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北大虛擬貨幣
1. 孫宇晨為什麼不把他的聰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現在這樣搞,以後就不會有人要跟他這種人交朋友
孫宇晨又搞事情啦!最近這位90後小夥子火得不得了啊!剛好在新京報看到相關文章,在這里分享給大家,侵刪!孫宇晨就高調炒作和過度營銷等問題道歉,但這有些避重就輕:他的問題何止是這些?更關鍵的「割韭菜」模式涉嫌違法問題,似乎被他避而不談。
善於「懟人」的孫宇晨,道歉了。但這道歉更像是出於情勢的不得不低頭,而不是出於本心的真實悔意。
在稱病爽約巴菲特飯局,接著被幾家媒體曝出孫宇晨「涉嫌非法集資、洗錢、涉黃涉賭」、「進入邊控名單」,而互聯網金融辦公室也建議警方對其立案調查之後,孫宇晨態度來了個180°的翻轉。
他先是辟謠,稱報道不實,但又很快就發表道歉聲明,表示毫無保留地和涉事媒體交換意見。同時,他還向一直質疑他詐騙的王小川道歉,要向對方學習。
▲孫宇晨成功競拍「巴菲特慈善午餐」 資料圖
他的策略是不斷加碼,把自己和巴菲特飯局的影響力炒到最大。最近他還表示出1000萬幫小鵬汽車的消費者維權——這只是在暗示他並不缺錢而已。
本質上,孫宇晨的模式就是販賣未來,這樣的暗示和炒作,不僅是為了流量(網友稱他為孫宇蹭)和關注度,也有利於安撫那些債主。而巴菲特老爺子就這樣成為了他的道具。
巴菲特曾經不只一次的看衰比特幣,他認為區塊鏈技術值得肯定,但是比特幣本質上「是一種賭博」、「非人類的方式」。
所以,鬼才相信孫宇晨能夠說服巴菲特相信比特幣,他需要的並不是和巴菲特吃飯聊天,而是這次飯局的IP開發權。
孫宇晨的「割韭菜之道」會終結嗎?
看起來,孫宇晨差點就要成功了,但這種搏命炒作又是一把雙刃劍——正因孫宇晨和巴菲特是「價值投資」和「投機」兩種商業模式的代表,對比夠鮮明,很多媒體也開始聚焦他,挖地三尺的報道,把他的問題徹底呈現出來。
孫宇晨的形象開始被更多人知曉:他是這幾年「畸形創業」領域代表,玩弄概念,圈錢套現「割韭菜」,最後留下一地雞毛和維權的受害者。
而他的模式也被更多人知悉:孫宇晨的「成功」得益於他的「超一流」營銷宣傳能力。此外,他在2017年底幣圈大牛市高位套現波場幣,積累了大量財富。
▲起底孫宇晨:把巴菲特午餐攪成笑劇的是怎樣一個「戲精」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據報道,孫宇晨掌控的波場幣2017年12月5日價格為0.014元,到2018年1月5號則漲到1.38元,僅一個月就完成了100倍的上漲。在此期間,孫宇晨獲得了價值3億美金的套現。
靠炒作忽悠更多人入場,靠炒幣套現,靠割散戶「韭菜」賺錢……孫宇晨以往總用自己的成功去回擊質疑。
雖然很多人借拍賣巴菲特飯局來質疑他的商業模式,但在他看來,這也是標榜成功的方式。而能標榜成功,他就成功了——那樣可以為自己的模式證明。
但現在看來,這個打算還有很多變數。他的「洗」法,只能洗掉輿論關於其合德性的質疑,其法律風險卻有法律來評估與定性。
他更介意的可能也是這點:不是人格破產,而是法律蓋章。畢竟,營銷手段帶來的是「居心不良」的拷問,而法律層面的定性,則可能坐實這重拷問。
孫宇晨現在用病人面目示人。但從道義的層面講,比他身上可能患的疾病更嚴重的,是人格層面的。
那這次的道歉,算是一劑良葯嗎?可能只有他自己這么認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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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聯通證的幣儲行CBK存幣生息靠譜嗎
世聯通證的幣儲行CBK存幣生息不靠譜。
有不法分子以區塊鏈培訓為名,在某保險公司辦公職場內宣傳推銷「世聯通證幣儲行」。經初步調查,「世聯通證幣儲行」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承諾高額固定回報,鼓吹虛擬貨幣買賣,並拉人頭分級提成,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傳銷和非法集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不得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明確不承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地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從事虛擬貨幣發行涉嫌違法。
(2)孫北大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專家指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藉此開展投機炒作、網路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3. 那個買十萬比特幣,就成為中國比特幣首富的李笑來,後來怎麼樣了
十萬個比特幣,如今的確是一個很大的數字,為什麼比特幣那麼賺錢呢?這是遭到眾多要素的影響,有世界范圍內的貿易流通要素,也有人本身的投資目光等要素,不過關於這樣的一種貨幣,本身也是有一定的風險性的。
這就跟買彩票一樣,有運氣的要素在裡面,可以在其中取得勝利,那固然很好,但是假如沒方法經過它獲利,可能還會一不注意就血本無歸,總之,這一切都要看本人有沒有承當風險的才能,僅此而已。
很多人投資的時分瞻前顧後,這也怕那也怕,最後在猶豫不定之中,錯失了一個新興股票開展的最好時機,這無疑是在通知我們,別想那麼多,能處理世間一半的問題。真正很睿智、不脆弱的人沒有那麼多時間,去憂心忡忡。
4. 90後孫宇晨,網上撒錢百萬當圓夢大師,是營銷高手還是洗白自己
並且他所選擇賺錢的對象都是有影響力,並且能在各個領域說得上話的人,其中只有一個粉絲只有500人的一個小主播,而其他人都是行業里的大人物,所以即使我們很多人都能明白他這一次是為了炒作自己而塑造的形象,但不得不說他的手段很高級,能讓大家不由自主的保持對他的長時間關注。
