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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四天一次交易

發布時間: 2023-03-03 04:20:10

❶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❷ 國家對虛擬幣的法律規定

案情介紹
2021年4月18日,陳某珍開始投資YFC幣(即虛擬貨幣)。同年4月25日,陳某珍又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簽訂共同出資5萬元投資YFC幣的保障協議,並約定利潤分成。但鄭某君等四人因暫缺資金,經內部協商向陳某珍借款5萬元,並出具四人共同簽字捺印的借條一張。此後陳某珍便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形式,將足額款項轉予黃某鑣。因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內部意見分歧導致上述《借條》款項遲遲未歸還陳某珍。陳某珍經多次催討仍無果後,遂將四人一並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經永安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事活動受法律保護。本案陳某珍主張民間借貸,雖然提供了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王某剛四人共同出具的《借條》,但並未提供其支付貨幣主管部門認可的貨幣的相關證據。陳某珍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記錄及與鄭某君、陳某麗、黃某鑣簽訂的《YFC數字資產合夥人協議》《購買YFC幣的保障協議》等可以證實,當事人從事的是虛擬貨幣投資、交易。
庭審現場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故陳某珍主張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據此,永安法院裁定駁回陳某珍的起訴。該案後經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裁定。
1
參與投資虛擬貨幣違法嗎?有什麼
法律風險?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如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且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可能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如何辨別投資的貨幣、金融產品項目
是否合法?
因為當前金融衍生產品很多,部分群眾也希望通過參與一些金融產品投資改善經濟條件,如合法的外幣匯差等。建議投資前向金融機構詳詢或登陸相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切勿盲目聽信他人介紹的貨幣或金融投資項目。同時,由於中老年人的識騙、防騙意識和能力較弱,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對象」,為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關心身邊的中老年人,科學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正規的投資渠道理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
若發現親友參與投資虛擬貨幣,應如
何及時止損?
對於親友參與虛擬貨幣交易,要及時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及可能面臨的經濟損失。對於他人採取誘騙、虛構事實等手段導致違背個人真實意願參與投資,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❸ 虛擬幣合約交易是什麼意思怎樣進行虛擬幣合約交易

虛擬幣合約交易是持有一定數量的幣,然後用這些幣做保證金去交易合約。假設你持有100個幣,你用100個幣做多,再買500個幣。那這100個幣就變成了保證金,逆向波動20%你就把你持有的幣虧完了。總的來說合約和杠杠的效果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就是杠杠交易你只持有穩定幣,合約交易卻要持有你買入或賣出的幣種做保證金。

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二、虛擬貨幣分類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❹ 虛擬貨幣是一天24小時都可以買的嗎有沒有時間限制的

沒 有 的 吧 , 我 看 雷 樂 幣 他 就 是 虛 擬 貨 幣 的 , 他 的 就 是 沒 有 限 制 , 如 果 是 全 球 的 虛 擬 數 字 貨 幣 , 應 該 都 是 全 天 2 4 小 時 交 易 , 而 且 沒 有 漲 跌 限 制 。

❺ 四天一次數字貨幣靠譜嗎

試聽一次設置貨幣靠譜嗎?這個我覺得數四天一次的數字貨幣,你說的是交易量嗎?還是其他的一個就是一價值

❻ 電報注冊後被封

特約撰稿鄭瑜本報記者何莎莎北京報道

一場關於虛擬貨幣以及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幣發行)的整頓清理措施正在進一步升級。

針對虛擬貨幣和ICO的監管,據悉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

治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將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目前,各地摸排出的國內88家虛擬貨幣交

易平台和85家ICO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8月21日晚間,大批「幣圈」自媒體公眾賬號被封禁。《中國經營報》記者從騰訊官方了解到,此次封停原因為「部分公眾號涉嫌發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

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另類投資專家、幣策首席分析師肖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有一些虛擬貨幣在自媒體的宣傳之後,價格不止跌20%、30%,而是甚至跌去70%、80%,當然有行情熊市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蓄意牟利的行為。「有些幣在散戶高位接盤之後可以說是腰斬了。」

整頓升級

自去年央行宣布開始調查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以及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通知叫停ICO融資後,國內虛擬幣市場整頓已初見成效。今年4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稱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安全退出中國市場。

不過,針對幣圈的有關監管一直沒有放鬆。而整治辦在加碼排查涉ICO及虛擬幣方面,也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

一是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下一步將加強監測,實時封堵。

二是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對於定期摸排發現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網站、公眾號,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公眾號、自媒體及網站,及時予以關閉和查封。

