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
Ⅰ 虛擬貨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衍生問題:
買賣虛擬貨幣會構成什麼犯罪?
買賣虛擬貨幣會引發的非法經營、傳銷、非法等犯罪,除此之外,還有可能涉及詐騙、幫信等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法律分析: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Ⅲ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17年9月,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監管部門早已明確,任何為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均涉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但不少個人或「交易所」仍鋌而走險,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目前,我國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從事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等服務,按現行監管規定這一要求對境外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商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Ⅳ 虛擬貨幣犯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1、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
2、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Ⅳ 如何看待各大行發布禁止虛擬幣交易
這個說法,以及相應的銀行措施,會造成以下幾點影響:
1)虛擬幣交易者更難利用國內的銀行系統進行出金出金操作。
2)在虛擬貨幣渠道,反洗錢反行賄加強了力度。
3)由於這次銀行的禁令,和相應省市執行關閉比特機礦機的操作,會造成我們在虛擬幣衍生金融市場的整體回撤,對於相關的金融工具觸及的生產力、就業和資本提升,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這次禁止,行政命令的色彩比較大,並沒有從法理上禁止。
因為法律上禁止,要通過立法審議,包括全國人大的審核,一方面效率慢,一方面也不一定就能得到壓倒多數的贊成票,反而暴露了完全禁止的難以執行。
從信息來看,目前主要是監管會議和口頭警告為主:
「虛擬貨幣交易和投機活動已經擾亂了經濟和金融系統的正常秩序。它們增加了非法跨境轉移資產和洗錢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目前,雖然比特幣已經不存在國內交易平台,可是位於海外的虛擬幣交易平台,仍然提供了各類P2P的出金和入金渠道。
個人用戶仍然通過這些渠道獲得比特幣或將虛擬幣換成人民幣。
主要的渠道是個人間的微信轉帳,支付寶轉帳,以及銀行卡轉賬。
廣義來說,現在的微信轉帳,支付寶轉帳,最終還是對應到中國境內的各類銀行當中。
那麼,如果各大銀行宣稱不再接受虛擬幣間接交易,就意味著要加強監管,對於個人間的轉帳目的性和來源進行監管。
鎖定長期從事虛擬幣交易的銀行帳戶或支付寶帳戶等,一旦有所異動,則可以運用銀行帳戶管控數據,
向金融監管機關舉報帳戶行為,或者配合監管機關動作,對帳戶進行凍結。
由於這是銀行內部的金融控制,並不受法律條款影響,行動迅速,
一旦被銀行偵知你的帳戶資金流與虛擬幣有關,就可以凍結帳戶,給個人帶來許多麻煩。
當然,由於該行為並沒有法律支持,
作為個人用戶,
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銀行解鎖帳戶,
舉證自己的帳戶操作與虛擬幣無關,
或者非關鍵干係人,並非行賄,洗黑錢所得。
就算舉證成功了,
也會影響巨大,
極大地支援虛擬幣持有者及交易者的信心。
當然,這個措施也是雙刃劍,
國內銀行禁絕了虛擬幣相關操作後,
是否有資產流向國外銀行帳戶,或者國外銀行的離岸帳戶,並不受人民銀行直接指導的情況下,
是否會造成銀行存款流失呢。
因為,目前中國居民每年可購買外匯5萬美元,如果通過這筆許可將人民幣轉移到外幣帳戶,必然會對國內的銀行業有所影響。
人民銀行對對虛擬幣交易的理由很多,主要包括:
勿須置疑,去中心化的各類虛擬幣,最大的問題就是難以監管。
一旦用戶習慣採用虛擬錢包,
很難象原有的金融系統那樣實施凍結帳戶,強制還款等措施,
甚至沒法收稅。
這幾年以來,
通過下調取現力度,嚴控發票報銷,以及統一報稅等措施,
我國對於個人金融帳戶的管控力度日益加大,
國稅局的作用越來越傾向美國的聯邦稅務局那麼強大的功能。
同時,通過數字貨幣的發現,
與人民銀行相結合,稅務部門可以把每個人的每一筆現金流掌握在手中,
隨時進行稅務審計,
相信不少人都會有幾個回答不上來的問題。
而虛擬貨幣去中心化,加密,難以監管的特徵,
與稅務局的要求背道而馳,
所謂槍打出頭鳥,
它不打擊你豈不是少了錢袋子。
所以,
隨著數字貨幣的加快推出,
虛擬幣還會受到下一階段的打擊。
前面說過,加強監管的第一個壞處,是有可能將一部分有意願參與虛擬貨幣的資金,轉移到海外銀行的離岸帳戶中去。
