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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94

發布時間: 2022-09-18 11:09:47

A. 為什麼非小號世界幣有兩種

B. 數字貨幣挖礦從17年「94」事件,到現在經歷了哪些政策調整

經歷的東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發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幣現在能到12萬一枚嗎?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叫停ICO並發布公告:ico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所謂的「虛擬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金融詐騙、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一時間各大交易所平台紛紛清退資產關門歇業,交易所的幣種紛紛跳水,跌幅達到90%,這就是幣圈著名的「94」事件。

C. 數字貨幣17年94什麼意思

就是2017年,9月4號,國家出台政策,禁止虛擬貨幣交易,那一天,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一片慘淡,傷亡不計其數,虛擬貨幣交易跌慘了,很多人都虧不少錢。

D. 2021中國禁止交易比特幣嗎

是的,已經禁止了
一、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正常秩序是什麼樣子的?大概可以推斷就是「沒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日子」),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非常多了。趙東被抓主要就是涉及到這方面的事情了),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二、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一個直接引發了94海嘯事件。)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三、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直接在賬戶層面進行,這個非常狠),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常見的買賣幣被凍結銀行卡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責任不清、分工不明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扯皮的症結。要解決),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參會機構表示(前面提到的各家都表態了),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開展不參與,這是兩個層面的),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切斷資金支付鏈路,這個挺嚴重的了)。

E. 幣圈的94什麼意思

94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國家7部委聯合下發針對幣圈的公告。
目的是為了打擊大陸境內的ICO,打擊非法集資,融資融券等非法金融行為,94後導致幣圈一個多月的行情大跳水,然後幣圈迎來了10年未曾一遇的大牛市行情。
幣圈是區塊鏈行業中的一種說法或是概念,是一批關注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或發行自己數字貨幣籌資的人群形成的圈子,其中比特幣是幣圈比較重要的一種虛擬加密數字貨幣。

F. 大餅是什麼幣

大餅是比特幣。
最開始叫大餅的是比特天空的群,自從去年94事件之後,為防止敏感詞語導致群被封,比特天空讓大家把比特幣稱之為大餅。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虛擬加密貨幣,由中本聰在2008年提出,2009年誕生,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G. 怎樣網上炒比特幣開戶

一、注冊賬戶

1.點擊火幣Pro首頁右上角的注冊,進入注冊頁面。

審核結束,用戶既可以進行虛擬貨幣交易。

炒比特幣的交易所匯總:

1.火幣網

火幣(www.huobi.ae)作為國內大型交易平台,無論是技術還是交易深度上都具有較高的水準,並且穩定運行至今,安全上一直沒有出過太大的問題,資產安全上還是比較值得信賴的。同時藉助國內龐大的用戶市場,平台近年來發展非常迅速,未來的持續發展預期較好。

2.幣安網

幣安(www.binancezh.cc)交易所現在作為幣圈大型頭部平台,可謂人盡皆知。當年接著94上位,短時期內就棲身頭部平台,自身無論是運營還是技術實力還都是比較強的。並且現在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不斷演進,又加入了合約和期權等衍生品交易的開發,生態上也是日漸完善。

3.CoinbasePro

CoinbasePro(pro.coinbase.com)具有很強的保薦屬性,基本上能上coinbase的項目,一般都能走出一波兩位數的漲幅,甚至幾倍也很常見,而且還不是IEO,而是一些已經上線一段時間的主流幣種,上幣效應非常強。同時平台還支持pos挖礦,對於准備長期團幣的用戶來說收益上也更高。

4.OKEX

OKEX(www.ouyi.xin)交易所也是幣圈元老級的平台了,最主要是做永續和期貨等衍生品交易,現在又開始布局期權等衍生品開發,是目前三大平台里生態完善度比較好的一個,並且不久前剛剛對未流通的平台幣進行了銷毀,自有公鏈也將於近期上線,後續生態發展預期將會迎來一個小的爆發期,長期發展預期較好。

