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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3-02-21 12:07:03

⑴ 在比特幣總市值再創新高後,你對這種虛擬幣有了什麼新看法

比特幣價格再創新高。根據CoinDesk的數據顯示,比特幣在16日突破5萬美元關口,並於17日觸及51000美元。截至北京時間今早7點,比特幣價格上漲7.4%,至56055.74美元。

按這一最新價格計算,比特幣的總市值約為1.04萬億美元。這一數字僅次於1.4萬億美元市值的谷歌,高於7500億美元的特斯拉,可排名美股第5位。以貴州茅台2月19日收盤價計算,比特幣幣值總市值相當於茅台總市值的2.17倍。

比特幣2021年價值增長超過4150億美元,達到1萬億美元以上。在過去的六個月中,比特幣價格已經上漲了約350%。市場人士表示,近期一些機構和大型公司表示要進入數字貨幣領域推高了比特幣的價格,未來前期獲益的投機資金流向變化和監管方態度可能對其走勢有所影響。與此同時,這也讓更多的加密貨幣被人們熟知,但是大多數加密貨幣的價值,特別是比特幣,每天都在波動。雖然虛擬貨幣旨在促進更安全的交易,通過最近比特幣的價格波動也不難看出其價值越來越以投機為中心。有些加密投資者一夜之間就成了百萬富翁,但也有可能幾周後就失去了大部分財富。這也顯示了比特幣的巨大不可靠的性質,特別是作為一種貨幣的商品和服務。

比特幣面臨的潛在問題和風險

技術革新:首先比特幣會面臨的挑戰是技術革新,比特幣去中心化的設計讓我們耳目一新的同時,也限制了比特幣的發展。每一次比特幣協議的升級都需要在網路上與各各節點達成共識,但每個人對比特幣都有自己不同的觀點,共識往往很難實現。這個問題就造成了比特幣的分叉,也導致了比特幣協議本身的發展進度非常緩慢。與此同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量子計算的實現和應用,也會打破比特幣基於網路上所有節點整體算力搭建起來的安全模型,在理論上可能實現51%算力攻擊。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仍未得到解決。也就是說比特幣可能在量子計算技術出現以後突然沒有那麼安全了。另外由於比特幣的共識機制,耗電和對硬體要求也是不斷提升。這些問題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法徹底解決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除了比特幣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比特幣在未來也會面臨央行數字貨幣的挑戰。比特幣的部分價值在於其區塊鏈的應用,而區塊鏈的交易方式也是未來銀行發展的一大方向。應用同樣的技術,央行可以更好審視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或許會更有利經濟發展。同時以國家信用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否會更容易推行,並得到更好的發展,我們目前還不確定。但央行們在做出類似嘗試的時候,也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和比特幣形成競爭關系。

比特幣的創立和早期發展很多都是建立人們想要搭建一個更公平的貨幣體系,這一基礎上的。但是隨著比特幣的金融化和機構投資人的入場,突然間我們發現,大量的比特幣已經掌握在金融大鱷的手中。比特幣作為加密貨幣,它的交易也一直在監管之外,沒有法律要求機構投資人要對比特幣的大額買賣進行披露,來確保市場的公平性,這也為機構投資人操縱市場提供了很大的空間。散戶抱著對數字貨幣美好的願景入市,結果卻淪為了大鱷的收割的對象。經過一次次的收割,更多的資本掌握在了金融大鱷的手中。

