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風險宣傳
①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1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2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3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②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公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
③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行時,虛擬幣產業鏈企業被注銷,幣價斷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行動號角」由北京吹響!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7月6日發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這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首次出手關停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也被認為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入落地執行階段。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受訪專家表示,國內對於虛擬貨幣已經進入從生產環節到流通環節全面監管的階段。虛擬貨幣無序炒作、野蠻發展,侵蝕國家貨幣主權,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監管,則會為跨境洗錢和恐怖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而暴漲暴跌的行情加劇金融市場動盪,或有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
虛擬幣整治再加碼。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並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工商信息顯示,取道文化成立於2016年4月13日,於2021年6月18日進行簡易注銷,注冊地為北京市懷柔區,注冊資本為300萬元人民幣,由法定代表人宮偉100%持股,旗下包括貓力網、貓力雲、貓力高高、小小 娛樂 、紫舞卿然等網站,疑似為虛擬貨幣「貓力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
北京金融監管部門清理整頓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真實寫照。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在禁止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之前,對虛擬貨幣交易所及「礦場」的封堵也已展開。繼微博賬戶被封禁之後,虛擬貨幣交易所「火幣」「幣安」「okex」等關鍵詞在6月初被網路、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業協會發布公告,重申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隨後,新疆、雲南、四川等地陸續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在受訪專家看來,主要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
一是市場風險。進入交易市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製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特別是集團化「挖礦」的興起容易導致大型機構或組織收購比特幣,從而操控比特幣市場和價格。
二是交易風險。不少投資者往往抱著一夜暴富的心態,交易杠桿通常會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風險巨大。市場巨幅震盪之下,大量高杠桿的投資者瞬間「爆倉」。此外,2019年來虛擬貨幣「提現難」問題日漸顯現。
三是技術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抗風險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區塊鏈等技術是否能經受安全性的考驗等,都是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多國比特幣交易平台發生過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導致平台託管的比特幣丟失等事件。
四是合規風險。由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完全脫離實體經濟,更容易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比特幣衍生品、「空氣幣」,更是充斥著龐氏騙局和各種謊言。
曾崢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內作為另類投資,匿名化特點使其成為電信詐騙類、開設賭場類及其他犯罪或者違法人員跨境洗錢犯罪的工具,嚴重破壞了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虛擬貨幣從本質上看還可能沖擊主權貨幣,為了保護數字貨幣主權,提升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下的競爭力,必須對現有的虛擬貨幣體系加強監管,以防金融風險。
盤和林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全球范圍內產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機構有很多參與其中,但是虛擬貨幣不具備擔保屬性,價格存在高波動性,這些可能最後導致虛擬貨幣泡沫破裂。而虛擬貨幣泡沫一旦破裂,風險將向金融機構傳導。我國採取行動,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正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踐行金融審慎原則。
受國內全面封禁的影響,比特幣價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較今年4月6萬多美元的價格已接近「腰斬」。伴隨比特幣價格的大幅下調,以太幣、幣安幣、瑞波幣、狗狗幣、萊特幣等虛擬幣也紛紛下跌。
實際上,虛擬幣暴跌已是常態。5月19日,比特幣一度跌破4萬美元/枚,價格達到前3個月的低點。伴隨著比特幣暴跌,加密幣市場整體迎來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時05分,以太幣24小時跌幅達15.98%,萊特幣24小時跌幅達11.76%,狗狗幣24小時跌幅達16.31%……
此前的5月13日6點左右,比特幣價格就經歷了一輪迅速下跌,最低觸及45500美元,較日內高位跌去1萬多美元,24小時跌幅將近15.29%。以太幣跌幅超10%,瑞波幣跌超17%。近日火熱的山柴犬幣在當時24小時跌幅一度超過40%,狗狗幣(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為3月8日以來首次。隨後在當日的15時59分,比特幣跌破4.8萬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幣一小時內暴跌近8000美元,日內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幣閃崩也帶動虛擬幣集體大跌。在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關口時,瑞波幣跌幅逾15%,以太幣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幣日內暴跌15%時,以太幣暴跌20%,幣安幣暴跌17%,瑞波幣暴跌26%,狗狗幣暴跌19%,萊特幣暴跌28%。