這樣一方面脫離了人民銀行的監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相應的金融資本流失。
另一方面來看,
全球的虛擬幣的交易已經形成了8萬億到10萬億人民幣左右的巨大金融市場。(以比特幣為主)
還在不斷擴大。
在區塊鏈地發展中,也不斷涌現出去中心化的各類應用場景和金融場景。
如Defi借貸,去中心化交易所,虛擬資產NFT等多項變種,確有一小部分是具備欺騙性質的工具,但也有一些能夠穩下來,在西方 社會 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目前的關停礦場和禁止交易。
從短期來看,打擊了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降低了電能的浪費,避免了資金外流。
但是從長遠來看,
是否會讓我們對這個快速發展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會完全絕緣呢,
很難確認。
更何況,
銀行單方面的禁止交易,
或凍結帳戶,
缺乏明確的法理依據和公信力,
很容易讓個人投資者帶來恐慌,
從而加快資金逃離。
這一點,
我們的長期目標和金融價值。
是需要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單位仔細思考的地方。
如果單單從力度上來看,是遜色於2017年9月的監管。2017年的9月七部委聯合發文取消當時國內的所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限期一個月的整改時間。而這次只是針對國內的虛擬貨幣挖礦行業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頓,以及禁止各大銀行和支付機構進行利用平台進行虛擬幣交易。
我們不妨站在一個大的背景上來看,就能夠明白為什麼當前會嚴密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當前的全球范圍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市值中有80%以上來自於美元交易。包括國內幾個大平台使用的錨定貨幣USDT、USDC這種穩定幣,也是等同於變相的數字美元。背後的實質依舊是利用美元在進行交易,而目前美元的超發和貶值已經成為一個大的趨勢。
站在國家角度來看,虛擬貨幣的交易一定程度上等同於國內資產的流失,在當前整個外匯金融行業都嚴加監管的大背景之下,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美聯儲超發的美元最終會迴流美國,也會導致美股的泡沫急劇的膨脹,最終受損嚴重的還是美國經濟。
所以最近這段時間央行明令禁止約談一部分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禁止交易虛擬貨幣並不是單純的只對虛擬貨幣行業進行監管,背後的博弈還是屬於人民幣和美元之間。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屬性,但是這種去中心化的屬性,卻離不開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和中心化的出入金,這本身也就是有問題的。
虛擬貨幣本身就是一種數字 科技 產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央行做背書, 所以本身並不具備貨幣的屬性,但因為其特殊的屬性,儼然已經成為了「全球通用貨幣」。
但虛擬貨幣並沒有給全球各國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反而浪費了很多 社會 資源,而且存在很多負面的影響。
也正因為如此,目前全球大部分國家都不承認虛擬貨幣的地位,甚至有些國家明確指出虛擬貨幣是非法貨幣,而在對待虛擬貨幣上,我國央行也開始出手整頓了。
2021年6月21日下午央行發布公告,公告內容指出,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這個通知明確要求各大銀行不能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
這裡面有4點要求:
1、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2、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
3、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
4、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在央行下發通知之後,各大銀行也及時做出回應,紛紛切斷跟比特幣之間的關系,禁止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
這次央行之所以要禁止銀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只能說虛擬貨幣有很多負面的影響,其帶來的負面價值遠遠要高於給 社會 貢獻的價值,這種負面價值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擾亂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每個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管都非常嚴,特別是對貨幣這一塊,貨幣基本上都是由每個國家的央行發行的,由國家做背書,所以信用度非常高。
