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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等於龐氏騙局

發布時間: 2022-08-19 08:38:14

❶ 韓國曝221億元虛擬貨幣龐氏騙局,有多少人被騙了

據韓國媒體報道,目前已經有6.9萬人受騙,這些人員裡面多數是老人,受騙金額達到了221億元。韓國警方告訴記者,目前統計的只是大概數,預計還有更多受害者。因為有些老人總認為自己沒有受騙,所以一直不報警。


有一名50多歲的婦女是被熟人拉進去的,騙了30多萬元,沒有任何回報,當時婦女想要報警。但朋友卻覺得婦女信不過自己,婦女為了不駁朋友面子,也沒有低於時間選擇報警。

怎麼預防這種騙局發生在自己身上?

任何騙局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需要本人去投錢,然後會獲得天價收益。這種事情聽上去就像是天上掉餡餅,凡是遇到涉及錢財的事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一個人被迷惑不太可能一家人都被迷惑。有一句話叫做旁觀者清,當朋友和親人提醒自己時,這其中或許真的存在詐騙問題。

❷ 韓國曝虛擬貨幣騙局,受騙人群大都是哪些人

在韓國調查虛擬貨幣的這一個事件當中,有很多數都是老人和一些年輕的投資人,這些人是主要一些受騙人群,但由於自己投入很多金錢卻無法得到有效追回,因此這一些人的財產損失嚴重。從目前虛擬貨幣的整體發展局勢來看,我認為虛擬貨幣的泡沫化是非常嚴重的,如果這個時候再進行投資已經非常不合適了,這不僅僅意味著自己的本金可能要面臨打水漂的風險,更嚴重的是還會讓自己意志消沉,喪失了對生活的興趣。

總結:虛擬貨幣市場這不僅是對個人的一種挑戰,我認為更是很多人缺乏理性的一種做法,雖然虛擬貨幣有人能夠賺到錢,但更多的人依然是賠錢的,所以我認為在投資方面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自己千萬不可以追風投資,這樣不僅會讓自己金錢損失慘重,更重要的是還會讓自己在投資的過程當中迷失方向。

❸ 韓國曝出虛擬貨幣騙局,騙子是利用什麼手段行騙的

最近韓國爆出了一樁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騙局,根據初步的計算,此次的騙局大概有6.9萬人被騙,一共被騙了約合人民幣221億元,而此次的受騙人群基本上全都是老年人。

這次的騙局主要是以承諾高額回報,騙取投資者基金,並且把新加入的投資者基金用於支付老客戶的投資回報,但是此次的投資卻沒有任何的實際投資,這種騙局基本上是金字塔式的累積資金,而身處在這種騙局的人們,大多意識不到自己被騙,反而在期望著自己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高收益。

總的來說,市面上的各種各樣騙局,基本上都是會給投資者一個短時間高收益的回報,這種心理暗示投資者看到這樣大的利潤,所以自然會投入自己的金錢,大家平時在網路上看到各種各樣的投資信息,或者說高薪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辨別信息的真假,否則很有可能會落入詐騙傳銷等等騙局之中。

數字貨幣是怎樣的騙局

一、數字貨幣傳銷的本質
數字貨幣投資有點像是「龐氏騙局」,它的基本套路是:數字貨幣的所謂「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機構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就集中進行拋售,數字貨幣價格一落千丈,使得投資者最後血本無歸。
2017年,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這份指南點名珍寶幣、百川幣在內的26種所謂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

二、數字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三大特點
1、有實在的產品——數字貨幣,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
2、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
3、數字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是進入貶值周期,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

三、辨別數字貨幣傳銷
1、發行方式
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
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
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但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❺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❻ 韓國曝221億元虛擬貨幣的龐氏騙局,我們如何才能遠離這樣的騙局

最近韓國媒體爆出了221億元虛擬貨幣的龐氏騙局,據了解,這種虛擬貨幣的投資人大部分都是沖著高額回報而投資,很多人在投資的時候都感覺自己能把錢拿回來,所以拒絕報警,而就是由於大部分投資人都有這樣的心理,所以才會導致龐氏騙局的規模越來越大,涉嫌的人也越來越多。

