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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投了27000

發布時間: 2023-01-21 21:58:55

虛擬貨幣被騙一定兩年了現在去報案沒有打款記錄沒有截屏可以嗎

虛擬貨幣被騙一定兩年了現在去報案沒有打款記錄沒有截屏可以嗎,可以,但是被騙立案的概率不大,可以請律師去爭取下。

虛擬貨幣交易上當受騙,公安部門會立案的概率不大,由於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到的總數多、覆蓋面廣、額度小、匿名性較強的特點。

公安部門無法認可買賣平台所顯示信息的虛擬貨幣價錢,受害人在遭受虛擬貨幣騙局時也無法對虛擬貨幣的使用價值作出評估,從而沒法明確案件是不是超過立案標准。

公安部門搜集調查取證較難、追捕行動也無法開展,由於大多數虛擬貨幣騙局的團隊的信息內容不公布的,難以調查取證。

根據相關規定,諸如比特幣、Plus幣等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應理性投資,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⑵ 比特幣是什麼梗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1]。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2021年1月8日,比特幣價格突破40000美元。

⑶ 借錢投資虛擬貨幣,負債兩百萬,需要判刑嗎

不需要。欠債無力償還的,屬於違約責任,不會因此而追究刑事責任而坐牢。對於債務糾紛,請當事人自願協商解決,協商無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⑷ 7000元買的幣是什麼虛擬幣

近年來,警方聯合社會各界全方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反詐宣傳活動,全民反詐意識已大幅度提高。但一些不法分子也「緊跟時代潮流」,網路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打著「區塊鏈」旗號,進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再次把魔爪伸向群眾的錢袋子。

遠離虛擬貨幣,保護資金安全

2021年12月26日,F先生賬戶異常,無法正常交易,賬戶被管控為「只收不付」。F先生是在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公司客戶也都是網路客戶且客戶群體廣泛。F先生賬戶被設置為只收不付後,曾前往A銀行支行申請解除管控,通過A支行主管先後核實近幾個月以及半年內賬戶交易流水後發現,近幾個月交易流水筆數正常,並要求客戶說明近半年內的流水及資金用途,F先生聲稱是以前打網路游戲充值、買賣交易網路游戲人物裝備,無法提供憑證與輔助說明材料。因此,A支行未對F先生賬戶解除管控。2022年2月10日,F先生通過黑貓投訴平台對A支行進行投訴反饋。


經核實,F先生於2018年在A支行開立借記卡,交易流水比較正常,未發現集中轉入,分散轉出或分散轉入,集中轉出的情況。但F先生賬戶於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4日被濟南刑偵大隊做了48小時的賬戶緊急止付,並於12月26日該客戶銀行卡自動轉為異常客戶,管控措施升級為不收不付。

2022年2月15日,A支行通過電話聯系F先生,與F先生進一步核實和溝通銀行卡的使用過程。在溝通中了解到F先生在網上有虛擬貨幣的交易,某些入賬信息並不清楚,是由朋友網上下單虛擬貨幣後他直接進行交易,故對賬戶部分交易說不清楚。經銀行工作人員繼續了解得知,F先生的朋友告知他,虛擬貨幣只在國外發行,在國內投資虛擬貨幣只能通過內部渠道私下購買,可將錢轉給他後由他代操作,盈虧數據可以在平台上查看。F先生查看平台顯示已盈利1萬元。當天晚上,其朋友向F先生轉賬7000元,並說明提現要收取30%的手續費。F先生每天的平台賬戶余額始終處於盈利狀態,F先生覺得收益可觀,便加大投入,隨後F先生先後向其朋友轉賬匯款多次。但他覺得提現手續費太高,就一直沒有提現。A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虛擬貨幣是國家禁止交易的,鑒於部分交易不清楚,所以不能解除管控。後續經工作人員提醒後,F先生欲將平台上的虛擬貨幣提現時,發現平台無法登錄,聯系其朋友也遲遲不回復,方發現被騙。截至2022年5月,F先生受騙資金暫未追回,其在A銀行存款也一直處於凍結狀態。

