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推介人
中國虛擬貨幣區塊鏈最早設計人是張榮寰先生,你可以網路一下:張榮寰數字經濟的基因,在生態文明頂層設計中提示了比特幣區塊鏈模式是數字經濟的基因。
❷ pi幣推薦人填寫錯了能改嗎
不知道呢,我下載了,有幾百個了,至於是不是騙人不知道,反正也沒花錢,要騙也只是騙也是時間而已是一種手機上新型加密數字貨幣,現在變少了只能每天挖十個,以後減產會更少,聽說以後很值前,挖幣過程是免費的,不懂的可以問我,
❸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❹ 比特幣作為一種大熱的虛擬貨幣,它是誰創造的呢創始人有多少呢
隨著歷史的變遷和時代的發展,紙幣的使用已經成為大多數國家通用的法定貨幣,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吃喝玩樂,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它。隨著高科技時代的飛速發展,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的比特幣現在已經在各種網站的虛擬游戲中流通。在網路游戲中,玩家可以用比特幣購買喜歡的游戲物品,也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購買實物。據估計,中本聰持有多達100萬枚比特幣,換算成美元價值約30億美元。那麼中本聰有多少比特幣呢?接下來,讓我們通過Quest邊肖來揭開比特幣的神秘面紗吧!
比特幣是一種什麼樣的貨幣?
實際上,貨幣是國家和社會普遍認可的一種「普遍等價物」。想像一下,一個人帶著100塊人民幣去糧油店買麵粉。買家自然喜歡錢,想擁有錢,但很明顯,買家不可能僅憑一紙票子做出一鍋饅頭。在這種情況下,賣家願意把這一百塊錢換成糧油店的一袋麵粉。交易成功後,買家開心,賣家也很開心。作為一種具有流通能力的貨幣,它需要做的就是讓大家喜歡,滿足「稀缺性」的屬性。那麼比特幣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呢?
再舉個小例子,假設你是來自火星的外星人,你的世界使用來自火星的獨特石頭作為貨幣;結果有一天你餓了,去一家糧油店買麵粉,想做一種火星常見的奇怪食物。想像一下,當你把火星里的石頭拿出來的時候,糧油店老闆會用什麼樣的眼神看著你。其實這就是「認可度」和「稀缺性」的重要性。試想一下,如果你去糧油店的時候拿出了一塊金子,會是怎樣的情況?
❺ 世界最大虛擬貨幣:比特幣創始人真實身份揭曉
在5月爆發的一場全球性的 比特幣病毒 ,讓更多的人了解到了這種虛擬貨幣,而自以來比特幣的漲幅已經接近1000%。比特幣創始人是誰?眾所周知比特幣是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的,聽起來像是一個日本人的名字,比特幣創始人是日本人嗎?如今比特幣創始人身價多少億?下面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
比特幣創始人真實身份揭曉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2009年,一個名為中本聰的人提出了比特幣這一概念並且寫下了比特幣的使用說明書。但是中本聰僅僅是此人匿名所用,並非真名。而在比特幣問世後,中本聰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而許多媒體一直在對比特幣進行跟蹤報道,試圖查出比特幣創始人的真實身份,也做出了幾種猜測:
1、中田聰可能出生在美國,他是一名64歲的日裔美國人,他曾供職於美國軍方,從事機密工作。
2、澳大利亞商人兼科學家克雷格·賴特就是比特幣創始人。
3、中本聰甚至可能也是Google公司或美國國安局一神秘小組代號。
4、比特幣的發明者很可能具有高盛的背景,因為今日高盛的領導層正在考慮參與比特幣交易,成為首家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華爾街大公司。
而近日,據加密貨幣專業媒體Cryptocoinsnews援引美國太空探索技術公司前實習生薩希爾·古普塔稱,目前懷疑特斯拉CEO就是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
古普塔最後強調,馬斯克其實並不需要創建比特幣後可能獲得的資產。考慮到比特幣的現有匯率,如果賣掉手中的比特幣,馬斯克能夠拿到約80億美元,但這還不到他官方資產197億美元的一半。
不過Cryptocoinsnews也提出了幾點疑問,並不能確定馬克思就是比特幣創始人:
1、2008年對SpaceX和特斯拉來說是“最糟糕的一年”,可能妨礙馬斯克專心研製比特幣。
2、馬斯克一直都在記者的注視之下,他的一舉一動都備受矚目。
3、馬斯克有關比特幣的言論可能會對其匯率產生不良影響。在一次采訪中,馬斯克被問到加密貨幣時表示,認為比特幣“算是一個好東西”,但它也是非法交易的工具。
比特幣創始人真實身份就是什麼?目前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比特幣挖礦所消耗的電力,已經超越了很多中小經濟體一年的發電量,如果繼續保持當前的增長速度,三年之後,恐怕比特幣將消耗光全球的電能。
❻ 為什麼很多人都在吹捧虛擬貨幣,難道這個真的好
吹捧虛擬貨幣無非以下幾種人:
第一種人,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的大佬。他們吹噓虛擬貨幣的偉大,實際上只是為了賣他們自己發的幣,然後讓自己的財富越來越多。這個就和咪蒙文章裡面煽動情緒一個道理,無非就是讓人多看她的文章,好賣廣告。至於是真是假,誰在意呢?
