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平台漏洞虛擬貨幣被盜
1. 黑客團伙盯上虛擬貨幣,男子巨額虛擬貨幣被盜刷,虛擬貨幣如何製造出來的
其實虛擬貨幣的產生,也是需要專業的開發團隊來開發,不能自己發展和產生的。虛擬貨幣的開發技術已經成熟,技術上沒有困難,但虛擬貨幣的定位是最大的問題,而且虛擬幣的產生需要大量硬體設備進行挖掘才可以獲取。
它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關性的表現,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它是一種個性化貨幣。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稱作信息貨幣。其共同之處在於都是表示不確定價值、相對價值的符號。在這種情況下,貨幣的傳統意義已經被打破。最初意義上的貨幣,只是一種新的更廣義的貨幣的特殊情況。金錢既可作為一般等價物,又可作為一組相對價值的符號。
2.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
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斯洛維尼亞挖礦平台NiceHash周四在其官網發布一則聲明,聲稱該平台遭遇黑客攻擊,大量比特幣被盜,目前平台各項服務已全面關閉。
NiceHash方面表示比特幣被盜是因為錢包遭遇入侵,公司正在核實被盜的比特幣數量,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根據存儲比特幣錢包的地址顯示,此次約有4700多枚比特幣被盜。
卡巴斯基實驗室的惡意軟體分析師Sergey Yunakovsky認為,加密貨幣不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技術。最近,我們觀察到針對不同類型的加密貨幣的惡意軟體攻擊有所增加,我們預計這一趨勢將繼續下去。
而加密貨幣價格的飆漲是它們被黑客盯上的主要原因。比特幣在本周上演瘋狂上漲的行情,隨著本周六美國市場比特幣期貨推出的臨近,市場對比特幣的狂熱在周四達到新高潮,該數字貨幣價格在約40個小時內飆升了約40%,連續突破五個千元關口,升破17000美元。周四,一些交易所的比特幣價格甚至一度升破19000美元,24小時內漲幅超50%。
4.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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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5. 男子巨額虛擬貨幣被盜刷,如何保障自己的虛擬貨幣安全
在虛擬貨幣交易中,安全問題每天都會發生。區塊鏈技術可確保不會篡改所有交易,但是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中央交易容易受到黑客攻擊。
結語: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虛擬貨幣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所有任何試圖逾越這條紅線的人,不可心存僥幸,通過虛擬貨幣“洗錢”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6. 網路虛擬貨幣被盜的話多少錢夠立案多少夠判刑
這要看當地的立案標准,一般在800-2000為起點,當然這得要虛擬貨幣可以折算成人民幣
7. OKCoin旗下交易所現大量賬戶被盜是真的嗎
據數名OKEx、OKCoin用戶爆料其賬戶被盜,損失數萬至百萬不等。據初步統計,已有近十名用戶反應損失損失比特幣共計600來個,約價值人民幣2000萬元。
9月1日,有用戶就表示自己OKCoin賬戶468個萊特幣只剩下125個少了343個。該用戶稱OKCoin合約賬戶轉賬到現貨賬戶不需要任何密碼或者驗證,開發出的幣對幣交易完全沒有深度,容易被盜號人員利用,OKCoin並沒有提供相應的保護。
另有用戶在9月16日OKEx存有的30個BCC代幣被轉移到OKCoin,9月23日該賬戶再遭入侵,在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和人民幣之間多次買入賣出耗盡30個BCC和27個比特幣,兩小時交易近千條,異常IP有俄羅斯和荷蘭地址。
「虛擬幣財產換成法幣提現的話,要求賬戶有實名認證,所以需要通過對敲或者爆倉的方式把利潤一筆筆提走。」劉超群認為OKEx平台的幾個問題包括:平時幣幣交易基本沒有交易量,交易量突然百倍激增,平台對此沒有做任何風控;異地登陸沒有郵箱或簡訊驗證;異地登陸提醒後,即刻聯系平台,平台沒有第一時間做出反應;獲利賬戶的提幣速度明顯異常,遠高於正常速度。
8. 男子巨額虛擬貨幣被盜刷,這是被黑客團伙盯上了嗎
他很有可能是被黑客團伙給盯上了,因為根據警方偵查中發現這是利用了黑客的技術去獲取被害人計算機中信息的一個犯罪,而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黑客的方法和技術盜取了被害人虛擬貨幣的交易賬號,並且還用假的證件補辦了他的手機,最後破解了他的交易密碼,所以說該男子是被黑客團伙給盯上了。
平時我們也要注意自己的賬號問題和手機上的安全,因為有些不法分子總是利用一些手段來破解別人的賬號信息,因為一旦被別人破解,那麼就會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所以這點我們一定要特別注意,而像這種被黑客團伙盯上的很有可能是該男子到處去炫耀自己的巨額資產,因為如果他沒有去炫耀的話,那麼黑客團伙也不知道他有這么多錢也不會把它盯上,所以作業還是要低調點不要到處炫富否則被盯上了也不知道。
9. 網路虛擬財產被盜,價值上萬元,請問各位兄弟姐妹: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
如果你想走司法程序,那很簡單,寫一個民事起訴狀,提出你的要求就可以了,但案件能否立案,最終的處理結果會是怎樣,卻很難說.畢竟,我國目前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是沒有相關立法規定的.
