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金融風險虛擬貨幣
A.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17年9月,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監管部門早已明確,任何為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均涉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但不少個人或「交易所」仍鋌而走險,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目前,我國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從事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等服務,按現行監管規定這一要求對境外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商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B.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C. 多措並舉 防範金融科技風險
近年來,中國金融科技領域創新發展迅速。金融和技術的融合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推進普惠金融方面的實踐。最近一段時間,眾多監管人士關於金融科技監管頻繁發聲,強調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透露出未來監管趨嚴的信號。
監管層關注度上升
當前中國金融科技發展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幾乎已成為共識。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迅速是諸多因素疊加的結果:一是2000年以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與產業發展方面取得了極大進步,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中迎頭趕上,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統稱「ABCD」)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均具備較高水平,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技術基礎。
二是得益於相對完善的互聯網基礎設施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能力的提升,中國零售電商蓬勃發展。2015年以來,社會零售消費品總額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的累計同比增速始終保持在20%以上,消費者的習慣和行為發生變化,消費線上化產生了新的金融服務場景和需求。
除上述原因以外,早期監管環境寬松是中國金融科技迅速發展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前提條件。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制度及框架主要針對金融市場中已經具備穩定形態、具有一定規模的機構。金融科技作為新生事物,具有諸多區別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體制健全和監管人才知識結構更新都需要時間,短期內監管體制出現空白也在情理之中,而這恰恰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空間。
2016年以前,業內討論得更多的是互聯網金融。按照目前學界和業界的討論,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並非同一概念,但在內涵上有諸多關聯及相似之處。中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真正開始進行大規模探索,就始於2016年起開展至今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從那時起,監管迅速趨嚴,2016年也被稱為「互聯網金融監管元年」。
截至目前,整治行動尚未完成,監管方面表示仍然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但在某些特定領域如虛擬貨幣、網路借貸方面已經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例如,ICO活動及部分P2P平台假借科技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在過去兩年受到了監管的嚴厲打擊。
總體來說,本輪整治的重點在於防範風險、治理亂象、打擊偽創新和非法金融活動,尤其在十九大後被整體納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框架之下。需要明確的是,監管從未否定過互聯網金融在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務效率等方面帶來的巨大積極作用,本輪整治的直接目的是引導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隨著互金專項整治的進行,監管層面對金融科技也增加了關注,並從宏觀層面探索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方向。
監管邏輯和前景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認為,金融科技作為以現代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正不斷影響著金融功能的實現形式和金融市場的組織模式,展現了深刻變革金融業的潛力。大多數監管者也認可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促進金融轉型等方面的積極意義。具體來看:一方面,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金融普惠、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獲取金融服務成本等方面已經體現出明顯優勢。另一方面,從宏觀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金融科技也為經濟持續增長提供了助推力。
然而,相比於前期開放、觀察為主的監管態度,最近多位監管人士公開發聲,透露出監管加強的訊息。當前監管層對待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擔憂,歸納下來,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擔憂宏觀經濟政策有效性受到影響。一方面,現有監管體系對於金融科技新業態難以覆蓋全面,監管者擔憂行業發展可能會造成經濟數據的統計偏差,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准確制定;另一方面,新技術支撐下的金融業務數據維度更加豐富,可能會導致定價機制發生變化。此外,智能投顧等業務創新採用程式化交易,可能帶來市場同質化問題,進而將改變宏觀政策的傳導機制。
二是擔憂現有貨幣體系遭到沖擊。虛擬貨幣伴隨區塊鏈技術而興起,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點,第三方支付獨立於銀行體系規模迅速做大,對現有的央行貨幣發行、支付結算體系有直接影響,監管者擔憂其可能影響貨幣政策傳導路徑及政策效果。
