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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依託

發布時間: 2022-09-17 04:54:18

『壹』 2022年虛擬貨幣怎麼交易

虛擬貨幣目前不能交易,中國人民銀行24日發布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被禁行列,相關部門將強化對與之相關的一切行為的監控。
拓展資料:
一、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二、數字貨幣特點
1、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
2、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
3、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 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但同時也給網路犯罪創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錢和其它犯罪活動等所利用 。
三、數字貨幣影響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

『貳』 數字人民幣的錢從哪來

數字人民幣都是通過人民銀行發行的,最後流入到各大商業銀行手中,其實是與我們手上的紙鈔性質是一樣的。而如果我們想要使用數字人民幣,就需要到這些商業銀行進行兌換,可以綁定銀行卡提現到數字人民幣錢包裡面,也可以拿著現金去兌換,將自己銀行卡上的資金換成數字人民幣,打到自己的數字人民幣App上。數字人民幣無論是正向還是反向操作都不需要任何費用,意思就是提現沒有手續費的。而且數字人民幣就跟紙幣的性質完全一樣,任何商家不得拒收,並且結算由央行管理,用戶的隱私安全十分有保障。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的出現,它雖然不是貨幣,但也是由其逐步演化而來,同時也藉助了數字科技的成果。
1.2015年虛擬貨幣再次強勢闖進人們的視線,2016年大有崛起之勢,很多人至今都認為虛擬貨是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是一次技術革命。去年以來,虛擬貨幣以前所未有的沖擊度走進普通人的視野,有人堅信虛擬貨幣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
2.目前,已經有投資人把虛擬貨幣看作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很多人從中獲得了幾百倍甚至上萬倍的投資回報。由此,加密貨幣的支付優勢就充分體現出來,P2P網路的跨國界性,轉賬的瞬間到達,費用的低廉,都是法幣沒有辦法能夠達到的。現在的虛擬貨幣就像中國股市剛開始一樣,用專家的一句話「像小牛犢一樣」,一定能成長為大牛市。一切剛剛開始,一切「幣」須改變。
3.從虛擬貨幣的現象來看,這個依託互聯網平台下虛擬市場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
4.個性化的虛擬貨幣市場與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市場不同,後者更多的是為工業化的需求而建立起來的,這種工業化的需求也體現在滿足所謂現代服務業的需求上;而前者的產業基礎將與信息化的需求息息相關。
5.未來的第三產業不同於服務業,它的發展方向是後現代服務業,也就是體驗業,即更多的滿足精神、文化、娛樂發展需求的個性化產業。股市將更多的發揮利用信息引導工業和服務業理性投資的作用,而個性化虛擬貨幣市場則更多的是發揮利用信息引導體驗業感性消費的作用。

『叄』 數字貨幣USDT (Tether)是什麼有什麼用

一種對標美元的穩定數字貨幣,又叫穩定幣
雖然叫穩定幣,但是價格也不是絕對不變的,幅度相對較少

『肆』 虛擬幣在中國合法嗎

合法,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一、中國唯一承認虛擬貨幣是什麼
目前我國唯一的法定虛擬貨幣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它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央行管控的數字形式上的法定貨幣,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而是電子版人民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英文全稱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Electronic Payment(電子支付),簡稱DC/EP。央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一種數字形態,它和紙幣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錢。
數字人民幣目前具有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其中掃碼支付就和大家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類似,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都是金融基礎設施,使用微信支付寶錢包里的錢來自於綁定的銀行卡,而數字人民幣支付的是實實在在的錢。除此之外,數字人民幣還支持「碰一碰」支付,支付寶微信都需要依託網路才可以支付,而使用數字人民幣時不需要網路,也不需要銀行賬戶,兩個裝有DC/EP數字錢包的手機「碰一碰」就可以實現轉賬功能。
二、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
1、降低發行貨幣的成本。紙幣的發行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的,尤其是印刷方面,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印刷假幣,我國在製造人民幣時,在印刷方面會花費大量的成本,另外紙幣儲存、運輸都需成本,相比之下,發行數字人們幣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
2、有利於央行監管。數字貨幣可以流通可以收到央行監管,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降低了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3、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提升了央行對貨幣的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可以更好的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有效的推動人民幣的國家化進程。
綜上所述,中國唯一承認虛擬貨幣就是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只不過數字貨幣是將紙幣數字化,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發行紙幣的成本,並且有利於央行監管,可以降低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虛擬房產平均價格下跌超80%,虛擬貨幣未來走勢如何