孫宇晨靠自己的努力建起的高樓我們沒有資格去否定他,無論他手持的虛擬幣受到了多少企業大佬的爭議,他能走到現在就是他的能力突出。
但是對於他後來的一系列的營銷手段有著過於誇張的嫌疑,無論是撒錢百萬充當圓夢大使也好,稱病推遲與股神的午餐也罷都有些過於營銷了,所以會引起社會上部分人的反感和爭議。
5. 你的行業有什麼令自己驕傲的地方呢
作為一個新聞人,最值得驕傲的就應該是「新聞」二字所帶來的光環。有新聞理想,有新聞追求,有為社平不公發聲宣揚的夢想,這都是因為自己是一位「新聞人」,此時的自己會對自身肅然起敬,新聞人的承載意義重大。同時,因為新聞媒體相關產業已經滲透入日常生活,因此當專業猜想的慣性出現,未來的你也要成為那個模樣,身邊之人也對你開始刮目相看,而自己的內心滿滿的驕傲。
6. 何建華的調研成果
1、《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時限制度若干問題探討》本科畢業論文2004年第7期《浙江審判》和2006年第4期《杭州法學》。
2、《乘人不備以假換真如何定性》2004年7月30日《北方出行導報》法律版。
3、《本案將黃某作為人質的行為是非法拘禁罪還是綁架罪》2004年8月3日,《中國法院網》。
4、《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幾個問題》,2004年6月30日,《中國法院網》。
5、《從該案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重大經濟損失的認定》2004年8月6日,《中國法院網》。
6、《花季少年勿陷犯罪深淵》(合作)2004年11月12日,《今日桐廬》。
7、《同樣撞死一人為何判刑不一樣》2004年9月1日《浙江工人日報》)。
8、《淺談主持法庭辯論的三個問題》2005年3月31日,《中國法院網》。
9、《淺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2005年《中國法院網》。
10、《審理被告人袁土林故意傷害案的法律思考》2005年,《北大法律信息網》。
11、《對以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裁判文書的日期為結案時間的質疑》2005年4月15日,《中國法院網》。
12、《初探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幾個問題》2005年第3期《甘肅社會科學》)。
13、《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8年第7、8合輯。
14、《審理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案件應如何定性》2006年第1-2期《法律適用》。
15、《入戶搶劫後放棄財物行為的犯罪形態認定》2006年第2期《杭州審判》。
16、《從一則案例看濫伐林木罪主觀方面的認定》2004年《中國法院網》。
17、《擅自砍伐杉木幼林應定濫伐林木罪》2004年5月9日,《中國法院網》。
18、《用刑法手段解決執行難》2004年《中國法院網》。
19、《入室搶劫放棄財物行為犯罪形態研究》2007年11月《浙工大法律評論》第三卷。
20、《入戶搶劫放棄財物行為犯罪形態研究》《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8年第3輯。
21、《對確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案件結案日期的探討》2006年第7期《浙江社會科學》。
22、《法官如何主持法庭辯論》2006年第4期《杭州審判》。
23、《民政局能否代為不明身份死亡者主張權利?》 2007年第3期《中國審判》,2007年3期《廣州律師》轉載。
24、《浙江桐廬-全國首例判決支持民政局為無名屍維權案》2007年人民法院網。
25、《桐廬:民政局為無名屍維權,主體適格》2007年第3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
26、《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屬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例)2007年第4期下半月《人民司法案例》。
27、《拾得他人借記卡及秘碼支取現金行為的定性》,2007年增刊總第165期《法學雜志》。
28、《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七屆學術研討會2007年10月23日提名獎,
29、《論和諧社會下無名屍民事權利及其司法保護的途徑》收錄2007年10月浙江省法學會、浙江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推進城市化建設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
30、《無名屍民事權利司法保護問題研究》2008年11期《中國律師和法學家》。
31、《以租車為名連環騙租汽車後採取質押的方法變現行為的定性》(案例分析)2007年4期《浙江審判》。
32、《以租車為名連環騙租汽車後採取質押方法變現行為如何定性》2007年2期《杭州法學》。
33、《買賣偽造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應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2007年4期總第14期《杭州法學》。
34、《買賣偽造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應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2007年第12期《人民司法案例》。
35、《被告人通過親友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認定立功》2007年第3期《杭州審判》。
