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誠信問題例子
A. 越是發達的國家,為何越不流行移動支付無現金時代有多可怕
現在很多國家都流行移動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寶,銀聯卡等等,這些國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我們中國,以目前的局勢淺薄的來看,確實給我國國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減輕了人們出門行裝沉重的負擔,成為了很多年輕人以及中年人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不得不提的是很多老年人確實跟不上時代,接受不了這種移動支付的方便,對他們而言反倒成為了最大的不便。但現在有人斷言,等到真正實現了全民移動支付時這個世界會變得很可怕,所以現在越是發達的國家,越是不支持使用移動支付。
不管什麼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在看到它方便的同時,內部也一定是有弊端的,所以希望我國發展移動支付的同時也要注意修復升級內部的漏洞,以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B. 虛擬貨幣又集體崩盤,購買虛擬貨幣有哪些風險
因為虛擬貨幣沒有監管,只是由一個公司開發的,所以主要考驗的是這個公司是否是一個誠信的公司,如果想跑路也是隨時都可以跑的,跟股票市場不同股票市場由中國的證監會進行監管,並且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所以這部分是有保障的,而虛擬貨幣已經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做了一段時間就跑了,大家沖進去的錢根本就提不出來。
並且虛擬貨幣因為沒有什麼監管,所以根本就沒有人給他擔保,這個公司的現金流,萬一出現了什麼問題,那受到損失的是所有購買這種貨幣的朋友,而不是公司自己,因為他沒有足夠的承兌能力,他也沒有買保險,他也不受任何機構的監督和監管,那跑了也就跑了,根本就沒有什麼嚴格意義上法律的責任,甚至於你連這個公司的人是哪個都不知道。
C. 搭設理財陷阱,步步引你入「坑」,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的網路詐騙如何識別
以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引大家進入投資陷阱,這方面的詐騙也相當不少了,因為虛擬貨幣的熱度確實很高,很多人都聽過這東西。但是不知道這東西具體應該在哪投資,然後到底怎麼才能賺錢,對方半真半假再加上利益的義務,很多人就跳入陷阱了。
不要想著一夜暴富,因為很多想著一夜暴富的人,最後往往都是傾家盪產,因為高回報也意味著高風險,買股票都有可能碰見腰斬血本無歸的情況。那買虛擬貨幣呢,你買的時候是10塊錢,他可能幾個月之後變成幾毛錢了,這完全有可能的。有那個錢去買點股票,買點基金,買點黃金,甚至說買點穩定的銀行存款都可以。雖然他們不一定幫你賺錢,但他不會讓你虧太多。
D. 如何識破虛擬貨幣騙局
是不是虛擬貨幣騙局,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主流的數字加密貨幣對比一下就知道了。
之前比特幣之家網也曝光過多個虛擬貨幣傳銷騙局,例如波特幣騙局、百川幣騙局、摩根幣騙局、星火娛樂比特幣騙局。大家可以查看,了解一下。
E. 家人沉迷虛擬貨幣騙局,該如何勸阻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1】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2】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3】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4】全球主要活躍數字貨幣兌換利率計算機通信技術的應用以及作為新興媒體的互聯網的發展是網路營銷產生的技術基礎。Internet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隨著網路協議和相關硬體軟體產品的發展,互聯網開始逐漸從軍用向商用和民用轉變。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互聯網逐漸進入到社會的日常生活當中。事實上,作為新興媒體的互聯網的發展速度超過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術,廣播在出現38年後才擁有5000萬聽眾,電視用了13年,而互聯網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聯網被認為是近一百多年來對世界經濟影響最大的技術變革。