三是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這次升級整頓已見行動和成效。8月21日晚間,金色財經、幣世界等公眾號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各地在清理整頓工作中也穩步推進。近日,江蘇省金融辦全面梳理省內各類金融風險,向13個設區市政府分別發函,提示包括特定風險點在內的風險,督促逐一建檔、逐項處置。持續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整治領域拓展到虛擬貨幣、ICO、校園貸、現金貸等,對摸底排查階段確定的重點對象進行現場檢查和處置。而北京朝陽區金融辦也下發了《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界定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的法幣,並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等。去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對此表示,「這些監管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在過去央行等有關部委發布的相關文件中找到相應依據,這次是進一步的重申與確認。」

肖磊表示,在實現了交易所完全退出之後,此次監管浪潮再次來臨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國內環境目前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趨嚴,對不確定的事件與風險比較敏感,因為虛擬貨幣存在不特定性。二是虛擬貨幣是在國際范圍內的,屬於互聯網形態的,較難從資金層面監管,如果單純採用監控銀行轉賬、資金往來的方式無法有效監管。三是自去年『9.4』禁令以來,雖然我國有效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因為比特幣的網路特性,國內投資者通過網路仍然可以接觸虛擬貨幣,因此蒙受損失,只能自擔風險。但近來關於虛擬幣的宣傳卻越來越多,頻頻有虛擬貨幣項目方、甚至資金盤傳銷到二、三、四線城市忽悠『大爺』、『大媽』,據有關資料顯示從2017年至今,虛擬貨幣相關訴訟糾紛已經接近600起。與2016年3月互金整治方案嚴禁P2P做線下營銷相似,此次監管針對線下管制的措施,也是出於對虛擬貨幣、ICO認知水平不高的投資者上當受騙的擔憂。「我認為此次二次監管的釋放,更多是對虛擬貨幣缺乏識別能力的群體的保護。」

據了解,在8月21日「幣圈」自媒體公眾號被永久封禁後,目前虛擬貨幣討論微信群已開始轉至中文版電報群APP,記者登錄某電報群APP發現,僅幣安一家交易所的電報群就有8萬多用戶,管理員也在群里更新了幣安客戶端。與此同時,朋友圈中開始流傳新開發的電報群APP,並配有「媒體被封? 峰會被禁? 微信群擔心? 最穩定好用的電報中文版一直在!」此類宣傳語仍然在吸引著國內投資群體。

除了政府監管的持續打擊,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在積極配合監管、持續加碼。

今年7月9日,微信支付同步持續加碼虛擬幣支付打擊,配合監管進一步落地。微信方面對記者表示,「騰訊公司積極響應、配合監管要求,有效利用自身防控經驗及優勢,對從事虛擬幣業務的支付渠道進行防控。」據記者了解,騰訊公司對虛擬幣交易賬號做出限制後,也對已確認的全部個人賬號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管控。

此前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成立的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也公開表示,近期央行針對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變種與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清理取締措施,多次約談財付通、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目前支付寶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幣圈」亂象叢生

事實上,區塊鏈概念越來越火的同時,ICO亂象乃至詐騙也層出不窮。名人站台、區塊鏈大會、微信群與自媒體廣告已成為宣傳ICO項目的手段。

「如果推薦黃金、外匯美元這些產品,一般不可能跟項目方合作,也不可能與背後莊家接觸,因為美元沒有人可以操控價值,推薦它單純就是分析的角度。但是虛擬貨幣大不相同,虛擬貨幣的項目方一般就在身邊,自媒體可以輕易接觸到項目方,有時候項目方與自媒體就是一個合謀。與大宗商品、原油截然不同,數字貨幣有時只是億元上下的盤,並且籌碼全在發幣的團隊手上,在社區做推廣時,社區和區塊鏈自媒體有時候缺乏自律性。所以近年也有維權事件發生。我們要釐清虛擬貨幣是金融產品,不是消費品。而且虛擬貨幣對於很多發行方來說沒有成本,只要廣告有效,能夠賺錢,割的韭菜能夠覆蓋推廣成本,他就願意去做。就上述來看,我覺得監管的介入非常有必要。」肖磊說。

