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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叫停虛擬貨幣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9-10 20:19:36

❶ 香港允許比特幣交易嗎

香港不允許比特幣交易。在經過數月關於可能的禁令的激烈猜測之後,香港監管機構已開始禁止在香港進行零售交易。
1、根據路透社周五的報告,香港金融服務和財政部已經發布了有關可能的零售加密交易禁令的磋商結果,該禁令始於2020年11月。
2、作為結論的一部分,香港的FSTB呼籲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實行全面的許可制度,同時將交易僅限於合格的投資者。根據香港法律,只有擁有800萬港元(約合100萬美元)的投資組合的個人才有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
3、對於FSTB,至少在全面的加密許可制度的早期階段,零售加密交易禁令是必要的。據報,FSTB計劃將其結論提交香港立法者,以促進該建議通過法律。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
3、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4、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❷ 中國香港可以使用幣安合約嗎

中國香港不可以使用幣安合約。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 「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並表示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能屬違法。截至目前,包括幣安、火幣、以及OKEx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均上線期貨合約交易。
插針、爆倉、刷量,期貨合約的生意伴隨著諸多風險,相關用戶維權情況屢現。或介於風險考量,火幣、幣安推出期貨合約交易均不足一年。在IEO等風口之後,屢受指摘的虛擬貨幣期貨合約產品成了交易所用戶流量的必爭之地。

❸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❹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❺ 中國發行的穩定幣叫什麼

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穩定幣恰如其名,指價格波動性較低的加密貨幣。這里的穩定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比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的波動性相比,法幣與黃金無疑是兩種價格穩定的通貨。法幣發行量基於國家經濟體量而定,並由國家信用背書,在政府不作惡、經濟穩定時期的法幣便可以保持其價值穩定。黃金因為其儲量有限、化學性質穩定、易分割等原因,在歷史上始終具有保值特性,被稱為天然的貨幣,如果可以將數字貨幣的價值與某種認可度高的法幣或黃金相錨定,此種數字貨幣便可以保持價格的穩定性。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中認為貨幣價值的穩定性是貨幣認可度的關鍵因素,只有貨幣的購買力穩定,也就是對於商品總體的支配力基本保持平穩,日常支付和很多金融市場功能才可以實現。而現有的主流數字貨幣波動性較大,並不適合用來日常支付。為了創造一種穩定的數字貨幣,通常需要確定以下兩個要素:
錨定利率
穩定貨幣與錨定物維持的穩定比率,現有數字貨幣的模型當中大多首先選擇以1:1的匯率錨定美元或其他貨幣資產,以黃金為錨定物的Digix以1DGX=1g黃金的價格與黃金掛鉤。
二、為什麼我們需要穩定幣
從現實層面來說,隨著越來越多國家禁止法幣交易對,投資者需要一種能夠替代法幣進行價值錨定的媒介進行交易,衡量持有數字貨幣的價值。此時穩定數字貨幣的概念更偏重於與某個法幣或者現實資產進行錨定。
從理想層面來說,目前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體系是決策中心化的,貨幣的發行完全掌握在國家手中,一個國家的政治不穩定、經濟危機、政府政策錯誤等原因都有可能導致法幣價值的不穩定。此時,去中心化貨幣給人們提供了另外一種維持購買力的選擇,避免因為貨幣問題產生連環效應,進一步造成經濟和社會問題。屆時,穩定數字貨幣的概念將更類似於當前貨幣體系,錨定於某個物價水平、經濟體量以及貨幣需求。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給規避中心化的法幣風險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主流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率阻礙了數字貨幣的大規模市場應用及其他場景的實現。
金融市場交易也需要數字貨幣的價格保持穩定。貨幣是金融的基礎,金融市場中,對沖風險、衍生品、杠桿交易、期權等金融交易本身是對市場風險的預測與平衡,如果數字貨幣本身要對未來承擔極端的價格風險,信貸和債務市場便很難基於價格不穩定的數字貨幣形成。如果有價格穩定的數字貨幣去實現將變得更加安全快捷,因此賦予貨幣穩定價值對金融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三、穩定幣家族史
穩定幣1.0:USDT和它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們
穩定幣1.0,即中心化資產抵押模式,用現實世界中的資產進行抵押,創造出數字世界中的穩定貨幣,第一個也是最典型的案例便是Tether公司發行的USDT。
USDT,中文名稱為泰達幣。每一個發行流通的Tethers都與美元一比一掛鉤,相對應的美元總量存儲在香港Tether有限公司,在以美元為計量單位時,抵押品的價值不存在任何波動風險。
USDT的優點在於其原理簡單,直接以足額的美金作為抵押資產,使其成為目前數字交易受用最廣泛的穩定貨幣。然而USDT的缺點在於其過於中心化,市場對USDT透明度和缺乏監管的質疑聲從未停止,面對美元儲備是否足額,是否發行空氣貨幣造成泡沫,美元儲備銀行的安全性如何,抵押美元是否被挪用,法幣提現的實現困難等質疑,Tether公司始終聲稱自己擁有足額的准備金,但至今也沒有公開自己的准備金賬戶審計數據。雖然有幣圈大佬、Bitfinex的股東趙東和Big.one的首席執行官老貓聲稱看到了Bitfinex和Tether的銀行賬戶有超額儲備,但二人的口頭承諾顯然無法替代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更無法證明資金用途。
此外,USDT的發行公司Tether與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之一Bitfinex的管理團隊高度重合,二者不清不楚的關系也一直為人詬病。2018年8月,Tether累計發行4.15億美元的USDT,其市值已經高達到28億美元,位列第八。USDT從2015年2月25日開始啟動,價格波動區間在$0.92-$1.05,在2017年年中出現過較大的偏離。現每日交易量在30億美金左右。