但最近幾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進步,一些企業紛紛開發出各種虛擬貨幣,儼然把自己當成了「央行」,但這些虛擬貨幣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只是一個數字產品,現在卻被當作貨幣來進行交易,而且不受任何監管,這完全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如果誰都可以隨便發行貨幣,還可以正常交易,不受任何限制,那整個市場就亂了。
2、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工具。
最近幾年虛擬貨幣之所以受到大家的追捧,因為它不受到任何約束,而且監管很難,因此虛擬貨幣就成為了一些犯罪分子主要的交易工具。
比如目前很多人都是通過比特幣來進行洗錢,一枚比特幣幾十萬,只需要買10枚就可以把幾百萬的資金洗掉,這無形當中就會給 社會 造成很大的損失,也會進一步增加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這無形當中會促使販毒,搶劫,詐騙,行賄受賄,軍火販賣,恐怖分子等活動更加猖獗。
所以現在各國央行對這些虛擬貨幣進行打擊,其實就是為了斷這些犯罪分子的交易後路,讓他們無處可尋。
3、損害了小投資者的利益。
虛擬貨幣目前已經嚴重脫離了監管,在沒有監管環境之下,虛擬貨幣就像一匹脫韁的野馬自由發揮,結果我們看到虛擬貨幣大起大落非常正常。
虛擬貨幣的這種大起大落讓一些人成為了暴發戶,但受傷的更多是一些小的投資者,這些小投資者盲目進入到虛擬貨幣當中,結果成為了被割的對象,有些人一天之內就可能損失幾萬幾十萬,如果這種投資亂象都不加以制止,可能會發生更加嚴重的事情。
4、浪費了大量的電力資源。
虛擬貨幣完全就是一個數字產品,雖然這種產品可以帶動電腦、挖礦機、發電設備等一些產品的銷量,這貌似對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相比這種作用來說,虛擬貨幣所消耗的大量電力要遠遠超過它能夠帶來的價值。
比如根據劍橋大學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的數據顯示,截止2021年5月7日,全球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大約是1348.9億度,這個耗電量可以排在全球所有國家的第27位,已經超過瑞典一年的耗電總量。
這種電力資源的浪費是觸目驚心的。
也正因為虛擬貨幣存在的負面影響非常大,這種負面價值遠遠超過虛擬貨幣給 社會 創造的價值,所以現在各國央行開始加大對虛擬貨幣的打擊力度, 讓金融市場回歸到正常的狀態當中,只有將金融活動放進金融監管的框架之下,才能給 社會 帶來積極的作用。
好消息呀!其實之前幣圈的火熱,跟咱們普通人還真沒啥關系,不管是礦老闆還是炒幣客,他們賺了錢都和咱們沒有一分錢關系,反而可能嘲笑咱們沒眼光活該掙不了錢。只有在需要割韭菜的時候,才會瘋狂鼓吹幣圈,讓普通人進來接盤。
天下哭幣圈久矣 !
不過最近確實有不少好消息,一方面虛擬幣政策不斷收緊,不僅各大行在限制虛擬幣交易,現在支付寶也限制了虛擬幣交易。再結合各地不斷清退礦場,可以說對咱們吃瓜群眾是重大利好啊!
可能臭打 游戲 的朋友們應該最能感同身受了。之前網路顯卡吧可以說是裝機發燒友的聚集地,可惜不知何時現在已經變成了挖礦吧。貼吧里討論的不是裝機配置,而是如何挖礦。
當然這其實也怪不得網友們,畢竟顯卡價格一漲再漲,有的顯卡甚至你想多花點錢買都沒貨。最近B站的裝機員也發話了,最近要礦難了,咱們終於可以買到正常價格的顯卡了。
我對幣圈是持負面看法的,這玩意不創造價值,甚至連股市都不如。至少股市還承擔著為企業融資的任務,也正常接受法律監管。幣圈這玩意號稱去中心化,實際上就是沒人負責的意思。哪天行情不好,交易所拔你的網線,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玩意誰愛玩誰玩,至少在咱們中國,不歡迎這群人。
永遠記住一句話:賭桌上的錢,只要不離開,就永遠不是你的!
隨著對虛擬幣的監管越來越嚴,近日央行又放了大招。
約談了多家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其不得為相關虛擬幣交易的活動提供服務。
隨後,農行、建行、工行、郵政儲蓄行、興業銀行以及支付寶等紛紛宣布跟虛擬幣劃清界限。
隨之而來的是毫無疑問的虛擬幣大跳水:
比特幣跌幅一度接近10%,32000點位被跌破;
以太坊跌幅超過10%,1900點位被跌破;
除此之外,其他非主流的虛擬幣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 虛擬幣市場有超過17萬人在過去的24小時內爆倉,金額超過65億。
截止發文,虛擬幣整個市場還在大跌。上面說的點位均已全部跌破。
除了從銀行和支付機構保持高壓態勢之外,全國很多地方均已開始對「礦機挖礦」的行為進行禁止,因為這玩意說實話,太費電了。
前段時間的有個消息說:挖礦耗費的電量都趕上一個小型國家的耗電了。
從最近個各方面對虛擬幣的高壓態勢來看,不難發現,上面對於虛擬幣的態度非常堅決:就是要全面清剿。虛擬幣的下跌趨勢短時間也不會發生改變。不要再懷有僥幸心理。
可能很多還在這個市場的朋友聽不得這樣的話,但是良葯苦口。
虛擬幣本身就是一個被高度控盤的市場,而且完全不在監管范圍內,只要暴漲暴跌,必然伴隨著大量的人爆倉,這是什麼,這就是割韭菜。
你以為你那點資金量,可以翻雲覆雨?可以跟資本對抗?
另外,大部分人進入這個市場,都是聽說某某在虛擬幣市場一夜爆發等等,想著快速賺錢。
但是最終見好就收的又有多少?如果你在賭桌上贏了一大筆,有多少人會見好就收?