第二種人,就是圈外的媒體。他們其實啥都不懂,他們跟著一起吹的目的就是帶流量。都是賣的,只是賣的不同罷了。他們跟著一起瞎吹,才會有更多的流量關注,廣告才能更值錢。如果生意不好,換個馬甲繼續,現在吹炒鞋的自媒體以及財經,就是這么回事。真的假的並非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能夠給他們帶來收入,這就夠了。
第三種人就是幣圈的韭菜了。他們其實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迷信光環,看著大佬們以及媒體吹,然後他們還真的信了,也跟著一起吹、、、然後,接盤的就是這幫人。俗稱無腦吹無腦噴的,就是這種,缺乏獨立思考能力,面對事物不仔細分析,先噴為敬、先吹為敬。盲目,所以,只有接盤的命。
❼ 虛擬貨幣傳銷帶頭人名單有那些
為了保護隱私權,不會公布具體名字,如徐州市破獲的「未來城萬福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領導者官方披露姓名為劉某本。
記者在一些「萬福幣」的推廣網站、公眾號看到,劉某頭銜眾多,包括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等,還有多張劉某與外國政要、名人的合影。為發展更多會員,劉某還分別在印尼巴厘島、香港等地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招商大會,吸引了國內數千人參加。
劉某還宣稱「萬福幣」是由美國證監會和銀監會批准,即將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據警方查證,「萬福幣」作為虛擬數字貨幣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並無法律依據,純屬虛構。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假借虛擬貨幣名義
假借虛擬貨幣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傳銷,同時打著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一般群眾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
2、網路上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彼此之間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這改變了傳統網路傳銷設工作室、報單中心進行傳銷組織活動的模式,增加了傳銷的隱蔽性。
3、在互聯網上傳播
互聯網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把總部設在境外,躲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除根難。
警方提示,當前網上宣傳的「虛擬貨幣」有一兩百種,真假難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多發,投資者應仔細甄別。
(7)虛擬貨幣推介人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特點
1、炒作「新概念」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的形式非常靈活,經常改頭換面,很多隻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戲規則」都是由平台說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2、鼓吹「零風險」
「真正的0風險,只賺不賠的理財項目」「中國首枚FC虛擬貨幣橫空出世,將再次打造無數千萬富翁」……記者看到,在FC虛擬貨幣的一份宣傳單頁上,寫著這樣的口號。一位「玩家」告訴記者,其他「玩家」還曾宣稱,今後一枚幣就可以買一棟房。
3、瞄準「老年人」
益陽網路平台案件中,不少參與者已60多歲,年齡最大的接近80歲,而他們平時大部分時間在家裡帶孫輩,對網路的東西搞不懂,有關知識都是聽別人講的。老年人群體有一定財富積累,又對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難以識別虛假宣傳,很容易成為這些網路平台的目標。
❽ mbi推薦人有責任嗎
「MBI理財投資平台」需要購買注冊點才能成為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通過營銷虛擬貨幣能獲得高額回報為誘惑發展會員,以發展會員等方式作為返利依據。因此加入該投資平台並介紹、組織他人實施傳銷活動的,可能會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❾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下列屬於傳銷: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虛擬貨幣交易不違法。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拓展資料: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法律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