在USDT一家獨大的情況下,傳統的穩定幣1.0陣營又多出了幾個新的競爭對手。這些機構同樣採用了中心化的1:1美元抵押,在監管和透明度上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2018年3月,針對USDT信息化不透明性,TrustCoin推出的TUSD通過定期監管來減少風險。TrueUSD選擇了多個第三方信託和銀行賬戶來存放抵押保證金,個人可以直接看到抵押金在第三方賬戶的存放情況,抵押金的存放賬戶定期接受審計,並增加KYC(客戶背景調查)和反洗錢審查(AML)等方式,客戶的資金在銀行賬戶中受到法律保護。
2018年9月,美國交易所Gemini和另外一個區塊鏈創業公司Paxos同時獲得了美國紐約金融服務局的批准並接受其監管,發行錨定美元的數字加密貨幣GUSD和PAX,每月都要進行賬戶審計。每一筆增發都在在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下確認有資金入賬,這無疑為投資者增加了更可靠的數字貨幣入場和避險渠道。
作為穩定貨幣,足額的法幣抵押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抵押品價格變化的帶來風險,除非發行方不維持足額的資金儲備。雖然USDT依然一家獨大,新出現的競品很難在短時間動搖其地位,但後起之秀確實憑著更高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得到了認可,也為擔心USDT不透明風險的人提供了更可靠的選擇。但高度的透明化也伴隨著更加嚴格的KYC監管,隱私性也會因此弱化。對於注重隱私性需求的人,去中心化的穩定貨幣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穩定幣2.0:去中心化的保證金制度
穩定幣2.0使用加密貨幣作為超額抵押,當抵押品的價格下跌時,用戶可以及時補倉,否則將對抵押品進行強制清算用來保證穩定幣價格。典型的案例有Bitshares,MakerDAO,Havven等。
Bitshares使用平台本身的代幣作為抵押品,,而MakerDAO以ETH為抵押品,ETH作為僅次於BTC的第二大數字貨幣,價格基本反映了數字貨幣市場的整體風險,而Bitshare的價格相對ETH風險更大。因此,出現時間不到一年的DAI在價格和市值上都已經超過了同類型的Bitshares。
根據上圖,BitUSD從2014年9月23日開始啟用,基本在$0.7-$1.6之間波動,在2015年及2016年初的整體偏離度較大。現每日交易量在150萬美金左右。
Dai從2017年12月27日開始啟用,價格區間在$0.86-$1.06,在2017年3月有較大的偏離情況出現。現每日交易量在1000萬美金左右。
加密的數字資產抵押的方式有幾點好處,一是去中心化,信用風險下降,由完全透明的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約執行,每個人都可以實時看到抵押貨幣的價格波動情況和合約執行機制,無需擔心伺服器關閉、企業不兌付等第三方信任風險,同時智能合約的執行方式也保證了抵押品直接被鎖定,不會被用於多次質押,降低了抵押資產的信用風險。二能讓存量的數字資產釋放出流動性。在穩定幣的價格低於錨定價格時,任何人都可以買入並贖回高於買入價的ETH來進行套利,從而讓價格回歸其錨定價格。
然而,使用虛擬數字貨幣作為抵押品的缺點也很明顯,在解決了信用風險的同時,由於抵押品本身具有高波動性的特點,市場風險加劇,抵押數字貨幣資產的波動性要求數字貨幣在智能合約上存入數倍的價格超額抵押,在兌換時將抵押物贖回。對於BitUSD等比特資產來說,會受到Bitshares本身的風險影響,DAI以ETH為抵押品,雖然穩定性稍好,但是依然暴露在數字貨幣市場的整體風險之下,抵押品的穩定性比起與法幣與黃金較差。雖然有強行平倉價格來保證比特資產價格穩定,但是平倉過程會造成穩定貨幣供給量的波動,人們手中的大量穩定貨幣被強行以平倉價賣出,給持有者造成損失。以加密貨幣作為抵押的穩定幣2.0雖然維持了代幣價格的穩定,卻極易造成代幣量的瞬間大幅下降,給實際應用造成不便。
穩定幣3.0演算法銀行:經濟學烏托邦何去何從
2018年初,大量基於演算法銀行機制的穩定幣構想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並打響了穩定幣3.0的名號,這些項目包括Basis(原Basecoin),CarbonMoney,,Kowala,Reserve等。然而就在各方在穩定機制的設計上各顯神通之時,鮮有人注意到的是,2018年3月,市場上唯一的演算法銀行實踐Nubits遭受了自2014年上市後的第二次崩盤,但這一次它沒能像2016一樣重塑價值。
在2016年5月,因為比特幣價格上漲,大量Nubits穩定幣被轉手買入比特幣。Nubits因需求的大幅下降發生了第一次崩盤。這次崩盤花了約三個月的時間才恢復,此後幣價雖然也因買賣單的瞬時增加或減少出現短時間偏離,但總體依然維持著1美元的信任共識,直到2018年3月20日。從那以後,Nubit陷入了幣價下跌引發的死亡循環,幣價與市值呈現一路崩塌趨勢。截至9月26日,Nubits的價格已經跌至錨定價格的十分之一。而且從團隊態度、價格走勢和社區信心來看,這次很難東山再起。
