環,同時也暴露除了App市場的不完善,管理薄弱等問題。
那些詐騙App,只要掃碼就可以下載,再加上大部分都租用的境外伺服器,更加導致App市場的混亂。
對此,國家特地出台 「國家反詐中心App」 ,以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因覺得麻煩,安裝之後又卸載,導致不法分子鑽空子,騙了好幾十萬。
去年10月1日,家住高青縣的張女士在卸載「國家反詐中心」之後,就收到了名為「凌斯」的好友申請,毫無防備的張女士直接通過了好友驗證。
凌斯告訴她,最近有個基金項目,投資周期僅僅只需要一個小時,之後便能獲得分紅體現,隨後發給張女士一個二維碼。
張女士覺得自己只是下載,不投錢就不會被騙,於是便下載了對方發來的「CnAsset」App,注冊之後,在對方的誘導下,張女士決定先購買1萬塊錢的華夏雙債試試水。沒成想過了1個小時,真的有5000元的收益,不過對方表示,只能繼續投資,金額滿5萬元才能提現。
被眼前這5000元的利潤所迷惑,張女士決定繼續追加投資,可奈何手中只有5000元,後經過協商,張女士只需要再投入5000元,就能夠獲得提現資格。於是,張女士便將手中僅有的5000元也轉了出去。
轉賬成功之後,對方表示兩天之後就可以幫助張女士提現。可過了兩天張女士再找到對方,對方卻說提現沒有成功,只有繼續轉賬,賬戶才能不被凍結。看著對方一再地問自己要錢,張女士這才明白自己是被騙了,隨即撥打了110,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國家反詐中心」APP提供了四大防騙功能。分別是:
希望那些沒有安裝這款App的網友們,趕快安裝起來,畢竟那可都是大家的血汗錢呀!
天上不會掉餡餅,身邊也不會出現免費的午餐,那些所謂的 「高額回報」 、 「穩賺不賠」、「利潤豐厚」 的投資,基本都是假的,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盲目投資,更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的投資理財群。
真想要投資,也需要通過正規渠道注冊、交易,陌生人發來的二維碼不要輕易點擊安裝,更不要沖動投資。
切記,便宜莫貪。
④ 互聯網項目虛假宣傳哪家強GEC環保幣當仁不讓
假的除了他騙你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假的永遠成不了真的,但假的事物會有千千萬萬表象,稍有不慎就會被迷惑。
GEC環保幣作為一款涉及傳銷的空氣幣,隨著國家打擊力度的增大,生存空間日益縮小,崩盤隨時都會發生。但很多GEC團隊長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用虛假消息騙身邊人加入其中。
此消息轉於GEC環保幣宣傳群中,想必各種參與者都已看見過。我們從圖片中可以看出是央視朝聞天下節目圖片,GEC團隊長為了自己利益,不惜斷章取義,做虛假宣傳,甚至揚言虛擬貨幣春天要來了,我特意翻看當日新聞節目,發現朝聞天下其實是提醒廣大觀眾防範虛擬貨幣詐騙。
國家目前是不支持民眾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同時嚴禁相關單位參與虛擬貨幣兌換,儲存,託管抵押業務,並不得發行虛擬貨幣相關資產,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的。
GEC環保幣推廣者,不惜違法傳播虛假消息,其狼子野心路人皆知。就是為了拉更多的人頭,參與到GEC環保幣。一個虛假消息遍布的項目,你去投資,不是白送嗎?
GEC環保幣歷經四年,死忠粉不計其數,參與資金以億為計量單位,但一個項目是否為騙局從來不以參與人數多少為衡定標准。
前段時間央視曝光的PULS token,參與人數更是不計其數,涉案資金達到400億,萬人大會。最後還不是落得分崩離析場面?
環保幣目前主要分為兩種人,一種是前期參與賺到錢了,但是貪念又促使他將賺到的錢高位上車買幣復投,算來算去,賺到的只是一些數字而已。第二種就是後來參與者,在團隊長的忽悠下,賣車賣房借貸高價買幣,結果現在被套其中,幣價最高達到1400多元,但現在只有零頭的價格了。
我能明白大家的出發點,想賺輕松的錢,想輕松的賺大錢。無規矩不成方圓,家有家法,國有國規,任何事情不能與法律相悖而行,目前國務院金融辦公室,金融行業三大協會全部在預警虛擬貨幣投資風險。我勸大家趁早離場吧,省得一無所有。
任何事情都應該順勢而為,逆勢而為只能讓你一無所有,環保幣終究只是拿著環保概念做幌子吸引環保人士參與的騙局。
根據目前國家政策形勢,以及相關的信息,環保幣在這三個月內肯定會崩盤,崩盤方式無外乎兩種,第一種因為違法法律規定被相關部分查封,第二種操盤手看見國家部門今年對於互聯網騙局的打擊程度,害怕進班房而自己關網跑路。
十年互聯網一場空,怪的不是別人,最大的責任還是在於你自己。互聯網項目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只是騙子搭建的一個舞台,又怎麼會捧出金鳳凰?
