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是不是物質
A.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這個說法有爭議,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美國最近則把比特幣歸納為大宗商品。當然,歐洲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曖昧,德國是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視作是一種記賬單位。但在幣圈大多數人卻把虛擬貨幣看成是貨幣,下面我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國內的一些數字貨幣學者也開始不在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而是另闢捷徑,沙錢老師提出了幣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啟發,在珠寶行業最近出現了一個叫做福源幣的幣種,是珠寶行業的商業積分系統。
B. 比特幣是不是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網民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特幣還是一種交換工具,更是一種證券化的產品。
比特幣不僅僅具有貨幣的應用需求、應用場景,還有證券化的內核。所謂證券化的內核,指的就是能夠被人們炒賣的一種資產形式,這種資產形式,一方面有著價值內核,另一方面又有著追高的泡沫。
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虛擬貨幣是不是物質擴展閱讀
貨幣可以是一般等價物,是物質存在,但也可以直接就是價值本身,價值只存在於概念和意義中,只能用物質界的物體去指代。
那麼這么看比特幣是貨幣也不是貨幣,因為比特幣作為貨幣,它的確在代表著價值;又不是貨幣,而是對貨幣的指代,因為它仍然需要物化成數字和代碼,並儲存於物質的計算機中才可以實現。但不管怎麼說,它的確被一些人作為一般等價物了。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C. 電子貨幣是否具有物質性
電子貨幣具有物質性。
電子貨幣作為一種純粹觀念性的貨幣,它雖然不需要任何物質性的貨幣材料,但仍具有貨幣的基本功能,只是其存在形式發生了很大變化。所以,電子貨幣具有物質性。其物質性是指它可以對現實產生作用,而不是指它是可見的,是可以觸摸的。
電子貨幣的物質性,其一反映在它們的價值均是以既有的現金、存款為前提的,是其發行者將既有貨幣的價值電子化的產物,即電子貨幣可被認為是以既有貨幣為基礎的二次貨幣。其二,持有電子貨幣僅意味著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向發行者兌換等價值現金或存款的權利。其三,在法律上,電子貨幣是一種實際可計算的損失。
D. 虛擬貨幣是商品嗎是貨幣嗎它能不能承擔貨幣的職能
虛擬貨幣不是商品,不是貨幣,不能承擔貨幣職能
E. 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會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嗎
這個問題能作為課題寫一份完整報告了,就網路知道這個簡單的提問回到來說,分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主觀判斷是,能。 如果沒有沖擊,騰訊就不會這樣輕而易舉的收益巨大。而如果分析GDP的話,短時間內,還不能對實體經濟構成威脅。第二方面是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這是一個極度嚴肅的問題了。然後從微觀上來說,未來,虛擬經濟體必將更快的發展,網路將不僅僅是實體經濟促銷的一個平台,更會變成一個完善的自我保護經濟體,也就是說,威脅和沖擊會很大,更多的是避免不了。宏觀來說,是社會縮影,漫長的經濟改革,會為將來經濟碰撞鋪平道路。
F.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G. 目前中國有多少種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在物質豐富的年代,金錢能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充實生活,因此人們心中都有一個實現財富自由,走進美好人生的夢。這樣的夢有很多,常常被利用,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交易變得方便快捷,人們的理財思想也提高了,就會拿閑錢去投資,但銀行利息低,基金不會選,股票水太深,總的來說就是收益不能夠給貪婪的人誘惑。
1、沒有被證監會、銀保監會認可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的。隨著區塊鏈的概念被提出,虛擬貨幣開始盛行,在中國就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等,這些虛擬貨幣的收益被吹得神乎奇乎,聽了的人都會眼紅,新生幻想,殊不知這只是一個龐氏騙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就會忽悠投資者請君入瓮,將投資者的資金騙進去之後就是一串數字,有的一買就狂跌,聰明的人還可以止損,有的買進開盤瘋漲,投資者不斷加入籌碼,最終無法套現。
H. 虛擬貨幣有沒有價值&使用價值。為什麼
現在我們得理清對於商品的概念
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地上撿的,不算,必須得經過加工,
自給自足的不算,必須用來交換,比如古代男耕女織生產的布料,自己用的嗎所以不算
虛擬貨幣
虛擬的貨幣本指非真實的貨幣,用於游戲中,
電腦游戲里的虛擬的錢也會有其真實價值。比如,一個玩家從別的玩家那裡將賬號買過來,這個玩家就可以得到那個玩家的所有虛擬的資產,然後這個玩家繼續玩下去就會容易得多。如果游戲允許玩家之間可以轉移虛擬財產,玩家之間就可以買賣游戲道具用現實貨幣支付。如果游戲道具在游戲里由虛擬貨幣標價,那麼真實貨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率就被建立起來了。
所以它的價值就來啦
課本上的價值,與上面說的價值是有些不同的..,價值是凝聚在產品中的一種社會勞動成果,你應該學過..價值的多少的使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的
所謂的價格只是對價值的一種貨幣表現形式...
課本上的價值是一種實物價值, 怎麼給你講呢
就拿股市來說吧,有的人賺錢,那麼你能說股市創造價值嗎?不他不創造,他只是財富的再分配....
再拿使用價值來說吧,還記得它的定義嗎?
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物品的效用
是物品,虛擬貨幣是物品嗎,所謂的物品是由原子...等構成...
再說價值,所謂的價值就是,價值是伴隨著人類的出現而出現,是由人類的主觀意識來定義的,價值是一種超現實的規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創造物。事物是否有價值在於觀念體系的邏輯規定,是一種超現實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賦予的。
價值來源於自然界,並隨著人類的進化而化,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價值的終極本原只能是運動著的
物質世界和勞動著的人類社會。 那虛擬貨幣它屬於人類社會的一部分...所以他是有價值,但從課本來講,有些牽強
I.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9)虛擬貨幣是不是物質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J. 虛擬貨幣是不是商品
D
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