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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9-20 10:44:50

『壹』 虛擬財產是否屬於財產能否繼承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為我們帶來了從時間上和空間上的許多便利,隨著社交網路、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娛樂產業的發展,人們將擁有越來越多的虛擬財產,但是因此也引發了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將來有一天我們離世了,這些虛擬財產該如何處理?虛擬財產可以繼承嗎?
二、虛擬財產是否屬於財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的第七條兜底條款為一個開放性規定,而非絕對的列舉,只要是合法財產均可被繼承。
有國外學者 Charles Blazer 指出,虛擬財產應有 5 項重要的特徵,分別為:由一人獨占使用;持續性;網路互聯性;二級流通市場以及使用者賦予其附加價值。
在李宏晨訴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娛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一審法官提到:」關於丟失裝備的價值,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的網路游戲環境中,但並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在」韓林以虛擬財產被盜為由訴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娛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也指出,在網路游戲中,原告作為消費者,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運營商有義務保護消費者對該賬戶及賬戶內物品的完整和獨占。這些觀點在法院已有的相關案例中也可見端倪,可以認為目前的司法實踐基本認可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從提交人大審議的《物權法》草案中,也沒有使用有體物的概念,也表明了立法對物的觀念的轉變。
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具有下列特徵:(1)本身屬於電子數據,存在於虛擬網路之中,具有虛擬性。(2)其價值取決於主觀,屬於隱私。比如 QQ 號碼以及其中附有的各種聊天記錄等對於特定的主體而言是有私密性的,並且,這種價值需依附於特定的系統中,比如某網路賬號必須依附於這個網路而存在,如果網路關閉,則該賬號也沒有生存之地了。(3)其交易方式與眾不同。
三、虛擬財產是否可繼承。
我國目前鮮有與此相關的法律條文,如《憲法》第 13 條,《民法通則》第 75 條,《刑法》第 265 條,還有之前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關於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虛擬財產繼承現今沒有法律依據。我國《繼承法》第 3 條的兜底性條款導致現在層出不窮的有關虛擬財產引發的問題得不到法律依據的支撐。

『貳』 什麼叫數字遺產

數字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路權益和財產。數字遺產是互聯網在人類的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快速成為個人數字檔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現的,包括個人網路相冊、文件、信函和視頻等形式。下面由我為你介紹數字遺產的相關 法律知識 。

數字遺產的含義

一、數字遺產的范圍

一般來說,數字遺產大致包括以下四類:第一類是用戶賬號密碼類,如常用的QQ號、MSN號、微博賬號、E-mail密碼等;第二類主要是文件與視頻,如網路硬碟里的資料、個人網路相冊、空間 日記 等;第三類是網游用戶配備的游戲裝備;第四類是Q幣等網站發行的虛擬貨幣。顯然,後兩類的財產性質更為明顯。


什麼叫數字遺產

二、數字遺產的特徵

因為數字遺產是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而新出現的一個概念,我國法律尚未對其加以明確的界定。數字遺產中的部分具有財產的屬性,但又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具有一些新的特徵。本文認為,數字遺產最起碼應具有如下四個方面的新特徵。

1.虛擬性。數字遺產依託於互聯網,以數字信息的形式存在於網路或網路硬碟中,並未占據真實的物理空間,故其具有虛擬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數字遺產如網路游戲裝備、Q幣可以通過現金購買或通過網路交易轉化為現金,數字遺產具有從虛擬物轉化為有體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許數字遺產產生的最大動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戶正是因為互聯網對個人的隱私提供了有效保護而樂此不疲,這與普通意義上的財產一般可以通過適當途徑進行查詢顯然不同。

3.佔有主體的雙重性。數字遺產是基於網站或網路運營商、網游開發商搭建服務平台,網路用戶通過特定賬號和密碼登錄後佔有、使用、支配和處分形成的,某種意義上是網路運營商和用戶共同創造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通過網路運營商事先擬定的服務協議予以調整和規范。

4.同種類的數字遺產可行使權利的差異性。正是因為上述的數字遺產是在網路運營商搭建特定的服務平台的基礎上產生的,所以相同種類的數字遺產可能因為網路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協議內容的不同,導致繼承者可行使權利的差異性,這與普通意義上的財產其權能由法律統一規定明顯不同。

三、數字遺產的法律屬性

在國內,以網路游戲裝備被盜引發訴訟為契機,引起了法學界對虛擬財產的關注。關於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從大的方面說,有“非財產說”和“財產說”之爭。

堅持虛擬財產並非財產的觀點認為,虛擬物品僅是電子數據,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范疇上的財產,不受法律的保護。“非財產說”顯然已經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沖突,也為司法實踐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擔任上海某公司游戲中心客戶服務部組長的職務便利,將300餘個“上游棋牌”用戶的賬號和密碼復制到自己的計算機內,後辭職。2005年3月,程某將上述用戶賬號、密碼及1500餘萬枚價值人民幣共3萬余元的游戲金幣出售謀利達1.3萬元。後被法院判決成立職務侵佔罪。

