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破獲虛擬貨幣
『壹』 西安破獲一個什麼樣的新型傳銷組織
西安警方23日透露,警方近日破獲一起以「網路虛擬貨幣」為噱頭的新型傳銷案件。目前,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凍結涉案資金5766萬余元人民幣。
據查,通過該公司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達3000餘人,公司非法獲利8000餘萬元。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凍結涉案資金5766萬余元,扣押瑪莎拉蒂等涉案車輛5輛,以及電腦、銀行卡、賬本、公司公章等涉案物品。
西安警方表示,與傳統傳銷方式相比,新的傳銷手段因其主要通過網路傳銷,會員們只能通過該公司提供的平台進行網路支付資金,而其整個交易方式又模仿當前主流互聯網電子商務模式,所以作案手法更具隱蔽性。
據悉,為期一個月的打擊傳銷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西安警方已經先後破獲了「8.04」民間資金互助合作理財傳銷案、「8.08」新型傳銷案和「4.20」特大網路傳銷案等重大傳銷案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和偵辦之中。
嚴厲打擊傳銷,保護人民群眾資金財產的安全。
『貳』 太原有收錯版幣的嗎
目前沒有。
以下為藏品交易與參加拍賣的常識:請仔細閱讀,避免上當受騙。
我本人參加拍賣七八年,總計花費25萬以上,有血有淚,在此公平客觀的回答,是為了讓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傷害, 阿彌托佛,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是不是騙子?可靠嗎?
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藏品不成交造成的傷害。
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
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完鑒定費後,鑒定時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鑒定費不退了,保證金也不退了。
注意:
1.個別藏家故意散布某公司的負面消息,其目的是,阻止別人去參加,自己參加的藏品好賣出去,這種聰明是一種低級錯誤。一個公司藏品徵集數量少,買家自然少,成交率更低。
2、國內保利,嘉德,其次外資企業佳士得,蘇富比,目前不對外徵集藏品,也未設任何辦事處,個別拍賣業務員說我能幫你送進去,這是騙人的。
3,還有一種藏家,成交了故意說不成交,這種人見不得別人發財,其次有些藏家東西沒被選上,故意說對方公司不好。
4、拍賣公司業務員拉皮條,拉不到業務也互相詆毀其他公司,導致國內似乎沒有幾家好單位。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
古董拍賣,鑒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單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祝您發財。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關於拍賣資質與文物拍賣資質
「文物」是國家備案發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從文物商店購買的藏品,叫文物。
老百姓手裡的藏品屬於民間收藏藝術品,不屬於文物。老百姓的手裡的藏品,可以自由開古玩店,擺地攤等自由參與買賣交易。
有些藏家問你單位有文物拍賣資質沒?這屬於知識稀少的提問,只要你的藏品來源不是從文物商店購買的,國內98%的拍賣公司,藝術品經營公司都可以給你拍賣,交易。
文物拍賣資質,國家指定交易法院沒收資產與不良資產,處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裡的藏品與文物沒關系,屬於自由買賣,無需任何資質。
2015年國家為了鼓勵文化市場發展,取締各類資質的阻礙,一切從簡,只要在工商注冊的任何單位都可以有權經營收藏藝術品業務。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瘋狂的混亂鑒定
關於當前混亂的古董鑒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別給八位專家看,能出四種不同的結果,每位專家各有各的觀點,所以不要去糾結,藏品投放市場,有人買,就是真品,很多專家都是靠收鑒定證書費騙人的。
還有機器檢測都是人為操作,主要騙收鑒定費的。很多藏家給自己的藏品買了一堆鑒定證書,到頭來一樣賣不出去。
鑒於瘋狂的混亂鑒定市場,買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購買藏品,作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個靠譜的單位,就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無需購買哪些沒用的證書。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拍賣的風險
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
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開店的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的風險投資,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
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交易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鑽入。
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 正確判斷與學習
很多藏家是在拍賣上當受騙後才發惱騷,到時投訴,舉報,維權都不起作用,導致雪上加霜。
應該在參與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較各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與服務特點,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參加拍賣,是為了求財,和去銀行借款相似,你見過那個有錢的人向沒錢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給你五個電話,那是把你當神經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繳費,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場賓朋滿座,門庭若市。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畸形發財心態
