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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對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9-12 03:26:13

Ⅰ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Ⅱ BCIF是什麼

好像就是一個什麼基金吧,最近好像很火,在武漢,老聽人提起,但是我一直沒去了解

Ⅲ 歐州是用虛擬貨幣買車買房嗎

在歐洲有人使用比特幣購買車或房子,歐盟國家對待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比較友好,德國是全球第一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記賬單位。歐盟對比特幣的監管政策相對友好,比特幣在歐洲發展也比較迅速,歐洲接受比特幣付款的商家也非常多。

目前,全球一些科技具有公司都已經公開宣布接受比特幣付款,例如戴爾和微軟。

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Ⅳ 近年來,哪國已經成為被大家公認的加密貨幣最友好國家之一

  1. 日本

    在亞洲國家中,日本似乎是率先支持加密貨幣的國家。相反的是,在過去幾年裡,中國不斷打擊ICO,還關閉了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境內的交易業務。相對於中國嚴格的限制措施,日本在加密貨幣領域無疑是遙遙領先的。

    也許是因為開發比特幣的匿名人士(或團隊?)的化名是中本聰,所以日本對加密貨幣的友好度排在前列。

    在遭受黑客攻擊後,總部設在日本的Mt. Gox交易所最終在2014年2月倒閉,這至今仍是數字貨幣世界中最大的丑聞。之後,日本的持牌加密貨幣交易所齊聚一堂,組成了一個新的自我監管組織,該組織提出了使ICO合法化的指導方針,並制定了明確的行業標准,以保護投資者,同時也讓該行業得以成長和繼續創新。

    這個名為ICO商業研究集團(ICO Business Research Group)的協會的成員包括議員、學者、銀行家和bitFlyer的首席執行官。bitFlyer是日本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根據政府研究,立法機構或將允許可能盈利的ICO以及加密貨幣交易所繼續交易,但同時須向政府提供這些活動的更多洞察並提高透明度。

    2.委內瑞拉

    這個石油資源豐富但債台高築的南美國家在今年2月推出了石油支持的加密貨幣,當時引發了爭議,也引發了很多嘲笑。據CNN報道,該國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Nicolas Maro)稱「在代幣銷售的首月,已經籌集了逾50億美元」。這種代幣運行在新經幣區塊鏈上,並據稱,每枚代幣得到了1桶原油支持。不過,分析師普遍認為馬杜羅顯然在說假話。

    盡管如此,截至4月底,有消息傳出如果印度使用Petro幣支付所購買的原油的話,委內瑞拉可向印度提供30%的折扣。Bitcoin magazine報道稱,「委內瑞拉已向買家保證,Petro幣將具有法定貨幣的全部功能,可支付稅費並可兌換為委內瑞拉硬通貨即玻利瓦爾。

    盡管許多人對Petro幣本身持懷疑態度,也同樣懷疑委內瑞拉政府將加密貨幣融入其不斷衰退的經濟中的舉措,但也有一些人認為,為加密貨幣贏得信譽的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Ripio Credit Network高級副總裁兼合夥人David Garcia指出,拉丁美洲正在經歷一個過渡期。

    拉美地區由於政治腐敗、經濟危機而處境艱難,並受到通脹高企和當地貨幣急速貶值的困擾,委內瑞拉目前的情況尤其如此。Garcia認為,要想使這些國家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如區塊鏈和加密貨幣這些創新的想法和解決方案是必要的。

    3.瑞典

    2015年,瑞典成了歐洲第一個批准了兩種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票據(ETN)買賣的國家,該等票據由XBT Providers管理。以瑞典克朗計價的Bitcoin Tracker One XBT (ST:SE0007126024)基金和Bitcoin Tracker EUR XBT Provider (ST:SE0007525332)均可在瑞典主要交易所北歐納斯達克(Nordic NASDAQ)買賣。

    自推出以來,XBT已經在丹麥、芬蘭、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推出了相應版本。截至2017年12月初,Cointelegraph宣布瑞典的ETN「(規模)超過80%的美國ETF」。今年1月中旬,CNBC稱,瑞典的比特幣投資項目吸引了13億美元的資金。