5.B網-Bittrex

Bittrex(bittrex.com)在圈內俗稱B網,也是曾經交易量前三的大型頭部平台,不過近年來一直沒有什麼大的創新,交易系統的迭代升級推進也比較緩慢,網頁交易界面也還是停留在過去的樣子,有些坐吃山空的感覺。同時平台日常社區活動不多,社交平台上也看不到太多的互動,整體熱度較差。再加上像coinbase,幣安,火幣等新平台的崛起,B網的市場份額近年來一直處於持續下滑之中,感覺整體已經去到2線平台了。

H. 為什麼不直接關閉虛擬幣交易平台

這個問題問的好,既然加密貨幣國家法律沒允許,那為啥又不直接關閉呢?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個理由:

第一,加密貨幣雖然不是法幣,但是是有價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應該允許買賣和自由交易;

第二,作為一個國家來說,完全有權利做任何操作,可以關閉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關人員甚至繩之以法,但是國家沒這么做的原因我猜測是既然區塊鏈技術是一個未來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區塊鏈技術的主流加密貨幣呢?

第三,從貨幣發展規律來說,加密貨幣非常適合作為新一代的法幣,只是不能由個人或者隨意組織發型罷了,但是具有決定意義的加密貨幣師祖btc等理應且具備數字黃金的儲藏價值。

第四,現在區塊鏈還沒推廣開來,區塊鏈這個網還沒發展到互聯網那樣規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貨幣應該是一個很好的保值和升值類商品存在,同時未來國傢具有一套成熟的監管體系的話,完全可以把加密貨幣交易所納入真正監管,同時為國家增加稅收。

以上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究其根本原因是主要有兩個:1.是技術的無國界。2.是虛擬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有其獨特的價值與優勢。

一、技術的無國界

其實虛擬幣的興起離不開我國老百姓的推波助瀾,在頂峰時期,全國各地無處不談幣,無論是政府還是普通老百姓,各種會議、交流會,乃至交易類的公司、虛擬幣發行公司如雨後春筍般的涌現,而且每場不痛不癢的大會都聚集了一大批的人流,很多90後、00後走到台前,風頭無二。主流的交易平台類的市場就有huobi、okex等,後來我國怕引起系統性風險,禁止發幣與交易平台,確實打壓了一大批的公司,以非法集資的名義約談了各個公司主體。最終把燃燒過旺的火焰壓下去了。但最終我們也看到了,我們國家的打壓,並沒有讓比特幣消聲滅跡,反而猶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之勢,一再沖高,一枚6萬美元、7萬美元...,就是因為技術無國界,中國禁止,但別的國家並沒有禁止,那就依然可以生存,所以交易平台也可以搬到國外去,超出了我國的執法權。

二、虛擬幣背後的深層思想價值

虛擬幣基於區塊鏈技術,它背後反映的是超越現實世界的思想價值,傳導的是公平、公正的分享體系,誰也不能篡改數據。頗有無政府主義自治 社會 的思想核心內容。這是在近幾年全球人民的根本訴求。通過這種思想指導,不僅可以讓技術提升,還能指導 社會 管理與治理。所以,雖然比特幣被很多國家限制,但各個國家又都花大代價研究區塊鏈技術,發行國家數字法幣,簡而言之,這項技術是得到全球各國政府的認可,只不過涉及貨幣發行這個國家根基問題,所以絕不會放任給企業自製。

但實際上,區塊鏈與虛擬幣是一對孿生兄弟,我國原本藉助火熱的虛擬幣行情,在技術上遠超他國,但打壓之後,公有鏈技術得到限制,現如今已落後於美國,當前,我國的區塊鏈技術都是基於聯盟鏈,而最能體現區塊鏈核心價值的卻是公有鏈。

順便普及一下,公有鏈與聯盟鏈的基礎知識:

