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3月16日虛擬貨幣
Ⅰ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1)人民網3月16日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虛擬貨幣
Ⅱ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2)人民網3月16日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Ⅲ 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區別
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以人民幣的形式進行交換和買賣…比Q幣和其他網游的游戲幣…但這前提都是需要用人民幣支付的…所以虛擬貨幣只是人民幣的網路化支付形式…當今作為人民幣使用還有些困難……
Ⅳ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4)人民網3月16日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Ⅳ 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會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嗎
這個問題能作為課題寫一份完整報告了,就網路知道這個簡單的提問回到來說,分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主觀判斷是,能。 如果沒有沖擊,騰訊就不會這樣輕而易舉的收益巨大。而如果分析GDP的話,短時間內,還不能對實體經濟構成威脅。第二方面是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這是一個極度嚴肅的問題了。然後從微觀上來說,未來,虛擬經濟體必將更快的發展,網路將不僅僅是實體經濟促銷的一個平台,更會變成一個完善的自我保護經濟體,也就是說,威脅和沖擊會很大,更多的是避免不了。宏觀來說,是社會縮影,漫長的經濟改革,會為將來經濟碰撞鋪平道路。
Ⅵ 虛擬幣詐騙,傳銷犯罪在嚴監管下還能堅持多久
雖然虛擬貨幣管理比較困難,但是可以依據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互聯網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
而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而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裡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6)人民網3月16日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而以代碼形式呈現的虛擬貨幣,只要是被作為貨幣來使用,那性質就相當於假幣,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Ⅶ 虛擬貨幣"炒幣"者何去何從
繼七部門叫停代幣(ICO)融資後,在監管高壓下,14日起,包括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在內的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陸續關停平台所有業務或人民幣交易業務。虛擬貨幣交易究竟有哪些風險?監管部門為何出手整治?曾為之瘋狂的「炒幣」者又將何去何從?
據業內人士透露,隨著監管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態度日漸明朗,地方相關部門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始清理和整頓工作,一些交易平台正根據監管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有序停止交易業務,逐步引導用戶提幣撤出。
記者在多個「比特幣投資交流群」中觀察發現,隨著交易平台相繼關閉,比特幣價格大跌,不少投資人直呼「虧得厲害」。針對三家交易平台做出的「提幣、提現均不受影響的承諾」,16日下午,記者嘗試電話聯系三家交易平台客服,但均因「咨詢客戶量太大」或占線等原因未能撥通。
記者了解到,隨著國內外交易市場的虛擬貨幣價差增大,為了避險保值,有一些投資者已把國內交易平台上的虛擬貨幣退回到個人比特幣錢包,轉戰海外市場和場外交易。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王永利建議,加強國際間的溝通和協調,盡快建立國際統一的監管規則,避免監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Ⅷ 人民日報刊登虛擬貨幣獲國家批准交易是真的嗎
中國監管部門已經叫停了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中國政策不允許任何虛擬幣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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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