    此外,瑞典央行一直在考慮開發一種名為電子克朗(e-krona)的電子貨幣,以應對瑞典正迅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現金社會的形勢。然而,瑞典的銀行業予以了回擊。瑞典銀行家協會首席執行官Hans Lindberg在4月17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就電子貨幣而言,已經有很多了。有銀行卡、信用卡……和其他電子解決方案。未來最可能的情況應該還是瑞典央行將堅持批發業務。」

    不過,匯豐全球經濟學家James Pomeroy認為,瑞典仍有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發行數字貨幣的國家,並可能在未來幾年內推出。委內瑞拉或許在政府支持的加密貨幣發行方面走在了前面,但瑞典這個經濟實力更強、監管機構更受信任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仍可能在這方面打亂加密貨幣現有次序,甚至仍將引領歐洲加密貨幣行業。

    4.瑞士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明確加密貨幣監管和支持ICO方面走在前列。瑞士金融技術專家、加密貨幣企業家和Swiss Real Coin顧問Marc Bernegger表示,傳統上,瑞士一直是財富的避風港。在一定程度上,這得益於瑞士更開放的金融監管以及一種保護瑞士銀行機構客戶隱私的悠久文化。Bernegger指出,瑞士一直在「前瞻性地考慮」將加密貨幣資產作為整體財富管理的一部分,並正在「為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式做准備」。

    瑞士中北部的祖格(Zug)周邊地區被稱為「加密谷(Crypto Valley)」,自從2014年以太坊ICO在哪裡開展以來,這個地區就被稱為「加密谷」。對於加密貨幣企業家、開發商和投資者來說,加密谷是最活躍的生態系統之一,

    5.以色列

    在以色列,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討論仍在繼續,議員們正在尋找保護投資者的方法。盡管以色列銀行體系未能幫助促進與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發展,但以色列第六大銀行以色列聯合銀行(Union Bank of Israel)正被當地一家加密貨幣礦商起訴,理由是該銀行停止了從比特幣交易所向該礦商轉移資金;此外,以色列第二大銀行以色列國民銀行集團(Bank Leumi)在試圖阻止一家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賬戶活動時,遭到地區法院和該國最高法院的干預。這無疑是當地加密貨幣行業的重大勝利。

    此外,最近有報道稱,以色列央行幾個月來一直在考慮發行由國家支持的加密貨幣的可能性。據《耶路撒冷郵報》(Jerusalem Post)報道,一位匿名人士透露,「數字謝克爾可通過手機記錄每一筆交易,使逃稅更加困難。」如果推出了數字謝克爾,屆時,其價值等同實體謝克爾。

    在科技創新方面,以色列的初創企業文化走在了前列。WeMark的聯合創始人兼業務發展副總裁Roy Meirom指出,在以色列運營的大約300個跨國研發中心中,許多都致力實現區塊鏈的應用。

    Roy Meirom還說,這個通常被稱為「初創企業之國」的中東小國正迅速成為與區塊鏈的發展中心。
    6.百慕大

    位於北大西洋加勒比海的英聯邦成員百慕大一直在積極尋求通過加密貨幣相關法規,以開始建立一個適當的框架,來促進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服務和支付提供商在內的加密貨幣商業活動。最近,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的《虛擬貨幣商業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在英國下議院獲得通過。

    百慕大已就ICO開展了相關立法活動,其形式將是對1981年《公司法》和2016年《有限責任公司法》的修定。去年年底,百慕大總理兼財政部長David Burt成立了一個區塊鏈工作團隊,該團隊分為兩組:區塊鏈法律和監管工作組和區塊鏈商業工作組。

    7.德國

    德國首都柏林也許是歐盟中對加密貨幣最友好的城市之一。2013年,柏林被英國《衛報》稱為「歐洲比特幣之都」,且一直保持著這一地位。目前,人們可用比特幣在柏林購買公寓、進行假日預定、支付各種時髦的當地餐館的餐飲費用。

    總部在瑞士的區塊鏈應用平台應用鏈(Lisk)的營銷主管Thomas Schouten說, 應用鏈在柏林設有主要的承包商辦事處。Schouten表示,柏林提供了一個充滿活力的初創企業和科技空間,該空間擁有龐大的人才庫和充滿活力的文化,使企業很容易吸引到員工。此外,他還表示,德國人和德國政府對區塊鏈技術態度開放。