36、《通過親友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認定立功》2007年20期《人民司法案例》。
37、《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7年第6輯。
38、《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研究》2008年第1期《杭州審判》。被評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統優秀調研成果優秀獎。
39、《司法權威的進路探索: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異地管轄》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八屆學術研討會二等獎,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全國法院第二十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
40、《明知盜竊而接受僱傭實施接送行為的認定》《人民法院報》2008年4月9日。
41、《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司法認定》《浙江消防》2008年第3期。
42、《通過他人簽訂協議收受乾股的司法認定》《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8期。
43、《通過他人簽訂協議收受乾股的司法認定》《人民法院報》,主題為「刑事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暨刑事法前沿問題探討」,由人民法院報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協辦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審判有獎徵文三等獎。
44、《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的司法認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9年第1、2合輯。
45、《綁架罪情節較輕的司法認定》《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導》2009年3期,總第11期。
46、《法庭辯論中的庭審駕馭能力探析》《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9年第6輯。
47、《審理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案件應如何定性》(修改稿),2010年《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0年第8輯。
48、《我的八小時以外》入選(2011年)浙江省法院學術研討20周年《我與法院學術研討》紀念文集。
49、《激情與動力》2009年4月1日在杭州市法院調研工作會議經驗交流發言稿(桐廬縣人民法院2009年第一期法院工作簡報轉發)。
50、《是犯罪既遂、未遂,還是中止?》《北大法律信息網》2010年。
51、《盜竊游戲虛擬貨幣應如何認定》《杭州法學》2011年第1期。
52、《「北大」使我走上學術研究之路》2011年1月4日,《北大法律信息網》。
53、《盜竊游戲虛擬貨幣行為的認定》《杭州審判》2011年第1期。
54、《盜竊游戲虛擬貨幣應定盜竊罪》《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1年第6輯。
55、《徐興華盜竊案》《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導》2012年1期,總第23期。
56、《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2012年5月30日,桐廬縣人民法院《調查與研究專刊之一》。
57、《蘭燕紅販賣毒品案》----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認定,《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2年第11輯,總第89輯。
58、《審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與劉剛合作)獲杭州市法院系統第十三屆學術研討會2013年度優秀獎。
59、《刑事疑案審理方式略論》2013年第3期《杭州審判》。
60、《徐興華盜竊案》2014年1月14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十大優秀案例。
61、《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行為的分析》,《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4年第8輯,總第110輯。
7. 蘇州大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大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於2012年由一群志同道合的北大研究生校友創立於北京,定位在社交互聯網領域的三大相關事業群:新媒體運營、手機游戲、動漫影視。公司專注做基於用戶需求為導向,為上億的粉絲和用戶持續提供高品質的數字內容為核心和目標的互聯網公司。2013年,公司被蘇州政府邀請遷至風景優美環境舒適的獨墅湖高教區東南大學研究院。
新媒體業務
公司目前作為業內資深和專注的業務,我們擁有諸多優質的自媒體矩陣和形成梯隊的新媒體的作戰團隊,使得大禹新媒體的整體競爭實力和規模鶴立於蘇州,領先於全國。同時我們採用創新、突破、系統和平台作戰法,讓我們在新媒體事業上突飛勐進。現公司邀請那些足夠熱愛新媒體,足夠在乎粉絲和用戶、足夠的激情、足夠的娛樂精神的童鞋加入我們一流的新媒體戰隊!