想要遠離這種騙局還是非常容易的,千萬不要相信網路上一些低投入,高回報的工作,其次,涉及到金錢交易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些,通過多方的建議之後再做決定,如果沒有一個特別久的投資經歷,那麼自己最好把錢放到銀行,這樣才是最穩妥的,面對網路上那種特別大的誘惑,大家一定要堅定自己的內心,千萬不要相信生活中的一些小便宜,這樣可能會讓大家損失更多。

❼ 比特幣是龐氏騙局嗎

不是,但好像也很難簡單幾句解釋,下面這篇 ARK 的文章一起研究一下吧

揭穿常見的比特幣神話

比特幣自創立以來已超過11年,正努力獲得廣泛的機構認可。盡管建設性的批評是健康的,但ARK認為,一些有影響力的金融研究機構正在根據陳舊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的論點和有缺陷的分析來駁斥比特幣。

鑒於高盛(Goldman Sachs)最近對比特幣的立場,ARK正在重新考慮最普遍的誤解,這影響了其接受度。我們期待參與有關比特幣的健康和教育性辯論,以及我們認為比特幣在多元化投資組合中應發揮的重要作用。

ARK認為,一些有影響力的金融研究機構正在根據過時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的論點和有缺陷的分析來駁斥比特幣。

聲明:比特幣波動太大,無法充當價值存儲。反訴
:比特幣的波動性突出了其貨幣政策的信譽。

批評人士經常指出,比特幣的波動性是「價值存儲交易破壞者」。為什麼有人會想將資產的價格存儲在每日價格如此劇烈的波動中?

我們認為,這些批評家不理解為什麼比特幣會波動,為什麼比特幣的波動性可能會降低。

比特幣的波動雖然分散了反對者評估其作為價值存儲工具的作用的注意力,但實際上卻突顯了其貨幣政策的信譽。不可能的三位一體是宏觀經濟政策的兩難選擇。如下圖所示,三難困境假設,制定貨幣目標時,決策者可以滿足三個目標中的兩個,而不是三個,因為第三個目標與前兩個目標中的一個相反。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

三難三角形的每一側都是彼此排斥的。例如,選擇固定匯率並允許資本自由流動的貨幣當局無法控制貨幣供應量的增長。同樣,選擇固定匯率和控制貨幣的貨幣當局不能容納資本的自由流動,選擇容納資本的自由流動和控制貨幣供應的貨幣當局也不能確定匯率。

基於三難困境,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波動是比特幣貨幣政策的自然結果。與現代中央銀行相反,它沒有優先考慮匯率穩定性。相反,基於貨幣的數量規則,比特幣限制了貨幣供應量的增長,並允許資本的自由流動,放棄了穩定的匯率。結果,比特幣的價格是需求相對於其供應的函數。它的波動性不足為奇。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流逝,比特幣的波動性正在減小,如下所示。隨著採用率的提高,對比特幣的邊際需求應占其總網路價值的較小比例,從而減少價格波動的幅度。在所有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例如,具有100億美元的市值或網路價值的10億美元的新需求,對比特幣的價格的影響應大於具有1000億美元的網路價值的10億美元的新需求。重要的是,我們認為波動性不應排除比特幣作為價值存儲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為它通常與價格的大幅上漲同時發生。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Coinmetrics

長期以來,比特幣的購買力已大大提高。例如,自2011年以來,比特幣的價格以每年約200%的復合速度增長,盡管發生了年內重大變動,但自2014年以來,比特幣的價格按年最低價逐年升值。的一年。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Coinmetrics

聲稱:比特幣泡沫中。反訴
:比特幣是全球貨幣角色的競爭者。

像努里爾·魯比尼(Nouriel Roubini)這樣的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比特幣處於泡沫之中,會突然消失。推理路線是,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它的升值取決於投機行為,例如一場熱土豆或鬱金香游戲,以及「更大的傻瓜」願意支付更高的價格。他們認為,比特幣不是可投資資產。

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消除了比特幣隨著時間積累價值的原因。沒錯,比特幣的行為不像傳統的可投資資產。[1]權益價值通過折現預期現金流量確定。鑒於基於增長和/或投資資本收益的未來現金流量較高,股票獨立於股東基礎而升值。

