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虛擬貨幣監管
⑴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⑵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⑶ 比特幣的價格自5月以來跌幅明顯,比特幣大跌是入場的最佳機會嗎
從國家近期的動作看,現在不只不是最佳的入場時機,甚至應該是離場的時候了。
不只是中國,土耳其、印度等國家,都陸續對比特幣出台了相關監管政策,所在國央行也逐步收緊了虛擬貨幣監管。
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虛擬貨幣再也不是法外之地,之前各國基本都是持觀望態度,不支持也沒有很嚴格的監管。給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很大的發展空間,這十年虛擬貨幣市場發展極其迅速,比特幣的市值更是一度飆到了天價,這期間固然造就了很多財富神話,但是更多的人也因此傾家盪產,隨著幣圈的野蠻生長,再加上監管上的缺失,虛擬貨幣漸漸跑偏。一些不法集團,利用虛擬貨幣可以變現的特點,“洗黑錢”。一些網路黑客製作勒索病毒,向目標人群勒索比特幣,給社會帶來了極大地負面影響。
與傳統的金融投資產品相比,虛擬貨幣市場作為“新生兒”,還很不成熟,波動性極大,價格上天入地,風險極大,不知要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還要時刻警惕“暴雷”等惡性詐騙事件。
因此,不管是比特幣還是其他的虛擬貨幣,都不是很好的投資渠道。不要再去相信那些被吹得天花亂墜的“幣圈神話”了,要看到更多投資失敗的例子,甚至因此輕生的悲劇,奉勸各位理性投資。
⑷ 虛擬貨幣能通向財務自由嗎
趕著上車的年輕人
「感謝您對注冊Bitfinex帳戶的興趣,然而,由於需求量過多,我們決定暫停新帳戶的創建。Bitfinex專注於服務專業交易者,我們決定暫停接受新帳戶注冊,原因是我們不能讓新的小額帳戶淹沒我們的系統,從而損害我們提供給現有交易者的服務質量」。
這是一則虛擬貨幣交易所暫停新用戶注冊的通知,看上去,難免有些傲嬌。不過,他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趕著上車的年輕人實在是太多了。
數據顯示,2017年下半年,幣安(
Binance)每天新增近25萬用戶,Coinbase每天新增10萬+用戶,Kraken每天新增5萬用戶……
這些新用戶是誰?
他們是看到幣圈誕生了一個個隱形富豪後的旁觀者,感覺自己錯過了一個億,在焦慮中終於加入其中,成為炒幣的一員;
他們是在生活與工作的重壓下喘不過氣的中產白領,眼看三十而立仍一事無成,期待著虛擬貨幣的投資能換來讓自己立足的車子和房子;
他們是遠在非洲的失業青年,在虛擬貨幣投資速成班上了解到這條致富的路徑,希望靠自己的「聰明才智」走出與父輩不同的人生道路;
他們也是衣食無憂但永不滿足的上進青年,總覺得不應錯過每一個「時代」機遇,要創造屬於自己的輝煌與榮光;
……
這些被時代焦慮裹挾的年輕人,錯過了房地產、錯過了互聯網,把虛擬貨幣當作了下一個時代大風口。於很多人而言,投資虛擬貨幣可能是此生實現財富自由唯一的機會,義無反顧、不容有失。
「一輩子必須上一次車,不上車就會被丟在荒郊野外」;「如果把讀心靈雞湯,或者抱怨階層固化的時間,都用來發現新的機會和做一些有意義的事,這個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這些人,在虛擬貨幣中看到了希望,也給了虛擬貨幣新的希望。
信仰的力量,無堅不摧
當一個人為一件事賦予了太多的內涵與寄託後,性質就難免發生變化,從最初的賺錢投資慢慢地成了一種令人感動的精神信仰,而信仰的力量,無「堅」不摧。
當投資成為信仰,每一次風險提示都被視作一種挑釁,只會激起投資者的鬥志。
對於虛擬貨幣投資,已經在投機市場被封神的巴菲特曾提示說「總體而言,就加密貨幣來說,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它們會有一個糟糕的結局…至於什麼時候發生或如何發生等等,我並不知道」。
投資者則拿著名的「克拉克三定律」來反駁,暗示巴菲特已年高德勛、頑固不化。
「1、如果一個年高德劭的傑出科學家說,某件事情是可能的,那他可能是正確的;但如果他說,某件事情是不可能的,那他一定是不正確的。
2、要發現某件事情是否可能的界限,唯一的途徑是跨越這個界限,從不可能跑到可能中去。
3、任何非常先進的技術,初看都與魔法無異」。
在這個邏輯下,權威專家們越是提示風險,這件事就越靠譜,越要買買買。
當上漲成為信仰,每一次的監管和唱衰,只會迎來更大的上漲。
