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包括虛擬貨幣嗎
1. 虛擬財產離婚時還能分割嗎
虛擬財產在離婚時能分割。但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該虛擬財產屬於合法財產;
2、該虛擬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或雙方約定可以分割的其他財產;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 數字貨幣夫妻離婚時要分割嗎
法律分析:在離婚訴訟中,並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財產性質的虛擬財產都能進行分割,諸如有些網路游戲賬號、網路裝備等與一定網路游戲玩家相聯系,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專屬性。這些虛擬財產雖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與傳統財產相吻合的基本性質,但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應屬於其夫妻一方的財產或者應歸其一方所有的財產,也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離婚後,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女方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也包括虛擬貨幣,離婚後發現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女方離婚後得知,可以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要求分割男方的虛擬貨幣變現的資產。
我國對虛擬財產的分割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實踐中,大多數法院對此是不予處理的,在少數處理的法院中,多採用一方獲全部虛擬財產,同時按比例支付另一方折價款的方式進行。而且,這種分割大多是以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而非判決的方式進行認定的。但是如果婚後虛擬貨幣變現,可以要求對此部分資產進行分割,但是無法重新分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