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掛在交易所
㈠ 國內的虛擬貨幣能在國外交易所上市交易嗎
可以。其實比特幣沒有分中國和外國的,它都是存在於互聯網上的而已。只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交易所而已,像中國,可以在火幣、土星交易所等等操作,因為比特幣交易必須要在交易所上完成的。
㈡ 在比特時代買了虛擬幣放在交易平台上安不安全
沒有絕對安全的交易平台。比特時代是國內一家有比特幣資訊網站轉化而成的山寨幣交易平台。如果你是技術猿建議你下載一個虛擬貨幣錢包,把購買的虛擬貨幣提現到錢包里存放。如果不是,建議你還是把虛擬貨幣存放在交易平台上。
截止到目前為止,全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平台均發生過幣被盜的情況。比特幣存錢罐因被盜3000多個幣關門大吉,比特兒因被盜7000多個幣,曾一度要要把網站賣掉。郵票也多次發生幣被盜的時間。比特匯也被盜過。曾經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門頭溝也是因為幣被盜關門大吉。之前的許多交易平台也大都是因為幣被盜關門大吉。所以,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還是有待加強的。
㈢ 虛擬幣交易所是什麼意思
交易所顧名思義就是進行買賣的地方,對於參與虛擬數字貨幣區塊鏈的每個人來說,在使用自己錢包的時候,必定有一把用Hash加密過的公鑰與私鑰。」
㈣ 交易所的虛擬貨幣靠譜嗎
靠譜。
一個數字貨幣想要真正流通起來,最基礎的條件就是上交易所。一般來說若是上架的交易所是正規靠譜的,那麼數字貨幣是正規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
㈤ 虛擬幣買了放在交易平台上可以嗎
可以的,因為現在交易所支持多種不同的虛擬幣交易,根據市場情況可以買進賣出,這時候放在交易所是最方便快捷交易的,我現在的虛擬幣就是在一個叫IDAX的交易所買的。
㈥ 所有虛擬貨幣交易都是犯罪開設交易所是否一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9月24日10部門公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二條,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業務活動包括法幣交易,幣幣交易、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幣、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業務,而這些業務活動基本涵蓋了發幣行為、交易行為、衍生品投資等等,這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虛擬貨幣投資或者交易行為,都會被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
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10部門通知的第四條,就會和第二條內容產生內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條是對參與投資虛擬貨幣的風險提示,其提到,任何主體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該規定的意義在於,警告相關投資風險,但是如果不違背公序良俗,即相關投資活動的民事法律行為則有效。
但是有觀點認為,如果按照第二條的規定,所有的幣幣交易、法幣交易行為都是非法金融活動,這種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謂的投資行為,也應該包含在這種幣幣交易或者法幣交易行為內,也屬於一種非法金融活動,既然屬於非法,那自然應該是無效行為,而不能觀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觀點就認為該兩條規定存在內容上的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這兩條並不存在矛盾,以上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沒有分清第二條和第四條內容針對的主體或者行為模式。
對於此問題,相比於2017年的七部門94公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對於非法金融活動的概念僅僅限於代幣發行融資這一種活動,但是2021年92410部門新通知,則將非法金融活動的概念范圍擴展到幾乎所有與虛擬貨幣有關的發行、交易活動,未來可能還是進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約也納入其中,比如相關借貸、質押、存儲等等活動。
2.虛擬貨幣交易所的非法經營定性路徑基本明確
期貨合約業務是明確的入罪紅線,觸碰必刑
此前94規定中,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但相關刑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其相關罪名問題,只是在代幣融資發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對於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涉嫌罪名的列舉,增加了一個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而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此處的「情節嚴重」,數額標准並不高,犯罪金額達到30萬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舉的法律依據,相比94規定,也增加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這是因為,當前大量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不僅僅會提供幣幣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務,也會提供數字貨幣投資的保證金投資合約投資業務,衍生還會有相關融資融券等金融業務,這些業務,一旦涉及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為開展未經批準的期貨業務,一旦金額達到30萬以上,就涉嫌非法經營罪。
3.非法經營罪的另一個路徑:擅自開設金融類業務交易所
現實中,還有一類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務,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約或者其他區塊鏈金融服務,是否就不會涉嫌非法經營罪了?
目前來看,答案並非如此樂觀。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規文件比較引人注意的還包括《國務院關於清
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
其中,《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明確規定「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而一旦開設交易所提供了數字貨幣的交易服務,如果面向中國境內客戶,那種服務就屬於一種非法的金融服務活動,這類交易所就應該獲得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批准,一旦沒有獲得批准,就屬於違法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屬於違法國家規定,如果打到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該類開設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務活動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定罪邏輯基本形成。
當然,根據當前最高法對於非法經營罪的有關答復,要求對於沒有明確司法解釋要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案件逐層上報最高法定性。而從當前的政策環境和監管態勢來看,最高法的答復如何,相信讀者自己心理會有相關的衡量。
在國外有的合法啊!因為沒有交易所的話,基乎比特幣就沒有人買賣炒作了
照這樣說那開沒交易所不就是組織犯罪嗎?
㈦ 虛擬貨幣在那個交易所開戶
虛擬貨幣在HIEX交易所開戶。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在toobi開戶,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㈧ 交易所有虛擬數字貨幣賣出換成人民幣提現銀行卡能被凍結嗎
你要是被騙了。證據越多越好,他這是犯法的,肯定沒問題,怎麼騙的要說清楚。
㈨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加密貨幣(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復數Cryptocurrencies,又譯密碼貨幣,密碼學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它們通常被稱作altcoins。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
中文名
加密貨幣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領域
區塊鏈
快速
導航
國家數字貨幣區塊鏈參閱
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以外的密碼貨幣,又稱為山寨幣、競爭幣(英語:altcoin),部分是參考比特幣思想、原理、源代碼產生的,與比特幣相似的虛擬貨幣,有800種以上的密碼貨幣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間,山寨幣總和占密碼貨幣市場總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沒有權威的發行機構和國家政權來維持其權威性、唯一性,比特幣與其模仿者之間只能平等地相處,雖然其是最早的虛擬貨幣,也是最知名、人們最熟悉的,也具有最大的用戶網路社區,具有很強的網路效應,大部分時間也是市值最高的密碼貨幣,但是並不具有絕對排它的地位。[1]
㈩ 深圳證券交易所有虛擬幣嗎
目前來講,在中國的話是不承認虛擬貨幣的,所以說深圳證券交易所肯定是沒有虛擬貨幣的,現在來講的話,很多國家依然是不承認虛擬貨幣的,主要還是因為虛擬貨幣的話,其實沒有任何的公信力是沒有辦法進行監管的。虛擬貨幣的漲跌都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極其不正常的經濟現象。對普通人而言存在很大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