警惕多種形式的虛擬貨幣騙局

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催生了很多不可控的產物,虛擬貨幣就是其中的一種,但是相對實體貨幣,它一無信用支持,二無穩定價格,作為一種投資,風險極高,極易被投機者利用,從事炒作甚至非法活動。虛擬貨幣騙局一般是借著虛擬貨幣投資為噱頭而實施的詐騙犯罪行為。虛擬貨幣詐騙團伙利用大眾想要獲取高額投資回報的心理,配合各類不法的網路交易平台收割用戶。常見的涉虛擬貨幣騙局有:

一是小額提現給甜頭,大額充值騙你錢。不法分子設立線上虛假交易平台,前期通過小額交易獲取投資者信任,吸引投資者入場,後期以各種理由拒絕大額提現,並採取恐嚇、誘導等方式讓投資者將資金轉入指定賬戶實施詐騙。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切莫參與虛擬貨幣投機炒作,不要相信高收益、高回報的承諾,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提高安全意識,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二是名為虛擬貨幣投資,實為金融傳銷騙局。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等新概念,打著「金融理財」「投資消費」「分紅入股」「數字貨幣」等名義,實則是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等傳銷手段騙取投資者資金,讓投資者資金被套牢。

三是發空氣幣或山寨幣詐騙。通常會結合某些時事熱點或者噱頭發行某種虛擬貨幣,鼓吹買了這個幣就會有數倍甚至百倍的收益,以此為噱頭引誘對區塊鏈、虛擬貨幣等不太了解的用戶入場。而實際上這些幣可能根本都不會上鏈,一點價值都沒有;即使上鏈了詐騙團伙已經在發行前預挖大量虛擬貨幣據為己有,坐莊拉盤、收割韭菜;更有甚者直接將投資者的錢捲款跑路,關閉平台。

四是冒充交易所客服/公檢法詐騙。冒充交易所、錢包等平台工作人員(客服/安全中心)或者公檢法,告知用戶的賬戶存在風險操作、黑錢/黑幣等洗錢風險,要求用戶配合安全排查、解除賬戶風險。利用用戶的恐慌心理,騙取用戶的賬號信息,或者誘導用戶完成提幣或轉款。

五是空投詐騙。一種是轉幣空投騙局,如要求轉1個幣到某地址,將獲得多少數量的其他幣種,但當你轉幣後根本不會有什麼幣空投給你;第二種是要求導入錢包、設置交易密碼領空投,這種情況容易導致賬戶資產被盜;第三種情況是要求下載新的加密貨幣錢包領空投,利用高偽裝的虛假加密貨幣錢包鏈接盜取用戶信息及資產;最後一種就是偽裝成空投的釣魚鏈接,利用各種渠道發放空投,或者領取空投的宣傳廣告,引誘投資者去領取,如果用戶點擊相關鏈接,可能就會誤入釣魚網站,損失資產。

防範虛擬貨幣詐騙四招

投資者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虛擬貨幣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行為。不要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不要盲目跟風炒作,時刻警惕投機風險,避免自身財產損失。

一是樹立正確貨幣觀念。不法分子偽裝成區塊鏈投資專家、託身「數字貨幣」「區塊鏈」「金融創新」 項目內部人員,依託互聯網,通過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閑論壇,大肆宣傳虛擬貨幣、虛擬資產等非法金融資產。煽動廣大投資者抓住機遇,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目前市場上所謂的虛擬貨幣均不具備貨幣性質,公眾要理性看待虛擬貨幣,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

二是樹立正確投資理念。提醒投資者,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金融投資詐騙,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所以投資者應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增強風險意識,一旦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應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是拒絕「高收益、高回報」。詐騙分子利用網路傳播虛假信息,常常使用「穩賺不賠」「高額回報」等字眼誘惑受害人。承諾給予投資者高回報以獲得其信任,然後待大量資金投入該虛擬貨幣之後,立即收盤利用系統問題圈住資金,最後捲走投資款。

四是警惕以「國家」「政府」名義行騙。詐騙分子時常舉著「國家發行」「央行授權」這一類的幌子誘導投資者,人民幣目前是我國唯一合法貨幣,未發行其他法定貨幣,公眾要提高警惕,辨別真偽。