你我同心,反詐同行。
⑤ 網路金融「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傳銷如何識別防範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利用區塊鏈概念的傳銷平台已超過上千家。可以說從「曲高和寡」到「泥沙俱下」,這種「新壺裝老酒」的網路詐騙傳銷,經久不衰,引人深思。
歸納總結這些區塊鏈的詐騙無非是這兩個慣用手法:
一種是「掛羊頭賣狗肉」,以「虛擬幣」之名行傳銷之實。比如Fcoin交易所的FT幣,投資者都覺得這種交易分紅的模式能維持下去,然而一旦沒有新人入場購買,就足以讓其崩盤。
另一種是所謂的「出口轉內銷」。比如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的「維卡幣」案中,該組織的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皆由保加利亞人組織建立,伺服器則設在丹麥。在我國依法取締ICO並依法關閉境內虛擬貨幣交易所後,詐騙組織打出「出口轉內銷」的口號繼續行騙。
⑥ GEC環保幣,就是騙人的,賣一個幣,要扣1.3個幣
「GEC環保幣」拉人頭模式涉嫌傳銷,是騙人的。
「GEC環保幣」交易模式被廣泛傳播,該模式以「生態環境保護」、「零投資」、「零風險」、「高收益」為標簽,靠拉人頭入伙,拉下線發展資金鏈條。業內專家指出,環保幣基本上可以歸為盤圈。盤圈外觀是虛擬貨幣,內核為資金盤,前人的收益來源於後來者的資金。該模式不僅涉嫌變相ICO,而且拉人頭模式涉嫌傳銷。
(6)虛擬貨幣詐騙幣環網擴展閱讀:
「GEC環保幣」的特點,很明顯符合傳銷騙局的性質。
一是以極高收益攬客,並對外宣稱只漲不跌,對投資者具有極大的誘惑力。
二是搭建人頭傳銷架構,構建會員模式,實現GEC的病毒式銷售。
三是其銷售和運營不敢暴露在「陽光」下,只敢通過微信群等私密方式進行,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和規避監管的屬性。以上,綜合來看,「GEC環保幣」這種收益模式已經嚴重背離了類比特幣資產的性質,甚至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建議投資者謹防類似虛擬貨幣投資模式。何南野進一步強調,此類模式可以定性為ICO,核心是違規ICO,手段為傳銷模式。
⑦ 「殺豬盤」再現!知帆科技提醒:警惕虛擬貨幣交易騙局
近日,吉安王女士添加了一個「微信好友」,之後被拉進一個「投資理財」微信群,跟著群里的「老師」學著炒虛擬貨幣,很快數千元盈利到賬,此後便不斷追加投資,前後投入本金達數十萬元之多。後來王女士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錢、拉人等方式籌集了20餘萬元購買該平台虛擬幣。不久王女士就發現投資平台已無法打開,客服也聯系不上,王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遂報案。
無獨有偶,嵊州市某街道的李女士在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名叫楊某輝的男子,楊某輝多次向李女士介紹名叫「72mex」的虛擬幣交易平台,並向其發送了平台鏈接,聲稱能帶李女士一起投資賺錢。李女士在其花言巧語和溫柔攻勢下落入騙子圈套,前後共計投入395萬元。然而,當李女士再次聯系楊某輝時,發現自己已被其刪除好友,且所持虛擬幣也開始虧損,僅10天就虧損剩餘不到10萬元,直至李女士無法打開該平台,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並報了警。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揭露殺豬盤騙局
目前隨著網路社交的普及,圍繞社交實施「殺豬盤」的詐騙案件屢見不鮮,再加上不法分子宣稱「投資虛擬貨幣暴富」的概念,「虛擬貨幣殺豬盤」出現了。由於對虛擬貨幣一知半解,不少民眾上當受騙,財產損失和 情感 傷害巨大,同時給網路社交環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擾亂了正常的 社會 秩序。
針對「殺豬盤」,知帆團隊安全專家解釋到,這是一種新型網路電信詐騙方式,所謂「殺豬盤」,其實就是溫水煮青蛙,令人非常難以識別。披著感情的外衣,犯罪分子偽裝成高富帥或者白富美的形象,以編造故事、甜言蜜語等方式讓受害者陷入其中,令受害者一步步掉進騙子圈套。