曾經有人做了這樣的一個比喻:公有鏈代表了人人平等,而聯盟鏈則是地主聯合打造的一個鏈,大家只有先信任地主,才能信任這個鏈。

從這個比喻中就可以窺探一二,聯盟鏈實際上還是一種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而公有鏈才是完全自治,在公有鏈里以通證(即虛擬幣)作為交換的等價物,與現實中的貨幣無二,只不過公有鏈里的通證並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定限額,不像現實貨幣可以無節制的發行。這樣也就保證了虛擬幣的交易價值。

總的來說,公有鏈與聯盟鏈各有特點:公有鏈特點是訪問門檻低,數據公開透明且無法篡改,匿名性,免受開發者影響;聯盟鏈特點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聯盟鏈也屬於私有鏈,但它私有的程度不同,其許可權設計要求更復雜,可信度更高。

國際法條例,任何一個國家不得跑到別人的國家去關停在當地的他國家的伺服器!!只要我們國家有公司的把伺服器設在境外,中國的相關部門就無權跑到國外去關停此公司設在國外的伺服器。

虛擬貨幣咋了?你為什麼想關停它?你就見不得人家在那裡邊賺錢嗎?你是眼紅嫉妒恨吶……它也不是真正的貨幣呀,它也不能代替貨幣的價值,它也只是一個代號而已。它叫貨幣它就是真的貨幣嗎?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場是一樣的交易嗎?你們那麼仇恨虛擬貨幣,啥心態呀?就跟股票剛剛開始一樣,你們都是帶著偏見無知的心態去看待一個新生事物,視它為洪水猛獸。況且數字貨幣誕生已經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經是老生的了。十幾年的 歷史 都過去了,你們的思維還停留在幾十年前的狀態!!

技術上講,互聯網的世界裡,國家的邊界很難界定。任何一個國家都很難絕對限制和禁止網上的交易。

從法律上講,任何國家的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一般情況下都沒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形成了共識,否則不可能通過行政命令或司法裁決關閉虛擬幣交易平台。

從經濟學角度看,虛擬貨幣的價值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各方觀點不一,並沒有統一的共識。

為啥要關?A股,港股,美股全球市場是不是也要關,別管什麼虛擬貨幣還是什麼,只是名字叫法不一樣。資本市場性質都是一樣的。因為都是人性市場。你會在哪個市場都一樣做,你不會玩什麼最終都是虧。你可以當做全球所有市場其實都是一個騙局,這沒毛病,但你要知道 游戲 規則是什麼。全球資本這是屬於1%人的 游戲 ,對於這1%是專業做交易,對於99%那叫賭博!這里沒所謂的技術,核心是交易思想。但99.9%的人根本就沒機會遇到什麼才是真的交易方式,就算有機遇你遇到了你也未必能明白。網上的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包括所謂的課程,基本可以說99.999%還是算了吧,所以大部分人都在錯誤的東西里轉來轉去,你認為專業的其實那人連業余都算不上。這行就算你學過N年付出N年,成才率都是千分之一的比率,別告訴我都不知道專業交易是什麼的,你想賺資本的錢。最終的結局只有唯一一條路,給1%做貢獻,跟你多有錢沒關系,你有多少只要你敢進來不會讓你帶一分。人性又貪婪又恐懼,總之不要碰你不懂的,更別妄想在你不懂的地方賺錢!

最近半年虛擬貨幣市場的爆發,讓很多人將目光和資金都集中在了幣圈,而作為一個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離開幣圈將近兩年的時間後,又再一次回到了這個市場。但是最近市場短短幾天又出現了一次近乎腰斬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對幣圈的政策性打壓造成的。於是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我國不接受虛擬貨幣,為什麼不直接關停這些交易所,讓虛擬貨幣無法交易,從而徹底切斷虛擬貨幣的流通呢?