持“財產說”的觀點認為,虛擬物品屬於財產,應該納入到法律的保護之中。2003年“網路財產第一案”—李宏晨訴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娛樂 服務合同 糾紛案中,一審法官在解釋為什麼支持原告關於虛擬財產的權利主張時說:“關於丟失裝備的價值,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的網路游戲環境中,但並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所以,“財產說”應該是法學理論和實務界較為一致的觀點。但是,對於虛擬財產擁有人的權利屬性目前仍存在較大的爭議,主要有知識產權法、債權說、物權法和新型財產權說等幾種觀點。本文認為,虛擬財產兼具上述三種財產權的部分特徵,將其界定為獨立的新型財產權較為適當。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海俊即認為,“在網路時代,人類由於對網路的使用而產生了對於相關的數字作品的著作權,以及相關信息的隱私權等各種權利的集合。因為這些個財產利益,具有權利的屬性,所以人們開始討論這些數字遺產的可繼承性的問題。”

上述人們對虛擬財產法律屬性的爭議,相應地也可視為是對數字遺產的法律屬性的不同認識。

隨著網路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來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經意識到,“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既是一個前衛的話題,也是一個嚴肅的話題,更是法律無法迴避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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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遺產的時代意義

數字遺產信息時代的發展和數字技術的運用的產物,作為 文化 遺產的新形式,已成為“世界記憶工程”項目致力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這種以數字形式被不斷地製造、傳播、利用及維護的信息資源及創造性的產品,正在“世界文件遺產”的大家族中廣泛利用,而數字遺產的保護技術相對滯後,缺乏相應的保護計劃與方案、針對性強的保護標准與管理模式,使得數字遺產在經濟、社會及文化等領域面臨潛在的威脅,正在形成與未來的隔閡。當前全世界數字遺產正瀕臨丟失的危險,這種威脅來自於三方面:

(1)數字遺產材料的變化與損壞;

(2)數字遺產信息的不穩定與變化;

(3)信息傳播中復雜的信息安全。

因此,確保數字遺產安全持久的利用,體現其現實與歷史價值是迫切需要面對的挑戰。本文擬從數字遺產信息的破壞及其影響因素,探討數字遺產的保護 方法 ,尋找有效的安全和穩定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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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游戲裝備和虛擬貨幣是可以當做遺產繼成,這種遺產有什麼意思呢

就我自己而言,我認為這種遺產繼承下來是沒有什麼意思的,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這些遺產卻能夠滿足自己或下一代人的各種復雜心理。首先這種遺產對於處於這個階段的人來說,他們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力量和金錢,所以這些在游戲中日積月累的裝備和貨幣就是他們唯一的資產。這種在資產在他們看來就是自己的財富,可以讓自己感覺到精神上的愉悅,也可以讓下一代繼續獲得游戲上的優越感。然後就是因為這些游戲裝備和貨幣是比較稀有或特殊的許多玩家並沒有這類特別的游戲裝備,所以在游戲方面,這類人能產生一種獨特的優越感,並且想把自己的優越感帶給下一代。

游戲遺產並沒有什麼用

說實話,我感覺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還是沒有可比性的,雖然有不少職業玩家因為游戲而登上人生巔峰,但是最終在游戲中的獲益還是換算到了現實社會中的,對於大多數游戲玩家來說,他們雖然可能有著其他玩家沒有的頂級裝備,但是這類頂級裝備卻並不能讓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感受到任何的快樂。不管是衣食住行還是各類社交活動游戲裝備都不能讓他們獲得真正的地位上的提高。

所以在我看來,這種遺產並沒有什麼意思,只是能滿足人的精神世界。

『肆』 越來越多「00後」開始立遺囑,虛擬財產被納入,游戲賬號能否繼承呢

游戲賬號也是可以繼承的。對於經常玩游戲的年輕人來說,賬號就意味著自己的資產,有自己的心血在里邊,如果讓親人繼承,才會有心安的感覺。

『伍』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陸』 民法典(草案)亮點:虛擬貨幣、網路財產可以合法繼承嗎

《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除外。
因此自2021年民法典實施開始,遺產的范圍擴大到了自然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貨幣和網路財產合法部分是可以繼承的。

『柒』 像萊特幣這種虛擬貨幣可以通過遺囑留給孩子嗎

應該是可以的,建議您這邊可以去中華遺囑庫咨詢一下

『捌』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玖』 挖虛擬貨幣違法嗎

一、挖虛擬貨幣違法嗎
1、挖虛擬貨幣行為違法。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二、虛擬貨幣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虛擬貨幣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遺產范圍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等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將遺產范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

『拾』 網路虛擬財產能作為遺產讓人繼承嗎

網路虛擬財產能作為遺產讓人繼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而網路虛擬財產滿足前述條件的,可以依法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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