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案子
A. 現金堆成小山!警方破獲120億虛擬貨幣洗錢案,案件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涉案金額巨大、參與成員眾多、利用區鏈鏈兌換虛擬幣等都是值得關注的細節。
警方破獲了120億虛擬幣的洗錢案,在破案現場現金堆積成山,在這個案件中有諸多細節值得人們關注,最重要的就是涉案金額巨大和參與成員眾多。警方發現這個案件得益於現在高科技的技術,因為他們與當地銀行的聯網系統發出預警,有嫌疑人在當地銀行的資金流水出現異常,月流水交易量超過了1,000萬,警方沿著這個信息進行深入調查,才發現了這個涉案金額高達120億的洗錢案件。
經過長達幾個月的努力,才搗毀了這個洗錢的犯罪團伙,抓獲了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此,這個特大利用網路區塊鏈兌換數字虛擬貨幣的洗錢團伙,全部落網到尾洗錢跑分的窩點十幾個,共收繳違法所得1.3億。這個巨大的洗錢案件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鍾,一定不要去幫人跑分,更不要相信區塊鏈兌換虛擬貨幣,這些都是犯罪團伙設下的陷阱,一旦進入就會讓自己上當受騙或者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B.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幣詐騙是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資虛擬貨幣被騙可以報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體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元,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這時候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額低於2000,可能會被治安處罰。
2000以上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C. 虛擬貨幣被騙30萬不立案嗎
虛擬貨幣被騙30萬理論上應當立案。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犯罪團伙用虛擬幣交易洗錢120億,背後的犯罪團伙到底是如何作案的
我國警方破獲了虛擬交易的洗錢犯罪
在人的心中洗錢是一種十分高端的犯罪活動,一般服務的對象都是貪官為了洗干凈自己的贓款,才會找到洗錢犯罪團隊,並且這樣的團隊一般都活躍在各個反黑電影中,但是近期我國警方卻破獲了一起虛擬交易的洗錢犯罪活動,讓很多居民明白洗錢犯罪也真實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這個犯罪團隊利用區塊鏈網路兌換數字虛擬貨幣來進行洗錢,一共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多達63名,涉及的金額高達120多億元,是一起十分大型的案件。
E.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法律解析:
該行為構成 詐騙罪 。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F. 2.3億多元!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此案,給予我們哪些警示
近年來各種各樣的詐騙案例都在我們的身邊,並且無時無刻的發生著,很有可能我們就會成為下一個被詐騙的對象,所以在面對任何的投資相關的話題上,我們都要謹慎的去考慮,我們憑什麼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在廣西就上演了一起非常大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3億元,這起案件是虛擬幣網路傳銷,虛擬幣我們國家也是重點打擊的,並且對於虛擬幣早就發出了官方的通報,這些是不被國家所承認的,一旦虛擬幣崩盤,那麼我們將一毛錢都拿不到。而好像大家都不聞國家大事,一心只是鑽這些空子,想要通過虛擬幣來發大財。所以才會越來越多的人被虛擬幣這個東西給詐騙。
G. 【以案說法】虛擬貨幣「杜鵑花」非法集資「吞金花」!
區塊鏈、虛擬貨幣、挖礦機……
一個個光鮮亮麗的「概念」
吸引投資者投入多年的血汗錢
卻又親眼看著它化為泡影
2021年5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周行等8人正式開庭審理。
出行服務公司布下「區塊鏈」投資騙局
周行於2005年在上海創立了一家從事機票、高鐵票、酒店預訂的杜鵑航空服務公司,為了擴大經營產業鏈,他找到姐姐周蘭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互聯網產業火爆,周行就找人開發了一款「一鍵登機」APP,客戶可以在軟體上訂票,非常方便。2018年初,他見「區塊鏈」概念火爆,遂找到軟體開發人員劉立國,研發「杜鵑出行鏈」APP,組織了大型宣講會,募集「投資者」參加,他把「杜鵑出行鏈」描述為「 可以對接所有的航空公司服務以及其他戰略夥伴旗下的資源,是一款可以媲美支付寶、微信的軟體 」。
「投資人」由於缺乏專業知識,聽周行吹噓在軟體內儲值日收益達5‰,遠高於銀行存款,便紛紛下載充值。2018年6月至12月,周行等人通過「杜鵑出行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億元。
資金鏈斷裂出新招 計步器竟能「挖礦」
「杜鵑出行鏈」本質上是個拆東牆補西牆的「龐氏騙局」,而且公司開支相當大,周行還挪用了部分資金,至2019年初,公司資金鏈幾近斷裂。
此時,周行想起了費濤,一名涉嫌非法收公眾存款罪的監外執行對象。費濤立刻提出蹭「虛擬貨幣」的熱度吸金,兩人一拍即合。周行便將「杜鵑出行鏈」中的一項子功能「計步器」交由劉立國開發一款獨立軟體,名為「挖礦機」,並向客戶宣傳杜鵑集團即將推出全新虛擬貨幣「杜鵑花」,並在國際認可的VVBTC交易所上市。投資人只需花5萬元購買名為「挖礦機」的計步器,並通過充值和積攢步數獲得「杜鵑花」,就能換取「杜鵑幣」。
所謂「挖礦機」實際只是成本幾十塊錢的計步器。費濤隨後成立「杜鵑商學院」,前往北京、江蘇、湖北、雲南等地進行巡迴宣講,每月一場,每場吸引「投資人」千餘名,所謂「挖礦機」也水漲船高到20萬元一台。
