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虛擬幣百科 » 為虛擬貨幣修改繼承法

為虛擬貨幣修改繼承法

發布時間: 2022-09-13 10:54:47

Ⅰ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Ⅱ 數字賬號屬於個人虛擬財產,死後家人應該如何繼承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崛起,網民在虛擬世界留存的痕跡已經不僅僅是數據本身,其背後產生的經濟價值、情感價值,以及在網民過世後這些數據的歸宿問題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

但由於當前相關法律的空白,這些涉及隱私的信息數據還存在諸多爭議。至於是否可由親屬繼承依然存在部分爭議。這里先列舉一些外國措施,以此參考。

而在國內,隨法律沒有明確判定條例,但其網路資產也被認定為是個人財產。網路服務提供商一般會在《用戶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只對賬號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顯然這種協議忽視了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已經不符合時代,應當予以修改。

另外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可以採取遺囑繼承的方式分割虛擬財產。被繼承人在生前親自將自己所擁有的虛擬財產進行處分,指定了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由遺囑執行人來分配虛擬財產。

Ⅲ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Ⅳ 【法制】國外有哪些關於虛擬財產繼承的案例/法令

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提出並頒布了《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指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任何機構或是個體均不得違令損壞、刪除具備審美價值以及思想文化價值的網路信息,並將加大對於網路數字遺產的支持與維護,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其具有思想價值的數字產品的完整性,使其能夠在網路世界中正常發展和運行。《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對於虛擬財產繼承問題的相關法律指導以及立法的形成提供了價值度很高的指導意義以及借鑒意義。


美國俄克拉荷馬州還頒布了通過遺囑的方式執行虛擬財產繼承的事項,充分肯定了網路財產繼承和分配的合法性。此外,美國也有不少應對網路虛擬財產繼承問題的專門網站。比如,遺物守護者、財產鎖定、超級數字等。

Ⅳ 民法典對游戲賬號的規定

1985年,我國頒布實施了《繼承法》,隨著社會的發展,有些條文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像QQ號、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到底能否繼承,都曾引起過巨大的爭論。在新編《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編有了五處重大修改。
一、民法典繼承法編:游戲賬號能被繼承嗎
原有《繼承法》中,遺產的范圍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權等合法財產。
《民法典草案》中,統一概括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樣一來,合法擁有的Q幣、游戲賬號、皮膚等網路財產、虛擬貨幣或許都可以被繼承了。
有律師認為,游戲賬號能否繼承,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財產,如果屬於財產,那麼屬於動產還是不動產。按照通行的理論,游戲賬號並非財產,而是一種合同利益,即注冊人與游戲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份電子合同,根據這份電子合同的約定注冊人可以使用這個賬號。以後能否繼承,需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合同利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二、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民法典草案》中明確了胎兒的繼承權,規定了「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草案第907條還增加了代位繼承的范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的侄子、外甥也獲得了繼承權。
三、增加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兩項喪失繼承權的行為:
1、隱匿遺囑:有人因為遺囑可能對其將來繼承財產不利,就借用保管的機會把遺囑藏起來,隱匿遺囑,情節嚴重的可以導致繼承權喪失。
2、欺詐脅迫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會喪失繼承權。
四、增加了繼承人寬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還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如果繼承人有明確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五、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草案認可了遺囑可以通過列印和錄像的形式,但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名年、月、日。錄音、錄像也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Ⅵ 越來越多「00後」開始立遺囑,虛擬財產被納入,游戲賬號能否繼承呢

游戲賬號也是可以繼承的。對於經常玩游戲的年輕人來說,賬號就意味著自己的資產,有自己的心血在里邊,如果讓親人繼承,才會有心安的感覺。

Ⅶ 民法典(草案)亮點:虛擬貨幣、網路財產可以合法繼承嗎

《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除外。
因此自2021年民法典實施開始,遺產的范圍擴大到了自然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貨幣和網路財產合法部分是可以繼承的。

Ⅷ 新民法典關於房產繼承如何處理舊案

變化一:財產范圍擴大

現行《繼承法》當中,遺產范圍使用列舉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等,而民法典草案則不再進行一一列舉,而是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意味著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網路財產、虛擬貨幣等都概括其中。

變化二:法定繼承人范圍擴大

現行《繼承法》涉及繼承順序以及財產分配的主要是以下這幾條: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而民法典草案在總則篇就明確了比較大爭議的內容:胎兒的繼承權。

一個胎兒還沒有出生,父親就去世了,那麼這個胎兒有沒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總則編草案中增加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意味著,胎兒也可以繼承遺產或者接受贈與。

另外民法典草案還擴大了《繼承法》上述第十一條的規定,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第907條增加了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具體修改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將被繼承人的侄、甥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

這個具體是怎麼樣的情況呢?舉個例子:

小明的父母以及爺爺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離世,大伯一輩子沒有結婚,只有小明一個親人,那麼小明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嗎?