手機游戲業務
2014年初組建團隊,年末時旗下五十一區工作室自主研發的對沖塔防游戲《逗×西遊》已獲得了百萬級代理金。該游戲獲得了業內渠道、發行的一致好評,目前各項數據已達到業內A+級水準。我們真誠期待在游戲行業里耕耘多年、執著於做出超一流游戲作品的游戲人加入我們勇於拼搏、激情滿懷的游戲團隊!
動漫業務
2015年新春伊始,動漫團隊如春雷般敲起吸納四方英雄豪傑、組建大禹動漫團隊的新春戰鼓!
來到大禹,你無需打卡,也無需擔心復雜的人際關系。這里只有直呼其名的扁平架構以及坦誠、踏實、友善的戰斗夥伴。來到大禹,你無需擔心個人的發展空間,無需擔心自己的工作成果不被認可,你只需要在三塊事業平台上盡情地施展才華,迎接不斷變化的挑戰!你的每次突破和創新,你的辛勤汗水和成果會有相稱的回報,我們更期望你能更加關注自己在大禹的事業平台可持續的長遠發展!我們會為優秀人才的你提供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和持續發展的機會!
「坦誠、品質、創新、自驅力、團隊合作」是大禹的文化,成為「全球化高品質數字內容的提供商」是大禹企業目標。 現大禹企業誠邀具有同類卓越品質的童鞋們和行業精英踴躍加盟,共同創造大禹更加美好的明天。
交通線路:
高鐵北站出:地鐵2號線至蘇州火車站1號口出換乘快線2號公交車坐到文匯廣場西站下
蘇州站出:乘坐快線2號或178路公交車至文匯廣場西站下
園區高鐵站出:乘坐139路公交車至園區行政中心西站後換乘快線2號做到文匯廣場西站下
汽車南站出:乘坐16路公交車至翰林鄰里中心站下後步行至文匯廣場西
汽車北站出:乘坐快線2號或178路公交車至文匯廣場西站下
法定代表人:曠攀峰
成立日期:2014-01-08
注冊資本:125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江蘇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0893458567
經營狀態:在業
所屬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若水路388號B幢18F
經營范圍:網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技術服務、企業營銷策劃;軟體開發、游戲開發,並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各類廣告,動漫設計、電影製作與發行;多媒體設計,多媒體和動漫技術的研發,計算機信息技術的應用和開發,動漫周邊產品的銷售;利用信息網路經營游戲產品(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動漫產品;演出經紀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從事上述產品的進出口業務;網上銷售:軟體及計算機周邊產品,通信設備,鍾表,眼鏡,化妝品及衛生用品,文化用品,鞋帽,箱包,出版物,文具用品,傢具,音像製品,衛生潔具,食品,紡織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管嗎
不管什麼樣的轉賬,其實都是在銀行監控之下。如果轉賬數額比較大,銀行會給與關注。不過在銀行關注之下,個人不知道而已。要知道,個人5萬以上交易、20萬以上轉賬,都受到大額可疑監控。
不過,大額交易報告的上報主要面向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不涉及額外履行報告責任。如果資金來源清晰合法,而且賬戶屬於可信的大額賬戶,也就是經常有大額款項來往,那麼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不會做額外的無用功,所以在實際合法合規交易中幾乎無感知。