在很多人看來,天然具有通縮屬性的比特幣價格會越來越高,「一幣一別墅」是不少人真實的內心寫照,在他們眼中,任何下跌,都是機會。
2017年8月,比特幣迎來了第一次分叉,分叉意味著社區的分裂,但市場在短暫回調後,迎來了報復性上漲,再創新高。
2017年9月,國內迎來ICO和虛擬貨幣監管新規,市場短暫下挫後,投資者和機構出境,價格再次屢創新高,一堆空氣幣們反而在全球范圍內迎來了更多的韭菜。
2017年11月以來,俄羅斯、印度、韓國、美國SEC、世界銀行、歐洲刑警組織等相繼提示虛擬貨幣風險和隱患,每一次「重量級」的提示,事後都給幣圈注入了新的活力。
……
每一次下跌都迎來了更快的上漲,某種程度上,唱衰反倒成為拯救幣價的良葯。
區塊鏈,為「信仰」插上科技的翅膀
從經濟學邏輯看,價格上漲無非是需求旺盛而供給不足。用在虛擬貨幣市場,就是堅定的「信仰」者越來越多,而可供投資膜拜的幣種還遠遠不夠。
在市場規律這只無形的大手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發幣的行列。在國內ICO是紅線,那就把伺服器搬到國外,上線國外的交易所,團隊則在國內運作,以方便「服務」國內的投資者。在宣傳上,既然代幣不能再講,那就講區塊鏈。
前幾日,一個許久未聯系的風險資本FA約我聊聊區塊鏈,見面後,發現對方口中的區塊鏈項目就是發代幣而已。這才恍然大悟,近些日子,朋友圈、主流媒體上區塊鏈的概念大熱,很多人見面必談區塊鏈,幾篇關於區塊鏈的文章在知乎上也再次火起來。原來,此區塊鏈非彼區塊鏈,大家關注的,一直都是代幣。很多境況下,區塊鏈不過是幣圈為了「合規」宣傳項目而披上的一層羊皮罷了。
其實,這些年來,幣圈和鏈圈本已經愈行愈遠,完全是兩個群體,前者以個人和小團隊為主,忙著ICO發代幣;後者以機構和創業者為主,忙著重塑行業、改變世界。
財富效應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迎來暴漲,幣圈成就了無數的億萬富豪,鏈圈依舊在忙著試點和落地,幣圈大佬瞧不上鏈圈的苦兮兮創業。
政策環境上,也有雲壤之別,虛擬貨幣成為政策禁區,是為紅線,而區塊鏈則被寫入國家級規劃,成為金融科技中的當紅炸子雞。
也正因為政策環境愈來愈嚴厲,賺錢卻有合規風險的幣圈才開始打區塊鏈的主意,以區塊鏈的名義搞代幣發行的生意,豈不妙哉。此時,代幣就成了區塊鏈項目中的價值介質。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區塊鏈也為其炒幣信仰提供了科技的支撐,周末多學點區塊鏈知識,這樣炒幣「信仰」更堅定,在靠炒幣走上財富自由的這條路上也就越來越步履堅定。
當韭菜有了信仰
鑒於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提示虛擬貨幣風險,2018年1月份以來,虛擬貨幣市場也再次走出跌跌不休的走勢,比特幣的價格相距最高點已經腰斬。似乎可以站出來提示風險了,不過請相信我,任何風險提示都難免事後打臉之嫌。
在「信仰」的號召下,下跌只是提供了更好的買入時機罷了,還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要上車。據韓國APP分析公司Wiseapp發布的統計顯示,韓國的加密貨幣App用戶數量在過去的11周內已增長了14倍,達到了大約200萬,日均操作時間26分鍾,是券商類APP的2倍。在巴西,幣民數量已經是股民數量的2倍多。在俄羅斯,60%以上的人計劃在2018年投資虛擬貨幣……
在投機這場零和游戲中,虛擬貨幣總是大起大落。於極少數人,波動是最好的獎賞,K線反映的正是韭菜成長與割韭菜的完美曲線;於絕大多數人,波動是真正的屠宰場,只是,當韭菜有了信仰,割一茬總能漲一茬。
⑸ 每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都是由那個機構來監管
一般情況下是由當地人民政府來監管的,但是虛擬貨幣在國內仍舊處於一個灰色的地帶,虛擬貨幣處於一個三不管的狀態。但是,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些最基本的還是需要做的,比如說公司化運營,網站在工信部進行備案等等。
在國內知名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有五大比特幣交易平台,錫谷、時代等山寨幣平台。
⑹ 虛擬貨幣監管加碼,加強對虛擬貨幣監管的意義是啥