⑵ 中國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中國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一、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二、以太幣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2017年3月「企業以太坊聯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成立,成員包括摩根大通、微軟、英特爾等。
三、萊特幣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四、狗狗幣
Dogecoin,有人稱作「狗狗幣/狗幣」,誕生於2013年12月8日,基於Scrypt演算法,是國際上用戶數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虛擬貨幣 。
數字貨幣是民間發起的全球通用貨幣,不屬於某個國家,是屬於全人類,具有全球轉帳速度快的優點,如幾秒內就可以把錢由國內匯到美國,且費用低廉,並且總量不會像法幣一樣隨意增發,總量相對穩定。
五、元寶幣
元寶幣是類似於比特幣的虛擬數字貨幣。元寶幣的創始人是一群比特幣的愛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幣的問題之後,決定盡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術,來開發一款適合中國人使用的電子貨幣。
六、點點幣
「PPCoin由Sunny King在2012年8月11日預發布,8月19日正式發布。PPCoin的最大創新是其采礦方式混合了PoW工作量證明及PoS權益證明方式,PoS采礦方式僅需普通電腦和客戶端就能處理交易和維護網路安全,達到節能和安全的目的。
七、凱特幣
凱特幣(KateCoin)簡稱KTC,是一種虛擬的可以全球通用的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在支持凱特幣消費的商家裡,你就可以直接使用凱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八、誇克幣
誇克幣基於6種加密演算法(blake, bmw, groestl, jh, keccak, skein)9輪運算的超級安全哈希運算的虛擬貨幣,3輪應用隨機哈希函數,擁有獨特的技術規格。

⑶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大跌的原因是什麼

比特幣大跌原因就是資本流出資本收割,回首一下看看2017年的時候,當時ETH的智能合約這個概念剛出來,資金不斷湧入,2017年年頭到將近年末一直是個慢牛的狀態,資本的流入為牛市作了充分的准備,到了2017年11月-12月比特幣一波漲到2萬美金,每日早上起床都會看到創新高。

2017年各種發行新幣,各種收集資金,比特幣的牛市的必然的,隨後2018年第一個星期後,牛市開始轉熊市了,比特幣的牛市來得慢走得快,2018年整個幣圈資本跌去90%以上,各種資本的收割,開始熊市漫長的調整,2018年雖然中間有小小的波動升幅,例如EOS的節點選舉,HT平台首創的交易挖礦等都只是熊市中的曇花一現,沒有能阻擋熊市下跌的趨勢。

今年的下跌讓投資者回歸理性,其實有利於讓幣圈向規范化發展的,現在先不管數字貨幣真的有實用價值,這次的資本收割讓投資者進一步明白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除了今年的幣圈,還有P2P,投資者看到有利可圖,就不用思考地投機進去,吃虧的最終是自己,這個熊市能否讓投資者認清幣圈的本質還是未知數。不過幣圈日後發展還是需要政府規范,還有平台和項目的正規運行,當然這個都有有資本的支持才可以讓幣圈有系統良性的發展下去。

所以說,資本流出是比特幣大跌的最大原因。

大跌的原因是莊家操盤。有過投資經驗會看K線數據的人都知道,現在加密貨幣這個市場已經被大機構大莊家所控制,常常會有莫名其妙的拉盤,也有莫名其妙的砸盤。多空爭奪毫無預兆。即便偶爾有利好利空消息,也都是莊家開始運作的借口。

因為沒有監管,所以這個市場人為操縱的痕跡很明顯,只能通過交易所來進行一些限制。但假如交易所也和莊家一起加入收割韭菜的行列,那誰進來都不管用,除非有實力和莊家打對台。

去年比特幣不應該漲至2萬美元的高度,但是藉助著去年各種山寨幣的狂發吸引了大批的資金湧入了幣圈,各種空氣幣傳銷幣在發行之初就是利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來眾籌的,無形之中拉高了這兩個幣的價格。此後大量的山寨幣迎來牛市獲利盤最終湧入了比特幣也成就了比特幣的 歷史 巔峰價格接近2萬美元的高度。

此後大量獲利盤開始逃離,從今年2月非常明顯的拋壓2萬美元直接下跌至6000美元,後來在超跌反彈9700美元此後又是無盡的熊市漫漫征途。僅僅從最近11月15號開啟的這波下跌加速,就需要比特幣2到3個月的時間來修復,並且3100美元還並不是最終的大底。