通常,詐騙分子把受害人叫「豬」,把交友工具叫「豬槽」,把聊天劇本叫「豬飼料」,把戀愛叫「養豬」,把詐騙錢財叫「殺豬」。受害人遭受了心裡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揭露了「殺豬盤」的一系列套路:首先是取得信任。騙子通過各類APP交友軟體或婚戀網站添加受害人為好友,對其噓寒問暖,並與之確定戀愛關系。其次是引誘投資。待到時機成熟,騙子會誘騙受害者購買虛擬貨幣,並通過操縱後台,讓其小贏幾筆。等獲取受害者信任後,騙子便驅使受害者向平台投入大量資金。再次就是提現失敗。等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欲提現時,卻發現根本無法提現,且聯絡不上客服。最後就是消身匿跡。當受害者再次與騙子溝通時,發現自己已被刪除好友,騙子人間蒸發,等明白自己受騙上當才悔之晚矣。
近兩年,虛擬貨幣市場行情大漲,很多人怕錯過「機會」,在對新技術不了解的情況下也紛紛下場。普通人很難發現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殺豬盤」套路,因此更容易上當受騙。
知帆 科技 建立一系列解決方案助力警方破獲該類案件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提醒,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目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伺服器大多都在境外,其真實操控情況並不明晰,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實施詐騙。公眾如遇陌生人加微信搞投資理財,要求安裝陌生理財APP,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在殺豬盤詐騙案件的背後,其實是涉及了不少黑產產業鏈,民眾應該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不輕易相信網上交友及婚戀平台上所謂的「高富帥」、「白富美」,涉及金錢交易時一定要注意核實對方身份,但凡稱能操縱後台及幣價的都是詐騙。
知帆 科技 率先研發出「虛擬貨幣追蹤查證平台」,為公安日常研判虛擬貨幣案件提供工具支持,並與全國數百家公安機關建立合作。為了更好地解決虛擬貨幣案件查證難題,知帆 科技 自主研發了虛擬貨幣追蹤查證平台「逐跡」,以便為公安等執法部門日常研判虛擬貨幣案件提供工具支持。
⑧ 買了虛擬幣卻賣不出去!揭秘「百倍幣」騙局
最近一段時間,虛擬貨幣的監管力度不斷升級。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提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不久前,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展開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
國家的禁令之下,一場虛擬幣清退行動立即展開。虛擬幣挖礦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內蒙古」,5月25日公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嚴格禁止虛擬幣挖礦行為。
賣不掉的虛擬幣
這並不是國家第一次這么大力度來監管虛擬幣了。2013年,人民銀行等5部委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2017年,人民銀行等7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的公告》,指導地方政府排查清退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但此後,一些平台如火幣、歐易等轉移到境外,仍然面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
今年上半年,隨著虛擬幣整體市值的暴漲,虛擬幣已經成為了圈錢詐騙的重災區,不少人都在高收益的誘惑之下參與境外平台組織的交易炒作活動,落入了別人精心布局的陷阱。
李女士:你看這是我當時截的圖,賣出的時候它就顯示交易失敗。
李女士正在展示的這種虛擬幣名叫TRTC,今年年初,這種虛擬幣從一文不值,價格一路飆升。熟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李女士看準了這個機會,在境外平台上用約合六千元人民幣,買入了這種TRTC幣。
李女士:我們都把這種幣叫百倍幣,你可以想想這個最開始的時候行情有多好,覺得它能漲一百倍。
李女士:沒有懷疑,因為這個幣主打的概念叫流動性挖礦,算是現在幣圈一個新的投資風口吧,大家都在炒,沒想過竟然最後不讓賣了。
這位玩家告訴,這種TRTC幣只能用另一種數字加密貨幣「以太坊」來購買。視頻中,這位玩家正在通過手機上的App訪問虛擬幣交易平台,來買進以太坊,再買入TRTC幣。但是在嘗試把它賣掉時,系統出現了交易失敗的提醒頁面。
買了「百倍幣」緣何不能賣?
這個虛擬幣到底存在著什麼問題?是交易系統出了臨時故障,還是人為設計的圈套呢?