其實我國並不是沒有做過這樣的動作。在幣圈有一個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並且深深記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稱「94事件」。幣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為非法融資行為,國內交易所也被關閉。看看當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門吧: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由這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瞬間將幣圈幾乎判了死刑。於是國內各大交易所也紛紛關閉,轉戰國外。這就是幣圈 歷史 上最大的一次關停事件,一夜之間所有交易所無法提幣,無法提現,幣圈哀嚎一片,大多數人都心如死灰,當然也不乏一些對比特幣有信仰的人。看看當時大家的留言評論就知道當時的幣圈是多麼慘烈了。可是國內關閉了,幣圈就真的徹底涼涼了么?事實告訴我們,非但沒有涼,反而在兩個月後創下當時的 歷史 新高,比特幣一度突破2萬美金。要知道這是在「94事件」發生僅僅兩個多月之後,並且這一高點也是未來三年的高點。

既然之前關了國內所有的交易所,幣圈都沒有死,那麼現在國內已經沒有任何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了,全球幾大交易所雖然都是中國人經營的,可是他們的注冊、經營、伺服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們國家也沒有辦法去國外關停他們,只能圍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聯網 科技 這樣發達的今天,真的能有辦法完全封堵住么?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家對虛擬貨幣頻頻重拳出擊,一方面是為了讓老百姓避免過大的風險,一方面也是為了能讓虛擬貨幣有更好更 健康 的發展。我相信國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國家會發行數字人民幣的原因。但是幣圈太亂,如果不規范就冒然開啟這個市場,那這個市場一定會出大問題的,所以今後,我想國家一定會積極 探索 幣圈的監管規則,而在國家正規監管之下,一定也會有真正屬於我們國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這個道路會很長。這一點可以參考外匯保證金業務。雖然全球都在做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我國並未對普通百姓放開這個市場,但是能永遠不開么?顯然不可能的。

中國已經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這種美國上市公司你能跑去華爾街關閉?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國家打下來[淚奔]

關閉虛擬幣交易所,只能讓中國閉關鎖國,不能融入國際 社會 大家庭,就猶如晚清政府閉關鎖國導致清朝敗落一樣,世界是往前走的,不跟上就要被世界拋棄,堵不如疏,應該正確引導中國民眾參與虛擬貨幣的潮流,實線與世界同步,共同沿著 科技 的前沿與時俱進!

實際上國家已經關閉了國內的所有虛擬幣交易平台,你有沒有發現,虛擬幣交易平台都在國外。

事實上,國內不僅關閉了交易平台,而且是嚴禁虛擬幣交易的,最近接二連三地發文要求金融系統不得為虛擬幣交易提供結算服務,最近虛擬幣暴跌,好多玩家想退出,已經沒有辦法退出了,交易平台上賬戶裡面的錢,無法提取回原銀行卡賬戶,因為按國家規定,各金融機構繼續提供結算服務的話,會被處罰的,沒哪個會違規的。

所以說,你的問題是不存在的,不是「為什麼沒有關閉?」而是「早已關閉」,現存的都是國外的平台,完全都是在賭,在虛擬幣每次暴跌時,交易平台更本就不提供交易,讓你直接爆盤,只不過國人天生賭性十足,任憑國家再怎麼發布風險提示,還是想方設法去賭博。

虛擬貨幣交易哪裡惹到您了呢?

騰訊曾經發行的QQ幣, 游戲 幣也都沒有被關閉禁止,世界上那麼多的國家都沒有說要關閉要禁止,為什麼到了我們這就要關閉呢?

很難說虛擬幣交易究竟犯了什麼罪,如果真有罪,我看那些賣 游戲 的公司也是一樣的犯了罪。首先,他們賣的 游戲 就是完全虛擬的,而且大部分對孩子來說也都有害無益的,還有香煙啊、可樂啊之類的,本質上來講對消費者的壞處比虛擬幣還要大。

