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虛擬貨幣構成盜竊罪
『壹』 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有什麼後果
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盜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
『貳』 盜取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
你好,
如果是主觀上沒有盜取意識,當然不算,
如果是盜取未果,應該屬於盜竊未遂。
終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叄』 網路游戲金幣的偷盜
你好!
如果這游戲幣能夠兌換成現實中的人民幣的話,如果數量較大是構成盜竊罪的,國內已經有不少的案例來證明這一點了。如下的案例:
網路虛擬財產是不是財產?渝中區檢察院和法院在辦理一起盜竊虛擬財產案件時,給出了同樣的答案———一名離職員工在網上偷盜老闆的Q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認定該員工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據悉,這是我市首起盜竊Q幣追刑的判例。別以為網路虛擬財產就不是財產,偷了5040個Q幣換來半年徒刑。
希望能幫助你
『肆』 盜竊比特幣,犯法嗎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盜比特幣當然是違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幣進行詐騙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比特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就像郵票一樣。現在,你感覺盜取比特幣是不是違法的呢?
『伍』 搶劫,盜竊比特幣有罪嗎
您好,盜竊罪搶劫罪的客體不僅是流通貨幣。
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同理,搶劫他人合法財產,也是會構成搶劫罪的。
希望解決了您的疑問。
『陸』 盜竊網路虛擬貨幣是盜竊嗎,如何認定盜竊金額
根據網路虛擬財產的特殊性質,其並不具有刑法意義上財產的屬性,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不能認定為盜竊罪,而按照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處理,能做到罰當其罪。
『柒』 盜游戲虛擬幣算盜竊嗎 男子被判犯盜竊罪獲
盜竊虛擬貨幣屬於盜竊行為,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罪。
《民法總則》已經將虛擬財富列入「有價財富」,受法律保護。所以,盜竊受法律保護的財富就是盜竊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捌』 盜竊財物價值2000左右的將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盜竊財物價值2000元左右的屬盜竊罪。
偷竊2000元怎麼處理: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2、盜竊數額達到十二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盜竊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4、多次盜竊的,可以增加兩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盜竊他人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盜竊的認定標准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如何認定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已竊取的公私財物數額。
(二)已經著手實行盜竊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是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巨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也應定罪並依法處罰。
(三)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慣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五)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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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日常生活中盜用他人的錢財大家知道這一定是違法的,但網上盜竊游戲幣,也會構成犯罪。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就判決了一起盜竊案,男子因盜竊480萬元網路銀子被判處有期刑期6個月。
32歲的肖某,平時沒什麼事就喜歡在網吧上網玩游戲。2013年年底,他在網吧認識了王某,當時王某想在寧波游戲大廳創建一個自己的賬號,但是不會操作。熱心的肖某當即指導王某進行了相關操作。
之後兩人經常會在網吧遇見,一有什麼不懂的,王某就會問肖某,偶爾肖某也會幫王某輸入賬號密碼進入寧波游戲大廳。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肖某身上沒錢了,轉念就想起王某的游戲賬號。「我看到過他的賬號里有很多銀子,當時就想著把他的銀子偷出來去賣了換錢。」
為了尋找買銀子的人,肖某特意跑去了其他網吧詢問是否有人願意收購游戲大廳的銀子,找到了專門收購銀子的人表示交易價格為100元現金折抵24萬的銀子。
肖某當即表示同意,隨即便用網吧總台旁的電腦登陸王某的寧波游戲大廳賬號,輸入密碼後,將裡面的480萬的銀子轉到了收購人的賬號上,收購者支付給了肖某2000元的現金。
而肖某之前就曾有過盜竊的行為,對於這樣的盜竊對於肖某來說已經是駕輕就熟了。盜了480萬元的銀子,對於虛擬貨幣,在定罪的時候到底該按照什麼價值進行認定呢?
依照寧波游戲中心運營公司所給出的發行價格顯示,1元人民幣相當於1000虛擬銀子,而被害人王某表示,在游戲大廳里賣銀子會有一部分贈送,市場在買賣銀子時基本按照1元人民幣兌換2200元虛擬銀子進行。
6日,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肖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