所以說比特幣大跌本身就是牛市的結束熊市的開啟,資金盤沒有資金運作之後就得用自身的空間來換取時間,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本輪熊市,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大跌,其本質原因是市場泡沫過多,幣價的下跌是真實價值的修復過程。

上一次牛市形成的原因,跟1C0有很大的關系。1C0讓發幣、募資變得容易,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加上市場缺乏監管,導致騙子橫行,空氣項目泛濫。行業的「火熱」帶動了幣價飛漲。同時,行業的混亂也引來了各國的監管,監管之下,1C0走向了死亡,發幣和募資逐漸變得艱難,炒幣的熱度也慢慢消退。

泡沫被監管這把利刃戳破,而大量項目又沒法落地應用,整個行業自然難以支撐起那麼高的價格,幣價大跌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從短期看,幣價大跌讓整個行業步入了寒冬,但從長期看,行業逐漸回歸理性,將更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只有把區塊鏈技術真正的用起來,行業才能迎來真正的「牛市」!

比特幣,一種用區塊鏈演算法算出來的東西。有人叫它虛擬貨幣,但是請注意,這個東西和貨幣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一,一定是有國家強制力,沒有這個基礎,是不可能稱為貨幣的,這是國家信用。

二,一定是與現有經濟體系相配套的證明,也就是必須要有參照物,一般來說是金子,外匯。並不是隨便印刷,需要有等價物去對沖。

比特幣挖礦得來的一直虛擬幣,沒有哪個國家賦予它強制力,賦予它信用。也沒有一個等價物標識它的價值。所以,不能叫做貨幣。隨隨便便一個區塊鏈演算法就可以虛擬一個xx幣。

再比如Q幣,Q幣是貨幣嗎?肯定不是,它只是貨幣購買來的一種虛擬商品,這種商品可以在騰訊的虛幻世界購買虛擬物資。

既然不是貨幣,那麼為什麼還有市場,有人氣呢?

一是,人們對新事物的陌生,不知道根源。二是,演算法復雜,所謂挖礦困難,需要消耗很多能源,這是產生了成本。三是,有人喜歡,也有人貪婪,想佔有更多。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有人說是bch分叉導致。

有人說是期貨市場所致。

有人說是。。。。!

我不以為然!

我覺得牛的是bitfinex的操盤手,牛的是usdt的控制力。

為什麼這么說?

先從幣圈資金進場渠道說起,法幣進場最大途徑是場外,usdt,或者一些法幣交易所。

而usdt是規模最大的穩定幣。從流通市值28億迅速回購到17億。

USDT流通市值變化圖

現在來理一理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在10月15日,江湖傳言USDT崩盤。usdt價格最低跌到0.86美金。然後bitfinex就回購了10億美金的usdt。平均回購價格在0.9美金左右。姑且不考慮usdt是不是有真的增發現象。單這一點錯配的利潤就是1億美金。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市場趨向平穩。錨定usdt交易平台與錨定usd交易平台,BTC價格從最初價格相差百分之10以上,逐步回歸到百分之1之內。BTC的價格區間在6400左右USD/USDT。長達半個多月的橫盤。交易量急劇萎縮。市場一片低迷。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回購了10億usdt的bitfinex,會不會將這10億美金放在錨定usd的市場等待機會。bitfinex出來新的提現政策,這一切都太巧了。讓我不得不去聯想。

Effective immediately, Bitfinex will charge a 3.0% fee on all external wire withdrawal requests exceeding the following frequency and/or size limits:

1. more than 2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and/or,

2. more than $1M in aggregate in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Regular withdrawals, currently representing the requests of more than 99% of our customers, are unaffected by this change.