然而,諸如比特幣之類的貨幣資產是非生產性的,其升值取決於其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何有效地保持或提高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說,價值主張是循環的:貨幣資產會隨著更多人的需求而升值,而如果它是有效的貨幣資產,就會有更多的人對其求值。換句話說,「金錢是一種共同的幻想」和「金錢是有價值的,因為別人認為它是有價值的」。

聲稱貨幣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共同的幻覺,然而,這表明貨幣的形式是任意的。實際上,根據貨幣歷史,最常見和可持續的貨幣具有維持其需求的質量。例如,幾千年來,由於其稀缺性,可替代性和耐用性,經濟學家已經將黃金視為最成功的貨幣形式。

我們認為比特幣通常被稱為數字黃金,它不僅具有許多黃金的特徵,而且還可以改善它們。比特幣雖然稀少耐用,但也具有可分割性,可驗證性,可移植性和可轉讓性,其一系列的貨幣特徵賦予了卓越的效用,有可能推動需求,並認為它即使不是優越的也適合全球數字貨幣的作用。

我們認為,作為首批全球數字貨幣的合適競爭者,比特幣至少應吸引與黃金相似的需求。然而,與聲稱處於巨大泡沫中的說法相反,比特幣的網路價值(或市值)不到黃金的2%,如下所示。

預測本質上是受限制的,因此不能依賴。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Coinmetrics

聲明:比特幣將失去「叉子」和數字副本的價值。反訴
:比特幣的價值不能僅通過軟體來復制。

在數字領域,商品是無形的,可以很容易地復制而不會破壞原始商品。個人可以在保留原始副本的同時,例如通過電子郵件廣泛發送Word文檔。同樣,成千上萬的人可以同時且重復地聽一首歌,實際上提高了原著的價值,尤其是當其他詞曲作者模仿其獨特聲音時。

比特幣的軟體也不例外。它是免費和開源的。個人可以復制軟體,「創建網路分支」並創建自己的版本。然而,持懷疑態度的人仍然質疑,如果比特幣基於可以無限復制的開源軟體,那麼比特幣將如何稀缺?

首先,分叉比特幣網路不會創建新的比特幣單位,就像膨脹委內瑞拉玻利瓦爾不會給美國貨幣基礎增加美元一樣。相反,分叉比特幣會創建一個具有新單位或硬幣的新網路。雖然現有的比特幣持有者有權使用新的硬幣,但分叉的網路在一組由唯一利益相關者支持的獨立規則下運作。開源軟體不會稀釋原始網路的貨幣供應量,它不僅鼓勵廉價的實驗和新的網路,而且還鼓勵新的代幣和競爭激烈的市場。

比特幣的稀缺性對其網路至關重要。如今,比特幣的數量已達到1800萬個,以數學方式計量後達到2100萬個,如下所示。每個比特幣一次鏈接到一個錢包,並且不能被復制。重要的是,控制用戶比特幣的唯一方法是可以訪問其關聯的私鑰。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Coinmetrics

那麼,當它分叉時,是什麼讓比特幣網路中的2100萬個單位比比特幣現金(BCH)等比特幣(BTC)分叉中的2100萬個單位更有價值?將比特幣現金的價值等同於比特幣的價值,等同於假設Facebook的源代碼可以「分叉」並自動復制其26億用戶和50,000名員工的價值。它們的價值源於比特幣和Facebook的網路效應,而不僅僅是它們的存在。

就比特幣而言,我們認為網路效應不僅包括致力於保護區塊鏈的哈希率,還包括比特幣的流動性以及支持其採用和使用的基礎設施。如果是稀釋性的,那麼分叉將不得不分擔比特幣的算力,用戶和流動性。如下所示,比特幣現金和其他分叉似乎未能使比特幣的網路效應脫軌。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Coinmetrics

聲稱:比特幣是為罪犯准備的。
反訴:比特幣具有抗審查性。

批評家仍然指責比特幣由於其早期的邪惡活動而允許犯罪活動。在最初的幾年中,比特幣為絲綢之路(Silk Road)提供了資金,絲綢之路是一個以銷售非法葯物而聞名的在線黑市平台。

