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朋友借銀行卡犯法嗎
㈠ 隨便借用他人銀行卡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借用本人的銀行卡去犯法的話,卡的所有人,也就是卡的主人要負法律責任。因為銀行卡不能隨意借給他人使用,自己的出借行為是過錯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同時若能證明自己不知情,不需要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銀行卡被人用人借用犯法,卡的所有人,也就是卡的主人要負法律責任。根據銀行卡相關管理條例的規定,銀行賬戶應當是實名制,任何人不得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或者借給他人使用,一旦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將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也要承擔相信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存款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㈡ 如果朋友借用我的銀行卡去犯法的話,我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出借銀行卡給朋友,朋友利用這張卡進行詐騙活動。作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銀行卡借用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負責任。但如果知道他是拿去詐騙的情況下還借給他,就是詐騙行為的共犯。
法律分析
如何防範銀行卡詐騙犯罪:
1、建立和健全個人信用體系,完善銀行卡業務監管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協調配合,提供申請人收入和信用記錄的真實資料,同時針對信用卡交易的惡意透支和欺詐行為,共同建立黑名單共享機制,努力建設好全國性統一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個人徵信系統,確保風險信息共享,以進一步降低銀行卡業務中的風險控製成本。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銀行卡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對銀行卡的防偽技術指標、研究開發卡片和機具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投入,從其內部控制防範措施到技改投入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銀行卡的風險管理水平,為持卡人創造安全的用卡環境,增進消費者信心。同時,加強對銀行卡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強廣大持卡人的安全防範意識。
3、社會公眾要不斷增強防範各類簡訊詐騙意識和安全用卡意識。建議收到類似簡訊的持卡人,及時向警方報案。如果對自己的銀行卡消費確有疑問,應親自到銀行櫃台辦理,或者致電各發卡行的客服熱線、中國銀聯客戶服務熱線等,在未經中國銀聯和發卡行客服中心核實前,請不要撥打簡訊中的陌生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銀行卡交易虛擬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㈣ 借用別人銀行卡犯法嗎
借用別人銀行卡犯法。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法律分析
將銀行卡借給他人,首先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的管理規定,其次如果拿該卡洗錢或從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動,要承擔連帶責任。客戶辦理銀行卡,就與銀行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意味著將自己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既是違約行為也是無效行為。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銀行卡本人負責。當然也可以報案,由警方追回損失,但銀行的損失是要由本人承擔的,但是借給別人去做違法犯罪的活動的話那麼出借銀行卡的人將視同從犯也就是說是案件的幫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借銀行賬號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收繳出借銀行賬號的非法所得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會判刑嗎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是否會被判刑,具體如下:
1、普通的出借銀行卡,不會被判刑;
2、如果當事人借給別人的銀行卡被用來洗錢、行賄或者受賄等違法勾當,那麼,出借人可能會受到牽連,但只要能證明當事人未參與這些違法活動,且是被人利用,則不會被判刑。
銀行卡本身是實名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禁止對外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的。如果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違反了國家相關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第二十九條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第三十條 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帳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其外匯賬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
(二)其外匯賬戶收支范圍內具有相應的支付內容。第三十一條 個人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第三十二條 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 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我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㈥ 把銀行卡借給別人犯法嗎
法律分析:借銀行卡給別人,被人用來犯罪就是犯法的。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洗錢罪等罪名,所以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賬戶屬於違法行為。若利用銀行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給自己帶來巨大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㈦ 別人讓我用我的身份證注冊用我的銀行卡 他轉錢給我讓我去幫他買虛擬幣犯法嗎
犯不犯法暫時看不出來
但強烈建議不要搞,風險太大
㈧ 銀行卡交易虛擬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幫他人進行操作,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等違法犯罪行為,要看具體的行為以及後果。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㈨ 銀行卡借給朋友用犯法嗎
法律分析: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可能會涉嫌犯法。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那人有犯罪行為,例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的話,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追究到身上來。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㈩ 借朋友銀行卡用違法嗎
法律分析: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收卡人用這些銀行卡進行詐騙、洗錢或其他違法活動,持卡人就會因貪小便宜而犯法。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存款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