⑸ 幣圈集體崩盤,22萬人爆倉,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B圈集體崩盤,22萬人爆倉,因為現在虛擬貨幣這個東西熱度確實得下降了,出於金融市場監管的要求,要下降,現在熱度太高了,已經高到影響正常金融市場變化的程度了,各國政府都在逐漸出台一些政策,限制虛擬貨幣。

因為虛擬貨幣它涉及到的騙局真的太多了,你要是真的買了一個虛擬貨幣在正規的平台上買,你可能只是受到了價格快速波動的影響,可能漲得快,你賺錢了漲的不快或者下跌的會非常快你就虧錢了,但是因為虛擬貨幣熱度不斷上升的原因,國內關於虛擬貨幣的這個詐騙的騙局上升了12倍不止,這已經影響到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了,所以必然要對這個東西提出一定的監管。

⑹ 花兩萬塊買了點比特幣,虛擬貨幣的水到底有多深

如果你還沒懂區塊鏈是什麼,我用一句話簡單的概括:區塊鏈就是一個分布式資料庫,要往這個資料庫存儲數據需要每個節點的確認,同時數據一旦存入這個資料庫數據將無法修改。



區塊鏈其中涉及到的演算法是非常復雜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讀「白話區塊鏈」這本書,這本書對區塊鏈的概念以及應用做了一些比較詳細的解答。光是從技術本身出發,因為不可修改性,區塊鏈在智能合約、金融領域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價值的。

而比特幣又是什麼呢?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的一個應用,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從2009年的發行價0.2元開始經歷8年之後在2017年年末達到了10萬元,增長50萬倍,正是在這樣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於區塊鏈或者比特幣的應用泡沫快速的湧入市場,我把這些應用叫做「區塊鏈泡沫」

為什麼我會把這些稱之為區塊鏈泡沫,其一現階段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有99%都沒有成型的應用,基本上只是一個唬人的白皮書,一個理想化的商業模型;其二比特幣屬於區塊鏈的第一層應用區塊鏈1.0「數字化貨幣合約系統」,區塊鏈2.0是「自定義智能合約系統」,區塊鏈3.0是「超級賬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區塊鏈1.0尚未成熟,卻有大批區塊鏈3.0的項目紛沓而至;其三很多項目就是為了割韭菜圈錢,因為發行虛擬貨幣太過容易。

關於割韭菜我深有體會,因為上周我花了一萬多塊錢學費進入了幣圈。什麼是幣圈呢?其實就是這些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為了能夠「圈錢」割韭菜,然後自己單獨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貨幣人人可以買入賣出。你可以理解它為一種股票,當然你要是把它理解為Q幣我也不會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現金買虛擬貨幣,並且可以用虛擬貨幣等價交換其他虛擬貨幣。

當然和虛擬貨幣比起來,股票要穩得多。現階段虛擬貨幣的價值根本無法衡量,而且虛擬貨幣在幣圈的價格變動太大,增長百分之幾十甚至百分之幾百都可能是幾小時之內的常事。我個人認為現在的比特幣的價格就已經嚴重的超越了它本身應有的價值。

所以現在的虛擬貨幣市場更像是賭博,有的人認為自己聰明,有的人認為自己不會是那最後一撥人,可以短時內多賺點錢,殊不知虧得更多,這些人都在等待著中國大媽的湧入。

作為技術出身的人來說,我還是認為區塊鏈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技術,事實上有些應用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可怕的是現在很多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泡沫正在以傳銷式的速度覆蓋著本性就愛賭博的普通群體。

幣圈水深似海,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不要輕易踏進幣圈。到目前為止,虛擬貨幣到底是價值投資,還是一場騙局泡沫都還是在爭論不休。比特幣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了,國際上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都沒有一個完全的定論,你就應該知道這個東西有多大風險了。或許有一天國際上都不認可了,瞬間就灰飛煙滅了。如果你看別人都在玩,實在忍不住想進來試試水,那就拿一點閑錢買點比特幣或者以太坊現貨,然後賬號保存好,忘記這件事吧,持有現貨風險相對小一些,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碰合約。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是漲是跌,漲多少跌多少。它可以一天幾千上萬美金的漲跌幅度,而且你完全不會知道它的上漲或下跌依據是什麼。我能告訴你的就是虛擬貨幣的漲跌全看莊家心情。不要相信自媒體上的所謂大神的分析,要麼是說的含糊其辭,要麼就是說的兩頭能圓。不管是漲是跌,都給你一個很大的范圍,不管市場怎麼走,都在他給的范圍,不懂的你會以為他分析的好准,其實只是文字 游戲 而已。想在幣圈賺錢,要麼你是莊家,要麼你是有堅定信仰的屯幣者。雖然我個人比較看好比特幣未來的前途,但是中間的風險還是很大。小白遠離幣圈,遠離幣圈,遠離幣圈!!!

