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
A. 虛擬貨幣是真正的貨幣嗎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其交換操作就像某些環境下的貨幣媒介,但沒有真正貨幣的所有屬性,官方將其定義為既不是由央行或公共機構頒發的,也不一定與法定貨幣價值的數字表示相連。但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種支付和可轉移、存儲或電子交易方式,總之不是貨幣,但在某些情況下,很多人認可並願意使用,比如騰訊Q貨幣、比特幣等。
拓展資料
常見種類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B. 世界第一大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會面臨哪些金融風險
面臨的金融風險是非常大的,首先虛擬貨幣的價值並不是特別的穩定,而且一旦虛擬貨幣在世界當中的經濟發生變化的話,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可能會導致這個國家在經濟方面的發展,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發展都會受到嚴重的打擊,對於國家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C. 數字人民幣是虛擬貨幣嗎
數字人民幣不是虛擬貨幣,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而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數字人民幣是真實的貨幣,其價值等同於人民幣,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
數字人民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一、數字人民幣有什麼好處。
1.數字人民幣相當於現金,可以直接在不同的終端設備流通,無需綁定銀行卡。
2.數字人民幣可以直接離線支付。如果沒有互聯網,交易可以通過觸摸兩部手機來完成。
3.數字人民幣有利於保護隱私。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都有痕跡,容易造成隱私泄露,數字人民幣可以滿足人們正常的匿名需求。例如,在小額支付方面,數字人民幣就像現金,對方無法跟蹤你的消費。
二、數字人民幣有哪些優勢。
1.人民幣數字貨幣不計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商業場景,與紙幣的使用沒有太大區別。它不依賴於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只要用戶有數字人民幣錢包。
2.數字人民幣採用最新的雙離線技術,即使沒有手機信號,仍然可以使用。只要手機配有數字人民幣錢包,就可以輕松完成轉賬或支付。
三、數字人民幣怎麼獲得。
1.可通過中簽獲得,數字人民幣紅包在許多城市都有,大家可以及時參加抽簽,中簽者可以獲得相應的紅包。
2.可以直接到相關銀行網點申請。居民可以到網點申請打開數字人民幣錢包。銀行工作人員將出示二維碼。掃描代碼後,工作人員將指導客戶申請,通常是最遲的T 2日即可開通,部分銀行可現場開通。
3.可以在數字人民幣相關試點活動現場申請。各大銀行都在加大推廣力度,活動現場將邀請消費者體驗數字人民幣,盡快開通許可權。
4.嘗試通過手機銀行渠道申請。中國銀行等銀行主動向許多目標客戶發送邀請信息。收到簡訊的客戶只需登錄手機銀行,點擊數字人民幣圖標即可開通申請。
5.通過銀行ATM機器兌換,已經有很多銀行A了TM該機具有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可將手中的現金兌換成數字人民幣。
D. 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就交易角度而言,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還是合法的,但不能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二、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三、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
E.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有哪些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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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貨幣 為什麼
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6)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擴展閱讀
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
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盡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台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
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G. 央行數字貨幣和虛擬幣的區別
數字貨幣和虛擬幣的區別:
1、概念不同: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化的貨幣,是一種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虛擬貨幣是一種電子商務產品,不是真正的貨幣。
2、類型不同: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總量很小,是一種不能無限化的貨幣,虛擬貨幣分為三種,分別是游戲幣、門戶或即時通訊服務商發行的特殊貨幣(如Q幣)和虛擬貨幣。
3、特點不同:數字貨幣的發行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且數字貨幣沒有固定的發行單位,使用數字貨幣時需要實名認證,虛擬貨幣不能與法定貨幣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兌換,但是其價值可以隨著發展得到提升。
4、虛擬貨幣在現實中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數字貨幣是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動發行的,屬於一種商品。
(7)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擴展閱讀:
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加密貨幣採用的分布式記賬系統,共識機制由社區內大部分用戶制定,對使用者有很好的隱私保護,但交易信息是完全公開透明的,且交易規則不會被某個機構或個人擅自更改,受到所有成員的監督。
數字貨幣是一個統稱,可簡單理解為虛擬貨幣,其中有很多虛擬幣通過精準計算加密了,也包含沒有加密的數字貨幣,因此數字貨幣的概念更廣。比如說:Q幣、比特幣、狗狗幣等,這些數字貨幣是一種虛擬的數字。
目前,部分專家認為:「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而有些專家則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數字貨幣的一種。
買數字貨幣是投資理財誤區:
數字貨幣也就是虛擬貨幣,我國央行發行了數字貨幣,但是只能用於支付等,並不能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收益,所以不能算做投資理財。
除此之外,國家明確禁止國內開展一切代幣融資活動,所以前期興起「炒幣」的平台也開始轉戰海外,做起了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提供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的借貸、理財服務。
近年來,虛擬貨幣熱潮高漲,不少普通投資者不懂區塊鏈、虛擬幣,卻抱著「一本萬利」的心理投資。很多平台就是抓住投資者的這種心理,剛開始給一點好處,當你加大投資或者沉迷其中的時候,說不定就「卷幣」跑路。所以在我看來,買數字貨幣不是投資理財,而是一種投機心理。
H. 虛擬貨幣是什麼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