「杜鵑幣」的市值也由周行等人暗箱操作。為吸引更多的投資人,周行將「杜鵑幣」的價格從發行價的1元一份炒作到近20元一份。大批中老年「投資人」情緒高漲,賣車、賣房、刷信用卡、借款,不斷追加投資。當最後一波「韭菜」入市,周行等人開始收網。
2019年8月初,周行操控「杜鵑幣」大幅跳水,同時限制「投資人」進行交易轉賣。截至2019年8月30日,「杜鵑幣」跌至每份人民幣一分錢。
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察機關指導定罪量刑
2019年起,周行等人就捲走大量資金肆意揮霍,並出資讓杜文輝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案發後的「杜鵑大樓」更是人去樓空,走投無路的投資者紛紛向檢察機關信訪申訴。
承辦檢察官王勝幾個月內就收到1000餘封上訪信,他篩選出357名信訪人逐一進行電話答復,並前後接訪群眾代表21批共計百餘人。
經全面調查核實,檢察官認為周行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相關規定,非法吸收 社會 不特定對象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同時其所謂的「海外上市」「每日升值」均為杜撰捏造,故意騙取被害人錢財,非法佔有目的明顯。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對周行等人批准逮捕。
由於周行等人在出逃之前將所有設備的數據清空,公安機關一度無法取證。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召開研商會議,會同審計人員對審計口徑進行研判,認為本案涉案金額應當以周行等人實際控制的幾家公司對公賬戶為審計對象,指導並協調審計人員調取賬戶流水重新審計,最終追加本案涉案金額至3.1億余元,成功固定證據。
分化處理逐個擊破 幫助受害人追贓挽損
2020年5月至8月,8名主犯先後落網,但他們仍然心存僥幸,拚命抵賴。檢察官王勝因人施策、分化處理,他將8名涉案人員逐一分析研判,從公司法人代表杜文輝切入,對他著重釋法說理,促使他主動認罪認罰。隨後,幾名主犯陸續交代罪行,檢察官王勝全面把握各量刑情節,准確提出量刑建議。
經釋法說理,杜文輝主動退賠贓款。檢察官王勝通過提審了解到費濤曾用贓款購置了一輛賓士邁巴赫車輛,要求公安機關根據該線索及時將車輛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除8名主犯外,檢察官又對杜鵑集團全國各地市場部24名工作人員予以追訴,目前已發出5份追捕追訴書,到案1人。
該案庭審時,檢察官邀請了7名被害人代表參與出庭,開啟了青浦區檢察院集資案件被害人出庭的先河。庭審現場,檢察官當庭出示了周行等人大量宣講會視頻、照片等證據,連續兩日庭審至深夜,充分揭示了被告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本質。
檢察官王勝為此收到了來自被害人的一面錦旗,他說:「身為檢察官,秉持公平正義、嚴厲打擊犯罪是我的職責和使命。『司法為民』不是一句空話,今後我將盡我所能為被害人追贓挽損、為 社會 大眾普及法律、為人民群眾辦好實事!」
2021年7月,該案因成功辦理,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而入選為「上海檢察機關落實『三號檢察建議』優秀案(事)例」。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每一起集資詐騙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個傾家盪產、血本無歸的真實慘劇。 社會 公眾尤其是中老年人,一定不能被利益蒙蔽雙眼,切不可相信天下會掉餡餅。
H.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案資金超2.3億,他們是如何作案的
2022年7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部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對百日行動的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並且發布了典型案例。從新聞發布會中,人們得知廣西破獲了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7人。公安局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現,有一個團伙涉嫌參與一個名為TR的外匯平台,進行網路傳銷活動,這個平台以保險對沖的模式來炒外匯。
該地區的行動無疑是非常快速的,在2022年6月28日全區開展了整治行動,並且抓捕了許多犯罪人員。對打著高息吸資,養老服務,民族資產解凍等名義的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精準打擊。在行動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一直積極的與民眾建立溝通渠道,以一種多元化的方式來化解矛盾,讓一些隱患消失在人們的生活中,同時也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
I. 虛擬貨幣被騙30萬不立案嗎
虛擬幣被騙30萬是可以立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騙的虛擬幣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那麼構成詐騙罪,具體的處罰標准為:
1、如果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那麼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如果行為人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麼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J.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及2.3億多元,網路傳銷有哪些危害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及2.3億多元,網路傳銷可能會帶來嚴重經濟危機或者是擾亂了國家金融市場等問題。
對於網路傳銷手段,我們要摸清門路,減少網路傳銷迫害。如果身邊有類似案例,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