關於虛擬貨幣,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千萬不要碰幣,否則你就等著碰壁。原因如下:

1、 貨幣,背後的支撐力量其實是國家信用,是國家把控經濟命脈的關鍵所在。可以稱為之國脈。既然是如此重要的東西,發行方必定是國家。因此,除了國家之外發行的所有虛擬貨幣,發行方都不是那麼靠譜。

2、 虛擬貨幣號稱是區塊鏈技術的產物,完全去中心化。在初期,是被極客圈子所認可的,它的前提是極客們都有同樣的信仰。但是一旦開放到更多的人,這些人的信仰可不一定一致。

3、 虛擬貨幣更多的投機,而非投資。所謂的投機,就跟去賭場一樣,壓大壓小的問題,而虛擬貨幣的莊家所掌握的籌碼更多,控盤的可能性越大,一般人進去,就是被操縱的命運,你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

4、 虛擬貨幣的價值在哪裡?通常講的匿名性,可溯源,但是這些是如何產生價值的呢,以何為依託呢,都沒有講清楚。因為不可靠,所以講不清楚。

可以理解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下,人們的焦慮、渴望,但是不要為了自己的無知買單,那可都是你實實在在通常自己的勞動賺來的錢,不要白白送給那麼操盤的莊家們。只要沒人跟他們玩,就象只要人們不進賭場,賭場早晚就會關門的。珍愛幸福,遠離幣圈。

如果你還沒懂比特幣區塊鏈是什麼,我用一句話簡單的概括:區塊鏈就是一個分布式資料庫,要往這個資料庫存儲數據需要每個節點的確認,同時數據一旦存入這個資料庫數據將無法修改

。區塊鏈其中涉及到的演算法是非常復雜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讀「白話區塊鏈」這本書,這本書對區塊鏈的概念以及應用做了一些比較詳細的解答。光是從技術本身出發,因為不可修改性,區塊鏈在智能合約、金融領域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價值的。

而比特幣又是什麼呢?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的一個應用,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從2009年的發行價0.2元開始經歷8年之後在2017年年末達到了10萬元,增長50萬倍,正是在這樣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於區塊鏈或者比特幣的應用泡沫快速的湧入市場,我把這些應用叫做「區塊鏈泡沫」

為什麼我會把這些稱之為區塊鏈泡沫,其一現階段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有99%都沒有成型的應用,基本上只是一個唬人的白皮書,一個理想化的商業模型;其二比特幣屬於區塊鏈的第一層應用區塊鏈1.0「數字化貨幣合約系統」,區塊鏈2.0是「自定義智能合約系統」,區塊鏈3.0是「超級賬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區塊鏈1.0尚未成熟,卻有大批區塊鏈3.0的項目紛沓而至;其三很多項目就是為了割韭菜圈錢,因為發行虛擬貨幣太過容易。

關於割韭菜我深有體會,因為上周我花了一萬多塊錢學費進入了幣圈。什麼是幣圈呢?其實就是這些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為了能夠「圈錢」割韭菜,然後自己單獨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貨幣人人可以買入賣出。你可以理解它為一種股票,當然你要是把它理解為Q幣我也不會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現金買虛擬貨幣,並且可以用虛擬貨幣等價交換其他虛擬貨幣。

當然和虛擬貨幣比起來,股票要穩得多。現階段虛擬貨幣的價值根本無法衡量,而且虛擬貨幣在幣圈的價格變動太大,增長百分之幾十甚至百分之幾百都可能是幾小時之內的常事。我個人認為現在的比特幣的價格就已經嚴重的超越了它本身應有的價值。