現在來復盤下昨天晚上的交易,11點左右開始砸盤,因為交易市場的體量不一樣,深度不一樣。usdt市場和usd市場,跌的速度明顯差異。最大差距達到百分之14。usdt報價6000 ,usd市場報價5280。這時候之前提到的10億美金已經放在usd市場的獵手機會來了。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誰可以干這個事情?掌握著usdt和usd無障礙兌換的bitfinex。你可能說那是usdt貶值,或者市場低迷造成。但是場外瘋狂溢價又怎麼解釋呢?

這一切太巧了,不得不和bitfinex聯系起來。然後在其他資金進場受阻的情況下,bitfinex可以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逐步把這個差價磨平。截止發文時間。usdt市場和usd市場差價百分之三。場外usdt暫時報價1.01美金,溢價百分之1。

控制了穩定幣資金池的人才是最大的庄。單單一個流動性限制。就足以殺死一大堆機構。

有人問,不破不立,是牛要來了么。

我也不以為然。我們想一想,幣圈最大問題不是共識,而是法幣資金進場渠道。而usdt現在一家獨大摁住大家的咽喉。

隨著其他穩定幣的崛起,進場渠道的多樣化,或許牛就來了。

突然意識到缺的不是資金而是,資金進場渠道。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美元一開始是美金,美國政府和黃金作保證。

比特幣誰保證?

挖礦?

挖礦?

挖礦?

偷換概念。

黃金,通過挖金礦,提煉得到黃金。黃金。

比特幣挖挖挖得到什麼?

我家小孫子,在家計算半天,爺爺獎勵他十元錢。

你搞一大堆計算機,算什麼?

荒唐。

區塊鏈是什麼?

應該是,例如,煙廠的某一款香煙,對應一枚硬幣,這枚硬幣隨時可以換這款香煙,你持有這枚硬幣可以到超市買東西,超市可以用它換香煙。農民可以用它換化肥。

扯蛋,要這干嗎?

有,鈔票就行了。

想過幾天付錢,不是有承兌嗎?

想提前用錢,不是有信用卡嗎?

扯蛋的比特幣。

毫無用處。

比特幣暴跌三大原因:

1、備受爭議的比特幣現金(BCH)硬叉

2、各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數字貨幣的從嚴監管

3、持續下跌導致全球投資者的恐慌情緒

⑷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⑸ 2017年虛擬貨幣最近開盤的

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⑹ 虛擬貨幣有哪些

除了比特幣之外,虛擬世界還存在很多別的虛擬貨幣。

Litecoin

Litecoin(LTC)發布於2011年10月7日,是目前市值最高的山寨幣,約為 BTC 市值的2%。目前單價為2.31美元,總幣值 3800 萬美元。

這同樣是一種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不同於比特幣使用的 SHA256 挖礦演算法,LTC 採用 scrypt 演算法。獨特的演算法也是從山寨幣中脫穎而出的關鍵,scrypt 演算法使用 SHA256 作為其子程序,而 scrypt 自身需要大量的內存,每個散列作為輸入的種子使用的,然後與需要大量的內存存儲另一種子偽隨機序列,共同生成序列的偽隨機點而輸出哈希值。在 BTC(Bitcoin)的開采依靠單純的顯卡挖礦已經力不從心(利用一般配置顯卡挖到一個 BTC 大概需要十幾到數十天),各種價格不菲挖礦機的出現提高了普通人通過挖礦獲得 BTC 的門檻,而 LTC 在使用 PC 顯卡挖礦上具有一定優勢。(本段來源於知乎。)

Litecoin 對比 BTC 在技術上做了一點的改進,如果現在 BTC 是金,那 LTC 暫時是銀。

Litecoin 的最大優點是能更快確認真偽,該虛擬貨幣由 Charles Lee 設計和維護。比特幣的交易需要驗證,驗證的時間平均在10分鍾以上,大多數交易網站驗證需要1個小時。Litecoin 交易確認平均為2.5分鍾,開發者聲稱縮短驗證增加了虛擬貨幣的實用性。定製機器和 AMD GPU 的比特幣采礦效率最高,令使用 CPU 采礦的礦工幾乎無利可圖。Litecoin 的采礦排除了 GPU 和定製處理器,因此不過於依賴少量專業礦工。