1000萬私對私轉賬,顯然屬於大額轉賬,肯定會受到銀行特別關注。但只要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去處合規,銀行不會給予以特別的對待,有需要的時候,銀行會給於相應的提醒。但銀行必定會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這個轉賬行為。
也就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其實監管機構已經知道了這一筆大額轉賬,並有相關記錄。
關鍵在於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去處合規,所以銀行不管你而已。如果資金來源存疑,或者是資金去處存疑,那麼銀行就會要求出具相關手續來證明自己。
關鍵在於合法合規賺錢,合情合理花錢。
身為銀行的工作人員,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私對私轉賬,莫說是1000萬了,就是100萬,銀行也必須要上報。而國家反洗錢中心,在你不知道的時候,已經將你查了無數遍。
根據人民銀行的要求,個人當日存取款達到5萬,轉賬達到20萬,都必須要上報給國家反洗錢中心。
大數據的時代下,你銀行卡流水的一舉一動,都是處於時刻的監控之下。只要有任何的異常,銀行都會立即盯上你。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虛擬貨幣交易。
1 . 虛擬貨幣交易
虛擬貨幣的最主要問題,就是洗黑錢。只要你購買了虛擬貨幣,不管是賺了還是賠了,都是在變相的幫助他人洗黑錢。
所以現在雖然沒有出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為。但是人民銀行已經三番五次的下令,各大商業銀行對虛擬貨幣都是持打擊的態度。
像今年上半年有段時間,只要你的銀行卡賬戶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立刻就會被凍結。
凍結速度之快,讓你根本來不及把裡面的錢轉移走。
如果只是小金額,可能幾天就解封了,銀行只是給你一個提醒。
如果是大金額的,那可能就要個把月甚至半年的時間,才能解封。
2 . 異常轉賬,銀行立刻有電話提醒
像很多人使用手機銀行轉賬,這邊剛轉完,那邊銀行客服的電話就打過來了。
會有客服人員提醒,是不是你本人在轉賬,提醒你小心電信詐騙。
另外,如果轉賬行為異常,銀行可能還會詢問這筆錢是做什麼用的。
就三個方面:你的存款,你的工資收入,和你的 歷史 銀行賬戶流水。
像普通人,一個月工資收入就兩三千,而且銀行里也沒有多少存款的。突然之間,就是收到大額的資金轉入。
那第一時間反洗錢系統就會盯上你,因為按照你的經濟水平,是不可能有這么大的資金收入的。
輕微的就是會打電話詢問,嚴重的就是直接凍結。
另外,像很多人往年的流水都很低,突然現在開始大筆的轉入轉出,流水金額比以往高出數倍。
這就屬於明顯的賬戶異常,也會在第一時間被反洗錢系統盯上,甚至會凍結你的銀行卡賬戶。
銀行反洗錢系統,是時刻監督每個人的賬戶,但是不可能做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事情。
詐騙分子使用的銀行卡,都是購買來的正常銀行卡,沒有任何 歷史 前科的。
而且電信詐騙,從受害人發現被騙,再到報警,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銀行也不可能,只要銀行卡賬戶進賬異常,就凍結。
而一些詐騙分子,錢得手後,幾分鍾內就可以把錢轉移到國外,然後在分散到多個賬戶里,十分鍾里就把錢取的乾乾凈凈。
所以防範電信詐騙,不能光靠銀行,還必須個人提高警覺。
很多人會說,大數據監控下,豈不是一點個人隱私都沒有?感覺沒有一點安全感啊!