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無知的農民朋友對錢沒有概念,在拍賣公司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5--20萬的服務費,這類農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等於2000萬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結果拍賣結束,沒成交當頭一棒,20萬打水漂了,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60萬的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得到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今年大拍,十副齊白石的畫,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
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所以藏家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七: 比較實力
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幾百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與展櫃里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賣不出去幾件,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八: 什麼是不靠譜拍賣
目前90%的拍賣公司,,電話頻繁忽悠沒腦子的老百姓參加,徵集上1000件後,就開始准備拍賣會,拍賣會的整個過程,就是去酒店租兩天場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於在預展
兩天的預展現場,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前去觀賞藏品的人,除了幾十個委託人在預展現場來回瞎出溜,幾乎沒有任何買家到場觀看,兩天預展結束。
第三天開始拍賣,拍賣會場在座的95%是藏家委託人,也就是賣東西的人,為了掩飾藏家,這類拍賣公司話費100元僱傭一些無業遊民,老弱病殘來充當買家,舉牌子。
我參加過七次拍賣,時常看見一些拍賣公司的買家大老闆,拍賣到中午吃飯時,現場搶牛奶,搶麵包。狼狽不堪,拍賣結束暗中一打聽,屬於雇來的失業低保戶。
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門道,其次一個小拍賣公司,不去招商,租個80平米的辦公室,天天僱人給藏家打電話,忽悠藏家送拍,這種單位那來的買家,說實話還不如你自己去擺地攤的效果好。
靠譜的拍賣,就是觀察這個公司的實際營業方式,具體給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實服務,看不到的服務就是假的不靠譜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九: 看服務與行情
【引用資料1、青島華錦拍賣,公爵拍賣】:
拍賣公司是一個服務行業,要做的優秀首先做好服務,滿足各類藏家的需求,
第一:對於高端藏家:我們做高端星級服務
第二:對於經濟困難擺地攤層次的低端藏家,
【我們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中檔次服務】
讓藏家輕松愉快參與,讓藝術走進生活,正確引導收藏市場。
引用資料2、中國嘉德拍賣公司
不好的現象需要抵制,改變風氣大家應該互相學習、探討、研究。收藏愛好者應該把自己水平提高,進一步深化收藏文化,進入文化領域,而不是簡單的收藏,收藏不能狹隘地只為經濟利益,而是為了愛好、傳承我們國家的文化,幾年以後它給你帶來的經濟利益只是個附加值而已。
【引用資料3、---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公司】:
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有機會,嫁給縣長、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給市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 合理的估價,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在哪裡都有機會交易。)
【引用資料4、---保利拍賣公司】
收藏逐漸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創造的,是金子無論放在哪裡都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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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家注意,國內目前有2000家拍賣單位,其中98%的單位都是前期收費的,收費的公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 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的公司 (這類公司國內有五六家)
2. 不收前期費用,流拍後要收流拍費的 (國內有20家)
3. 委託前不收費用,委託後暗藏費用的 (欺詐公司一直這樣,說有買家要藏品,等你 去鑒 定,真品就收,其次,買家已經付款了,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最後找個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沒有了。)
當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嘉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翰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匡時拍賣
上海榮寶齋拍賣
上海老城隍廟
上海朵雲軒
上海道明拍賣
上海嘉禾拍賣
青島華錦拍賣,
青島公爵拍賣,
青島中藝拍賣
青島典藏拍賣
山東銀座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以上單位藏品不成交,沒有前後期費用,不收你一分錢費用,按時拿走即可
『叄』 太原市南宮古玩市場哪裡鑒定錯版幣
錯版幣在升值中,個別的都高達40萬以上,一定得妥善保管。
錯版幣的自我鑒定,和同一年出版的對比,差別越大,價值越高。
經營古董類的單位不少,參與前一定問清楚,覺得適合再去參加,一旦流拍後要能接受費用損失的現實,否則悔之晚也。
以下為藏品交易與參加拍賣的常識:
請仔細閱讀,避免上當受騙。我本人參加拍賣七八年,總計花費25萬以上,有血有淚,在此公平客觀的回答,是為了讓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傷害, 阿彌托佛,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
是不是騙子?可靠嗎?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藏品不成交造成的傷害。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完鑒定費後,鑒定時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鑒定費不退了,保證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業務員自稱經理,總監,王總什麼的,天天打電話忽悠藏家,其實就是普通業務員拉皮條,專忽悠沒見識的老實人,然後說能把你介紹,拉攏到五六家拍賣公司去繳費,等你委託繳費後,業務員與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託費。你想想這是公司嗎?