下面有些案例及觀點,你看了也許會有些幫助的.
http://it.sohu.com/2004/03/03/14/article219281489.shtml
事實上,早在去年我國首例虛擬財產訴訟案就在北京產生,網路游戲《紅月》玩家李宏晨發現自己游戲中所有裝備被盜,於是將運營商北京北極冰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於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犯虛擬財物的事實成立,但因虛擬財產的價值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統一標准,故判定被告在判決生效7日內恢復原告丟失的武器裝備。此事曾經引發業界高度關注,官司雖然勝訴但具體賠償問題仍然不能令玩家滿意。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虛擬財富保護論壇的召開表明社會各界對於網路
虛擬財產的重視程度已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心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路玩家的「虛擬財產」其實是由實際財產演變過來的,玩家有實際花費,也能從這些財產中得到滿足感和快樂。現在法律中雖然沒有針對保護「虛擬財產」的明文規定,按照《民法通則》中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虛擬財產」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適用條文。面對這種因為網路導致的「虛擬財產」的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沒有適用法律條文的窘境。但虛擬財產應該等同於實際錢財,在目前相關法律還沒有出台之前,我們只能求助於技術層面上的保障。
虛擬財產保護:網路安全新命題
http://www.hn.xinhuanet.com/misc/2005-03/17/content_3895320.htm
當人們對諸多網路概念還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層面上,虛擬財產保護已經被提到討論是否立法的層面上來了。隨著網路游戲的逐漸風靡,從IT業到民間安全組織都在網路安全領域發出越來越大的聲音。已屬老生常談的網路安全問題開始從簡單的黑客侵擾上升到集虛擬法律體系和虛 擬經濟體系等多層面於一體的新時代命題。但由於網路世界的特殊性,為虛擬財產貼上明確的法律標簽還尚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虛擬財產保護,你還要"虛擬"多久?
虛擬財產交易:網路世界的真實買賣
中國網路游戲起步10年,已經成為全球網路游戲產業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網路游戲在中國從無到有,再到擁有1380萬在線玩家,顯示出中國游戲出版業市場的巨大潛力。
人們對網路虛擬財產的認識,最直觀的莫過於網路游戲幣和游戲裝備。現在我們已無法將網路游戲簡單定義為單純的消遣手段,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生存和交往的方式。
在珠海一家IT企業從業的網路工程師張立文工作之餘還是一名狂熱的網路游戲玩家。通過長期拼殺,張立文積累了一批虛擬裝備和游戲幣。除了滿足自己不斷升級的需要外,張立文還將一部分裝備在網上出售。一些不願從零開始的初學者成了他的顧客。雙方談好價錢後就進行現金交易。張立文告訴記者,上千元一套的交易已不在少數。
目前國內不少城市的網吧里游離著一群特殊職業者,他們投入錢和精力在網路游戲里拼殺,所獲得的精良裝備則在網上以高價出售。還在湖南師范大學讀大三的龍輝雖然還是校園一族,但他已經靠虛擬裝備交易自理了學費和生活費。他玩得較多的是一款名叫"熱血傳奇"的網路游戲。像他這樣比較專業的玩家,哪些地方容易"生錢"和"生裝備"他已經了如指掌,所以總能賣到比較好的價錢。
"我不認為虛擬世界的交易也是'虛擬'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玩家所出售的虛擬物品是個人的勞動成果和結晶,其價格也是按照供求關系來確定的。這與現實生活中的商品生產交易是同一個道理。"龍輝說。
雖然這一切顯得那麼令人羨慕,但厄運也會不時"光顧"這些網路生意人,一些待售的裝備竟會無緣無故地被洗劫一空。被盜者痛心不已又投訴無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76.3%的網民有過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
為虛擬財產正名
如果說虛擬物品的現實交易還只是一個尚有爭論的新現象,網路虛擬物品的屢屢被盜則已將虛擬財產保護推到了立法的前沿。當不少執法者在網路失竊者們的痛訴面前顯得一臉懵懂的時候,我們看到,只有加強虛擬財產概念的推廣和實現定義和實質的統一,虛擬財產保護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而"言順"。
在法律界,關於虛擬物品是否具有財產屬性的問題,雖然眾說紛紜,但大體可以分為兩類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路游戲中的"裝備",究其本質是一段計算機代碼,我們無法為其確定具體的價格,因此不具有財產屬性,尤其當一款網路游戲停止運營後,玩家所持有的裝備將失去意義,如果承認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運營商該按什麼標准來補償玩家的損失,將是一個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卻持不同的意見,他說:"在虛擬的互聯網世界裡,一些游戲裝備是具有財產性質的,因為它是通過游戲者的智力、知識和勞動獲得的一種成果,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持這種看法的專家還認為,不少虛擬物品直接通過貨幣作為買賣手段,物品雖是虛擬,但已與現實貨幣等價,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和商品流通的特性。
"對虛擬物件所有權的界定是立法保護虛擬財產遇到的首要問題。與一般現實中的財產所屬界定不同,在虛擬世界中這個工作的進行非常困難。"周宇君說。
漫長的虛擬財產立法之路