虛擬貨幣
F.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G. 2022-04-19
網易
訂閱頻道
0
王紅順:學校管理的十大思辨
時代教育管理 2021-05-10 08:54
0
人跟帖
王紅順
中學高級教師,河南省首屆十大教育新聞人物,中國教師報特聘課改專家,出任多個區域、民辦學校發展顧問,現任鄭州晨鍾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學術研究領域:學校管理、課堂改革、學校文化。著有《學校管理的N個創意》、《學校管理創意策劃60例》、合著有《給民辦學校的N個建意》,先後受邀在北京、廣東、江蘇、海南等十八個省市講學上百場。
思辯的理論依據
未來學校發展取決四大核心力量——戰略力量:決定做正確的事;組織、制度力量:保證把事做正確;文化價值觀力量:心甘情願做事;毅力力量:連續正向持續做事。
《道德經》對管理的境界論述: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用現代話的解讀:最好的統治者,人民並不知道他的存在;其次的統治者,人民親近他並且稱贊他;再次的統治者,人民畏懼他;更次的統治者,人民輕蔑他.統治者的誠信不足,人民才不相信他,最好的統治者是多麼悠閑.他很少發號施令,事情辦成功了,老百姓說「我們本來就是這樣的」。
類似觀點有三流校長管門房,二流校長管課堂,一流校長管心房。自己拚命干不如監督下屬干,監督下屬干不如引領下屬負責人干。
什麼叫管理者?通過別人來完成工作的人,培養部下成長的人,幫助部下實現目標的人。每個人不是被你領導,而是被自己的價值觀領導。
領導是做什麼的?幫下屬把握方向,做下屬的後援、後盾,幫下屬協調他協調不了的事情。
領導要給員工四個機會:自主創新做事機會,進修充電學習機會,優質優酬賺錢機會,發展晉升機會。
「讓每一位教師富有成就感地幸福工作「是學校管理追求目標。管理就是不斷滿足教師的慾望(需求);管理就是幫助教師找到生命的意義;管理就是把握人性,然後滿足人性。
用分配機制讓教職員工滿足對錢的需求;用晉升機制滿足教職員工對前途的需求;用學校文化和神聖感來駕馭人對精神的需求。
校級高層、校級中層、普通中層、普通教師需求層級是不同的:普通教師關注生活環境、薪資;中層關注是學校制度、職業保障;中高層關注是歸屬感、人際關系;高層關注的是主權、信心、地位。因此留人策略也應不同。對普通教師採取待遇留人;中層採取感情留人(心);高層採取事業留人(魂)。
學校必須和教師形成利益共同體;學校必須和中層形成發展共同體;學校必須和高層形成事業共同體;學校必須和股東形成精神共同體。
創設教職員工對內要有成長的空間、對外要有發展的空間。讓基層有尊嚴的活著、讓中層有慾望的活著,讓高層有原則的活著!那你的學校就會人才濟濟!
教職員工來到學校就是分名,分利,分未來的。
校長扮演什麼角色?儒家 ?道家?法家?校長重要的是出思想。校長管理重點是什麼?戰略?戰術?戰役?學校發展需要校長戰略思考、領導層戰術操作、執行層戰役實施。校長請不要越位也不要錯位。
校長主要干什麼?整合資源;用人;布局。
學校管理的十大思辨
01
思辨之一:虛?實?
學校管理第一條主線是從虛到實, 即把觀念變理念,理念變方法,方法變行為:
要把學校文化中說法 變成做法,在師生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中體現出來。
要把貼在牆上的或寫在紙上的規章制度,變成監督、考核、評估、獎懲師生 行為的正在運營的、實施的真制度。
要把學期制定的計劃、方案、策略,分解到各個科室、部門,分解到月、 周、日,從一點點、一步步做起、做實、做到位,確保學期目標全面實現。
要把從師生中徵集到的建議、創議、小點子,想盡辦法一件件落實。
學校管理第二條主線是從實到虛,即要對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活動、文化等諸方面做法、行為、實踐從理論方面進行提煉、概括,形成一套成功管理理論、思想,便於傳播、幅射。
從虛到實,再從實到虛,才構成學校管理的完整鏈條;從虛到實,再從實到虛,體現的是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螺旋式遞進提升過程,是學校管理品位優化、完善過程。
校長要關注、踐行虛到實的管理,做個實幹家:校長還要關注實到虛的提煉,做個思想家。貼地行走、用腦思考一個也不能少!