虛擬房產平均價格下跌超80%,關於虛擬貨幣未來走勢,誰也沒辦法給到一個准確的說法,因為從整個市場上來看的話這場動盪的程度還是非常大,但是從數據上來看啊,其實還是有很多人看好虛擬貨幣,大多數的國家比例也都超過了10%,所以虛擬貨幣未來的增長空間依舊不小。

最後對於虛擬貨幣還是要採取比較嚴厲的管控制度,這樣才能夠讓虛擬貨幣更好的為投資市場來服務。

『陸』 近年虛擬貨幣價格頻頻暴漲暴跌,加密貨幣市場還有未來嗎

嚴格來說,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在經歷過一系列事件後很難再有太好的未來,畢竟市場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信心已經不足,人們也逐漸不再認可加密數字貨幣。再加上加密數字貨幣原有的風險,使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市場前景十分堪憂。

綜上所述,加密數字貨幣很難再擁有一個比較好的未來,這是因為市場對加密數字貨幣的信心已經不足,並且人們也逐漸不再認可加密數字貨幣。

『柒』 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就交易角度而言,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還是合法的,但不能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二、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三、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

『捌』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玖』 虛擬貨幣是什麼。有投資價值嗎

一段時間以來,虛擬貨幣從開始的鮮為人知到現在新聞媒體經常出現的報道,特別是央視的相關虛擬貨幣資訊出現,虛擬貨幣的概念已經慢慢的進入人們的腦海,走進人們的生活。

去年以來隨著房產的低迷和股市的蕭條,以及黃金的不景氣,虛擬貨幣逐漸成為投資客們的投資新寵!也就是說,虛擬貨幣慢慢的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
當然,投資不僅僅是投錢出去那麼簡單,因為隔行如隔山,如果沒有了解虛擬貨幣相關的知識和掌握一定的虛擬貨幣資訊,談投資就會感覺很茫然,不知道怎麼下手?不知道是否安全?所以總會有點不踏實的感覺。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投資朋友關注mbi易物點的微博的原因。因為在這里可以學習到很多的相關知識和了解到相關的資訊。
虛擬貨幣的興起,是時代的進步,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縱觀貨幣發展史,從最初的以物換物,到金屬貨幣,到紙鈔的出現,再到現在的電子貨幣和虛擬數字貨幣,每一次貨幣的變革都是因為商品(物質)的流通速度在倒逼貨幣的變革,如果貨幣不改變形態,自然就會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如今這個年代,吃碗面都可以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了。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自古就是貨幣進化的基本邏輯。駕著馬車跋山涉水幾千里的商人,怎麼也不想再馱著一車的碎銀返程,於是有了銀票,有了鈔票。貨幣,作為一種價值符號,它的作用是為了方便人們的交易和使用,如果人們都不斷感覺到現在貨幣使用跟不上商品(物質)的快速流通的話,那麼,貨幣的變革就已經來了,這就是——虛擬貨幣!

每一次新生事物的到來都會產生一批屌絲逆襲高富帥的故事;每一次新生事物的到來都是一路黃金;每一次新生事物的到來路上都會有陷阱。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且行且發財!!!

附:經濟分為兩大類: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實體經濟是指物質的、精神的產品以及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包括農業、工業、交通通信業、商業服務業、建築業等物質生產和服務部門,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識、信息、藝術、體育等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部門。看得見摸得著。實體經濟始終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實體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中流抵柱,是國家的立國之本。
虛擬經濟是指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託的,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簡單地說就是錢生錢的活動。當前,虛擬經濟的循環就是在金融市場上,比如,股票,基金,期貨,保險,理財,收藏,博彩,銀行、虛擬貨幣等等。虛擬經濟帶有很強的投機性,所以它能賺大錢。虛擬經濟在中國才興起20多年,國人對它的認識還十分膚淺,甚至根本不了解。應該說虛擬經濟是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它的發展空間還很大的。我為啥這樣講呢,因為虛擬經濟在西方已活躍了200多年,而我國才區區20多年。

30年前說下海能賺錢的人 被認為是騙子
20年前說炒股能賺錢的人被認為是騙子
10年前馬雲說互聯網能改變人們的生活 也被認為是騙子今天有人和你介紹虛擬貨幣投資,你還認為是騙子將來你會來不及 而那些當年所謂的「騙子」
卻成了時代的標志!
本人從事此行業一年時間,見證了此行業的千姿百態,我自己做的虛擬貨幣也已經有四年的時間,漲幅達到上千倍,可以在國際間流通,如有興趣者可私信641834327共同探討

『拾』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發行機關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具體如下:
1、任何為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個人或交易所均涉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
2、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聯合公告》
第一條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第二條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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