現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專門為保護"虛擬財產"而設的條文,面對虛擬世界中眾多的財產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
"除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需要明確外,虛擬財產的價格和賠償標准如何確立都將成為立法過程中的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說,"這是一個在目前法律體系下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我國要大力發展網路游戲產業,保護網民的虛擬財產又成為必然的趨勢。不過,在目前的實體物權法和著作權法等現實問題還未得到充分解決的情況下,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至少還要5--10年的時間才能實現。"
類似情況已經引起我國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執法機關也開始了積極的嘗試。此前,國內19名律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為"虛擬財產"制定一部程序、實體合一的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條例;2004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對全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游戲運營商對失竊者的虛擬裝備予以恢復;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專門設立"網路法官"以辦理電腦網路中的個人財產侵權案件。
2004年10月,在上海舉行的"虛擬物品保護法律問題論壇會議"上,新聞出版總署音像電子和網路出版管理司副司長寇曉偉明確表示,虛擬財產保護需要法律保障,這無疑給目前步履蹣跚的網路安全發展進程打了一支強心針。
虛擬財產保護遭遇技術壁壘
對於虛擬財產保護,法律提供的是一種外在的約束,而作為根本保障的技術手段自然難辭其責。網路虛擬物品的頻頻被盜,使得虛擬財產保護本身成為網路安全技術的一大軟肋。從網路技術手段上講,如何防止虛擬財產被侵害,並為虛擬財產所有者提供更為安全可靠的保護手段,這是網路技術不得不正視的一大課題。
湖南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學院副院長孫星明教授認為,關於虛擬財產的保護,目前有三種方式可用,即數字簽名、密碼技術和數字水印。數字簽名技術是用來保證信息完整性的一項安全技術,可以解決否認、偽造、篡改及冒充等問題;密碼技術就是添加用戶名和密碼;數字水印則是嵌在數字產品中的數字信號,水印的存在要以不破壞原數據的欣賞價值、使用價值為原則。
針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與網路安全技術本身的發展呈水漲船高的態勢。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很高,同時,由於一項技術的使用者越多,其被攻破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虛擬財產保護技術被迫著不斷前行,而且由於不斷被攻破而形成一種很窘迫的境遇。"從理論上講,密碼很容易破解的。一方面,人們可以通過偷窺盜竊的方式獲得密碼;另一方面,某些人可以運用高端的技術如運用木馬等來獲知某台電腦的全部信息,這其中自然包括密碼。"孫星明說。
他認為,在游戲開發商提供游戲軟體時,就應當提供相應的技術保護手段,如果出現虛擬財產被盜的情況,若是因為開發商沒有提供很好的保護手段,那麼相應的責任應當由生產商來承擔,而如果是玩家自己使用不當,則是個人的責任。
"從傳統觀念角度來看,只要一項技術有漏洞,法律的制訂就會推遲,"孫星明說,"而要使技術達到百分之百是不可能的,這將導致立法可能還要一個較長的時間。"
財產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
虛擬財產立法舉步維艱,網路安全技術的完善也非一朝一夕。那麼,在財產的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在虛擬財產的建構和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想得到軟體開發商和有關法規的保護,首先就要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網上誠信規則。如在虛擬游戲中,運營商們常常會要求用戶在注冊時填寫真實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證號等。如果用戶提供的是虛假信息,不但對運營商了解軟體用戶的基本情況不利,在消費者的虛擬財產遭到侵害時,還會因為無法確認用戶的身份而妨礙執法機關掌握全面真實的資料,很容易令網路盜竊者逍遙法外。
其次,運營商要秉承對玩家負責的服務態度。一些商家為了獲得最大利益,無節制地發行網路游戲幣,令虛擬金融世界面臨"通貨膨脹"的危機,玩家如獲至寶的裝備可以在短時間內變得一文不值。運營商這種"殺雞取卵"的做法只會讓消費者失去信心,無益於網路金融體系和安全體系的建立。
再次,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的網路防護措施。在網路游戲中盜取密碼的手段歸結起來大體不過三種:一是遠程式控制制,通過攔截用戶的輸入竊取賬號、密碼;二是用"木馬程序"盜竊賬號、密碼;三是利用系統漏洞,在本機植入"木馬"或者遠程式控制制工具,進而偷盜相關信息。
所以,了解網路的基本知識,為電腦安裝網路安全工具至關重要。不要隨便安裝和使用來歷不明的軟體。還要定期對自己的系統進行檢查和升級,凈化系統環境,增強系統免疫力。
最後,在虛擬財產被盜之後,要採取妥善措施。雖然目前我國在此領域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條文,但種種跡象表明保護虛擬財產是未來網路安全和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趨勢。根據公民的私有財產要受到保護等法律精神,消費者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在虛擬財產遭到侵害後,不要抱著"自認倒霉"的心態,而是及時向執法機關報案,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