學校文化的"形"與「行「就是虛與實的關系。學校文化的形指的是:有一套依據辦學歷史、地域特色挖掘、提煉、提升,經過專家論證並得到師生認可的文化表達系統,通俗說就是文本基本成形。學校文化的行指的是文化效果、文化作用。指的是師生為人處事甚至言行遵循的內隱規矩、規則,即學校的潛規則,是道德考量。指的是師生踐行對教育、學校、課程、課堂的實踐解讀。師生、生生在校園、課堂真實關系就是行為文化。學校文化不是說出來的,是做出來的,是從活動、行為表現出來的。真正學校文化是寫在師生臉上的;學校文化是落實在師生的行為上的;學校文化是彌滿在校園里的;學校文化是滲透在師生血液里的;學校文化是可以影響人一輩子的…
當前學校文化要「形」更要「行"!學校文化在形與行上有如下類型:有形無行。只有一套完善文化文本,根本不去做,不去執行。形與行兩張皮:師生在校園真實生活狀態與師生言行與說的根本是兩碼事,說的與真實做的根本不相符,即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形的表象部分在行。僅僅選擇一些文化載體把理念文化呈現出來,做的是文化符號構成系統、文化載體;僅僅關注環境文化。需要持續抓的最本質的精神文化、行為文化沒有抓或沒有成效!形滯後影響行。學校文化固化,影響、制約了師生創新行動。形行合一成型,成品牌。依形而行,行中提練形,形行合一,以文化人,人育文化。
02
思辨之二:下?上?
管理有三個層級:對上級管理對同級管理、對下級管理。校長對上級有效管理才是第一管理。
何謂對上級有效管理?即通過謀劃、影響改變領導決策,使其朝著有利於學校或自己願景的方向發展;提出建議,滲透自己的想法,揣摩了解上級的心理,對症下葯,讓上級領會、同意、支持自己的工作。
校長對上級實施有效管理的策略:加強信息溝通,做到知己知彼;配合與幫助領導想辦法、想對策;把自己的想法變成領導的想法;學會與不同工作風格的上級和睦相處;以卓越績效回報領導的厚愛;善於諷諫,幫領導改正失誤;帶領導一同參加培訓,借外力洗腦;學會「公轉」與「自轉」。
校長對上級實施有效管理的基本目標:讀懂上級,融洽關系;面臨機遇,領導關照;工作過程,領導知情;工作成績,領導認可,工作失誤,領導諒解;工作風格,領導接受;工作改革,領導支持。工作難題,領導支招。
03
思辨之三:管理?理管?領導?
管理: 正確的做事; 領導: 做正確的事;執行: 把事做正確。 管理:重在當下事務; 領導:重在描繪遠景目標,帶團隊。 管理: 檢查、督促、評價; 領導:倡導、激勵、發現、支持。 就是管也有層次:他管、互管、自管。
少管多理,輕管重理。
先理後管:理有三層含義:疏理、清理、理念,即疏理自己管理目標、方法、策略;清理過時管理套路:尋找、反思自己管理理論依據。
04
思辨之四:人治?制度?文化?