我們認為,批評比特幣促進犯罪活動就是批評其基本價值主張之一:審查制度。作為一種中立技術,比特幣允許任何人進行交易,並且無法識別「犯罪分子」。它不用依靠集中的許可權來通過名稱或IP地址來識別參與者,而是通過加密的數字密鑰和地址來區分參與者,從而賦予了比特幣強大的審查審查能力。只要參與者向礦工支付費用,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交易。一旦獲得擔保,就無法輕易撤消交易。

如果可以在比特幣網路上審查犯罪活動,那麼所有活動都可以得到審查。相反,比特幣使任何人都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和未經許可地交換價值。這並不是使其成為一種固有的犯罪工具。電話,汽車和互聯網在促進犯罪活動方面不亞於比特幣。

也就是說,似乎只有一小部分的比特幣交易是出於非法目的。根據Chainalysis的說法,與非法活動相關的比特幣交易數量仍低於1%,這可能是對比特幣透明度的貢獻。任何用戶都可以在網路上查看交易的完整歷史記錄,這表明實物現金是進行非法活動的較好手段。的確,如下所述,就絕對和相對而言,現金交易在非法活動中所佔的份額要比加密貨幣交易所佔的份額大。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數據來源:https://go.chainalysis.com/rs/503-FAP-074/images/2020-Crypto-Crime-Report.pdf

聲稱:比特幣浪費太多能量。
反訴:比特幣的能源消耗比黃金和傳統銀行的能源消耗更高。

比特幣評論家經常斷言,采礦消耗的資源比能源創造的更多,尤其是能源。但是,批評家認為計算效率低下且無法擴展,擁護者不僅考慮了預期的權衡,還考慮了其基本功能。正如Bit Gold創始人和比特幣先驅Nick Szabo所強調的那樣,「大量的資源消耗和差的計算可擴展性釋放了實現獨立,無縫全局和自動化完整性所必需的安全性。」

ARK認為,比特幣具有以分散(或信任最小化)方式提供結算保證的獨特能力,因為專用的專用硬體可以透明地證明計算機已執行了昂貴的計算。

比特幣使權衡變得很明確:通過為采礦分配大量的現實世界資源,我們相信該網路可確保彼此之間實現結算。在解剖的工作證明,Chaincode實驗室居民雨果阮解釋說,「在幕後,校對的工作礦業轉換動能(電)到總帳模塊。通過將能量附著在一塊上,人們賦予它「形式」,使其在物理世界中具有真正的重量和後果。」

易於量化,比特幣的能源足跡容易受到表面批評。但是,僅從電力成本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在全球范圍內比傳統的銀行和金礦開采要高效得多。傳統銀行業每年消耗23.4億千兆焦耳(GJ),黃金開采業每年消耗5億吉焦耳,而比特幣消耗1.84億吉焦耳,分別不到傳統銀行業和黃金開採的10%和40%。此外,比特幣采礦的估計每GJ支出的美元成本比傳統銀行業務高40倍,比黃金開采業務高10倍。


資料來源:方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資料來源:https://medium.com/@danhedl/pow-is-ficient-aa3d442754d3

與共識思維相反,我們認為比特幣開采對環境的影響微乎其微。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水力發電,在比特幣的能源結構中占很大比例。正如Castle Island Ventures的合夥人Nic Carter指出的那樣,在尋找最廉價的電力形式時,礦工將繼續湧向提供大量可再生電力的地區,從而釋放擱淺的能源資產,使其成為「最後的電力購買者」。 ,無論位置如何,都能夠為任何能夠以低於當前生產者的價格生產的電力來源提供高度移動的基本需求。」結果,從氣候角度來看,比特幣的開采可能會帶來積極的影響。

結論
比特幣的復雜性不應阻止金融機構對其進行深入分析。在本文中,我們討論了對比特幣的一些最常見的反對意見,希望引起機構投資界的討論和辯論。隨著比特幣網路的不斷成熟,我們相信它將鞏固比特幣作為新興貨幣資產的作用,並且金融機構將認真對待它。

❽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不是傳銷。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拓展資料: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貨幣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參考資料:虛擬貨幣-網路

❾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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