PPCoin

PPCoin(PPC) 發布於2012年8月19,在 BTC 原有技術上有所提升。使用 proof-of-stake,並加入 coin age 概念。

PPCoin 是 Bitcoin 的分叉項目,目標是實現能源效率,並盡可能保持原 Bitcoin 的最好性能。PPCoin 單價0.22美元,總幣值 400 萬美元。

PPCoin 沒有一個固定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這並不意味著 PPCoin 比 Bitcoin 有明顯通脹。可以將 Bitcoin 比做黃金,黃金每年的通脹是1-3%左右,雖然黃金並沒有已知的貨幣供應量上限,但我們仍知道它是可靠的稀缺品。

PPCoin 的鑄造有兩種類型,工作證明及股權證明。工作證明的鑄幣率受摩爾定律影響,這取決於我們的工作證明能力的成倍增長。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摩爾定律最終會結束,到那時通脹的 PPCoin 可能已經接近黃金的水平。而股權證明鑄造每年最多通脹 1%。與此同時,PPCoin 的交易費用被銷毀以抗衡通脹。所以整體來說, PPCoin 的鑄幣設計仍是未來一個非常低的通脹設計,可以達到和 Bitcoin 相媲美的程度。

PPCoin 的獎勵方式類似彩票,會根據礦工持有的 PPCoin 數量決定獲勝幾率,創始人之一的 Sunny King 說,他們的設計是基於長期能量效率的新概念。

Terracoin

Terracoin(TRC)發布於2012年10月26,總幣量 4200 萬。每塊速度為2分鍾,比 LTC 稍快一些。技術上沒有太多特別之處,類似 BTC 每4年產量減半。

不過運營團隊似乎有較強商業背景,可能會在流通上優於其他比特幣。虛擬貨幣現在的發展越來越得到重視,現在一些有商業背景的團隊進入,會加速虛擬貨幣的發展。

Namecoin

Namecoin 是一個基於比特幣技術的分布式域名系統,其原理和 Bitcoin 一樣, 這個開源軟體首次發布的日期是2011年4月18日。

Namecoin 產生於一個不同於 Bitcoin 主交易區塊的起源塊, 使用一個新的區塊鏈(blockchain),獨立於 Bitcoin 的區塊鏈之外,因為是基於 Bitcoin,域名的安全性, 分布性, 魯棒性, 加密性, 遷移都有數學保證。可以用挖 Bitcoin 的方式,同時挖 Namecoin。

這個項目由 bitdns 討論並提出,主要是對目前 DNS 的缺陷不滿。Namecoin 惟一的頂級域名是 .bit, 注冊 .bit 域名需要花費 Namecoin。

另外,什麼q幣,盛大幣,起點幣,各種網路游戲幣等也是虛擬貨幣。

⑺ 2017年國家對虛擬貨幣如何對待

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⑻ 央行關於虛擬貨幣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⑼ 現在還有虛擬貨幣嗎

作為虛擬貨幣的典型代表,比特幣的大跌,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了相關產業。玩家身家縮水、礦機論斤賣等新聞層出不窮。由於投資者對於虛擬貨幣的投資,變得謹慎,市場處於低迷狀態。玩家面對萎靡的市場,又看不到投資的希望,所以,難免會覺得虛擬貨幣沒有未來。但是,同樣有玩家在低調的進行抄底,認為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極具投資價值。

任何一種貨幣的本質價值,是其可以作為衡量其它事物的價值刻度,具有穩定性。而這里的虛擬貨幣,不是游戲幣,而是如同比特幣的數字加密貨幣,底層使用的是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匿名等特點。目前以比特幣為首的加密貨幣,承擔不了貨幣的屬性。這樣就下結論說沒有價值,還不夠公正。