還有,動不動在網站把十幾位知名專家的照片貼在網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別北京東三環的一家單位,網站上放著放一張廢舊電冰箱改裝的設備,當文物鑒定儀器忽悠藏家,這類單位十有八九是騙人的。
注意:
1、國內保利,嘉德,其次外資企業佳士得,蘇富比,目前不對外徵集藏品,也未設任何辦事處,個別拍賣業務員說我能幫你送進去,這是騙人的。
2,還有一種藏家,成交了故意說不成交,這種人見不得別人發財,其次有些藏家東西沒被選上,故意說對方公司不好。
3、拍賣公司業務員拉皮條,拉不到業務也互相詆毀其他公司,導致國內似乎沒有幾家好單位。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古董拍賣,鑒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單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祝您發財。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關於拍賣資質與文物拍賣資質「文物」是國家備案發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從文物商店購買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裡的藏品屬於民間收藏藝術品,不屬於文物。老百姓的手裡的藏品,可以自由開古玩店,擺地攤等自由參與買賣交易。有些藏家問你單位有文物拍賣資質沒?這屬於知識稀少的提問,只要你的藏品來源不是從文物商店購買的,國內98%的拍賣公司,藝術品經營公司都可以給你拍賣,交易。
文物拍賣資質,國家指定交易法院沒收資產與不良資產,處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裡的藏品與文物沒關系,屬於自由買賣,無需任何資質。2015年國家為了鼓勵文化市場發展,取締各類資質的阻礙,一切從簡,只要在工商注冊的任何單位都可以有權經營收藏藝術品業務。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瘋狂的混亂鑒定關於當前混亂的古董鑒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別給八位專家看,能出四種不同的結果,每位專家各有各的觀點,所以不要去糾結,藏品投放市場,有人買,就是真品,很多專家都是靠收鑒定證書費騙人的。
還有機器檢測都是人為操作,主要騙收鑒定費的。很多藏家給自己的藏品買了一堆鑒定證書,到頭來一樣賣不出去。鑒於瘋狂的混亂鑒定市場,買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購買藏品,作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個靠譜的單位,就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無需購買哪些沒用的證書。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拍賣的風險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開店的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的風險投資,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
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交易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鑽入。
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
正確判斷與學習很多藏家是在拍賣上當受騙後才發惱騷,到時投訴,舉報,維權都不起作用,導致雪上加霜。應該在參與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較各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與服務特點,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參加拍賣,是為了求財,和去銀行借款相似,你見過那個有錢的人向沒錢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給你五個電話,那是把你當神經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繳費,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場賓朋滿座,門庭若市。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畸形發財心態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無知的農民朋友對錢沒有概念,在拍賣公司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5--20萬的服務費,這類農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等於2000萬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結果拍賣結束,沒成交當頭一棒,20萬打水漂了,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60萬的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得到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今年大拍,十副齊白石的畫,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所以藏家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七:
比較實力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幾百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與展櫃里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賣不出去幾件,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八:
什麼是不靠譜拍賣目前90%的拍賣公司,,電話頻繁忽悠沒腦子的老百姓參加,徵集上1000件後,就開始准備拍賣會,拍賣會的整個過程,就是去酒店租兩天場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於在預展兩天的預展現場,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前去觀賞藏品的人,除了幾十個委託人在預展現場來回瞎出溜,幾乎沒有任何買家到場觀看,兩天預展結束。第三天開始拍賣,拍賣會場在座的95%是藏家委託人,也就是賣東西的人,為了掩飾藏家,這類拍賣公司話費100元僱傭一些無業遊民,老弱病殘來充當買家,舉牌子。我參加過七次拍賣,時常看見一些拍賣公司的買家大老闆,拍賣到中午吃飯時,現場搶牛奶,搶麵包。狼狽不堪,拍賣結束暗中一打聽,屬於雇來的失業低保戶。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門道,其次一個小拍賣公司,不去招商,租個80平米的辦公室,天天僱人給藏家打電話,忽悠藏家送拍,這種單位那來的買家,說實話還不如你自己去擺地攤的效果好。
靠譜的拍賣,就是觀察這個公司的實際營業方式,具體給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實服務,看不到的服務就是假的不靠譜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九: 看服務與行情
【引用資料1、青島華錦拍賣,公爵拍賣】:
拍賣公司是一個服務行業,要做的優秀首先做好服務,滿足各類藏家的需求,
第一:對於高端藏家:我們做高端星級服務,
第二:對於經濟困難擺地攤層次的低端藏家,【我們提供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中檔次服務】讓藏家輕松愉快參與,讓藝術走進生活,正確引導收藏市場。
引用資料2、中國嘉德拍賣公司,
不好的現象需要抵制,改變風氣大家應該互相學習、探討、研究。收藏愛好者應該把自己水平提高,進一步深化收藏文化,進入文化領域,而不是簡單的收藏,收藏不能狹隘地只為經濟利益,而是為了愛好、傳承我們國家的文化,幾年以後它給你帶來的經濟利益只是個附加值而已。
【引用資料3、---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公司】:
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有機會,嫁給縣長、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給市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合理的估價,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在哪裡都有機會交易。)
【引用資料4、---保利拍賣公司】
收藏逐漸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創造的,是金子無論放在哪裡都會發光。
***藏家注意,國內目前有2000家拍賣單位,其中98%的單位都是前期收費的,收費的公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的公司 (這類公司國內有五六家)
不收前期費用,流拍後要收流拍費的 (國內有20家)
委託前不收費用,委託後暗藏費用的 (欺詐公司一直這樣,說有買家要藏品,等你 去鑒 定,真品就收,其次,買家已經付款了,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最後找個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沒有了。)
4. 當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嘉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翰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匡時拍賣
南寧中景美術館
上海榮寶齋拍賣
上海老城隍廟
上海朵雲軒
上海道明拍賣
上海嘉禾拍賣
青島新天地拍賣,
青島中藝拍賣,
青島華錦拍賣,
青島銀座拍賣,
青島大前門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以上單位藏品不成交,沒有前後期費用,不收你一分錢費用,按時拿走即可
『肆』 虛擬貨幣傳銷帶頭人名單有那些
為了保護隱私權,不會公布具體名字,如徐州市破獲的「未來城萬福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領導者官方披露姓名為劉某本。
記者在一些「萬福幣」的推廣網站、公眾號看到,劉某頭銜眾多,包括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等,還有多張劉某與外國政要、名人的合影。為發展更多會員,劉某還分別在印尼巴厘島、香港等地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招商大會,吸引了國內數千人參加。
劉某還宣稱「萬福幣」是由美國證監會和銀監會批准,即將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據警方查證,「萬福幣」作為虛擬數字貨幣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並無法律依據,純屬虛構。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假借虛擬貨幣名義
假借虛擬貨幣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傳銷,同時打著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一般群眾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
2、網路上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彼此之間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這改變了傳統網路傳銷設工作室、報單中心進行傳銷組織活動的模式,增加了傳銷的隱蔽性。
3、在互聯網上傳播
互聯網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把總部設在境外,躲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除根難。
警方提示,當前網上宣傳的「虛擬貨幣」有一兩百種,真假難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多發,投資者應仔細甄別。
(4)太原破獲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特點
1、炒作「新概念」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的形式非常靈活,經常改頭換面,很多隻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戲規則」都是由平台說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2、鼓吹「零風險」