所以現在的虛擬貨幣市場更像是賭博,有的人認為自己聰明,有的人認為自己不會是那最後一撥人,可以短時內多賺點錢,殊不知虧得更多,這些人都在等待著中國大媽的湧入。

作為技術出身的人來說,我還是認為區塊鏈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技術,事實上有些應用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可怕的是現在很多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泡沫正在以傳銷式的速度覆蓋著本性就愛賭博的普通群體。

比特幣這么火,我們知道比特幣都是計算機挖礦產生的,目前有一家

來自新加坡的挖礦平台MaxiMine,它是一家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挖礦平台,MaxiMine 平台的總部是位於新加坡的Talenta集團。目前在國內已經啟動社區建設,M2超級節點火爆進行中,M3生態應用正在陸續落地!

比特幣是過去十年中最迷人的創新之一。對於批評者來說,比特幣的是一種令人困惑的產物。不管他們的困惑如何,通過了解比特幣的雙重應用曲線,可以解釋比特幣的應用。比特幣是一種資產,同時比特幣是一種網路。在這篇文章中,作為兩部分系列的第一部分,我將在創新擴散理論的背景下解釋比特幣的雙重應用曲線。然後,在第二部分,我將深入探討快速接近的 "跨越鴻溝 "時刻,並提出一個關於比特幣跨越鴻溝的超級力量的假設。人類對創新的反應 人類在物種等級中的地位的提升,直接歸功於其利用原材料來發明創新技術的能力。 從火到車輪,人類發明的力量為世界 歷史 上任何物種的最高生活質量鋪平了道路。鑒於這種進化背景,人類似乎迷戀下一個新事物,即最先進的技術革新,這並不令人驚訝。通常情況下,這種痴迷會沸騰成投機和狂熱,因為人類試圖想像和預先經營未來。但是, 不管投機周期如何,高 科技 創新的應用遵循一個可預測的和透明的應用曲線。 在過去的十二年裡,比特幣已經捕獲了人類的想像力。比特幣的故事也許比之前的任何高 科技 創新更誘人。它為人類的基礎層之一帶來了最前沿的創新:貨幣。鑒於有可能徹底改變這樣一個基礎概念,比特幣在其短暫的 歷史 中經歷了幾個投機周期。然而,如果用這些周期作為否定比特幣的理由,那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這些周期是一種被充分理解的心理現象,由人類對新事物的迷戀造成。此外,任何過分強調泡沫的做法都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因為,在短短的12年裡, 比特幣已經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到1.35億用戶,其應用率比互聯網、行動電話或虛擬銀行工具(即PayPal)在可比時期的應用率還要快 。按照目前的應用率, 比特幣將在4年內達到10億用戶 。比特幣,就像之前所有的創新技術一樣,正在遵循一個可預測和透明的應用曲線,盡管速度加快了。


1962年,埃弗雷特-羅傑斯提出了創新擴散理論,旨在解釋新思想和技術是如何、為什麼以及以何種速度傳播的。該理論解釋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種產品或技術如何獲得動力並在特定人群中傳播。最終的結果是,人們應用一種產品、技術或想法。其中一個關鍵的啟示是, 一個新技術在人群中的應用並不是同時發生的。相反,某些人和群體更有可能在不同的時間應用技術,這與特定的心理和 社會 特徵相一致。 對於新的想法或產品,有五個既定的應用者類別。這些類別定義如下。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晚,你應該在買比特幣之前,問問虛擬貨幣說有多深,是不是可以購買。

不加杠桿,不玩合約,無非跌了有點浮虧,漲了就等漲到心理期待值就賣掉就行啦。

⑺ 見比特幣暴漲,男子竟自創虛擬貨幣,詐騙兩千多萬,會判多少年

一個是高中生,一個是大專生,見比特幣漲勢兇猛,竟自創虛擬貨幣,短短三個月詐騙了兩千多萬元,受害者當中不乏高學歷者,為何詐騙分子這么容易得手?又該判他們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漲勢喜人,各種虛擬貨幣如春筍般出現,周邊的很多人也都在買,便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郝某經過幾天的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自己也創造一種虛擬貨幣。但因為只有高中學歷,對相關的技術不懂,郝某便拉上大專學歷的楊某「一起干」。