在幣圈裡默認達成一種共識,就是比特幣類似現實世界中的鑽石。鑽石的價值是商人賦予的,並獲得了大家的共識,鑽石可以象徵愛情,具有了實用屬性。開采鑽石和黃金同樣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但就是應為消耗了大量的成本,才確保了其內在價值的恆定,隨隨便便就可以獲取的資源,很容易就發生通貨膨脹。

2018年的下跌讓投資者回歸理性,其實有利於讓幣圈向規范化發展的,現在先不管數字貨幣真的有實用價值,這次的資本收割,讓投資者進一步明白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幣圈和互聯網金融,讓投資者看到有利可圖,就不用思考地投資進去,吃虧的最終是自己,這個熊市能否讓投資者認清幣圈的本質,還是個未知數。不過幣圈日後發展還是需要政府規范,還有平台和項目的正規運行,當然這個都有有資本的支持才可以讓幣圈有系統良性的發展下去。所以說,資本流出是比特幣大跌的最大原因。

⑽ 日本又給虛擬貨幣修訂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經新聞》關於「虛擬貨幣海外匯款」的報道,實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寫一個解讀版逐段分析一下:

由於管理不善,導致近期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業務頻頻出現問題,為此日本財務省制定了規則。規則明確了3000萬日元等額以上的支付應該向當局報告的准則。財務省預計將來會有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跨境貨物及服務的結算,需要易懂的規則,因此領先於其他國家制定了此項規則。

這樣一來,不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實態,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錢。

今年一月,虛擬貨幣行業的大型承兌商Coincheck流失了相當於580億日元的資產。為此金融廳迫使暴露出問題的從業商退出,並且接受IT以及券商頂級企業的支援,從此進入了摸索下個成長方式的階段。使用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也改變了不明確的報告規則,規范了交易環境。

財務部有可能在6月就對外匯法的相關法令進行修改。外匯法規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超過3000萬日元的支付,有向財務部事後報告的義務。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資金決演算法里,也在發達國家中首先規定虛擬貨幣與現金一樣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過此次修正,虛擬貨幣開始在形式上出現了3000萬日元以上的報告義務。

可是由於並沒有定義虛擬貨幣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的准則,使得漏報成為可能。基此現狀,財務省指定了是否有報告義務的明確基準。

修正法案里,根據實際支付日的虛擬貨幣承兌商的價格,換算成現金價格來判斷是否需要向財務省進行報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個比特幣可以承兌大約80萬日元。如果這一天使用了40個比特幣進行支付,也就是超過了3000萬日元,就需要向財務省進行申報。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參考市價的知名度低的虛擬貨幣來支付,允許參考此幣種與比特幣或其他主流貨幣的之間交易市價來判定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

虛擬貨幣的相關大事件:

2014年,MtGox丟了約為470億日元的虛擬貨幣

17年,修正版資金決演算法施行。虛擬貨幣被定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虛擬貨幣承兌商導入注冊制,接受當局監督。

18年1月,CoinCheck丟失580億日元虛擬貨幣,金融廳強化了對策。

2月,金融廳對承兌商進行入駐檢查。

3月,金融廳對7家承兌商進行行政處分。

      G20開始討論虛擬貨幣問題。

4月,Monex開始對收購Coincheck進行最後調整。

根據財務省消息,早在2017年虛擬貨幣被定義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於外匯法向財務省的報告。最早的報告始於2016年年中,現在約有1000件。

跨國內外的承兌商之間的虛擬貨幣流通額中,很多支付金額超過了3000萬日元。財務部預估最近一年半最低也有300億日元。

但是,這類自主報告很有可能只是來自於一部分極其專業的從業者。虛擬貨幣市場如果變得更加健全,與國外進行交易時使用虛擬貨幣的法人和個人也會漸漸增多。財務省外匯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覺地違反外匯法」。一旦規則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也會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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