按現行《繼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繼承范圍里,不能繼承大伯的遺產,遺產要被認定為無主財產,上交給國家。

而民法典草案中侄、甥可代位繼承,小明就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了。

變化三:修改了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現行《繼承法》中對喪失繼承權是這樣規定的: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而民法典草案,則增加了兩種情況:

情況1:隱匿遺囑

有人因為遺囑可能對其將來繼承財產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機會把遺囑藏起來。隱匿遺囑,嚴重的可以導致繼承權喪失。

情況2:欺詐脅迫被繼承人設立遺囑

繼承編草案還增加了一種繼承權喪失的情形: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喪失繼承權。

比如說:王阿姨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對王阿姨很孝順,但兒子則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兒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財產,在家裡用打罵、威脅、恐嚇等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寫出一份遺囑,把所有的財產最後都讓他來繼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對繼承權喪失情形的規定,王阿姨的兒子就喪失了繼承權。

變化四: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繼承編還特別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明確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按上述例子,王阿姨的兒子確實明白了自己的錯誤,並確有悔改表現,而王阿姨又願意原諒兒子。那麼王阿姨的兒子不喪失繼承權。

變化五: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 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

一些老人會立幾份遺囑,但是哪份遺囑最後會被法律認可呢?在原有的繼承法中,是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先原則。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中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

這有什麼變化呢?舉個例子:

張大爺老兩口共有兩子兩女,老兩口曾經公證了一份遺囑,財產4個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張大爺生命的最後幾年,老兩口是跟小兒子一家度過的,小兒子一家對老兩口的照顧也多過其他子女,於是張大爺兩口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死後財產要給小兒子一半。

但是在張大爺去世後,這份自書遺囑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則將公證遺囑優先的原則刪除,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效力上的優先性,在判定各份遺囑之間的效力時,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准。

增加列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對遺囑的認定形式,增加了兩種,認可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形式。

草案增加後的列印遺囑中規定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中規定,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對繼承規定的變動內容。實際上,很多人對現行的《繼承法》並不了解,以為父母的財產,獨生子女就能全部繼承。這樣理解真的大錯特錯,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尤其是房產)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今天小編來給大家一起科普一下。畢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獨生子女可能都無法完全繼承到父母的房產!

不這樣做,即使是獨生子女也無法完全繼承父母房產!

一般而言,繼承過來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現實情況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完全繼承房子!

房產過戶給近親屬,不徵收

根據公告可知: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但是有以下情況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現實情況復雜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繼承和接受贈與房屋時,也會有很多情況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怎麼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小編特意親自作圖給大家解釋,如果幫助到大家,記得給我點右下角,你懂得)

父母把房子給你,贈與、繼承和買賣哪個最劃算?

一般來說,子女從父母那裡把房子過戶到自己手裡,常見的手段就是贈與、繼承和買賣了。這三種方式都會牽涉到相關稅務,上面也說到,繼承和贈與都是免個稅的,但是並不意味著免除其它稅務,其他稅費並不能免,還是要繳納契稅等那麼算下來的話,哪種最省錢呢?


買賣雙方之間具體需要繳納的稅費清單↓↓↓

對比這三種方式,無疑繼承的代價最小,最劃算,讓人意外的是,贈與的代價最高!

父母無償贈與子女住房,子女受贈後又將住房轉讓,怎麼交稅?

現在問題又來了,從父母那裡過戶過來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麼又要繳納多少稅和費用呢?我們還是用圖來看明白:

在贈與環節中,上述我們已經闡述明白了,贈送方只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稅,受贈方則不需要繳納個稅,而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熱點內容
以太坊幣圈信息預測 發布:2024-11-17 23:13:49 瀏覽:291
最新手機挖礦軟體下載 發布:2024-11-17 23:04:22 瀏覽:512
禁比特幣平台 發布:2024-11-17 22:31:16 瀏覽:286
區塊鏈pdf新浪博客 發布:2024-11-17 22:27:48 瀏覽:531
eth要轉成pos還要等6年 發布:2024-11-17 22:21:49 瀏覽:960
重啟linuxeth0 發布:2024-11-17 22:09:55 瀏覽:975
usdt的trc20是什麼 發布:2024-11-17 21:49:18 瀏覽:564
shib幣首發在哪個平台 發布:2024-11-17 21:28:28 瀏覽:664
比特幣工資演算法 發布:2024-11-17 21:19:48 瀏覽:836
挖礦原理效益 發布:2024-11-17 21:12:20 瀏覽: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