董希淼指出,與一般投資品相比,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投機性、炒作性、波動性等特點。由於交易市場不成熟、監管規則不完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極高。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新興經濟體,金融市場和投資者素養均有很大提升空間,以嚴格措施加強虛擬貨幣監管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我國應完善法律法規,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集中整治活動。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投資者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公眾應充分認識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本質和風險,經受住誘惑,保護好錢包,不參與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動。此外,我國應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共享監管信息,破解虛擬貨幣跨境監管等方面諸多難題。
④ 如何看待三家協會發布公告,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不管什麼虛擬幣都是有風險的,需要自己的判斷,不要頭腦一發熱就交易了。
⑤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⑥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6月21日,支付寶發布禁止使用該公司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並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支付寶已多次對外重申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一旦發現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支付寶在公告中稱,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和金融產品有本質區別,沒有實際價值支撐,同時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暴跌,從而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稱,支付寶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並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
支付寶強調,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配合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防範交易炒作風險,同時提醒商家和用戶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央行於近日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受央行消息影響,交易平台Bitstamp報價顯示,昨日比特幣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內跌約10%。期貨日報記者發現,與今年4月份漲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點相比,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比特幣下跌逾33000美元,波動性極大。
以上內容參考大洋網-支付寶:禁止服務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否則切斷支付服務
⑦ 重磅!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炒貨幣有何風險
盲目參與相關交易活動,給自身財產帶來更大損失風險。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炒作、炒作、詐騙等相關活動也越來越激烈。部分網友被虛擬貨幣投資高回報等虛假宣傳所迷惑,網信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網民舉報線索,採取多種措施清理處置一批違法違規信息、賬號以及宣傳和炒作虛擬貨幣的網站。落實主體責任,繼續保持對虛擬貨幣炒作的高壓打擊,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的信息和賬戶的自查自糾力度。
要知道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帶來的風險也越來越突出。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本盤,而是金融投資。以背書的話來證明自己模式的合法性。簡單的禁止顯然不利於社會進步,但國家需要進一步控制,與其禁止,不如改進和規范。很多傳銷團隊打著創新的名義,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詐騙,干擾了正常秩序。
⑧ 目前虛擬貨幣常見的騙局有哪些()
目前虛擬貨幣常見的騙局有:
第一類:幣值上漲解凍資金。
第二類:代挖虛擬貨幣。
第三類:高價虛假回收。
防範虛擬貨幣詐騙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樹立正確貨幣觀念。不法分子偽裝成區塊鏈投資專家、託身「數字貨幣」、「區塊鏈」、「金融創新」項目內部人員,依託互聯網,通過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閑論壇,大肆宣傳虛擬貨幣、虛擬資產等非法金融資產。煽動廣大投資者抓住機遇,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目前市場上所謂的虛擬貨幣均不具備貨幣性質,公眾要理性看待虛擬貨幣,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
二、拒絕「高收益、高回報」。詐騙分子利用網路傳播虛假信息,常常使用「穩賺不賠」、「高額回報」等字眼誘惑受害人。承諾給予投資者高回報以獲得其信任,然後待大量資金投入該虛擬貨幣之後,立即收盤利用系統問題圈住資金,最後捲走投資款。
三、警惕「國家、政府名義」。詐騙分子時常舉著「國家發行」、「央行授權」這一類的幌子誘導投資者,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貨幣,未發行其他法定貨幣,公眾要提高警惕,辨別真偽。
⑨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有哪些關於虛擬貨幣的欺詐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關於虛擬貨幣的欺詐:
1、國家網信辦加強對網路的監督和管理,著手整治那些誘導網民進行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的投資。網信部約談那些涉及虛擬貨幣宣傳炒作的企業,主要包括500餘家,要求各企業全面清理虛擬貨幣所涉及的相關內容。虛擬貨幣所謂的挖礦幣,頭條的內容都是不可信的。國家網信辦要求各部門予以堅決關閉。
4、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如果對投資的信息不加以甄別就進行投資,那虧損的只能是自己。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小心對金錢的管理,不要以為注冊信息其實沒有什麼樣的壞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有時候一個鏈接可能會讓你喪失財產。因此對於網站所有來源的鏈接和信息都要加以甄別。比特幣輕松掙錢,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⑩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