大多數學校不缺制度,制度也能起很大作用,可僅有制度會造成機械和被動;大多數學校都有績效考核(獎罰),金錢當然起很大用,可僅有獎罰會造成交換和隔膜;很多學校都有理念、願景及使命,可僅有這些掛在牆上的東西會造成形式感和空洞。 只有把制度、績效考評、信仰三者有機融合,才構成一個完整的學校的管理系統。
趨勢:強權代替民主,冷漠代替親情,威壓代替信任,形式代替實用」的管本位文化、應試文化將得到徹底矯正,學校管理已經成功實現轉型。
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得到弘揚。學校管理確立以尊重人、信任人、激勵人、發展人、成全人為出發點和歸宿的人本思想。學校領導把師生真正當成服務的對象,改革了以管理者為中心的定式,摒棄以訓斥、命令、控制、束縛乃至奴役和摧殘為標志的剛性管理手段,代之以尊重、信任、理解、寬容、贊美、激勵、參與、引導、溝通、交流、協商、對話、資助、支持、促進等人性化的柔性管理手段,創造具有親和力的學校人文生態環境,師生感受到了民主、平等、友善、親情、鼓舞、幫助與支持,使學校真正成為了師生喜歡、留戀的地方。
文化管理成為學校管理的新追求。通過對文化的經營、整合,如思想觀念的確立、價值取向的認同、文化氛圍的創設、協作意識的強化等,挖掘幹部教師的內在潛質,實現幹部教師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提升,從而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文化管理追求的理想效果,是形成規范、科學、有序的管理機制,形成一個師生互相支撐、互相賞識、互相感動的文化場。
05
思辨之五:控制?引爆潛能?
管理不是控制,一刀切,而是搭建平台,為下級賦能。
比如管理方案分層:新手執行方案,稱職的給指導建議,選擇執行方案,優秀的自主制定、實施自己方案。
06
思辨之六:為考核?為改進?
案例:學生評教多數從找毛病角度讓學生給老師加分,並公布結果,請思考:為什麼不可以正面引導讓學生找教師閃光點 、委婉給教師提建議角度設計,結果只告知教師本身呢?
某學校學生評教三次蛻變:
方案一:負面評價一一以權重指標賦分,目標是區分。
讓學生在某些項目上打分,如教師是否拖堂、作業是否過多、課堂流程足否清晰等(負作用,教師沒有尊嚴)。
方案二:正面評價一一
我覺得老師穿著得體、舉止大方;
我覺得老師風趣、幽默,平易近人,亦師亦友;
我覺得老師課程流程清晰,點撥到位,;
我學到了很多分析問題的方法;
老師善於發現我的優點,及時鼓勵,增強了我的學習信心;
課下我能及時得到老師的指導和幫助;
老師的人格魅力影響了我;
老師教我如何做人做事;
在課堂上,我收獲很大,學習效果好。
操作同上,僅把負面評價變成成正面評價,但還是排序區分評判,而不是在促進教師成長
方案三:正面評價——旨在教師自身成長
評價指標同上,但各項指標不設權重,均以等級呈現,不橫向比較,不公開,私下反饋給教師。
結論:評價必須以促進成長為基本目標。如果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改進,而不是為了審判,那麼被考評的對象就比較容易接受。
從評比考核走向診斷整改。對衛生、紀律採取自委會檢查下發整改通知書,標注扣分及理由,若班級第一時間整改到位則取消扣分,若能從根源上解決還要加分,即從評比考核走向診斷整改。
07
思辨之七:層級?扁平化?自組織?
科層式:信息傳遞慢,決策滯後; 扁平化(網狀):知識流通快,有 利於將決策權放在信息最多的層級。 協同化(雁陣):自組織、自動化、自主性; 輪流領隊、有利於培養更多領導者。
案例:多數學校仍然實行的是金子塔型的層級管理,副校長、主任一大群,請思考:可否釆取扁平化管理呢?學校中層兼任各級部主任。
這樣中層全權、全程參與教育教學工作,讓「離炮火最近的人決策";中層從伯樂相馬到伯樂賽馬,從領導認可到目標客戶服務滿意度投票。
08
思辨之八:負向懲罰?正向激勵?