其實大可不必擔心這個,只要你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隨便銀行怎麼查,也對你沒有絲毫的影響。
俗話說的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沒有做違法事情,自然就無需任何的擔心。
我是欣奇理財師,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下。
記得剛參加步入 社會 進入銀行工作的時候,我的第一個崗位就是現金去櫃員,個人轉賬業務對於我們小櫃員而言(也就是題主說的私對私轉賬業務)是最稀鬆平常的業務, 別說1000萬,5000萬的轉賬我們也是手也不抖一下,正常功辦理的。
一、正常情況下,銀行是不會干預個人大額轉賬業務的
在實際辦理轉賬業務過程中,人民銀行有規定,個人轉賬在5萬元及以上的是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的,如果是代理轉賬,要出示辦理人和代理人兩個人的身份證。
在憑證填寫正確,主管審核通過的基礎上,這1000萬會被立馬轉出。
但這里要強調一點的是, 在轉賬之前,主管和櫃員可能會詢問您「轉賬理由、收款人」是否熟識等問題,這個還真不是懷疑您的轉賬業務有問題,而是為了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所做出的善意提醒。 現在 社會 的網路詐騙比較多,銀行櫃員也是出於好意,擔心客戶被不法分子欺騙。
二、客戶經理的「殷勤」問候
坦白說,在銀行網點是很少有客戶會轉1000萬這么大的金額的,如有1000萬的資金在該銀行的賬戶,那一定是貴賓客戶,也會有專屬的客戶經理進行維護。一旦這1000萬資金要轉出,必定會「驚動」客戶經理,甚至是網點行長。 其實,他們也只是詢問您下這筆大額資金是不是要急用?是不是轉到其他銀行去理財?如果是,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挽留您,為您介紹合適的產品。
當然,這一切還是取決於您,要是您執意要轉走,銀行也只能幫您辦理轉賬業務。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不會管?答案是肯定的,這種情況一定會被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監控,如果是合法的只是監控,如果存在洗錢嫌疑,可能就會被凍結、處理。
為什麼有的「 大老虎 」家裡會有上億的現金?就是他們知道把錢存到銀行里會被監控。如果你的賬戶資金存在突然增多、減少的情況,必然會引起資金流動,人民銀行的職責之一就是對資金流向進行監控。
人民銀行規定,單筆超過5萬元,全天超過20萬元的賬戶就需要上報央行的監控系統,如果轉賬金額1000萬元,那肯定是被監控的, 這種情況 全國可能也沒有幾例。
首先是你一天可能轉不了這么多資金,因為銀行對個人賬戶轉賬是有限額的,好像不能超過50萬元,如果你到銀行櫃台辦理,估計也要進行資料審核。
其次,你的轉出賬戶里要積累1000萬資金也是有過程的,在你賬戶里達到1000萬元之前,你的賬戶其實已經被監控過了,你以前有沒有被監控、凍結、問話應該自己清楚。
再次,你的轉出賬戶也不是憑空產生的,是老賬戶還是新賬戶這些都是很容易查到的,對以前的信息可以進行分析,如果連續從某個賬戶大額轉入資金,估計這個賬戶會被暫時凍結,需要持有者提交資料解凍。
大額資金轉賬被監控是正常現象,1000萬元的私對私轉賬,哪怕你分成小額、多次交易,肯定也會被反洗錢中心監控,但是,只要來源合法,去向合理,就不用擔心。
2018年底的時候,人民銀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從通知中可以知道,當天單筆超過5萬元的的現金收支都需要上報。根據通知要求,不僅銀行資金往來需要上報,包括微信,支付寶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需要上報相關情況。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百分百會管!只要單筆金額超過20萬元,公轉私銀行就會打電話來調查,說明情況,如果轉1000萬,稅務,反洗錢部門肯定會找上門來,除非你交了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肯定會有麻煩,企業轉給個人,只有兩種,1是借款,一年之內必須還,否則就算個人收入了,企業有義務帶扣個人所得稅的,企業要多交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算個人收入,那還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你以為央行,稅務局都是白給的嗎?這點小的伎倆,早都清楚,那些人都是北大清華的高材生,人精兒,這點小兒科的事兒,都在掌握之中!
銀行非常想管!但是它還沒有那個權利!如果是涉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銀行會通知監管部門或者是有關部門監管或者跟蹤錢的去向!必要時候會採取凍結等手段!但得有關部門出手續!銀行自身沒有任何權利管客戶的資金去向的
朋友們好!
私對私轉賬1000萬元,銀行會監控的,銀行也會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上報的。如果沒有涉及到其他可疑的事情,就沒有什麼事情的。下面來分析一下。
按照規定,交易5萬元以上就需要上報2018年底的時候,人民銀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從通知中可以知道,當天單筆超過5萬元的的現金收支都需要上報。根據通知要求,不僅銀行資金往來需要上報,包括微信,支付寶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需要上報相關情況。
大額資金往來上報細則要求根據人民銀行通知的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不僅原來銀行需要上報,現在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也必須上報: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大額資金信息上報的目的人民銀行要求大額資金信息上報的目的,也是為了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的有效性,能夠及時發現資金流向的一些異常情況。
大額資金信息上報平時大家也是沒有任何感覺的,人民銀行制定這個制度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限制大家的大額消費和移動支付。人民銀行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維護正常的金融交易,同時也能夠及時發現和打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
如果大家平時進行大額轉賬和消費,大額取現,大額存款,只要不涉及違法活動,可以說根本就沒有感覺,更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綜上所述,私對私賬戶轉賬1000萬,銀行會將信息上報的,銀行是不會管的,如果沒有牽涉到其他事情,屬於正常的往來,也就沒有什麼事情的。
感謝閱讀!