至此,演算法銀行穩定幣在熱度期退去後,原本被寄予厚望的項目Basis,Carbon等進度延期,唯一低調的實踐項目Nubits崩盤,又正逢熊市來臨,人們對手中代幣的高度風險厭惡,這一切使得這個天然高風險的理論派在落地上遭遇了困境。
演算法銀行,又稱SeigniorageShares,無需任何公司或資產作為背書,而是基於經濟學中的貨幣數量理論,根據貨幣市場價值的變化來增加或減少貨幣的供給量,演算法銀行控制的貨幣發行方對貨幣供給的控制手段類似發行法幣的政府或央行進行宏觀調控的貨幣制度,不同的是,它使用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約演算法來代替中央銀行實現這一過程。
總之,穩定幣3.0的落地情況較為艱難,市面上還沒有現存的成功項目可以參考。在年初的設想中,2018年應該是演算法銀行機制各顯神通的時候,但因為技術水平受限、市場行情低迷等原因出現了落地困難。反而中心化但價格風險更小的穩定幣1.0家族出現了很多新成員。但無論是穩定幣2.0和3.0的去中心化穩定機制,還是USDT的一系列競爭者們對於抵押資產的監管正規化,都體現出了對公正透明機制的不懈追求和對區塊鏈更多可能性的探索。
四、穩定幣數據分析
穩定貨幣市值
截至2018年10月9日,市場上現有的穩定幣中,可以看出USDT市值依然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達到了28億美元,約占據穩定幣總市值的92%。而除USDT,TUSD,DAI和Bitshares外的其他穩定幣市值僅佔1%,在穩定幣市場,USDT的地位短期內很難被撼動。
TUSD在2018年3月推出後,市值增長迅速,已經成為僅次於USDT的第二大穩定幣,市值突破了一億美元,Bitshares和DAI的市值也達到了千萬美元級別。
穩定幣的穩定性究竟如何
為了探究穩定幣究竟有多穩定,我們參考了證券中跟蹤誤差(TrackingError)的計算方式來衡量穩定貨幣的價格相對於一美元產生的偏差。跟蹤誤差的計算方式如下:
其中TEi表示基金i的跟蹤誤差;n為樣本數,TDTI為基金i在時間t內的凈值增長率與基準組合在時間t內的收益率之差。跟蹤誤差的數學意義即一段時間內的樣本數據與基準值的偏離度的標准差。應用這個概念可以衡量出穩定幣價格偏離1美元的程度。我們選取了錨定1美元、現有價格數據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五種穩定幣來進行分析。在計算了所有歷史數據的跟蹤誤差後,我們得到以下對比:
由圖可以看出,基於所有歷史數據得到的結果,穩定性最好的穩定幣為TUSD與DAI,USDT次之。但因為幾種穩定貨幣的出現時間不同,USDT與Bitshares早在2014年就已經出現,經歷了多次市場的巨大波動,而最晚的TUSD在2018年3月才上市。
為了排除早期市場波動對穩定幣價格造成的影響,我們選取了自2018年4月以來幾種穩定幣的價格跟蹤誤差加以觀察。
從跨度一致的近半年的時間軸來看,USDT不僅在市值上遙遙領先,也是是錨定誤差最小的穩定幣。其次是後來居上的TUSD與DAI,二者的穩定程度不相上下,而Nubits已經難以維持其錨定價格。
對於Nubits反常的偏離度,我們可以由幾種穩定幣的價格走勢中一探究竟。
於2014年面世的Nubits是演算法銀行的穩定幣機制在市場上的唯一實踐項目,2018年3月20日起Nubit陷入了幣價下跌引發的死亡循環,幣價與市值呈現一路崩塌趨勢。截至10月8日,Nubits的價格已經跌至錨定價格的十分之一。
Nubits採用的演算法銀行是基於經濟學中的貨幣數量理論,根據貨幣市場價值的變化來增加或減少貨幣的供給量,類似發行法幣的政府或央行進行宏觀調控的貨幣制度,不同的是,它使用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約演算法來代替中央銀行實現這一過程。但是在沒有充足抵押物的前提下,很難讓使用者認同其錨定的是1美元或者其他法幣。2018年初,大量基於演算法銀行機制的穩定幣構想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並打響了穩定幣3.0的名號,這些項目包括Basis(原Basecoin),CarbonMoney,,Kowala,Reserve等,它們採取不同的機制來解決演算法銀行的信任與穩定問題,但因為技術水平受限、市場行情低迷等原因出現了落地困難,但無論如何,演算法銀行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穩定幣值得進一步探究。
在剔除Nubit後,可以更清晰的看出USDT,TUSD,DAI,BitUSD四種穩定幣的波動,其中BitUSD從2014年9月23日開始啟用,波動率較大,頻繁出現偏離錨定價格10%以上的情況,最高時已經超出了20%。DAI從2017年12月27日開始啟用,價格區間在$0.86-$1.06,在2017年3月有較大的偏離情況出現。現每日交易量在1000萬美金左右。
從數據和走勢圖總都可以看出,USDT、TUSD、DAI在穩定性上表現最好,價格在近一年來只有少數情況下會浮動至5%以上,例如2018年5月,幣安交易所公布TUSD上幣消息後,市場因部分人群不了解TUSD性質大量買入造成了暴力拉升。這也側面證明了穩定幣的價值有很大程度依賴於人們對於其價值的共識。