三是擔憂金融組織方式變化造成監管套利。金融科技企業在經營特點、業務范圍、風險屬性與傳統金融機構不同,監管對象難以清晰界定。而業務范圍和創新邊界難以把握,跨界融合對監管理念、監管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擔憂「長尾」人群風險。傳統機構的風控通常選擇迴避「長尾」人群,金融科技則使金融服務范圍擴大,主要依託大數據風控。然而,有監管人士認為,大數據在改變傳統金融的風控方法和對風險判斷的能力方面雖然有巨大的潛力,但仍處於初級階段,較傳統方法還未體現出優勢,且未經過金融周期檢驗,似乎也無法解決系統性風險問題。
針對上述擔憂,近年來監管也在有針對性地出台一些監管措施。值得關注的是,在宏觀層面,近期監管層已逐步將金融科技納入金融監管的統一框架之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旨在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防範系統性風險。目前機構名單尚未公布,但可以預期,除傳統金融機構外,部分大型金融科技企業或被納入名單接受監管。
監管應張弛有度
基於上述分析,本質上監管層對於金融科技的高度關注或源於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背景下,對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產生的深刻影響,將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納入統一監管只是重要的一步,預期未來試點後,將有更多措施出台。
可以看到,鑒於金融創新的日新月異,在監管層面進行探索符合客觀需要,也是行業規范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實際上,在實踐領域,由於缺乏行業標准與監管規則,早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魚龍混雜,ICO、P2P平台活動中亂象頻出,相當一部分活動假借金融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擾亂行業發展秩序的同時,也誤讀了金融科技創新的含義,加大了金融風險。
但需要明確的是,從本質來說,互聯網金融不等同於金融科技,而是泛化了金融科技的概念。實際上,真正的金融科技是要遵從金融行業本質,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科技,為金融機構提供數字化、線上線下全場景化服務,助力金融機構在場景拓展、獲客、運營、風控、研發等核心價值環節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推廣普惠金融、降低融資成本等傳統金融短板方面具有突出優勢。考慮到中國金融科技探索在全球具有領先優勢,且中國新經濟的快速發展能在傳統經濟轉型艱難時期,為抵消經濟放緩提供支撐,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擔憂並不應成為鼓勵其發展的阻礙。
為推動行業良性發展,應創造更加有益的監管環境,在鼓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監管應做到張弛有度,既要避免監管過松,產生過多偽創新,保證經濟穩定,防止劣幣驅逐良幣,也要避免監管過度,壓縮金融科技企業的生存空間,扼殺其進行有益創新的動力。建議廣泛吸取國際經驗,增加監管層與被監管者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推廣監管沙箱、監管科技等手段,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相應的,金融科技企業也應該加強與監管者的協調配合,在行業創新方面先試先行,特別是行業領先的企業應發揮引領者的作用與擔當,與監管層一起,共同助力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D.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E.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F. 虛擬貨幣遭禁止,全面封殺
奉勸虛擬貨幣玩家們,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虛擬貨幣在現如今國內的狀態是全產業鏈全面封殺,即將迎來的不是監管,而是禁止。
繼5月18號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後, 央行國務院金融委5月21日又下達了新的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這就表明虛擬貨幣這種純粹的金融 游戲 ,在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的中國是不可能獲得合法的地位。咱們先來說說5月18號金融業三大協會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產業鏈禁止虛擬貨幣,把牽涉到虛擬貨幣經營的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罪、非法發行證券罪、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罪等等。具體分為以下幾點:一、全面禁止企業以經營虛擬貨幣為主營業務,封禁虛擬貨幣的經營主體,二、禁止為虛擬貨幣提供登記、兌換、支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讓虛擬貨幣變成一堆沒有意義的數字。三、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務等等,封禁虛擬貨幣的流通。四、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碰虛擬貨幣,讓虛擬貨幣斷網斷鏈,五、虛擬貨幣不得作為資產用於抵押或者為其保險,不得利用虛擬貨幣發行金融產品,信託公司、投資公司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地消滅虛擬貨幣的所謂的數字資產屬性。六、個人炒幣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是什麼,簡單一點說就是你要報案,公安部門不受理,你要起訴,法院不受理,這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等等等等。
當時並沒有封禁挖幣行為,沒想到三天之後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達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如此的話,虛擬貨幣最後的也是最基礎的一環也遭到封殺。虛擬貨幣在國內的生產、經營、交易、兌換、服務全部鏈條已經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銀行卡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你的銀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說,以前也有類似的文件,還不是雷聲大雨點兒小?各位幣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樣,此一時彼一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對金融業管理的思路已經發生了大的逆轉,有兩點是核心,第一點,金融要服務實體,各位以為一季度18%的GDP增長率是怎麼來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務實體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虛擬貨幣非但不能服務實體,還會導致實體經濟脫實向虛,你說它能不被封禁嗎?第二點,防範金融風險,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有人建議你抄底,你覺得他是讓你去抄底,還是讓你去接盤呢?
