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嚴厲打擊虛擬貨幣
⑴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有哪些實質性的效果
據媒體報道,由於虛擬貨幣的興起,與其相關的各種炒作也隨之而來。而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也讓許多人感到好奇,有哪些實質性的效果呢?據了解,國家網信辦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現象的高壓打擊態勢,清理了1.2萬個違規用戶的賬號,清理違規信息5.1萬余條,帶來的實際效果也是十分顯著的,各種炒作亂象也在逐漸消失。
據此,筆者認為,由於之前虛擬貨幣炒作的亂象,也讓許多人受到了財產損失,而國家網信辦的這種行為,也會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交易安全,減少此類的設虛擬貨幣炒作亂象,穩定市場交易的秩序,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⑵ 國家為什麼打擊虛擬貨幣
法律分析: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⑶ 國家網信辦出手了!集中關閉1.2萬個幣圈違規賬號,虛擬貨幣交易涼了嗎
國家網信辦出手了!集中關閉1.2萬個幣圈違規賬號,虛擬貨幣交易得到嚴加管教,打擊打擊虛擬貨幣亂炒作現象甚至以此來某取私利進行騙取他人錢款行為進行嚴厲懲罰。
對於各種沒有虛擬貨幣來謀取私利,誘導炒作,欺騙人進行網上投資等現象越來越嚴重,所以網信辦對此事件也做出相關政策調整和打擊,嚴肅處理他們對一些用戶和主要經營部門已經採取關閉罰款等多項政策。作為人民群眾,一定減少對這種虛擬貨幣投資,並且要督促身邊人減少此類被騙現象,以此避免丟失更多經濟效益。
⑷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⑸ 國務院金融委嚴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比特幣在中國是不是要涼
我們國家能夠有越來越強烈的意識,而且我們國家也能夠出台更多的政策打擊虛擬貨幣在我們國家的運行,而且我們國家也能夠抵制虛擬貨幣,能夠對更多挖礦行為予以懲處。
我們國家的相關機關能夠履行相應的職責,而且也能夠對更多的虛擬貨幣予以更加嚴厲的譴責。國務院金融委嚴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比特幣在中國是不是要涼?我認為比特幣在我們國家的確要涼,之所以這么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比特幣在我們國家將會毫無市場。
我認為比特幣的確會涼涼,因為我們國家能夠有更加嚴厲的監管行為,而且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比特幣一定會在我們國家消失。比特幣最終會變得毫無市場。如果我們仍然想要投資比特幣的話,我們應該讓自己也更加清醒地認識,比特幣一定會更加涼涼,不會受到我們國家的重視。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⑹ 幣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嗎
9月26日,湖南衡陽縣公安首次通報「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該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並涉電詐案件300餘起。
據公安部門披露,專案組從劉某被詐騙780萬元入手,於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別在海南、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多次開展收網行動,全鏈條搗毀了以洪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億元,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80萬元。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後利用國內多家公司採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利用USDT(泰達幣)危害最為嚴重。
虛擬貨幣洗錢背後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鏈。有刑事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隨著犯罪分子利益鏈條的不斷擴張,犯罪手段的不斷變化,除了洗錢罪,一個與網路洗錢緊密相關的新興罪名出現,叫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即幫助洗錢團伙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一則與幫信罪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幾名青年組團用銀行卡、微信賬號、虛擬貨幣APP等網路軟體幫助他人線上轉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紅線,為了「不勞而獲」的數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幫信罪數據,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6.4萬人。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體來看,涉案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同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較高者涉罪人數持續增加,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開發軟體、提供技術支持。
此前,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6日,人民銀行發文稱,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
8月份,網信辦發文稱,網信辦正在督促指導主要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高壓打擊態勢,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等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
⑺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⑻ 國家打擊虛擬貨幣名單
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非法行動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並沒有明確的名單。
一、有關會議精神
7月30日,人民銀行召開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會議指出推動平台企業金融業務規范發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非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約談從事金融業務的頭部平台企業,督促其全面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要求,深入開展自查和整改。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基本的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的貨幣功能。
虛擬貨幣大致按照其流通特點,可以分為三類:
1、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中的貨幣。
2、只可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3、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
三、為什麼要打擊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作為灰色地帶,會為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渠道,嚴重擾亂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給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辨識、規範金融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了新的風險和不便。
所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現在必須被嚴厲打擊。
⑼ 比特幣「礦難」,國家為什麼要對虛擬貨幣
主要因為虛擬貨幣自身的特點:去中心化,自由交易。
所以虛化貨幣本身不受監管,無法保證所有交易用於合法途徑;這就造成了被人非法利用,用於其他方面。
同時,虛擬貨幣存在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綜合原因,老有了比特幣的「礦難「。
⑽ 墨西哥宣布禁令,虛擬貨幣不能在其金融體系使用,這項政策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外國媒體消息,墨西哥中央銀行墨西哥財政部及國家銀行和證券委員會近日聯合發表聲明,表示虛擬貨幣不是墨西哥的法定貨幣,禁止在墨西哥金融體系中使用,而這件事情也迅速在國際上引起了熱議,墨西哥的金融監管部門也曾多次表態虛擬貨幣交易存在風險,而墨西哥金融機構也未授權,不得提供相關服務,違者將會遭到嚴厲的處罰。
虛擬貨幣在發展這么多年之後,仍然被大部分國家所禁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虛擬貨幣來虛假交易和偷稅漏稅,所以很多國家都在嚴厲打擊使用虛擬貨幣,但是卻有很多市民認為虛擬貨幣很有價值,於是紛紛進行炒幣,在這裡面虧的是絕大多數,甚至有的人跳樓,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性的看待虛擬貨幣,避免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