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
⑴ 我國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是在高科技中替代實物貨幣的數據流或數據流。與支票和電匯不同,虛擬貨幣不能通過銀行轉賬,只能在現在的網路世界中流通。也就是虛擬貨幣在特定的地方有它的價值,離開這個特定的地方就失去了價值。
虛擬貨幣未來發展如何?
互聯網經濟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數字貨幣已成為我們生活中的新概念。它的發展速度遠遠超出我們的預期。互聯網作為一場革命,顛覆了很多傳統行業,淘寶也顛覆了很多實體店。虛擬貨幣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動經濟發展。
⑵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為什麼它與央行發行的DCEP有什麼區別呢
現代信用貨幣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只要現代經濟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就將存在,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就成不了一國的本位幣。 近年來,誕生於互聯網世界的虛擬貨幣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虛擬貨幣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儲在網路或有關電子設備中,並通過網路系統傳輸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它沒有實物形態,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使用范圍有限。虛擬貨幣最初只能在互聯網上購買虛擬商品,如網路游戲中的裝備、服裝等。但目前虛擬貨幣的種類越來越豐富,如Q幣、網路幣、盛大點券等,使用范圍也超出了虛擬商品的范疇,可以用來購買一些實物,甚至出現了很多專門提供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雙向兌換的網站,似乎虛擬貨幣已逐漸成為可以流通的交換單位。其中,2009年出現的比特幣(Bitcoin)發展最為迅速,影響也最為廣泛,其使用范圍已從互聯網滲透到現實世界。比特幣具有無實物形態、數字化存儲與支付等虛擬貨幣特徵,同時也具有傳統虛擬貨幣不具備的特點:沒有集中發行方、數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蹤等。2013年我國的「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網站成為全球第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的迅速發展引發了人們對虛擬貨幣是否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的思考。有人認為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巨大挑戰,甚至有人稱其為「未來的黃金」。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此後比特幣在中國市場的價格迅速下跌,三周時間跌去約60%,在國際市場上也應聲大跌。事實上,從貨幣本質特徵及其發展歷史來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也難以成為貨幣。實際上,比特幣所體現的貨幣非國家化理念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哈耶克所提出,但實踐已經證明,這一理念也只是一種經濟烏托邦思想而已。
⑶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貨幣 為什麼
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3)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擴展閱讀
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
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台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
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⑷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從本質上來講到底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這是比特幣圈的說法,但世界各主要的國家對比特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否定也不肯定。一些國家把比特幣看做是一種資產。中國則直接把比特幣定義為了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不是貨幣。
⑸ "虛擬貨幣"不具有貨幣屬性嗎
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藉此開展投機炒作、網路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⑹ 虛擬貨幣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虛擬貨幣的價值支撐是認同它的人們對它的共識,認同它的人們認為它可以在商品交換中充當一般等價物,所以它有了價值。
虛擬貨幣只是一種金融產品,就像股票和信用券一樣,並沒有進入到社會的日常生活層面。虛擬貨幣的交易,屬於金融交易范疇,只不過借用貨幣的稱謂而已。可實際上,虛擬貨幣是跨界金融產品和主權貨幣之間的畸形貨幣形式。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價值量化和網路市場流通的原始功能,所以在虛擬網路上它就是實實在在的交易媒介。
虛擬貨幣注意事項
如果你很穩:做好你自己的研究,花費大量的時間去研究,選出你能看懂的幣種,研究明白幣的錢包如何使用,不能提幣的幣種基本不要碰,投入資金,做好資產配比,記住所有投入虛擬貨幣的錢一定要是你現實中可以負擔起的錢。
如果你這么做了,那麼你賺或賠大多是由你的知識,你的眼界,你的格局決定的,而不是完全由命運決定,所以不論你賺多賺少,賠多賠少,你在心理上都可以接受,你是可以說服自己的,而且價值投資不用天天盯著看,也輕松不少。
⑺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⑻ 虛擬貨幣是什麼
1、虛擬貨幣是指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騰訊公司的Q幣、盛大公司的點券等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拓展資料:
1、本質概括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2、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推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的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以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3、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一般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個特例。這種特例的特殊點在於:第一,參照點不變。因此,價值從一個集被特化為一個可通約的值,當參照點不變時,價值等同於效用;第二,效用相對於參照點的得失不變。這意味著,參照點所擁有的值,是一個穩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經濟中,參照點也可能不變,但仍是一個散集。其不同在於這個散集中的每一個點(實際成交價)都是不穩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穩定的;但在虛擬貨幣的價值集中,每一個點都可能是穩定的,相反是那個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穩定的。反映到貨幣決定機制上,央行正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⑼ 什麼是虛擬貨幣
這是網路搜索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 游戲 、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 游戲 ),紋銀(用於碧雪情天 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我還要補充一點:虛擬貨幣可以按照發行方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像比特幣這樣無明確有權威的機構或個人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另一類是像網路幣、委內瑞拉石油幣等這樣由明確且有權威性的機構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相對來說,前者一般沒有實際價值,而且風險極高,而後者一般有實際價值,且相對來說風險可控。比如委內瑞拉的石油幣是以委內瑞拉現政府的信譽以及石油儲備背書的有價虛擬貨幣。只要委內瑞拉經濟狀況良好,政治形式穩定,其石油幣就是基本可以信賴的。
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它既包括騰訊公司的Q幣,網路 游戲 內的點券、元寶,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等。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物品,因其虛擬性,不是有體物,不受物權法保護.2009 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網游的虛擬貨幣,發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業,也就是你買虛擬幣點券可以,但是交易卻不能與 游戲 公司交易。 游戲 丟了虛擬幣怎麼辦?去找 游戲 公司,國家不會管。
對於數字貨幣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發布文件稱ICO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虛擬貨幣是一種投資產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資市場引起熱潮,所以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全球首隻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利用密碼認證和電腦推算程式來製造的,它是一種數量有限和單獨特性的虛擬貨幣,我們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儲存用途。
例子:比特幣數量上限是二千一百萬個,現在市場流通的比特幣只有一千八百萬斤。因為人們擔心傳統貨幣的購買力減少,所以投資者改變了投資策略而買入有數量上限的虛擬貨幣。
因為虛擬貨幣的獨有特性和罕有的關系,還有虛擬貨幣在資產保值上是一個比較好的投資工具,所以吸引投資者進入虛擬貨幣市場。黃金和白銀等傳統價值工具,虛擬貨幣的優點是可以攜帶性。因為全球的通訊網路 科技 發達,無線上網(Wi-Fi)和手機網路覆蓋率大,可以輕而易舉在不同國家,進行網路進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幫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實貨幣,以達到方便交易,
從本質上貨幣本身就是一種替代,所以用什麼來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屬也可以是紙幣,當然特殊意義的數據也可以。
現在所說的大多數虛擬貨幣,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眾籌項目的股權,即這個項目現在需要資金,大家一起出錢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權也就是幣的數量分紅。
但目前之所以國內會禁止代幣首次發行,就是發新的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很多人直接拿個APP,在項目完全只適合概念,甚至連概念都沒有的情況下就開始發行圈錢。
虛擬貨幣是軟體和數字科學家依據利用區塊鏈技術和量子演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網站開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區域發行的互聯網數字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具有貨幣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國范圍內發行數字貨幣是非法行為,但是對公民持有的數字貨幣歸類為數字資產或虛擬資產。
虛擬貨幣簡單來說就是,不是真實的貨幣。通常我們說的真實貨幣是指的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紙幣,硬幣等這些。
像QQ幣,比特幣,以太坊等,這些屬於虛擬貨幣,不是真實存在在 社會 當中,而是以數字的方式去記錄的。
雖然表面上虛擬貨幣沒有現金價值,但是它在市場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說有一部分等同於真實貨幣。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虛擬貨幣出現在市場當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它會取代於真實貨幣。
虛擬貨幣就是非傳統意義上的真實的貨幣。拋開qq幣之類的互聯網公司自己創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虛擬貨幣,這幾年以比特幣為首的互聯網上的各種虛擬貨幣開始闖進人們的視野,暴漲暴跌也是這類虛擬貨幣的屬性。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去中心化也是虛擬貨幣的一個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