從市值和穩定性來看,USDT,TUSD與DAI是穩定幣毫無爭議的TOP3,然而穩定數字貨幣的發展還在不斷嘗試和探索階段,無論是穩定幣2.0和3.0的去中心化穩定機制,還是USDT的一系列競爭者們對於抵押資產的監管正規化,都體現出了對公正透明機制的不懈追求和對區塊鏈更多可能性的探索,我們期待著更多穩定貨幣在市場上的精彩表現。
五、穩定數字貨幣的風險
1.各國央行的數字貨幣計劃的競爭風險
區塊鏈技術與數字貨幣市場的繁榮發展也引起了各國央行的關注,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對數字貨幣表現出了積極態度,並將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計劃提上日程。委內瑞拉擬推出數字貨幣Petro,英格蘭銀行(BoE)研究部門自2015年以來一直在研究數字貨幣,可能會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2017年10月,俄羅斯政府宣布將發行官方數字貨幣CryptoRuble(「數字盧布」),瑞典在研究發行電子克朗,韓國央行於2018年1月也將組建一個專門從事加密貨幣研究的團隊。
中國監管層反復提示虛擬貨幣及CROWDSALE存在風險,7部門在《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並於2017年9月叫停CROWDSALE、關停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然而201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並於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等展開了深入研究。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舉行數字貨幣研討會,明確了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戰略目標。
國家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是現有法幣的改良,在世界范圍內認可度受限,而且它依然是一種中心化貨幣,無法保證隱私性,也無法規避經濟危機或貨幣政策錯誤造成的風險。
但國家推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由國家背書並強制使用,這一過程極有可能伴隨著對數字貨幣監管政策的收緊。此外,法定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技術,也可以滿足人們對於數字貨幣用於日常支付的需求,因此會對加密穩定貨幣造成一定的沖擊。
2.錨定物價值不穩定
現有穩定貨幣錨定物包括美元、其他穩定貨幣、黃金等,但錨定貨幣的價值在復雜的經濟當中也存在風險,當錨定物價值發生大幅度波動時,各穩定貨幣若沒有做出及時調整,將加劇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
針對各類風險,代幣在白皮書中也提出了很多應對措施。例如DAI提出了目標價變化率反饋機制,當市場出現不穩定的時候此機制會根據敏感度參數被啟動,使得DAI保持美元的標價,但是脫離與美元的固定比率。敏感度參數由MKR持有者設置,但是目標價和目標價格變化率一旦啟動,就直接由市場決定。當出現嚴重緊急情況時,全局清算步驟被觸發,保證DAI和CDP持有者都會收到可兌換的資產凈值。
3.其他黑天鵝事件
黑天鵝常常指經濟危機,或者極小概率發生、但是會產生系統性,重大負面連鎖影響的事件。包括經濟危機,抵押資產出現問題,政府出台監管政策等。黑天鵝事件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一旦出現,將對數字貨幣的穩定性造成巨大沖擊。
六、穩定數字貨幣的發展
穩定數字貨幣的發展如何依賴於人們對數字貨幣的認可度與接受度如何。在現今階段,大部分人對數字貨幣的認知還停留在價格波動大的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數字貨幣上,因此對數字貨幣作為投資品的認知超過了其作為交換工具的功能。穩定數字貨幣的出現有利於人們逐漸接受數字貨幣,並在世界范圍內廣泛使用來滿足人們的日常消費需求。從幾種穩定貨幣的白皮書規劃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中看,未來穩定貨幣有以下幾個發展方向:
1.錨定貨幣多樣化
目前出現的幾種穩定數字貨幣的計劃發展路徑,從錨定物上,先與某一種或幾種世界性的貨幣錨定,最後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承認並使用,並尋求更加真實的反映人們的購買力的方式。也就是說,在錨定物上,先從單一貨幣開始實行,並根據實際情況錨定多種主流貨幣,最終實現與物價掛鉤的可能性。而錨定比率也將根據法幣與物價的關系,從硬錨定轉化為軟錨定。