    2014年,德國成為首個接受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的國家,凸顯出德國的開放態度。同樣,德國央行的董事會成員也呼籲對加密貨幣和代幣進行有效和適當的監管。事實上,德國央行董事Joachim Wuermeling已經指出在這個問題上有必要進行國際合作:
    為此,德國央行的多名決策者參與了涉及整個歐盟地區的討論,討論了包括通過歐洲區塊鏈夥伴關系(European Block Chain Partnership)等方式在整個歐盟地區激勵加密貨幣行業。(英為財情)

  2. 「業內的科學家和工程師,許多是以色列精英軍事情報部隊的退役人員,已轉業來填補行業巨大的人才需求,並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區塊鏈初創企業和支持性生態系統的支持。」

  3. 「因為單個國家的監管能力顯然是有限的,只有最大程度地發揮國際合作潛能才能有效地監管虛擬貨幣。」

Ⅳ E特幣是什麼,怎麼樣

E特幣(ETC)是存在於互聯網誕生的一種虛擬貨幣,可支持點對點的支付功能,臆在能流通於世界易貨行業交易過程當中,能夠通過互聯網點對點支付的一種廣泛使用代幣,為易貨行業的全球流通做出了「貨幣」的功能。E特幣官網:www.eticoin.com

E特幣(ETC)的誕生:E特幣起源發行於德國,德國是世界貿易最為成熟和發達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第一個承認和運用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國家。在未來,全球虛擬貨幣盛行已是必然趨勢,德國率先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同時也及時推出了E特幣(ETC)的全球計劃。而現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是必然的趨勢,易貨行業也將逐步延伸到世界的每個角落,所以E特幣就在這必然的發展趨勢下誕生了。

E特幣(ETC)的發行: 從2014年起到2017年總共向全球發行1350萬個,其中第一年發行720萬個,第二年發行360萬個,第三年發行180萬個,第四年發行90萬個。每年發行總量按照360天平均發行(其中每年的12月27號—31這5天不發行)。第一年發行量為2000個/天,第二年為1000個/天,第三年為500個/天,第四年為250個/天。由於總量的限定和數量不斷的減少,隨著未來E特幣逐步進入易貨平台流通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將奠定E特幣註定升值的基礎,據Eoses實驗小組粗略測算全球易貨平台的交易總額來算,E特幣最高價值將穩定在10000美金,人民幣60000元左右才能滿足易貨代幣的流通需求。

E特幣(ETC)的挖礦:E特幣由64進制加密演算法數據組合而成,每1個幣,最多將被拆分成小數點後3位,以原代碼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與互聯網之間。每1個幣的產生都需要計算機在線通過計算機的運算能力進行「挖礦」,才可獲得E特幣。由於每個E特幣都有自身的代碼組成,所以不存在發行機構擁有大量E特幣的可能性,雖然有發行機構,卻也是遍布全球各個互聯網的節點當中,而且「挖礦」是根據E特幣固定的發行時間已經限定,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法獲得51%以上的E特幣數量,所以既解決了51%的風險,也是去中心化的一種貨幣。同時,Eoses實驗小組發行E特幣是在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運行,相對更保障了E特幣規范、穩健運行的基礎。E特幣每天發行的總量被設定,但是不代表當天發行的總量就一定會被全部開采出來,E特幣是基於當天所有挖礦的計算機運算能力的總和來決定當天的礦池量是否當天全部開采出來。如果當天發行的總量沒有被開采出來,則累積到第二天的總礦池一起開采。

Ⅵ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Ⅶ 有哪些國家承認了比特幣

德國:世界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日本:定義比特幣為資產
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
加拿大: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
2013年12月,世界上首個比特幣ATM機在溫哥華投入使用。很多美國本土的比特幣創業者,由於美國國內不同州的法律監管問題,選擇搬遷到加拿大創業。

Ⅷ 比特幣成犯罪新手段,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嗎

比特幣成犯罪新手段,這種犯罪通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有關,由於其錢款來源不明,上述犯罪通過比特幣洗錢,把非法所得,進行合法化處理,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一、什麼是比特幣

雖然對於比特幣的交易和監管比較麻煩,但司法機關已經採取了反制措施,在措施中要求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通過比特幣洗錢的情況,應及時向人民銀行通報,反饋線索,提出意見建議,有助於豐富反洗錢監督模式,完善監管措施。

Ⅸ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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