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虛擬貨幣的概念及特點
一、定義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為指非真實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為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為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4.代幣(通證):
一種形狀及尺寸類似貨幣,但限制使用范圍、不具通貨效力的物品,其通證則為代幣英文Token的諧音。
二、特點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4.代幣(通證):
通常需要以金錢換取,用在商店、游樂場、大眾運輸工具等地方,做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等。
(1)簡述虛擬貨幣的概念及特點擴展閱讀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
Ⅱ 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1.概念不同。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虛擬貨幣是電子商務的產物,並非真實的貨幣。
2.類型不同。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總量較小,且為不可無限製造類型的貨幣。虛擬貨幣有三種類型,即游戲幣、門戶網站或即時通信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如Q幣)、虛擬貨幣(如貝寶貨幣)。
3.特點不同。數字貨幣具有無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的特點。虛擬貨幣具有不兌換法定貨幣、可在虛擬網路中購物或增值的特點。
4.虛擬貨幣在現實中具有一定價值,而數字貨幣是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動發行的,是一種商品。
拓展資料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數字貨幣:簡稱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Ⅲ 虛擬貨幣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的含義為:在網路上流通的,且沒有實體非真實的貨幣,即可稱為虛擬貨幣。且虛擬貨幣沒有經過國家正規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相關的法償性和強制性等屬性,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尚不能作為普通貨幣在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一條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Ⅳ 什麼是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
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未列印在紙上或印在金屬上的任何貨幣,所以它是虛擬的,只存在於虛擬世界中。
騰訊公司Q幣就是一種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由騰訊自行發行、管理,可通過微信支付、銀行卡等方式充值、按1Q幣/RMB比例購買,只能用來購買QQ平台的產品(如游戲道具)和服務,只能單向流通,既不能兌換現金,也不能進行轉賬交易。與此類似的還有網路游戲中的點券、直播平台的魚丸、電商平台的金豆,均屬於虛擬貨幣的范疇。一定程度上,這一類虛擬貨幣更像是「玩具」。
但從定義上講,虛擬貨幣的范圍最大,比特幣也可以算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但和Q幣、游戲點券有著本質的區別,比如不受任何中心化機構控制,可用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與法定貨幣雙向兌換定等,所以比特幣將比特幣定義為加密(數字)貨幣更精準。所以有些國內證券行業的人士認為,虛擬貨幣僅指Q幣這一類,並不包含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的定義分歧最大,但統一的部分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而非紙幣、硬幣等實體貨幣,承擔了類似實體貨幣的職能,但能夠支持即時交易和無地域限制的所有權轉移。
從字面地理解,它應該有兩個特點、
1. 它是由數據生成的,以電子的形式存在的。
2. 它具有貨幣的功能,可以被用來交易,並具有一定價值。
它可以在區塊鏈中運行,也可以是互聯網中流通。嚴格來說,銀行APP中的余額,從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真實存在於數字世界的貨幣,不同於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轉賬,這些都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只是現有法幣的信息化過程,這一類稱為電子貨幣更為精準,但廣義上也算在數字貨幣中。真正的(狹義)央行數字貨幣還處於研究階段,未來將和現有法幣同時使用,並將逐步取代現金。
三、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基於某種加密演算法創建的數字貨幣,所以稱為加密數字貨幣更好理解。加密貨幣並非由任何中心化機構發行,理論上它不會受到政府部門干涉、管控的影響,目前幣圈流通的比特幣、以太坊、EOS等幣種都是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採用的分布式記賬系統,共識機制由社區內大部分用戶制定,對使用者有很好的隱私保護,但交易信息是完全公開透明的, 且交易規則不會被某個機構或個人擅自更改,受到所有成員的監督。
所以在區塊鏈投資領域的各種幣種,准確的定位是加密(數字)貨幣,大眾所關注與探討的數字貨幣,無論是關於比特幣、ICO,還是各國央行關注探索的數字貨幣,其實質就是加密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