某區塊鏈技術公司安全工程師李旋:池子里已經被全部掏空了,價值歸零了,相當於把交易池裡面所有的以太坊拿走,差不多有59個以太坊吧,價值是10萬美金。
李旋:當時應該有挺多人來參與購買,但是賣出的話,我們其實可以看到只有這個尾號799的信息。
為何只有交易地址尾號是799的這名用戶能夠成功賣掉了幣,而像李女士一樣的其他投資者,卻無一人成功賣出呢?這位799到底是誰?帶著疑問,我們對TRTC幣的源代碼展開了分析。經過仔細的研究篩查,我們在長長的代碼中,發現了這樣一行小字。
李旋:在轉賬的函數里,其實有一個條件。最下邊這一行能看到,發送者等於owner,也就是說只有owner(發行者)能賣出去,但是其他用戶的話就只能買不能賣。正常的代碼是沒有這個限制的。
所謂的owner就是這個虛擬幣的創造者。這處精心設計,讓他自己成為了唯一一個有權賣出的人。不難看出,這位創造者正是尾號799的神秘用戶。交易記錄顯示,最後一筆轉走了資金池裡所有以太坊的,也正是此人。
李旋:這種操作就把別人有價值的幣詐騙過來了。普通用戶不太懂的情況可能很快就會被吸引進去。
如何炮製「百倍幣」?
看到這兒您肯定明白了,這是新技術之下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利用的就是投資者們不懂區塊鏈技術,卻又盲目跟風投機的心理。那麼這樣騙錢的虛擬幣到底是怎麼發行上線的?為什麼還能製造出暴漲的假象、引人上鉤呢?
某區塊鏈技術安全工程師馮昌盛:預計三分鍾之內可以發行這個幣。
馮昌盛:首先我們從主網隨便復制一個代幣代碼,然後放到線上的IDE(編程軟體)上,只要輸入代幣的名稱,我們起一個名字叫ABCD。然後只需要點擊「部署」,在交易所上架,設定一個初始價格1枚以太坊可以換10枚ABCD。現在已經成功了,那我們普通用戶就可以在交易頁面,直接找到這枚代幣。
復制一段代碼,改一個名字,設定一個價格,只需要幾個簡單的步驟,一枚虛擬幣就成功上線交易平台進行買賣了。然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毫無價值的虛擬幣不僅可以隨意上線,還能肆意操控價格。
馮昌盛:我們代幣發行,基本上所有的代幣都在我們手上,就可以用我們手上巨量的代幣去操控市場價格,相當於左手倒右手,把價格給拉高。
在這位技術人員的演示中,當他自己買進這種ABCD虛擬幣的時候,交易平台的K線圖立刻出現大幅上漲。反之自己賣出的時候,K線圖又立即出現了下降。
左邊是操作,右邊是K線反饋
馮昌盛:在一個項目方的宣傳洗腦之下,普通用戶一看到價格升高,普通用戶就會盲目跟風購買這個代幣。當大量用戶湧入購買這個代幣的時候,項目方就會使用他持有的代幣去砸盤。發布這種幣是沒有任何門檻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任何用戶都可以在這兒進行交易、發布代幣,也不會核實代碼有沒有問題。
2020年虛擬幣安全事件增長240%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上半年虛擬幣交易量的活躍,各類風險隱患也是層出不窮。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吳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虛擬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轉移,可能會對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擾亂。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詐騙。同時,現在我們收錄了400多個漏洞,有漏洞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竊取相關的數字資產。
國家區塊鏈漏洞庫發布的報告指出,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度區塊鏈領域發生的安全事件數量達555起,相比於2019年安全事件增長了近240%;主要包括詐騙/釣魚事件204起、勒索軟體事件143起、交易平台安全事件31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79億美元,環比2019年增長了130%。
自新冠疫情以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更加活躍。除了李女士遭遇的涉嫌非法發行證券的代幣發行融資外,比較火熱的還有虛擬貨幣遠期合約交易,有數十倍到上百倍的杠桿率,本質上不過是「賭多空」的 游戲 。這類非法期貨活動給參與群眾帶來巨額財產損失,時常有投機者爆倉的新聞報道,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在背後賺得盆滿缽滿。
別讓炒作之風干擾區塊鏈 健康 發展
炒幣投機不等於高大上的理財,而是高風險的賭博,有的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面對境外交易平台和莊家掌握信息、資金、籌碼,擁有巨大的信息優勢,最終難逃「被割韭菜」的命運,還需多一分冷思考。而對區塊鏈的從業者而言,區塊鏈技術創新也不等於炒作虛擬貨幣,如何讓區塊鏈技術脫虛向實,讓「區塊鏈+」在各個應用場景落地生根,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這才是技術創新的應有之義。
⑨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⑩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公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