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融資虛擬貨幣
① 虛擬貨幣交易為什麼叫停
繼比特幣中國發布關停公告後,近日火幣網等交易平台也宣布將於月底停止人民幣交易業務。至此,國內三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均被叫停。
投資者應堅持理性投資,不盲目跟風,也不能心存僥幸。投資有風險,尤其面對一個新型模式更應該審慎投資,以免成為違法分子掠奪財富的對象。
② 實體貨幣會不會被虛擬貨幣完全代替
虛擬幣是指高科技中代替實體貨幣流通的信息流或數據流。不能通過銀行轉賬,目前只能流通於網路世界,虛擬貨幣是由各網路機構自行放行,沒有形成統一的發行和管理規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面流通的網路虛擬貨幣(簡稱網幣)不下10種,如Q幣、U幣、網路幣、泡幣、酷幣、魔獸金幣、天堂幣、盛大點券等。以Q幣為例,使用者超過兩億人。業內人士估計,國內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並以15%~20%的速度成長。
③ 虛擬貨幣是否可能影響實體經濟
你想想,游戲中動不動就過億交易額,而部分游戲這一交易下來就是幾十塊幾百塊,有錢的一天交易虛擬幣金額達千萬元呢,從稅收角度來說,僅僅一個游戲一天的稅收不下十萬元
④ 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算合法收入嗎
現階段虛擬貨幣還沒有正式算合法收入
⑤ 虛擬貨幣將來可以轉為實體經濟嗎
這個不好說,但區塊鏈技術可能會對現存的各行各業都存在潛在的威脅。比特幣和人們每天使用的信用卡和網上銀行網路一樣是虛擬的。比特幣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貨幣一樣可以用來在網上或者實體商店支付。比特幣也可以兌換成實體貨幣比如Casascius幣,但是手機支付通常更加方便。比特幣余額存儲在一個大型分布式網路中,任何人都無法惡意修改。換句話說,比特幣用戶對他們的資金擁有唯一的控制權,比特幣不會因為其虛擬性而消失。
比特幣網路已經能夠每秒鍾處理比目前的處理量大很多的交易數量。但是它還沒有完全成熟到可以將規模擴展至主要信用卡網路的程度。提高目前這一上限的工作正在進行中,未來的需求也非常清楚。從一開始,比特幣網路的每一個方面都在不斷成熟,優化和專門化,這一過程在今後幾年內仍將持續。隨著流量的增加,更多比特幣用戶可能會使用輕量級的客戶端,而完全網路節點則可能成為更為專門化的服務。更多詳情請查閱維基頁面 可擴展性 。
⑥ 虛擬貨幣糾紛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等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的傳說。
⑦ 虛擬貨幣是什麼可以投資嗎
投資需謹慎,請認真學習了再決定
虛擬貨幣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記賬單位(Unit of Account)的貨幣功能。
虛擬貨幣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
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如魔獸世界 。
第二類
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飛行常客獎勵計劃、微軟積分、任天堂點數、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第三類
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幣、可雙向兌換的游戲幣……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但加密貨幣只是虛擬貨幣中其中一個子類別而已。
⑧ 虛擬貨幣投資需要注意什麼
虛擬貨幣投資風險較大,在我國已經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了。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實體融資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