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被盜取
① 網路虛擬貨幣被盜的話多少錢夠立案多少夠判刑
這要看當地的立案標准,一般在800-2000為起點,當然這得要虛擬貨幣可以折算成人民幣
② 虛擬幣被盜可以追蹤嗎
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狗狗幣這些真正的數字加密貨幣具有不可逆性,是一個去中心化分布式網路,被盜了很難去追蹤,但是國外的學者研究表明是可以追蹤的,但目前也只是停留在理論階段。上次以太幣被盜採用的是硬分叉解決方案。
③ 網傳比特幣被盜是真的嗎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近年來經過炒作,價格不斷暴漲。近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成功破獲了全國首例比特幣盜竊案。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接到轄區居民武某報警,稱自己放在網路錢包里價值340多萬元的比特幣丟失。武某是一名職業投資人,從2016年開始做比特幣投資。2017年年初,他被拉進一個比特幣投資者的微信群。
受害人武某:說到最後,他說他也有責任,雖然說我的幣丟了是他教我的,他也是出於好心,說賠償我10(比特)幣,說只能是擔負他責任的那一部分。後來他用支付寶真的給我轉錢了。如果跟他沒有關系,他怎麼會隨隨便便陪別人十幾萬,不是小數目。
破解盜取密碼軟體,警方抓獲嫌疑人
經過前期偵查,警方認定微信群主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8月9號,警方在上海將戴某控制。在戴某家中,民警找到了27張銀行卡和多台電腦。在其中一台電腦中,民警發現了一個與受害人武某使用的一模一樣的網路錢包軟體。
原來,戴某精通軟體編程,把下載的正版錢包軟體破解後,加入傳輸用戶名和密碼的程序盜取比特幣,一旦別人把比特幣存入電子錢包,他就會知道對方的賬戶名和密碼,並轉移電子錢包內的比特幣。他把盜取來到比特幣分散存在上百個網路錢包中,來回轉移,確認安全後在交易平台上低價賣出。通過這種方式,戴某已經作案三起,涉案2000多萬元。目前,警方已經查清戴某的賬戶並凍結,追回贓款200多萬元。
警方提示,比特幣是虛擬商品,在交易中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被追回。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大隊長蘇海洲:比特幣交易平台咱們國家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已經把三個平台都關閉了。國家目前只承認比特幣是虛擬商品,不承認它虛擬貨幣的身份。所以要想投資比特幣需謹慎。
④ 加密貨幣是怎樣被盜的
數字加密貨幣是不依靠法定貨幣機構發行,不受央行管控。它依據全世界的計算機運算一組方程式開源代碼,通過計算機的顯卡、CPU大量的運算處理產生,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加密貨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大家都知道虛擬貨幣分為兩大類:非加密貨幣(企業幣)和數字加密貨幣
一、非加密貨幣(企業幣):
是由公司或者私人自我固定發行的 ,可無限發行不需要通過計算機的顯卡CPU運算程序解答方程式獲得。因為其依據市場需求可無限發行,所以其不具備收藏以及升值的價值。
二、數字加密貨幣:
是不依靠法定貨幣機構發行,不受央行管控。它依據全世界的計算機運算一組方程式開源代碼,通過計算機的顯卡、CPU大量的運算處理產生,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加密貨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
三、數字加密貨幣長什麼樣子?
真實開源代碼,它是由一系列復雜演算法生成的無數特解,通過挖礦開采出來後,加密貨幣就是一串代碼,跟人民幣左下角的那一串序列號一樣,只要掌握開源代碼,誰擁有這一串序列號,誰就擁有這一加密貨幣的使用權。你就可以真實擁有這一金融數字資產。
排名比較靠前,知名度較高的幣有:
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瑞泰幣、瑞波幣、達世幣等等。
⑤ 盜幣非法獲取虛擬幣會被怎麼處理
這屬於違法行為,已經涉及到行政犯罪,這不是小事,公安機關會依據刑法定罪的。
⑥ 比特幣被盜是怎麼回事
遇到黑客了啊。
被盜也沒有辦法查到,就像勒索病毒是哪裡,被誰勒索了,至今還是謎一樣。
比特幣的性質就是無法破案。
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⑦ 三人盜取主播賬號「提現」虛擬貨幣被刑拘了嗎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詐騙團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額10餘萬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報案稱,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賬號被盜,經向平台成功申訴再次登錄後,發現賬號內價值人民幣1.8萬虛擬貨幣被盜。
7月27日12時許,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駕車返回落腳點的時機,將張某、劉某、盧某當場控制。
張某(男,21歲)、盧某(男,18歲)、劉某(男,18歲),均河北省人。據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過添加粉絲比較多的「網紅」主播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廣廣告獲利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後,向對方發送虛假鏈接盜取對方賬號及賬號內的虛擬貨幣,並冒充主播發布抽獎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獎資格為由,騙取粉絲錢財,共計盜取賬號30餘個,遍及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10餘萬元。
⑧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⑨ 虛擬幣錢包被盜
虛擬貨幣錢包是不會被盜的,被盜的只能是你錢包裡面的幣。盜你的錢包是沒有任何價值的,這個就和偷你的錢包沒價值,重要的是偷你錢包裡面的錢。
現在比特幣、瑞泰幣、狗狗幣、萊特幣等主流的數字貨幣都是有錢包的。
⑩ 虛擬貨幣在錢包被人盜走,怎麼能追回來
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