例: 校長在出台管理策略時只規定做到獎,沒做好罰2個層級,請思考:在制度范圍內還要藉助正向激勵引領教師向提倡弘揚層面追求,即從道德視角作文章,以正確輿論、典型人物引領人、感染人。 比如工作紀律方面:教師考勤要求早上8點到校。 8點以後到校要懲處;踏點到校符合要求;提前到校提倡,加分。 同樣出勤也分滿勤(規定休假也沒休,提倡弘揚),全勤(符合考勤要求),缺勤(懲處)。 再比如作業批改,漏改少改懲處,符合規定批改合格,除規定外教師主動多改(如練習冊、試卷)細改的提倡弘揚獎勵。
09
思辨之九:發現?解決?預防?
案例: 對校園衛生保持多數學校倡導"彎腰工程",提出"他丟下的是拉極,你撿起的是品質",「撿起一片紙屑,凈化一次心靈",請思考:為什麼不從「每個人不製造拉極"引領呢? 即從撿引伸到不亂扔、不製造垃圾。
案例:許多學校尤其是小學,都設有拾物招領處, 招領處物品頗多,請思考:為什麼不提醒、不引導學生在什麼場合、地點容易拉下物品呢?讓小學生從小養成不拉下物品好習慣。
案例:許多學校教師有事請假需自行調課,我發現教師只把正課調了一下,至於自習課以及承擔的早操、就寢秩序維護甚至集體備課主講、社團課程組織等沒有調課或委託同事代管、代做、代上,導致出現管理空檔。請思考:為什麼不進行請假條設計改革,把上述管理交接也設計進去呢?
案例:先看一個例子,某民校一到期末考試最後一周,患流行感冒扎堆,出現情況後,學校才採取醋熏、消毒等補救措施,造成人力財力成倍增加。為什麼考試復習緊張期間患流行病多?因學生在班時間長,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大,空氣不流動。
今年在復習開始後,學校強調飲水,管控大課間活動鍛煉,更重要的是強制課間及課上開窗通風。這些措施實施後上述現象避免啦!
預防問題發生優於問題發生後一系列補救措施去解決問題。
請思考:為什麼不從問題發生後一系列補救措施去解決問題走向提前預防問題發生呢?預見問題優於解決問題!
案例:學生作業本學期結束後,沒用的空白頁挺多,開學扔掉換新本讓人心疼。
期末要求教導處對三四五六年級作文本、日記本、英語、數學作業本寫了多少頁進行調查統計,這樣就可以依據數據去訂製作文本、日記本、英語、數理化作業頁數、厚薄,避免浪費,從根上節源開流。
遷移反思:學生用的牙膏劑量、香皂質量也不存在類似問題嗎?
還有訂制的鉛筆、毛幣質量如何,需要更換品牌廠家嗎!
請思考:你從習以為常管理中經過反思發現潛在問題了嗎?管理精細化了嗎?
案例:許多學校教室辦公室的電棒、飲水機過濾芯、鍾表電池壞了才報修,請思考:能否記下更換時間,依據使用期一到立馬更換呢?從報修走向到期更換。
案例:學生課桌凳只有到期末才集中修理,請思考:學生桌凳損壞是隨時發生的,若學生一學期坐一個壞凳子,身心舒服嗎?為什麼不採取及時修理呢?
10
思辨之十:靜態?動態?
全部考核? 重點考核? 及時兌現? 滯後兌現?
動態性:動態性體現在指標的動態性、權重的動態性、考核層次的動態性及方案本身的動態性四個方面。具體講,考核指標不面面俱到,根據教師工作的薄弱環節及其「最近發展區」確定幾項重點指標,同時加大管理者倡導的、教師經過努力方能達到的指標所佔的權重,體現方案的導向性。如果教師都能達到的指標,下次就可以捨去,大部分能達到的指標就可以降低權重;如果沒設的指標或者權重過底的指標教師「忽視」了、「淡化」了,下次就可以添上或者加大權重。這樣通過這種螺旋式遞進的動態考評策略,就可以引導教師克服惰性、向高層次發展。
如何解決教職工「考核項目我積極干,沒考核項目應付干」、「份內工作我干、份外公益工作逃避」、學習沒有動力等難題?