缺乏監管+暴漲暴跌+人性的弱點導致我們很難在這個市場獲得長期收益!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次絕不是監管的結束,虛擬幣的跌勢也才剛剛開始。
你認知范圍之外的財富,即使賺到了,也會還給市場!
感謝樓主的提問,隨著時間的推移,全世界90%的國家都會禁止虛擬幣的交易,虛擬貨幣客觀上類似於私人金融集團建立的,可以在一定范圍之內繞過國家的支付清算系統的新的支付清算系統和繞開監管的金融項目,現在來看禁止虛擬貨幣的國家為數不多,但是凡是具有主權貨幣的國家,都不會允許它繞過國家的支付清算系統跟金融監管的。
在傳統的支付清算系統中,國家央行是貨幣的生產者,銀行是貨幣分發和流轉的渠道,隨著紙幣的使用量減少,幾乎所有的貨幣都在央行的系統中流轉,都能夠被監管,虛擬貨幣盡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也無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虛擬貨幣只要不變現,一直流轉,但他整個流轉的過程都處於暗箱操作 的一個狀態,很難被監管到,我們常說的洗錢、地下交易、腐敗、財產出境都可以非常方便的通過虛擬貨幣來實現,同時為虛擬貨幣提供分發,兌現的服務平台就變成了類似於傳統的銀行和證券交易所的角色,如果金融機構想正式來做這份生意,必須有一個主體為虛擬貨幣提供兌換法幣的服務,沒有國家主體背書,沒有人敢買。二是建立一個大的虛擬貨幣資金池,類似於股票交易市場,這個大的虛擬貨幣交易所有兩個作用,一是收集大量的法幣,只有足夠多的法幣才能兌換交易完成,二是維持虛擬貨幣的估值,各大行發布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是為了保護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被騙,虛擬貨幣宣揚自由主義,躲避金融監管,避稅,實際上就是這些人利用自己的優勢,設計的模式,幫著他們自己獲得流動性獲利。
1、首先這是在確定政策以後 各大銀行具體的跟進措施
2、本來虛擬貨幣沒有得到官方認可,即沒有法定地位
3、虛擬貨幣在灰色地帶,給現有的金融體系帶來的沖擊無法預料
央行最近約談了6家銀行和支付機構,為的就是給他們打好預防針:接下來國家都要對虛擬貨幣進行整頓和清理。
所以各大行都開始陸續發布禁止虛擬幣交易、建立賬戶等行為,就是響應國家的號召。虛擬貨幣誕生至今,一直被不少人質疑,這樣一個虛擬的東西,為何能炒上天?
事實上,虛擬貨幣今年開始就出現頹勢,一夜之間大跳水的新聞隨處可見。並且,目前全球都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虛擬貨幣建立了保護的法律法規,也意味著其實各位手持虛擬貨幣的投資者們,一旦這其中出現什麼意外,都不會受到任何的幫助,除非你自己願意承擔風險。
這種第三方虛擬貨幣是註定無法成為大眾化的東西,未來不可能看得見這樣的場景:上街買一瓶水用比特幣付款、網上淘寶購物用比特幣支付等。更何況虛擬貨幣挖礦本身就會浪費大量電力,產生二氧化碳,國家肯定是不會放任的。
現在已經明令規定: 所有服務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便利。 不光各大行,支付寶微信現在都不可以了。我們該如何看呢?
第一、虛擬貨幣交易存在巨大風險。 現在的虛擬貨幣交易者,基本上都是任人宰割的韭菜。那些大戶、大交易所才是永遠的贏家。因為他們操作大盤太容易了。現在由於監管沒法完全到位,這片交易看到就存在諸多不可控、不正當的因素,所以,目前為了個人資產安全,還是不要玩虛擬貨幣交易為好。
第二、很大一批投資者吃虧了,為了大家的資金安全考慮。 各大行現在都不能提供服務了,這就能保證我們法幣的安全,不至於隨便外流。為虛擬貨幣交易設置阻礙,就可以減少沖動投資、盲目投資,甚至被騙投資。
第三、虛擬貨幣代替法幣只能是個別人的幻想了。 虛擬貨幣和黃金的屬性類似,但是它確實沒法完全代替貨幣,尤其是現在這個風險頻發的時間里。各大行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就是在捍衛法幣的權威性。法幣的地位是堅不可摧的。
虛擬貨幣交易從剛開始的新鮮,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追捧,到現在各國、各行、各個環節都被限制的局面,恐怕不是單單觸及到利益那樣簡單,它自身存在的問題才是被禁止的根源。
避免了外國資本收割!
Ⅵ 虛擬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幣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Ⅶ 國內禁止虛擬幣交易了嗎
國內禁止虛擬幣交易了。國家明確禁止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