近日,一則“虛擬貨幣監管加碼”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加強監管對虛擬貨幣的意義是什麼呢?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馬斯克在前段時間,是不斷的在社交平台上面,反復無償的看多看空虛擬貨幣。導致虛擬貨幣一會暴跌一會暴漲。然後,這樣的情況就是屬於惡劣的操縱市場的情況。加強監管,就是為了要監管馬斯克這樣的惡意操縱市場,影響市場健康發展的人。其次,加強監管的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平交易,穩定市場,促進健康發展。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馬斯克最近做的事情馬斯克前段時間是,不斷的在社交平台發布一些對虛擬貨幣的看法。這就導致了虛擬貨幣不斷的暴漲暴跌,而他肯定也是在這里獲利了不少的,割韭菜。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⑺ 印度擬立法全面禁止虛擬貨幣,後續會有國家跟進禁止嗎
印度擬立法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我相信後續會有國家跟進禁止。
⑻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為何要嚴格監控
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現在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再升級了,為什麼我們要嚴格的監控這些東西呢?因為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給大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另外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對我們的消費市場造成沖擊,除此之外,還不利於我們的數字貨幣的發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不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法定保護的貨幣,也就是說如果被騙了之後會非常的麻煩,其次我們也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了,而我們的貨幣才是官方保護的,如果損失了之後能夠按照正常的途徑來處理,但是虛擬貨幣容易混淆視聽,讓人們以為跟我們的數字人民幣差不多,事實上他們兩個的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因此通過抵制虛擬貨幣也能夠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有的時候虛擬貨幣漲價非常的厲害,但是跌的時候也跌得非常厲害,這導致有些人賺錢了,有些人賠錢了,現在我們嚴格監管虛擬貨幣,也是為了預防人們產生大的損失,所以是在保護消費者,其次也是有利於我們的消費,有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還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⑼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⑽ 印度大銀已經行暫停主要比特幣交易所部分賬戶了嗎
繼中國之後,印度也開始重拳監管比特幣交易。
據印度經濟時報,包括印度國家銀行在內的一些印度銀行對包括前十大交易所在內的本土比特幣交易所賬戶暫停交易,他們認為這些賬戶存在可疑交易。
這些銀行還要求比特幣交易所就其借款提供額外擔保,「上個月以來,銀行們就一直要求額外的一比一擔保」。而且,他們對仍在運作的少數賬戶採取了限制提現的措施。
印度比特幣交易基本處於無監管狀態。大約一個月前,印度稅務機關對比特幣交易所開展了現場檢查,調查比特幣用戶和交易者的身份及記錄。
稅務官員發現,一些交易所並未提供財務數據,他們從未交過營業稅及增值稅。另一些交易所則提交了非常可疑的數據。稅務官員還稱,他們提供的資料前後矛盾。
如果按照18%的商品稅來繳稅,比特幣交易所需要支付的稅款總額或達11.3億美元。
根據稅務官員的估計,包括zebpay、Unocoin、CoinSecure和btcxindia等在內的前十大比特幣交易所年度總計收入可能高達4000億盧比(約合63億美元)。
知情人稱,很多比特幣交易所的利潤率接近20%,利潤主要來自於交易溢價、買賣價差和交易所參與交易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