兩人商量之後,覺得先注冊一個名字「唬人」一點的公司,更容易實施詐騙。但不久,兩人找到了「合夥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團和「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兩公司幾乎均為空殼公司),並自創了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對外宣傳,「一枚虛擬幣初始價格3.5元,預計一年之後能漲到30元一枚」。兩人招收大量的業務員,通過發傳單的方式先邀請大量的「潛在客戶」(尤其是老年人)到飯店「白吃白喝」,通過講師乘機宣傳LCC幣。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強大背景(郝、楊二人虛假包裝)和導師的專業性所折服 ,投資買了LCC幣。再加上介紹新客戶會有高額提成,於是很多人的身份從「客戶」變為「業務員」。

短短三個月,郝、楊二人通過這種方式非法吸納資金多達兩千多萬元。從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幣一路上漲,所有買進的客戶都賺了錢,但大家很快發現,只能「充值」不能「提現」 ,感到受騙的部分客戶報了警,廣州警方將郝、楊二人拘捕,這起利用虛擬貨品進行詐騙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決如下:

郝某、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退賠投資人損失兩千餘萬元。


本案本質上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有人用幾十個比特幣只能買一個漢堡,現在能值上千萬。郝、楊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貪婪,給投資者「畫大餅」,殊不知,投資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幾十倍的收益」,而詐騙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資人的本金」。

現在還有一些年輕人,夢想一個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詐騙公司,還要入職上班,因為「來錢快」。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後悔之晚矣,不但可能會鋃鐺入獄,自己所謂的「快錢」也都會被追繳。

⑻ 比特幣瘋狂逼近27000美元一枚,未來的發展趨勢會如何

未來的趨勢應該會下跌,因為在之前我看比特幣是3萬美元一枚,現在已經是27,000了,很明顯它的下跌。

⑼ 炒幣賺了5000萬違法么

違法。2021年5月18日,央行聯手三部門,定性炒幣涉嫌「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炒幣顧名思義就是買賣數字貨幣。炒幣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就是快買快賣,長線炒幣則是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在到達期望價值的時候拋出,兩者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公眾號關註:博森科技小蝶。
以常規的交易為例,例如你用10塊錢人民幣,跟店家換來了一碗面。在這個過程中,你就是用金錢換來了食物以及店家的服務。另外交易也可以是以物易物,例如你用一頭豬跟別人交換了三條狗。
同理,數字貨幣交易就是買賣雙方使用數字貨幣交換,每種數字貨幣都有自己的實時價格。交易會收費用,就像股票交易有手續費,政府有收印花稅等,充提幣時會收礦工費,但是注意這里的收費主體是完全不一樣。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股票交易的費用制度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數字貨幣交易的手續費是由交易所收的,另外礦工費的多少是由礦工及網路是否擁堵決定的。
另外,數字貨幣交易是數字貨幣對數字貨幣,不像股票市場有法幣作為交易的介質;
雖然有類似法幣的穩定幣,但是顯然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還起不到法幣的完全作用。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⑽ axs是什麼幣種

AXS 幣全稱 Axie Infinity ,是一種於 2020 年 11 月 05 日在 Axie Infinity 平台上發行的平台代幣,也是一種數字貨幣,發行時供應總量達到了 27000 萬 AXS 。 AXS 貨幣令牌屬於 ERC-20 實用令牌平台, AXS 幣的持有者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治理平台,玩家每周都能獲得 AXS 代幣的股份獎勵,可以用 AXS 幣玩游戲或進行付費。該幣參與全世界交易軸的分散市場。

Axie Infinity 平台


Axie Infinity 平台是利用以太坊區塊鏈為基礎,構建的一個類似於神奇寶貝的數字寵物虛擬網路世界,用戶可以通過玩游戲或是對游戲的生態系統做貢獻來獲得平台發放的游戲代幣獎勵。為了更好激勵用戶,平台會給新玩家代幣補貼,讓玩家能夠更快更好的進入到游戲里去。玩家可以利用 AXS 代幣進行虛擬游戲世界裡的支付,也可以用自己的寵物戰斗升級並完成凈化,寵物甚至可以繁殖後代。所有的虛擬土地與房屋也能由玩家自由規劃與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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