此前,記者在參加位於北京朝陽區某酒店的千人區塊鏈大會時發現演講者發言時未提及區塊鏈技術與場景落地,演講內容主要是宣傳其項目掌握的「300萬微信用戶社群」。

一位區塊鏈從業者告訴記者,「我在某活動上遇到號稱擁有6000萬用戶的『大神』,但其實他是微商。」記者也在朋友圈留意到,目前存在以代投來參加ICO的方式。更有投資者通過微信群主分享的微店,進入微店購買不存在的「商品」,付款之後交易等額的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此前曾表示:「ICO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是很正常的。用傳統法律看,ICO具有眾籌、募集資本的嫌疑,放任發展不予以監管是有很大風險的。大量的沒有前途的項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騙,不僅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也讓真正區塊鏈創業的團隊頗多抱怨,實際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這一次整頓主要是為了風險警示和保護投資人利益。」

張烽向記者表示區塊鏈技術應用尚在進一步成熟中,目前很多項目存在違規發行證券、欺詐與市場操縱的情形,一些區塊鏈媒體隨意發布虛假消息甚至配合一些不良項目方進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正如盛松成所說,這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的同時,也讓真正的創業團隊的生存環境變得惡劣。

記者此前報道過世界盃期間世界盃概念虛擬貨幣SOC大跌,蒸發近2億多美元,近萬名投資者被「割韭菜」;以及知名交易所OKEx上線幣種WFEE短短四天經歷暴跌,蒸發了將近30億元人民幣。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李愛君曾表示,「虛擬貨幣控制存在風險,虛擬貨幣發行、交易與融資存在技術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合同詐騙風險、非法經營風險、虛擬貨幣價值風險、交易風險、洗錢風險等,並且加大了信息不對稱性。」

❼ 投資兩萬做虛擬貨幣的操盤手,四天操作一次有400多塊的收入,這個靠譜嗎

投資兩萬做虛擬貨幣的操盤手,四天操作一次有400多的收入,這個靠譜嗎?我覺得目前的情況下還是靠譜的,但是不合法

❽ 上國際大盤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1、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2、以太幣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3、萊特幣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Ł)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4、狗狗幣

Dogecoin,有人稱作「狗狗幣/狗幣」,誕生於2013年12月8日,基於Scrypt演算法,是國際上用戶數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是民間發起的全球通用貨幣,不屬於某個國家,是屬於全人類,具有全球轉帳速度快的優點,如幾秒內就可以把錢由國內匯到美國,且費用低廉,並且總量不會像法幣一樣隨意增發,總量相對穩定。

5、元寶幣

元寶幣是類似於比特幣的虛擬數字貨幣。元寶幣的創始人是一群比特幣的愛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幣的問題之後,決定盡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術,來開發一款適合中國人使用的電子貨幣。

6、點點幣

「PPCoin由SunnyKing在2012年8月11日預發布,8月19日正式發布。PPCoin的最大創新是其采礦方式混合了PoW工作量證明及PoS權益證明方式,PoS采礦方式僅需普通電腦和客戶端就能處理交易和維護網路安全,達到節能和安全的目的。

7、凱特幣

凱特幣(KateCoin)簡稱KTC,是一種虛擬的可以全球通用的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在支持凱特幣消費的商家裡,你就可以直接使用凱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8、誇克幣

誇克幣基於6種加密演算法(blake,bmw,groestl,jh,keccak,skein)9輪運算的超級安全哈希運算的虛擬貨幣,3輪應用隨機哈希函數,擁有獨特的技術規格。

9、無限幣

無限幣(簡稱IFC)是一個新興數字貨幣,相較於比特幣更具流通優勢,填補了比特幣在商業流通、促進商業運轉等領域的短板。

無限幣一次交易需3次確認,每次確認需30秒,交易確認速度非常快。由於比特幣交易共需要6個確認,共需時約1小時,萊特幣交易確認共需時15分鍾,無限幣被用於日常普遍的交易,更貼合實際。

10、平民幣

平民幣,英文名PopulaceCoin,簡稱POC,誕生於2014年3月7日。POC總量與世界人口相近(總量70.57億)。

POC基於6種加密演算法(blake,bmw,groestl,jh,keccak,skein)9輪運算的超級安全哈希運算,適合CPU挖礦,每15秒產生一個區塊,總量70.57億(與世界人口相近)。

(8)虛擬貨幣四天一次交易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❾ 一次交易多少錢虛擬貨幣不容易凍結銀行卡

5萬塊。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是用於電子流通的貨幣,該貨幣的交易是受限制的,一次交易5萬塊虛擬幣時,是容易被凍結銀行卡的,但一天只能交易3次,次數超過銀行卡也會被凍結。

❿ 虛擬貨幣是什麼情況怎麼一夜之間就這樣子了

金融業三大協會聯合發聲抵制虛擬貨幣炒作

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要求,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四、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三家協會將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監督,發現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管理要求的,將依照相關自律規范對其採取業內通報、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措施,並向金融管理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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