❻ 富途證券是正規的嗎

富途證券是正規的。6月17日,從富圖控股了解到,結合近期公眾輿論和數字加密貨幣監管環境的趨勢,為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在綜合評估後維護投資者利益,您決定限制CME加密貨幣期貨合同相關服務的提供。富途證券客服表示,為響應監管要求,暫停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和交易服務,包括CME比特幣期貨。另外,目前富途證券APP上的灰度比特幣信託和魚鷹比特幣信託均未受到影響。

中國正在更多地討論如何為實體經濟服務。加密貨幣的原理和設計思想,仍有可能成為服務實體經濟、在支付領域發揮一定作用的有用工具。領導者太急於賺快錢,想要循環利用他們的投資甚至通過交易賺很多錢是很容易的,所以把它變成一個數字資產,一個密碼資產。現在,它已經失去了讓一些加密貨幣回到支付空間的機會。

❼ 為什麼不關閉打壓證券交所虛擬貨幣為什麼沒有股市

近一段時間,幣圈利空消息不斷。多位幣圈大佬宣布退圈、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宣布將停止支持股票代幣相關交易服務。在日益加強的監管壓力下,虛擬貨幣清退提速。

為什麼不直接關閉虛擬貨幣交易所?

國際法條例。任何一個國家不得跑到別人的國家去關停在當地的他國家的伺服器!!只要伺服器設在境外,我們就無權跑到國外去關停在國外的伺服器。虛擬貨幣咋了?你為什麼想關停它?你就見不得人家在那裡邊賺錢嗎?你是眼紅嫉妒恨吶……它也不是真正的貨幣呀,它也不能代替貨幣的價值,它也只是一個代號而已。它叫貨幣它就是真的貨幣嗎?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場是一樣的交易嗎?你們那麼仇恨虛擬貨幣,啥心態呀?就跟股票剛剛開始一樣,你們都是帶著偏見無知的心態去看待一個新生事物,視它為洪水猛獸。況且數字貨幣誕生已經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經是老生的了。

❽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❾ 香港證監會為什麼叫停ICO

香港證監會19日公告,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Technology Limited(Black Cell)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關注到Black Cell可能曾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而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後,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offering,簡稱ICO),並同意將相關的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以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證監會認為在有關情況下,上述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從事ICO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如對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存有疑問,應征詢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在決定參與投資ICO前須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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