你的問題我沒涉及過所以沒辦法回答,我那個時候借了十幾個朋友的錢,共計400多萬,然後拆遷困款下來後,我一個晚上,把錢全還完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打錢的銀行就給我來電話,詢問情況。因為其中一個借我錢的朋友正好也是這個銀行上班的,他也給我打電話,說自己被列入了異常關注名單,要打報告上去說明情況。就這樣,我記得只要是正常用途,即便來詢問也沒事
如果你問這個問題是擔心銀行會阻止這一行為的話,那麼你就多慮了。
在目前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只要銀行不是懷疑你被詐騙,銀行不會拒絕任何私對私的轉賬行為。但對私轉賬金額超過20萬元,一定會在人民銀行體系內留下詳細記錄。這個留存的行為主要是為了反洗錢。因為按照反洗錢法的規定,對於賬戶間大額的資金流動,必須監控記錄。這個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轉移財產,或者通過銀行賬戶間的頻繁轉賬,將非法來源的資金變成合法收入。
比如,我們經常看到貪官家裡有多少億的現金,清點時燒毀多少台點鈔機的報道。為什麼貪官不敢把錢存入銀行呢?因為大額資金存入、取出或者轉賬都會留下記錄,一旦清查,貪官是無法把錢的來源說明的,自然不敢這么做。此外,類似走私、販毒等非法活動,也都採用現金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躲避銀行對資金流向和資金使用的監控。
因此,只要你的錢來源合法,使用合理,不必擔心銀行會進行干預。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管嗎?
是這樣的:
1、轉賬無論多少,銀行不會管,也無權利管,只是如果資金去向可疑,銀行有可能會善意提醒一下。
2、銀行有反洗錢監控系統,對於大額資金流動,銀行要按規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有可能調查資金來源和去向。例如如果當事人是領導幹部,那很可能引起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但是如果資金來源清楚,去向合法,任何人也不用擔心被查。例如假如一個領導幹部寫了一本書,市場熱銷,只要照章納稅了,即使賺了版稅一千萬,紀檢部門也不會難為他。
3、一些腐敗分子,之所以家裡存有上億資金,十幾上百公斤貴金屬,是他們很清楚,這么巨額的資金根本不可能是合法的來源,因此寧可不要巨額利息(一億元現金,存在銀行,一年會有五百萬的利息),也要存在家裡,避免被有關部門注意。
私對私轉賬1000萬,銀行會不會管?
先說一下我們領導遇到的事,在給別人轉賬時,准確無誤輸人對方賬戶信息後,發現轉賬不了,有句提示:對方行提示, 業務累計金額/筆數超過規定上限。
領導說,這樣的情況他的一位老闆朋友也遇到,別人給他朋友打了600萬元,第二天發現銀行賬戶被鎖住了,不能轉入,也不能轉出,情況和上面的提示一樣。後面提交了很多資料去銀行說明情況才解鎖的。
據了解,國家為了反洗錢,央行出台了很多文件對涉嫌洗錢的大額資金交易進行嚴厲監管。
公司賬戶的在銀行要備案實際受益人的資料。
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會納入銀行重點關注名單:
1、一般短期內有大額資金突然分批轉入、分批轉出,集中轉入,集中轉出這種非常態的交易。
2、資金的往來流向明顯不符合你經營業務范圍。
3、短期內相同的收付人之間大額資金交易頻率過高。
4、私戶單筆交易達20萬元的就算大額交易。
所以私戶轉賬1000萬元,無論是單筆交易還是短期內分批交易,銀行都會監管,證明是錢是合法所得,這也是銀行的管理責任。
只要你的資金來源可以證明是正當合法,已完成納稅義務,交易多少都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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