引入虛擬貨幣管理。工資考核的是顯性的立竿見影的有限重點項目,考核的效能;虛擬貨幣考核的是隱性的長久的全面的綜合評估,尤其是對人品考核。
工資考核的是本月教職工表現,當月兌現,事後清零;虛擬貨幣是對教職工各月、各年累積的考核,考核的是教職工對學校的貢獻度,永久有效。
工資側重的是物質獎勵;虛擬貨幣管理側重精神激勵,滿足教職工的精神需求,提升教職工的幸福指數。
思辯背後是什麼?
管理者的思維。
從思維層面透析學校管理迭代升級:原理之一:改善心智模式;原理之二:思維構成鏈條;原理之三:注重思維創新;原理之四:學會用六頂思考帽進行平行思維;原理之五:學會戰略思維。
案例:校長、班主任,你抓安全的思維在哪個層級?
【案例1】:某學校教學樓平台上要經常擺放鮮花、澆花、插彩旗,後勤師傅經常要爬上爬下,因此,後勤師傅就放置了一個梯子。好奇的孩子經常攀爬,於是學校安全辦就在梯子旁邊牆上醒目寫下:「請勿亂爬梯子,注意安全」,並在全校大集合做了強調,可是意外事情發生了,兩小孩在玩時不小心碰倒了梯子,砸傷了附近一個孩子……我在思考若對後勤師傅講一下並且在牆壁上作一如下提醒:「不用時請將梯子橫著放」效果如何呢?
【案例2】:為了防止高空物品落下傷害樓下孩子,一所學校在教學樓前面的窗戶下做了個大牌子上面醒目寫到「高空拋物,請你離開樓下三米」提醒學生;另一所學校利用大集合、班會課講高空拋物危害性,讓孩子養成不隨意高空拋物好習慣;還有一所學校做法是在一樓裝了一個外出精緻阻擋板,高層落下物品可以擋住。
分析:三種做法院依次是表層解決、根源解決、拓展解決,試想即使學生養成了習慣,學生無意物品掉落或風將物品刮落也時有發生,這種情況考慮到解決對策就屬於拓展解決。
【案例3】:預防樓梯采踏安全事故。看一個學校是如何綜合防控的。
1.學校在每個樓梯的轉向台,像樓梯一樣,用紅線界定學生的行走范圍,讓學生在轉向台區域依然按規則行走。這樣,就可有效避免學生在轉向處出現擁擠。
2.改造樓梯扶手,變單扶手為雙向雙層扶手。不少學校的扶手是單扶手,靠牆的一側沒有安裝扶手。通常學生會感覺靠牆走比較安全,因而警惕性降低,下樓時速度自然加快,最容易跌倒。單扶手的另一弊端是同樣的高度,一些低年級的學生夠不著,等於扶手形同虛設。因此,該學校對上下樓梯的扶手進行科學改造:一是在靠牆壁的一側同樣安裝扶手;二是兩側扶手按高低分兩層設計。雙向雙層扶手,更符合安全要求,學生在上下樓梯時都有「物」可依,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擁擠時的事故發生。
3.鑒於小學生模仿能力較強,該學校在樓梯台階紅線兩側特意設計逗人喜愛的黃、藍色小腳丫,學生會潛意識地沿著腳丫提示的方向行走,這樣,久而久之,上下樓梯向右行的習慣就養成了。
4.安排樓梯疏導員,讓值日教師或學生成為樓道安全的保護神。
5.學校按學段統一劃定全校學生大課間、放學的時間段,然後有序上下樓。
6.將「鏡子效應」引入樓道管理,告訴學生上下樓梯別快跑。
7.規劃、設計疏散路線圖(班級前後門、樓梯),疏散演練常態化。學校根據樓道、樓梯容納量,科學規劃、整體設計了各年級、各班級學生的行走路線圖,並且規定每班學生日常進出教師應走哪個門,下哪架樓梯,不得隨意「串位」。天天堅持,形成固定的行走路線。變學期演練為周周演練、天天演練。
8.樓梯台階裝有凸出安全條,謹防學生滑倒。
9.樓道、樓梯長明燈、應急燈雙手准備,確保突然停電時照明。