「真正的0風險,只賺不賠的理財項目」「中國首枚FC虛擬貨幣橫空出世,將再次打造無數千萬富翁」……記者看到,在FC虛擬貨幣的一份宣傳單頁上,寫著這樣的口號。一位「玩家」告訴記者,其他「玩家」還曾宣稱,今後一枚幣就可以買一棟房。
3、瞄準「老年人」
益陽網路平台案件中,不少參與者已60多歲,年齡最大的接近80歲,而他們平時大部分時間在家裡帶孫輩,對網路的東西搞不懂,有關知識都是聽別人講的。老年人群體有一定財富積累,又對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難以識別虛假宣傳,很容易成為這些網路平台的目標。
『伍』 西安破獲的盜竊虛擬貨幣案涉案金額達多少
日前從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了解到,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初步查明該團伙所涉案件案值達6億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個人電腦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被洗劫一空,市值達上億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額就達6億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陸』 家人沉迷虛擬貨幣騙局,該如何勸阻
把他的幣悄悄轉到自己的冷錢包里,等他發現幣被盜了,就不會再相信這些互聯網的投資產品了,這樣一舉兩得,即能阻止他買數字幣,等牛市來了你一賣還能發財!
『柒』 現在中國對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說一下以前關於這些勝訴的案例,謝謝了
以下是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49 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網 絡 游 戲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 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 經營單位
第六條 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2010年06月22日 12:36 鳳凰網科技 【大 中 小】 【列印】 共有評論1條《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 內容准則
第九條 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第十三條 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 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青團中央。
本部:部領導,各司局、國家文物局。
案例;
1,淄博警方破獲虛擬財產盜竊案
2008年7月,臨淄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接報案稱:臨淄一《夢幻西遊》游戲玩家游戲裝備被盜,受害者稱該被盜虛擬財產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
接警後,臨淄公安分局領導對該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從刑偵大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迅速對案件進行初查,對相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准確的認定,後經物價鑒定,此宗裝備價值1600餘元。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民警經過摸排調查,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下,遠赴廣西柳州,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法院審判,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2,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竊取QQ號碼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訴。但是由於沒有證據證明QQ號碼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南山區法院最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決。而2007年4月,發生在浙江省麗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盜打電話、申請倒賣Q幣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捌』 山西太原有支付比特幣的地方嗎
比特幣不是都黃了么?還有人用比特幣???
『玖』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拾』 江西警方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盜竊案,在這背後人們該思考什麼
比特幣是我們都十分熟悉的,但是比特幣帶來的風險是未知的,江西警方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盜竊案值得我們去思考,為什麼比特幣賬戶裡面的錢會被轉走,犯罪團伙是怎麼知道我們的賬號密碼等等都值得我們去思考。
網路交易是現在十分普遍的一種交易方式,但是在這樣的交易方式之下存在很多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流失對受害人就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在現在虛擬賬號也有很多,非接觸式詐騙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三、遇到這樣的事情怎麼辦
在我們發現財產受到損失並且確定是違法犯罪分子盜竊,詐騙等,一定要及時聯系公安機關,保留自己的相關證據,將自己的經歷如實告訴公安機關,因為對於我們來說所有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打擊,法律對於我們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