所以,是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關閉禁止的。

I. 比特幣提現會被銀行查嗎

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
1、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但是絕大多數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務,也就是個人對個人在平台擔保下進行交易,即個人在線下轉賬,賣方在交易平台將加密貨幣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數額過大的交易有可能會有洗錢嫌疑從而引起銀行注意,因此不建議單次大量的提現。
2、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受到嚴格限制。單純持有比特幣不違法,一般只允許個體之間相互交易轉讓,只是不允許機構向公眾出售。另外,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法律依據:根據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我國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認為它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而且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拓展資料
1、 持有人將持有的「虛擬貨幣」免費贈與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且289號文界定比特幣具有虛擬商品的屬性,從法理角度理解,作為虛擬商品的贈與行為應屬於意思自治的范疇,但受贈方需就免費取得的資產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在境內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外幣,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幣的方式在境外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人民幣,在上述情況下,無論買入與賣出之間經過多少次幣幣交易轉換,其本質上違反了中國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並涉嫌洗錢犯罪;
3、 持有人將合法取得的「虛擬貨幣」,在不涉及洗錢和偷稅漏稅的情況下,以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方式轉讓給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勵;
4、 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


J. 所有虛擬貨幣交易都是犯罪開設交易所是否一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9月24日10部門公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二條,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業務活動包括法幣交易,幣幣交易、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幣、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業務,而這些業務活動基本涵蓋了發幣行為、交易行為、衍生品投資等等,這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虛擬貨幣投資或者交易行為,都會被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

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10部門通知的第四條,就會和第二條內容產生內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條是對參與投資虛擬貨幣的風險提示,其提到,任何主體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該規定的意義在於,警告相關投資風險,但是如果不違背公序良俗,即相關投資活動的民事法律行為則有效。

但是有觀點認為,如果按照第二條的規定,所有的幣幣交易、法幣交易行為都是非法金融活動,這種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謂的投資行為,也應該包含在這種幣幣交易或者法幣交易行為內,也屬於一種非法金融活動,既然屬於非法,那自然應該是無效行為,而不能觀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觀點就認為該兩條規定存在內容上的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這兩條並不存在矛盾,以上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沒有分清第二條和第四條內容針對的主體或者行為模式。

對於此問題,相比於2017年的七部門94公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對於非法金融活動的概念僅僅限於代幣發行融資這一種活動,但是2021年92410部門新通知,則將非法金融活動的概念范圍擴展到幾乎所有與虛擬貨幣有關的發行、交易活動,未來可能還是進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約也納入其中,比如相關借貸、質押、存儲等等活動。

2.虛擬貨幣交易所的非法經營定性路徑基本明確

期貨合約業務是明確的入罪紅線,觸碰必刑

此前94規定中,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但相關刑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其相關罪名問題,只是在代幣融資發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對於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涉嫌罪名的列舉,增加了一個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而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此處的「情節嚴重」,數額標准並不高,犯罪金額達到30萬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舉的法律依據,相比94規定,也增加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這是因為,當前大量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不僅僅會提供幣幣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務,也會提供數字貨幣投資的保證金投資合約投資業務,衍生還會有相關融資融券等金融業務,這些業務,一旦涉及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為開展未經批準的期貨業務,一旦金額達到30萬以上,就涉嫌非法經營罪。

3.非法經營罪的另一個路徑:擅自開設金融類業務交易所

現實中,還有一類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務,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約或者其他區塊鏈金融服務,是否就不會涉嫌非法經營罪了?

目前來看,答案並非如此樂觀。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規文件比較引人注意的還包括《國務院關於清

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

其中,《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明確規定「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而一旦開設交易所提供了數字貨幣的交易服務,如果面向中國境內客戶,那種服務就屬於一種非法的金融服務活動,這類交易所就應該獲得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批准,一旦沒有獲得批准,就屬於違法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屬於違法國家規定,如果打到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該類開設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務活動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定罪邏輯基本形成。

當然,根據當前最高法對於非法經營罪的有關答復,要求對於沒有明確司法解釋要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案件逐層上報最高法定性。而從當前的政策環境和監管態勢來看,最高法的答復如何,相信讀者自己心理會有相關的衡量。

在國外有的合法啊!因為沒有交易所的話,基乎比特幣就沒有人買賣炒作了

照這樣說那開沒交易所不就是組織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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