G. 三協會倡議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
近年來,我國NFT市場持續升溫。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
對此,三協會倡議,堅守行為底線,防範金融風險。一是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二是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三是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四是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五是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六是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
同時,三協會還倡議,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范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正面作用;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產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准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投資者應充分認識NFT的價值和風險,不參與NFT非法炒作和交易。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ICO、NFT等難以充分了解,建議不進行盲目投資,應自覺抵制各類誘惑,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H. 一場風暴,將加密貨幣打到了谷底,虛擬貨幣都存在哪些風險
01、交易的時候存在隱匿性
如果是傳統的普通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會被轉到指定的賬戶上面,而且在開通賬戶的時候也是需要實名認證才可以辦理的。但是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因為虛擬貨幣本身是在網路上面進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過程當中也就沒有太多的限制。雖然有一部分的虛擬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是要求進行實名登記注冊的,但是這些注冊的信息並不一定是真實准確的,而且客戶的真實身份也是沒有辦法去進行辨別。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是可以去隱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這其實就是比較明顯的一個風險了。
04、交易平台存在風險
實際上很多的虛擬貨幣平台都是需要我們把資金存到該平台上,然後才能夠進行交易的,不平台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往往會提供很多的優惠條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確實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比如說某些平台會直接卷錢跑路,甚至連平台的高管都會失蹤,這樣一來最後吃虧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I.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J. q幣屬於虛擬貨幣嗎,虛擬貨幣的風險有哪些哪些商品需要防範風險
Q幣屬於虛擬貨幣,虛擬貨幣的風險有: (1)容易導致欺詐行為 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同時也為各種網路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平台,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 (2)沖擊金融體系 現代金融體系中,貨幣的發行方一般是各國央行,央行負責對貨幣運行進行管理和監督。而作為網路上用來替代現實貨幣流通的等價交換品,網路虛擬貨幣實質上同現實貨幣已經沒有區別。不同的是,發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網路公司。如果虛擬貨幣的發展使其形成了統一市場,各個公司之間可以互通互兌,或者虛擬貨幣整合統一了,都是以相同標准和價格進行通用,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虛擬貨幣就是通貨了,很有可能會對傳統金融體系或是經濟運行形成威脅性沖擊。 (3)導致網路問題 虛擬貨幣的購買方式除了直接用現金以外,還提供手機簡訊、網路轉賬和固定電話充值等多種方式。這些購買方式在為用戶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有不小的風險。比如盜用電話充值和未成年人購買等問題。另外,虛擬貨幣並沒有現實貨幣的防偽技術,電腦黑客可能會利用其安全漏洞生產偽幣。國家工商部門有關人員表示,虛擬貨幣交易是網路時代派生的經營行為,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范,工商注冊范圍也沒有關於虛擬物品交易的項目。但當虛擬財產交易逐漸人員僱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確化,具有經營性質後,就可能涉及市場秩序、稅收問題。甚至,游戲運營商也沒有能力來控制,網路中存在大量「偽鈔製造者」一以主營棋牌類網游的邊鋒為例,其網幣對應的購買力曾在一年內縮水近40%。不少人士指出:這樣的通貨膨脹只會讓網民受損,也會讓網民喪失對互聯網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