總之:前互聯網思維、自組織、自管理理念被一線教師接納、認可,學校治理現代化亦成大勢所趨,故一些有文化積淀、師生成熟度比較高的學校,領導的管理思維需迭代升級:從金子塔型的層級管理走向扁平化管理;從粗放型管理走向精細化、科學化管理;從組織管理走向項目管理;從解決問題走向預見問題;從禁止走向正向激勵;從為考核考評走向診斷成長;從管理走向服務;從管理走向領導(遠景引領);從他管到協管、自我管理。
從改變自身的管理結構開始,從解放人的積極性開始,打造一個為理想打工的高地,集結精神尺碼相同的人,謀變、奮斗,永不停歇
H. 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慣用手法
首先,我想向大家解釋一下虛擬貨幣的原理。以比特幣為例,它是密碼學貨幣,其原理是給出不可逆演算法的解,經過不可逆演算法的運算,能得出這個解的原值,就是一個比特幣。由於演算法的不可逆性,你無法從解中反推出原值,所以你能做的只有拿不同的值一個個試,即所謂「挖礦」。
這里給大家舉一個「XX幣」的演算法例子:原值為一個三位數:abc,加密演算法後得出密碼,第一位為(a+15)^(b+2)/c後取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二位為c開(b+1)次方+5.25*a後取小數點後第一位,第三位為(c+25)乘以(b+43)後除以a的a次方,再取小數點後第一位。由此,得出加密後的數據xyz。問題是,您就算知道xyz,同時知道密碼的演算法,您依然沒辦法由xyz倒求出原值abc,唯一的辦法是拿各種數據一個個套,直到有一個解為xyz(假設我們的演算法每一個abc都只能求出唯一的xyz)。那麼,由於xyz是三位數,其值域為0-999,共有1000個可能,我們選出其中的10個,比如990-999,作為驗證「XX幣」的有效值,能求出這10個解的abc的原值,就是「XX幣」。
由於990到999隻有10個數,因此能夠算出這10個數的原值也只有10個,也就是說XX幣總共只有10個,沒人能夠多變出一個來。這就保證了XX幣總量恆定,不會「通貨膨脹」,保證其總額不變的是數學規律,沒人有辦法更改,就彷彿沒人能在1到10之間變出第11個整數一樣。而挖出礦的人,要證明他對某個XX幣的持有權,只要公布經過演算法計算後得出的那個值,比如996,就可以在不泄露XX幣的真值的前提下確認他對該XX幣的所有權。
所以,判斷一個虛擬貨幣是否靠譜,第一點就要看它是否公布了演算法或者說源代碼。因為演算法是保證其總額不變和持有人所有權的根本前提。
其次,這個貨幣必須可以自由交易。自由交易的意思是,在任何時間,與任何人,以任何數量交易。這個道理更簡單了,如果國家突然規定,你手裡的人民幣只能去指定的商店買東西,每月只能買一次,每次不得花費超過你持有人民幣總額的5%,那你還不跳起來造反?
第三,這個貨幣必須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大家都知道,虛擬幣本身沒什麼價值,大家願意花那個錢買它才有價值。有第三方交易平台起碼代表大家認同它。試想,假如你的單位告訴你,以後工資不發人民幣,改發白條,所有人必須拿著白條到單位會計那,按照當日單位規定的兌換率兌換。你難道會覺得你們單位欣欣向榮嗎?
I.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公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