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算商品嗎
⑴ 紙幣是貨幣嗎,虛擬貨幣是貨幣嗎,是商品嗎,本身有價值嗎,那電子貨幣呢
紙幣當然是貨幣,虛擬貨幣也是貨幣。
貨幣不是商品,而是用於商品交換的一般等價物。
電子貨幣是虛擬貨幣,與紙幣具有同等價值。
⑵ 網路游戲中的虛擬道具是否屬於商品是否擁有價值
雖然買一款steam游戲看似只是得到了那些看似毫無意義的摸不到的數據,但是這和那些粗製濫造還氪金惡意堆疊游戲時間的垃圾游戲不同,那些數據也是開發商付給員工的工資,開發者的心血創意,技術和智慧建立起來的勞動成果和成品,屬於一種文化遺產,建立這些數據也不是毫無成本,而一款3a大作的投入動輒上億美元可見一斑。。
⑶ 貨幣是不是商品
貨幣是商品。一般等價物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可以直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換並表現其他一切商品價值的商品。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貨幣的本質就是一般等價物。所以,只有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才可以稱作貨幣,所以一般等價物不一定是貨幣,貨幣一定是一般等價物。根據貨幣的定義,貨幣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的,所以貨幣同樣是商品。
數字貨幣
1、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簡稱DC)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它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字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
2、數字黃金貨幣由很多供應商發行。每個競爭供應商都發行獨立的數字黃金貨幣,基本都以他們的公司名字命名。當前流通的數字黃金貨幣有:
e-gold-第一個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創立於1996年;
e-Bullion-2000創立;
e-dinar-2000年創立;
GoldMoney-2001年創立;
1MDC-2001年創立;
Pecunix-2002年創立;
Crown gold- 2002年創立;
Liberty Reserve-2002年創立。
e-gold和Liberty Reserve是應用最流行的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擁有最大數量的用戶。在黃金儲備總量方面,GoldMoney是領導供應商(2006年5月)。
3、貨幣風險
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實物貨幣形式,它的存款以黃金而不是法定貨幣為單位計量。因此數字黃金貨幣的購買力波動和黃金價格相關。如果黃金價格上漲,那麼就變得更有價值,如果黃金價格下跌,那麼會價值損失。由於還沒有具體的金融條例監管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因此他們以自我管制的方式運作。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不是銀行,因此銀行條例是不適用的。然而,創立於2002年的全球數字貨幣協會是一個在線貨幣運營,兌換,商戶和用戶的非盈利協會。此協會監督用戶的舉報和對兌換商的聲譽進行評級,評級操作是根據用戶的舉報事實來確認的。
⑷ 比特幣到底是商品還是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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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虛擬貨幣是商品嗎它與現實中的貨幣有什麼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我認為,開發這虛似貨幣應該算勞動產品吧,因為必須要現實貨幣交換。
⑹ 網路中的虛擬貨幣和商品是商品嗎
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的產品。基本屬性
價值: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使用價值:即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
網路中的虛擬貨幣和商品它是虛擬世界中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可以作為商品,但是,如果網路游戲中的商品是q幣換的,而q幣又是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錢幣交換的,那麼網路游戲中的商品就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是具有價值的,是商品。
⑺ 虛擬貨幣是不是商品
D
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⑻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貨幣 為什麼
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8)虛擬貨幣算商品嗎擴展閱讀
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
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台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
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⑼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嗎
是的,CN央行也承認這是一種特殊商品,而不是貨幣。
⑽ 虛擬貨幣是特殊商品嗎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是貨幣,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不得用於支付,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幣圈的人卻不以為然,下面是幣圈的觀點(以比特幣為例):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國內一些數字貨幣有識之士也在開始探索數字貨幣支付以外的應用場景,數字貨幣學者沙錢老師提到了幣商圈的概念,規劃出了許多比特幣的應用場景。也許是受到了幣商圈的啟發,珠寶行業出現了一個類似於傳統商業積分的應用型數字貨幣福源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